摘要:2024年伊始,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自2014年沪股通、深股通相继开通以来,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设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股通、深股通买卖A股,此类资金属于“假北向”。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修订版),“假北向”于2023年7月24日后只能卖出A股,不能买入A股。本文以上述政策的生效为一个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寻找“假北向”流出沪深股通的蛛丝马迹。实证结果显示,2023年7月24日前后,实验组深股通股票的平均北向资金交易占比显著提高,而沪股通股票的平均北向资金交易占比未发生显著变化。结合北向资金净流入的数据判断,“假北向”借道深股通交易A股的现象较为严重,而借道沪股通交易A股的现象较为轻微。本文研究表明,修改版的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是一种预防性监管措施,斩断了潜在的违规操作风险,净化了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深股通;沪股通;假北向;资金流动
一、引言
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从2022年7月25日开始,香港经纪商不能再为内地投资者开设A股交易账户。对于已经开设A股交易账户的内地投资者,在2023年7月24日之前仍可正常买卖,但在7月24日之后,只能卖出A股,不可再买入A股。上述政策旨在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假北向”严格监管,但尚未可知“假北向”对沪股通、深股通(以下合称为“陆股通”)交易是否产生以及产dgQbwiWVBpvMol3jSY7pKA3Q853hbGRkBvcth3N1kBs=生多大影响。
据证监会披露①,“假北向”仅占北向资金交易的1%,而北向资金又仅占A股交易额的6%左右(杨何灿等,2023)。尽管如此,一些业界人士仍担心“假北向”存在操纵股价的可能,特别是与内地账户联动炒作,制造北向资金追捧某只股票的假象,引诱内地散户投资者接盘(陈植,2023)。如果“假北向”存在此类操纵股价行为,其踪迹至少在资金净流入/流出的指标上有所显现。本文将《决定》在2023年7月24日后生效视为一个外生事件,研究“假北向”是否显著地流出陆股通标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表明学者的担忧是有道理的。
已有文献关于陆股通的研究集中在资本市场开放对A股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影响(张俊瑞等,2023),主要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将陆股通标的视为对照组或实验组,将非陆股通标的视为控制组。本文稍有不同,虽然《决定》可视为外生事件,但其只影响陆股通标的,非陆股通标的并不受影响。本文借鉴许从宝等(2016)的做法,依据陆股通标的交易活跃程度划分为实验组与控制组。由于北向资金来自成熟的资本市场,其价值投资理念更有效率地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价(张广婷和郑文锋,2020),而“假北向”源自内地投资者,只是借道香港投资A股,具有明显的短期投机特征。因此,被“真北向”资金追捧的股票也是“假北向”偏爱的股票。相反,“真北向”不关注的股票也是“假北向”不偏爱的股票。当《决定》在2023年7月24日生效后,“假北向”买入A股受限,无法继续完成潜在的投机或联合炒作,原本受“假北向”偏爱的股票会受到影响,可视为实验组;原本“假北向”不偏爱的股票受到的影响微乎其微,可视为控制组。
本文的可能贡献有:第一,研究方法上,采用“北向资金净流入”从高到低排序,将陆股通标的划分为控制组(排序在中间)与实验组(排序在头尾),评估《决定》生效后的影响。第二,采用DID模型,确认“假北向”在《决定》生效后有明显的流出迹象。相对而言,深股通标的是“假北向”影响的重灾区,而沪股通标的并没有明显变化。第三,证实《决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虽然“假北向”的交易占比较低,但仍可在统计上发现资金流出迹象,故堵住漏洞的预防性监管是必要且合理的。
本文后续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回顾监管政策的背景与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是数据介绍与模型设定;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稳健性分析;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
