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號稱為跨國議會的「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2024年8月中旬在台北集會。有意思的是,該一會議所得出一個令人啼笑皆非、連二次大戰以來歷史發展都沒搞清楚的奇葩決議!該決議認為: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並未決定台灣的政治地位,也未建立「一中原則」作為國際法律。該決議文沒有提及台灣,也沒有決定台灣的地位,更沒有賦予中國對台灣的主權。這種說法其實不過是想為下一步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主張打下一個暗樁而已。
「聯盟」決議背後的目的性明確
只能說,這項決議完全是為追隨美國國務院有關台灣問題聲明而來,就是一個具有政治性目的決議,與史實的真假無關了,更不用說是故意或者無中生有的對歷史進行歪曲了。這個還不知道是否能具有任何代表性的會議,做出了這樣一個結完全不令人驚訝;因為,畢竟這一「聯盟」背後的出資者就是美國官方。
這個「聯盟會議」的決議文最大問題在於,根本就連歷史的史實資料都沒有弄清楚,就胡攪蠻纏一通,才會犯下令人瞠目結舌的笑話。
一個歷史的事實是,早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二七五八決議案通過前,台灣早已經由日本歸還給中國,中國早已取回了對台灣領土的主權。這不是政客們隨便嚷嚷就可以做數的。這是日本法院本身的判例,並經聯合國登錄在案。
日本司法判例已非常明確
「中華民國」於民國四十一年(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與日本簽訂了「中日和約」;且在該和約的換文第一條,日本就清楚表明,是對「中華民國」放棄台灣主權;這就在國際法上的意義而言,也就是把台灣還給了「中華民國」。而這也成為其後日本司法的判斷準則。
日本司法本身的認定則更清楚。因為早在民國四十八年(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廿四日,日本東京高等裁判廳在對賴進榮一案中的判決中,明明白白表示,「至少可以認定在昭和十七年(即民國四十八年)(1949年)八月五日「中日條約」生效後,依該條約之規定,台灣及澎湖諸島歸屬中國」。
而且更重要的是,這並不是一個單一的判例。因為就在次年(即民國四十九年)(1960年)六月七日,日本大阪地方裁判廳在張富久惠vs.張欽明一案中,再度明白指出,「至少可以認定為,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亦即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昭和二十七年,中日條約生效之時……」這兩個判例非常清楚地表示了日本司法部門的見解,且此一見解,在其後並未遭到任何日本本身的司法挑戰。
而當時日本政府為昭大信,還把這個判決結果,迻譯為英文送往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秘書處並將其英文版(由日本政府翻釋)刊載於其所出版的「國家繼承資料」一書中。
美國的「一中政策」早有定論
台灣的主權既已歸還給中國,且是中國轄下的一個省,何來所謂的「台灣的政治地位」一說?「台灣問題」的概念,不過就是一九七九年與北京建交時留下的一道後門、後手而已;
而隨著其後國際形勢的變遷,這種說法遂漸轉化為美國為對抗中共的一張牌而已。
其實,這個IPAC在通過這項決議前,更應該先問清楚的是,二七五八決議案是在一九七一年通過的,怎麼會到現今才突然發現問題、提出質疑?這中間的五十年是幹什麼去了?難道是這中間五十年都沒有問題也不是問題,今天才突然是問題了?
