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各行各业来说,信用体系的建设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出版信用体系建设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适用性原则、透明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依托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建议提供的数据,在实施过程中以编辑资格证/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为门槛,以出版信用体系平台为依托,严格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判标准,更好地规范出版行业秩序。
【关 键 词】信用体系;出版;评价指标;评价体系
【作者单位】林晓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原业伟,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李兰存,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G23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4.19.012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2024年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讨论了《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和《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文稿。这说明信用立法正在稳步推进。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我国出版行业目前正值由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中,成熟的市场制度相对缺乏,尚未针对出版信用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等制定完善的保障机制。目前,北京已经推行明确建立责任编辑的责任追究机制,将出版质量与出版资源配置相挂钩。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推广后也实行了新闻从业者的信用登记。本研究基于各出版社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照出版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规划出具体可行的出版信用体系,探讨出版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路径。
一、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背景
1.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意义
从外部环境来看,建立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形成公正监管、有序和谐、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氛围,从而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应连通各地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广优秀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目前,我国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版机构数量较多,行业整体集中度较高,这也为信用评价体系的连通提供了优质环境。各地的出版社对信用体系建设应做到经验共享、强化沟通,从而在整个出版行业形成完整、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从内部管理来说,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管理、管控出版物质量,出版管理者可以将重点问题、审核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在档案中,以备查询。管理者还可以利用信息识别、存储和分类等技术,搜集大数据,让出版物的质量管控迈上新的台阶。出版信用体系还可以与书号核发、社会效益考评挂钩,发挥对企业的引导作用。
对出版机构的自身利益来说,出版信用体系的构建可以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建立统一规范的人才标准和奖惩标准,可以避免各地、各单位奖惩标准不一带来的种种弊病,可以对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企业的管理质量和效益。
对出版人和出版机构的发展来说,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应用可以为出版人和出版机构制订长期目标。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让人才的发展有标准可循,从而有利于人才的长远发展。
2.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必要性
建设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出版业的失信问题,在厘清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思路之前,我们应关注出版业存在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在出版大环境方面,各出版单位的人员流动性大,转企改制导致部分出版机构骨干人才流失严重,给出版人事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对此,出版行业亟须建立外界约束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版机构不断吸收各行各业的人才,各出版机构的人才也经常多向流动,这让人才有了更多选择,也让出版机构有了新鲜血液,但也削弱了部分人才的责任心。
在出版管理机制方面,各出版机构之间的人事信息并不互通,因此难以总结出版经验。出版机构分属不同的部委、地方宣传部等上级单位,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很难实现人才的跨部门管理,难以形成相互督促的氛围。
在出版人才培养方面,出版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多样化人才激励机制。人才培养不是一家单位可以完成的,需要多家单位、企业合力配合,这需要出版行业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
二、出版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框架
为了建立健全出版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在调研部分,笔者做了如下工作:深入调研各出版机构对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三大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参照北京市、江苏省等各省区市已经公布的信用管理条例规范,调查政府信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参照电力、医疗、金融、司法等领域的成功经验,调查各企业、行业针对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对行业失信问题的惩戒方式进行梳理,对行业平台的平台建设、查询功能、上传更新机制、管理手段、审核机制等进行分析;根据各行业已经实行的信用体系评价操作的利弊得失,对照出版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基于上述调研资料,课题组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指标总体设计方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中宣部印发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布的《中国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等具体条目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出一些评价指标,将其运用到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主要对“质”与“量”的范围、数量等进行系统设计。