二、监管政策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清理“假北向”的政策背景
资本市场开放成为我国金融市场打开世界经济之窗、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合作的重要桥梁。2014年4月25日,《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至今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近十年来,沪深港通机制整体运行平稳,在引入境外长期资金、增加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设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这种情况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尽管“假北向”交易金额仅占北向资金交易的1%。但仍然存在跨境违规操作的风险,故应予以严格监管。
如图1所示,《若干规定》最新修订版[《若干规定》(修订版)]于2022年3月24日经证监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24日对外发布,2022年7月25日正式实施。《若干规定》(修订版)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在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香港证券经纪公司不再为内地客户开设新的交易账户。对于已开设北向交易权限的存量客户,过渡期内仍可以买卖A股,但2023年7月24日后只能卖出A股,不可再买入A股(见图1)。
(二)“假北向”的违规操作风险
近十年来,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资本市场开放对A股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影响研究,涉及北向资金是否聪明的研究较少,但这并不妨碍内地投资者认为北向资金是聪明的,各类股票软件都把北向资金作为重要的分析指标,甚至将北向资金流向视为A股走势、个股涨跌的重要判断标准。陈植(2023)认为,正是由于内地投资者对北向资金的崇拜,才使“假北向”有获利空间。例如,“假北向”的幕后操纵者率先在A股买入大量的股票S,然后借助香港账户集中资金买入S公司股票,促使S公司的股价大幅上涨,造成北向资金看好股票S的假象,内地投资者盲目跟风,在股价高位成为接盘侠。如果“假北向”联合内地交易账户共同买卖同一只股票,则可能引发违规操作风险。尽管“假北向”资金量相对不大,但炒作拉升几只股票还是绰绰有余的。目前,有关部门尚未证实“假北向”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但提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是一种预防性监管,不仅可以斩断可能的非法利益链条,也能够更好地规范内地与香港的股票互通机制,促进A股市场良性发展。
(三)《若干规定》(修订版)对“假北向”的影响
2023年7月24日之后,《若干规定》(修订版)将限制内地投资者借道香港买入A股,直接阻止“假北向”与内地账户联合交易A股的同一只股票。对于图谋不轨的“假北向”而言,继续持有A股已经没有意义,可推断在7月24日之后,受“假北向”偏爱的股票可能呈现资金净流出异常升高的状态。由于卖出行为不受限,如果“假北向”不存在联合内地账户的操作,自然也不会集中在7月24日前后大幅流出。
目前,官方并未披露“假北向”的具体交易情况,只是提及借道香港的内地投资者约有170万名,真正的交易投资者大约3.9万名,也未披露是否存在投资者违规操作。一种可能情况是目前并没有违规操作,但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有关部门作出预防性监管,杜绝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另一种可能是已经存在违规操作,但跨境调查取证困难,有关部门采取釜底抽薪措施,斩断两地联合操纵股票的链条。无论哪种情况,《若干规定》(修订版)都具有积极的监管意义,“假北向”将成为历史。
尽管如此,对于投资者、学者以及管理者而言,仍然有必要知晓《若干规定》(修订版)之后“假北向”是否有大幅流出的迹象,以此推断《若干规定》(修订版)施行之前是否存在“假北向”违规操纵股票的行为。正如前文分析,如果“假北向”没有图谋不轨,它们完全不必在《若干规定》(修订版)前后大幅卖出A股,因为《若干规定》(修订版)并没有限制卖出。因此,《若干规定》(修订版)真正影响3b50e2a4247d4eacb9a398ab6ab8e334的是那些图谋不顾的“假北向”,即可能与内地账户联合操纵股价的资金。相反,如果证实“假北向”在《若干规定》(修订版)前后存在大幅流出异常,则应该担心其极有可能已经实施了一些违规操作行为。
