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爲「務實台獨工作者」的賴清德,2024年5月20日上台時的講話中聲稱「有主權才有國家!」「兩岸互不隸屬」,賴清德此言立刻被大陸定性為「堅持頑固的台獨立場」。
實際上,賴清德的上述言論「也對」「也不對」。說其「也對」,確實是「有主權才有國家!」但是,不管是「中華民國」,還是蔡英文和賴清德胡扯出來的「中華民國台灣」確實「都不是國家」,因爲「他們」「都不具備主權」。說其「不對」,是指賴清德説的「兩岸互不隸屬」言論和觀點是嚴重錯誤,我在第217期《台商》雜志上的「領土相互重疊」一文中,已經對此有過論述,在此不在贅述。
A/L.630提案
口説無憑,有據爲證。那就是A/L.630。
什麽是A/L.630?就是1971年9月25日聯合國第26屆大會議上,由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的提案編號。
該提案的案名是: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席位提案」。
理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席位,「中華民國」只是蔣介石集團,沒有席位。
該提案的正式編號是:
A/71/L.630(XXVI),簡稱A/L.630。
A/L.633提案
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因爲有了A/ L.630,就有了後面的A/L.633提案。
所謂的A/L.633,就是美國和日本為了反制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提案的提案,於1971月9月29日提出的編號為A/L.633提案。
案名是:
「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俗稱「兩個中國代表權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有聯合國席位,但安理會席位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A/L.637提案
除了美國和日本提出的「反制」A/L.630的A/ L.633提案,沙烏地阿拉伯於1971年10月18日又提出了編號為A/L.637的「折中」提案。
案名是:
「一中一台及台灣自決提案」以及突尼西亞提出的「福爾摩沙」修正案。
因爲有了上述三個「不同內容」的提案,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安排在1971年10月19日至24日就以上提案進行總辯論。以及1971年10月25日,由聯合國大會對上述提案進行表決。
「後提案」「先表決」程式
有了以上「各種訴求」的提案後,應該如何進行「表決」呢?聯合國大會經過內部協商討論,最後採取「後提案」「先表決」的方式,也就是從「最後提出的提案」進行「倒表決」。
於是,優先「表決」的是A/ L.637提案。也就是由沙烏地阿拉伯和突尼西亞所提的提案。
表決結果是,「全部被高票數否決」。
否決理由很簡單:「台灣」或「福爾摩沙」不是國家。
接著是對美國和日本的提出的A/L.633提案進行表決。
結果是,突然改為「臨時動議」而被刪除,以至於A/L.633提案中有關「蔣介石代表」的文字也全部被否決。
否決的理由是:維持一個中國的領土主權。
聯合國大會最後對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提出的A/L.630提案進行表決,最後一致通過A/ L.630提案。
表決通過後,成為第2 6屆聯合國大會編號為:A/71/ RES/2758(XXVI)決議。
正式名稱是:「1971年聯合國第26屆大會第2758號決議」,編號簡稱A/RES/2758,簡稱「2758號決議」。
正因為如此,在賴清德執政後的2024年5月23日,聯合國發言人解釋2758號決議,以此為根據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用此狠狠扇了「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一巴掌。
「聯合國沒有處理台灣問題」說法荒謬
有主張「台獨」的人士經常會說,「聯合國沒有處理台灣問題」。這個說法百分之百的錯誤。上述檔案史料表明,「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自決」、「福爾摩沙」等案,當時都有國家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結果全部被聯合國大會否決。主張「台獨」的人士看到這些檔案後,應該要死心了。
可是,有人學問不好,不知道有A/L.637提案;有人心思太差,不知道有A/L.633提案;更有人假裝聯合國沒有處理過台灣問題,顯然是在瞎掰。
如果「台獨」分子們真的不服氣,不是去質疑2758號決議,甚至是胡扯編造2758號決議的不實之詞,而是拿出真本事重新去向聯合國大會提案修改2758號決議。
若不思此正途,到處找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些不三不四的場合,去質疑2758號決議,甚至胡扯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説詞,都是瞎掰、瞎說、徒勞,只能是庸人自擾、自己騙自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