更甚者,IPAC決議中稱,二七五八決議案未建立「一中原則」作為國際法律,此說更是只能用牛頭不對驢嘴來形容。且看二七五八決議案當年(一九七一年)的時空背景,可以清楚知道,該一決議案,就是在「一個中國」的架構準則上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換言之,就是「中國代表權」問題;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稱自由中國)與台海彼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赤色中國),二者之中誰來代表中國」的問題。
在這樣的概念下,根本無所謂的台灣問題存在;因為是連「台灣」這個概念的空間都沒有,何來台灣問題?當時的概念非常清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和「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主張,台灣和大陸都屬中國;這既是當時國際社會的共同認知,也是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基礎架構,更是真正的一個中國的概念。不信的話,可回過頭去找更早更權威的論述。
依美國國務院自己出版的公告,在韓戰未爆發前的一九五○年一月五日,美國當時的總統杜魯門還在上午的記者會中公開表示,「為實踐上述各項宣言(指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台灣即由蔣介石元帥受降。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它盟國亦承認中國(當時的中國即指中華民國)對該島所行使的權力」(美國國務院公告Department of StateBulletin第二十二冊,一九五○年一月----三月,頁七十九)。
美國政治家對台灣問題早有斷言
其實,杜魯門當時說法完全沒有錯,因為,一九四五年九月日本投降後,同盟國軍進駐日本,所發佈的第一號訓令,就是命令在台日軍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同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隨後立即宣佈台灣為中華民國的一省;同時,在次年(一九四六年)明令公告恢復台澎地區居民的中華民國國籍。自此,到一九五○年元月杜魯門總統做上述表態時,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此有任何異議。而李登輝之所以能在一九九○年代競選「中華民國總統」,就是拜此之賜,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故。
就在杜魯門總統講話的同天下午,彼時國務卿艾其遜也在記者會中再度闡釋杜魯門說法,「中國管理台灣已達四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所未就該項權力與該項佔領所未發生過疑問。當台灣成為中國的一省時,無人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為都認為那是依據既有的承諾」「美國對於它的立場堅定,絕不會因為任何律師的發言而動搖。這就是美國的立場」。艾其遜此一有關對台政策立場,亦收在前述美國國務院公告中(美國國務院公告Department of StateBulletin 第二十二冊, 一九五○年一月——三月,頁七十九——八○)。
美國對台灣問題不只是公開的聲明而已,在現己解密的美國國務院檔案(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FRUS)中,在一九五○年的第六卷:東亞與太平洋(Volume VI East Asia and Pacific )第二百五十九頁中,艾其遜在一份有「關台灣問題」的密件備忘錄中明指,「我其次審視了台灣問題(Formosan question)的歷史,指出,台灣基本上是中國的領土......而且對中國擁有該一島嶼固有權利的承認,經由開羅與波茨坦宣言而再確認。」最有意思的是,在同一卷的第二百六十四頁,國務院解密檔案的編輯,再用「編者註」的方式,把杜魯門和艾其遜的說法與出處,再復述一次。
如今的美國政客想肆意妄爲
其實,美國想搞從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到「兩個中國」再到「一中一台」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美國有些人構想把中國和台灣分開,或是把台灣與中國做法理切割;但這些一直沒有真正進入美國政府的政策視界內,直到後來一九五○年的韓戰發生。這個部分可以在當年美國圍堵政策(Containment)的創始者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的出版的回憶錄中看到(頁五十八, George F. Kennan Memoirs 1950-1963)。但這種看法始終未能成為美國政府方面的政策。直到一九五○年的韓戰發生。但值得註意的是,那只是美國片面的一個政策,而非法理。其間,美國只在一九七一年中國代表權問題表決時,(即在表決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前的美國修正案)提出過「兩個中國」案。美國之所以無法明目張膽的推「兩個中國」政策,原因無它,彼時在台北的蔣介石與在北京的毛澤東都反對也。
現下時空不同了,台北自蔡英文起,就在華府的卵翼下,明目張膽的搞起分裂中國的動作;而尤以於今的賴清德情況為烈;這再加上華府本身的利益所驅使;於是各種小動作不斷,乃至扭曲歷史不絕,自是不在話下。
於是無論是想打擦邊球混點好處的,或是想胡混一通撈點油水的,抑或是等而下之連史實都搞不清的,其實都大可以攤開在陽光下,讓大家仔細的審視一下;該不齒的不齒、該嘲笑的嘲笑,也算是給後人留個記錄,勿使有朝一日後輩誣指吾輩無人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