(四)实验组与控制组的划分
虽然“假北向”占北向资金的交易比例约为1%,但这只是平均水平。对于一些特殊陆股通标的,“假北向”的占比可能更高。本文将“假北向”偏爱的陆股通标的划为实验组,将“假北向”不偏爱的陆股通标的划为控制组。由于“假北向”存在与内地账户联合操纵股价的可能,它们倾向于隐藏于真正的北向资金之中。因此,北向资金大幅净流入、大幅净流出的陆股通标的均是“假北向”偏爱的目标,而净流入与净流出大致相抵、北向资金没有明显趋势的陆股通标的不属于“假北向”偏爱的目标。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统计陆股通标的在政策实施前的北向资金净流入情况,并以该指标分别对沪股通、深股通标的由高到低排序。北向资金净流入为正且数额越大的股票排在队列的头部,北向资金净流入为负且数额越小的股票排在队列的尾部,北向资金净流入在0附近的股票排在队列的中部。虽然队列头部与队列尾部的股票均可成为实验组,但由于《若干规定》(修订版)禁止买入,本文不考虑队列头部那些适合买入的股票,只取队列尾部的股票为实验组。相应地,取队列中部的股票为控制组。基于稳健性考虑,本文将对“中部”“尾部”的比例进行多种尝试,首先按队列20%的股票划分组别,再取队列33.3%、10%的股票划分组别。
三、数据介绍与模型设定
本文以沪深两市陆股通标的为研究对象,考察《若干规定》(修订版)于2023年7月24日限制买入后“假北向”的撤出情况。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若干规定》(修订版)于2022年3月24日经证监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5日正式实施。在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香港证券经纪公司不再为内地客户开设新的交易账户。对于存量客户,过渡期内仍可买卖A股,但2023年7月24日后只能卖出,不可买入。由于“假北向”具有短期性与投机性,故研究时间窗口不宜过长。本文样本区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即新规生效前后总计约6个月,资金净流出的监测时间则重点关注2023年7月24日前4周、后4周,共计8周的情况。由于需要对陆股通标的按北向资金净流入进行队列排序,故排序期从样本区间向前扩展大约6个月,即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
为了排除陆股通名单调整带来的干扰,本文选取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之间没有被调整的股票,同时选取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每周均有交易数据的陆股通标的。根据惯例(陈作华等,2022),本文剔除银行、证券、保险、ST等股票,最终获得沪股通642只,深股通799只,以上数据均来自Choice金融终端。
(二)变量定义
1.北向资金净买入额
根据联交所中央结算系统持仓数据计算指定期限内每日净买入额的合计值,其中,当日净买入额=当日净买入量×当日成交均价。本文使用周数据,则股票i在t周内的北向资金净买入额(NetBuyi,t)等于股票i在日历周t内所有交易日的累计净买入额。虽然北向资金净买入额的数值有正负之分,但这种数值不能与北向资金交易是否活跃直接挂钩,因为净买入额为0不等于北向资金交易为0。
2.北向资金净买入额与总成交额的比例
由于北向资金净买入额的正负数值不便使用,本文对“北向资金周净买入额”取绝对值,引入“净买入额比例”的概念。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数据获取股票i在日历周内的总成交额,在日历周t内,股票i的北向资金净买入额比例(NetBuyRatei,t)等于北向资金净买入额(NetBuyi,t)除以股票i的周总成交额(Volumei,t)。则有:
NetBuyRatei,t=|NetBuyi,t|Volumei,t(1)
由于买入比例能更好地评价北向资金的交易情况,故本文将NetBuyRate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北向资金净买入额(NetBuy)作为辅助研究的其他变量。在稳健性分析部分,本文也会将北向资金净买入额(NetBuy)作为被解释变量。
3.控制变量
借鉴杨何灿等(2023)、纪彰波和臧日宏(2019)关于北向资金的研究,本文选取多个控制变量,包含:①北向资金持股市值占个股流通市值比例(NorthRate);②个股换手率(Turnover);③个股市盈率(PE);④个股对数流通市值LnSize;⑤行业虚拟变量(IND);⑥个股周回报率(Return);⑦个股周波动率(stdR)。
(三)模型设定
根据上文的分组描述,本文将“假北向”偏爱的陆股通标的划分为实验组,将“假北向”不偏爱的陆股通标的划分为控制组。根据《若干规定》(修订版)的安排,“假北向”于2023年7月24日之后无法继续买入A股。新规正式实施后,实验组陆股通标的受到政策影响更大,而控制组陆股通标的受到政策影响较小。由于“假北向”具有短期性与投机性,其投资偏好容易受到资金驱动的影响。鉴于此,“假北向”偏爱的股票也被称为“高参与组”,对应实验组;“假北向”不偏爱的股票也被称为“低参与组”,对应控制组。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对全部陆股通标的按照北向资金净流入的多少进行排序,可以判断假北向的偏好。排在队列头部的陆股通标的,其北向资金净买入为正且足够大;排在队列尾部的陆股通标的,其北向资金净买入为负且足够小;以上两组属于“假北向”的高参与组;相应地,排在队列中部,其北向资金净买入近似为0,则属于低参与组。特别地,由于《若干规定》(修订版)只限制买入,故本文的实验组等价于排在队列尾部的高参与组,并不包含排在队列头部的高参与组,而本文的控制组等价于排在队列中部的低参与组。
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方法评估《若干规定》(修订版)的实施对假北向资金撤出的影响,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NetBuyRatei,t=α0+β·Treati·Posti,t+
γ·Controlsi,t+ui,t+υi,t+εi,t(2)
其中,i代表股票,t代表交易周,NetBuyRatei,t代表t周内股票i的北向资金净买入比例。当股票i属于实验组时,Treati取1;否则Treati取0。在2023年7月24日之后,Posti,t取1,否则取0。Controls代表控制变量,ui,t代表公司固定效应,vi,t代表时间固定效应,εi,t代表误差项。
本文式(2)中的系数β,即《若干规定》(修订版)实施对实验组股票的平均处理效应。由于含NetBuyRatei,t表达式中包含绝对值,它的增加只能代表北向资金交易额的增加,并不能揭示北向资金的流动方向,故还需考察北向资金净流入额NetBuyi,t。在NetBuyRatei,t增加的前提下,如果NetBuyi,t显著为负,则可证实“假北向”呈现流出态势。
四、实证分析
本部分安排如下:①样本分组过程;②深股通样本的描述性统计;③深股通控制组与实验组的平行趋势图;④深股通的DID回归分析;⑤深股通标的在《若干规定》(修订版)施行前后北向资金净流入的对比分析;⑥沪股通的DID回归分析。
(一)样本分组过程
由于《若干规定》(修订版)只影响陆股通标的,非陆股通标的不在本次分组讨论范围。参考许从宝等(2016)的做法,本文以北向资金交易情况作为分组依据。首先,将全部样本按照北向资金净流入的资金量从高到低排序,统计范围为样本区间前6个月,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然后,将全部样本近似分成五等份,每份包含全体样本的20%。将排在后20%的陆股通标的标记为高参与组,即对应本文的实验组,而排在队列中间20%的标记为控制组。
由于沪市与深市的股票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先研究深市陆股通标的情形。对于深市799只陆股通标的,本文先按五等份分组,每组20%,即160只股票。考虑到实证结果可能受到分组的影响,在稳健性分析部分,本文将探讨其他分组的情形:一种按照三等份分组,每组33.33%;另一种按照十等份分组,每组10%。
(二)描述性统计
考虑到本文重点关注实验组与控制组的对比情况,表2只包含深市陆股通的部分股票,即实验组(排在队列尾部)的161只与控制组(排在队列中部)的161只,由于政策前后共计8周,故全部观测值为2576个。
根据表2可知,NetBuy的均值为负,而中位数为正,表明政策实施前后的8周内北向资金净买入额平均为负且负数的情形占比更大;NetBuyRate的均值高于其分位数,表明政策实施前后的8周内其分布右偏。
(三)平行趋势图
如图2所示,队列尾部(Low)对应实验组,而队列中部(Middle)对应控制组。在《若干规定》(修订版)生效前,两组股票的NetBuyRate走势相近;在《若干规定》(修订版)生效后,实验组(Low)的趋势明显上升,而控制组(Middle)的趋势保持稳定。
图2实验组(Low-队列尾部)与控制组(Middle-队列中部)的趋势对比
(四)基本回归
表3给出了OLS回归结果,为了缓解内生性问题,NetBuyRate选取当周数据,而控制变量PE、Return、Turnover、stdR、LnSize、NorthRate均使用上周数据。表3中的模型(1)、模型(2)、模型(3)回归结果均显示,在《若干规定》(修订版)实施后的4周内,实验组股票的北向资金净买入比例显著提升,回归系数达到0.545以上。此外,在控制行业固定效应后,可决系数(R2与AdjustedR2)提升明显。尽管OLS回归模型可能没有捕捉到时变的因素,但考虑到观测窗口很短,市场环境在8周内没有重大变化,故表3的回归结果是可信的。
为了获得更加稳健的结果,本文使用面板数据方法进行回归分析。经过诊断后发现①,随机效应不仅优于混合面板(OLS),也优于固定效应。如表4所示,无论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都支持本文主要结论:在《若干规定》(修订版)实施后,实验组股票的北向资金净买入比例显著提升。
(五)政策实施前后的资金流向对比
虽然表3与表4确认《若干规定》(修订版)正式实施后,实验组股票的北向资金净买入额比例(NetBuyRate)显著提升,但该被解释变量在定义时包含绝对值,尚未可知北向资金到底是流入还是流出,需要结合北向资金净买入额(NetBuy)的正负进一步分析。根据表5的对比可知,政策实施后,实验组的北向资金净买入比例显著升高,主要由于北向资金净买入额显著为负。在政策实施后4周内,实验组股票的北向资金呈现显著流出趋势。
(六)沪股通的回归分析
本文接下来对沪股通样本进行分析,首先选取OLS方法,然后使用面板回归模型。如表6所示,实验组股票的北向资金净买入额比例(NetBuyRate)为负,但都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虽然系数β(Post:Treat)在表7的模型(1)和模型(3)出现了统计显著性,但这两个模型均没有包含控制变量,应该是遗漏了关键变量。表7的模型(2)和模型(4)包含了必要的控制变量,系数β并不显著。表6、表7的回归结果表明,《若干规定》(修订版)在7月24日限制买入后,沪股通并未出现明显的北向资金流出变化。
五、稳健性分析
影响本文研究结论的可能情况有:①控制组与实验组的分配不是随机的;②控制组与实验组的差异出现在2023年7月24日前后只是一个巧合;③控制组与实验组的分组样本大小变化引起结论不可靠;④北向资金净买入额比例(NetBuyRate)取绝对值会影响结论的可靠性。
(一)实验组与控制组的样本划分
关于沪深股通的相关研究,绝大部分已有文献把陆股通标的作为实验组、把非陆股通标的作为控制组(张俊瑞等,2023),但这种分组做法也难以保证绝对的随机性,因为能够成为陆股通标的、接受外资交易的上市公司本身就带有“自选择”特征。只有少数文献按照北向资金交易量的方式划分组别(许从宝等,2016),基于北向资金交易量太少无法成为研究样本的考虑。本文认为这种做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因为没有交易量支撑的陆股通标的并未真正受到外资的青睐。此外,基于北向资金交易量分组的做法也避免了“自选择”问题。由于北向资金属于成熟的国际资本(陈运森等,2019),基于交易量的划分等价于基于外生“市场机制”的划分,而不是基于内生制度安排的划分。关键在于北向资金对陆股通股票的关注程度是否存在时间维度上的系统性偏差,据笔者查阅尚未有文献证实,故根据北向资金交易量的划分基本满足随机样本要求。
(二)安慰剂检验
安慰剂检验的目标是确认控制组与实验组的差异出现在2023年7月24日前后不是一个巧合。如图3所示,黑色粗线是7月24日政策周,实验组与控制组只有在7月24日政策周(深色粗线)附近才出现显著差异。实际上,这种差异在政策生效3周前(浅色细线)就已经有所体现,这可以理解为“假北向”在政策生效前就已经开始行动。此外,本文提取全部688类沪市科创板的股票,实证结果没有变化。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可靠的。
(三)改变分组样本大小
本文上述实证分析均按照每组20%的情形划分,根据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排序期内北向资金净买入额由高到低排序,实验组是排在队列尾部的20%,控制组是排在队列中部的20%。接下来本文将样本分组扩大为33%,即将全部样本三等分,实验组排在尾端的33%,控制组排在中部的33%。如表8、表9所示,样本观测值从2576增加至4264,β系数方向仍然为正,主要结论不变,只是显著性减弱。同理,本文也缩小了样本,将全部样本十等分,实验组排在尾部的10%,控制组在中部的10%,主要结论不变,统计显著性没有减弱①。
(四)采用北向资金净买入额(NetBuy)为被解释变量
北向资金净买入额有正负之分,取决于买入量与卖出量之差,而且该数值本身及变化范围较大,容易导致其他变量的系数失真。如表10所示,β系数(Post:Treat)的系数非常大,其方向、显著性与采用NetBuyRate的情形基本一致,只是固定效应的效果更好。综合分析,实验组股票的北向资金在7月24日之后呈现显著的净流出态势。
六、研究结论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若干规定》(修订版)对内地投资者绕道香港交易A股的“假北向”资金进行严格监管。2023年7月24日后,“假北向”无法继续买入A股票,使它们联合内地账户操纵同一只A股的行为无法进行。由于失去了联合操纵的渠道,“假北向”可能会在7月24日前后出现流出陆股通股票的迹象。考虑到《若干规定》(修订版)并不限制卖出,由此推断,如果发现某些陆股通的北向资金在7月24日前后集中撤离,则极有可能是有联合操纵倾向的内地资金(假北向)所致。
由于《若干规定》(修订版)只影响陆股通标的,已有文献DID模型采取的分组方法不再适用。在许从宝等(2016)的启发下,本文依据北向资金净买入额的大小对全部陆股通标的进行排序,选取中部位置的股票为控制组,选取尾部位置的股票为实验组。基于深股通样本的DID实证分析显示,实验组的北向资金净买入额在7月24日前后呈现显著流出迹象,而控制组的北向资金净买入额变化不大。经
过一系列稳健性分析后,上述实证结果仍然显著。与此相对,沪股通样本的实证结果并不显著。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得出以下结论:①沪深股市存在“假北向”与内地账户联合操纵A股的现象,但具体程度尚不可知。②“假北向”借助深股通操作A股的现象较为严重,而沪股通的情形较轻微。③无论何种情况,《若干规定》(修订版)都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预防性监管,斩断了潜在的跨境操作风险,净化了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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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ingfortheTracesofFakeNorthboundFunds
WANGTiejunYANRuting
(SchoolofBusiness,MinnanNormalUniversity,Zhangzhou363000,China)
Abstract:Atthebeginningof2024,theStateCouncilexecutivemeetingemphasizedthestrengtheningofcapitalmarketregulationandthecreationofastandardizedandtransparentmarketenvironment.SincetheopeningoftheShanghaiStockConnectandShenzhenStockConnectin2014,somemainlandinvestorshaveopenedsecuritiesaccountsandnorthboundtradingprivilegesinHongKongtobuyandsellA-sharesthroughtheShanghaiStockConnectandShenzhenStockConnect,whichare“fakenorthbound”funds.Accordingtotherevisedversionofthe“CertainProvisionsontheMainland/HongKongStockMarketTradingInterconnectionMechanism”,after24July 2023,“fakenorthbound”investorscanonlysellA-sharesbutnotbuyA-shares.Inthispaper,weusetheeffectivedateoftheabovepolicyasaquasi-naturalexperiment,andadoptthedouble-differencemethodtofindoutthetracesof“fakenorthbound”outflowfromShanghaiandShenzhenstockexchanges.Theempiricalresultsshowthataround24thJuly2023,theaveragenorthboundtradingratioofShenzhenstocksintheexperimentalgroupincreasessignificantly,whiletheaveragenorthboundtradingratioofShanghaistocksdoesnotchangesignificantly.Combinedwiththedataonnetnorthboundfundinflows,thephenomenonof“fakenorthbound”tradingofA-sharesthroughtheShenzhenStockConnectismoreserious,whilethephenomenonoftradingofA-sharesthroughtheShanghaiStockConnectislessserious.ThispapershowsthatthelatestversionoftheinterconnectionmechanismbetweentheMainlandandHongKongisapreventiveregulatorymeasurethatcutsofftheriskofpotentialirregularitiesandpurifiestheinvestmentenvironmentoftheA-sharemarket,whichisofgreatpositivesignificance.
Keywords:ShenzhenStockConnect;ShanghaiStockConnect;FakeNorthboundFunds;CapitalF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