在指标具体设计方面,课题组结合众多出版从业人员自身的特点、出版机构各自的差异性,以及出版行业在进行人才选拔和奖惩时看重的特质,考究选取指标的针对性。在应用过程中,评价体系应更贴合评估实际,达到适用的目的。例如,业务实绩包含的具体指标有出版物品种、出版物质量、当年累计销售码洋、当年累计利润、出版物再版率、出版物社会影响力、出版物获奖/表彰、重点项目、版权输出等,这些都与出版从业人员息息相关,也是出版机构在日常考核中经常使用的指标。
在技术应用方面,目前建筑行业和律师行业等行业已经启动了小程序平台作为信用信息搜集、查询的一种手段,从而确保从业者信用的公开透明、及时更新,这些新技术也可以在出版行业推广运用。
三、出版业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出版行业个人信用指标设立的目的在于构建与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出版物挂钩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保证出版物质量责任切实落实到出版从业人员,从个人信用评价上保证出版物的质量,从而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出版市场秩序。在表述信用体系的术语中,“征信”一词是金融术语,“信用”一词的用法更为广泛。本文涉及的评价指标不局限于金融业,而且与出版物的社会效益息息相关,因此使用“信用”。构建出版业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适用性原则、透明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课题组先从宏观层面分析评价体系需要纳入哪些指标,再从微观层面进行考量,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尽可能覆盖多个维度。指标与指标之间互相联系,针对不同的单位采用差异化指标分别讨论,从而构成整个指标体系。在进行指标设计的过程中,课题组邀请了信用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出版机构负责人和课题参与人员共同深入讨论,借鉴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行业的信用体系成功经验,明确指标选取的现实意义,确保每个指标都具有不可替代性,最终选取的评估指标能够真实测评出版业的职业信用度且具有代表性。
对于出版行业,奖惩标准的制定能够对出版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促使其积极参与工作并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诚实守信、产品优越的出版人和企业,行业应在书号管理、质量检测、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违法乱纪和产品质量长期不佳的责任人给予惩罚,从而提升出版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2.适用性原则
课题组结合众多出版从业人员自身的特点、出版机构各自的差异性,以及出版行业在进行人才选拔和奖惩时所看重的特质,对选取指标的针对性进行考究。业务实绩包含九个具体指标,即出版物品种、出版物质量、当年累计销售码洋、当年累计利润、出版物再版率、出版物社会影响力、出版物获奖/表彰、重点项目、版权输出,这些指标都与出版从业人员息息相关,也是出版机构在日常考核中经常使用的指标。
与其他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不同的是,出版信用评价体系围绕如何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和社会效益展开。出版事业是思想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传播主流舆论思想的重要渠道,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出版物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的精神世界,因此出版信用评价体系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
3.透明性原则
透明性原则是科瓦奇和罗森斯蒂尔在《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新闻从业者须知和公众的期待》一书中倡议的,包括“公开的透明性”“参与的透明性”两个方面。这里提及透明性原则是为了说明以下内容:用这套出版行业职业信用指标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估后,出版行业对出版职业信用方面的信息会有更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的呈现将更具透明性,便于出版行业的使用。
目前,各省区市已经陆续出台成熟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涵盖金融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行业、律师行业、医疗行业、保姆行业等。出版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既需要参考其他行业已有的评价体系,也需要与这些已有的社会信用体系相互融合,达成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
4.完整性原则
本研究的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基础信息、出版信用、失信记录、社会荣誉等,力求涵盖完整,确保指标可搜集、可印证,以保证评价的可行性。评分体系包括得分项、减分项、可加可减项等。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从多方面对出版行业职业信用进行评估,以获得更全面的信息。
出版从业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出版从业人员的院校知名度,不仅要看出版从业人员毕业(肄业)院校本身的知名度和学术水平,也要看该校在出版行业内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专业匹配度,主要是出版从业人员所受教育与新闻出版行业的匹配程度,所学专业在出版学科所处的地位,所从事的出版领域与所学专业的匹配度;出版专业职称、最高任职年限(在出版行业工作的时间长短)、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出版行业和工作相关领域继续教育的情况)、出版资质证书和其他技能证书。这些信息反映了出版从业人员的学历情况和任职情况,这也是出版人职业信用的基础。
出版信用为主要评分项,包括:行业影响力和话语权,体现出版从业人员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业务实绩,出版从业人员在出版产品方面(主要是出版物)的业务实绩;机构背景,主要体现出版从业人员单位的影响力。
失信记录为减分项。出版从业人员具有不良行为记录、投诉记录、第三方信用评价差评,都会影响出版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出版从业人员,一年内不能参与出版行业信用等级评定。
社会荣誉为加分项,包括:从业人员及其负责的出版产品、出版团队获得的奖项和表彰的情况;出版从业人员在大众中的好感度和影响力;出版从业人员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突发事件的情况。
四、出版业个人信用评价指标的来源依据
遵照以上四个原则,课题组试图创新性地设计评价指标,确保这些指标可搜集、可印证,以保证评价的可行性。评价指标主要来自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建议。
1.监管部门
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其中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七章(保障与奖励)和第八章(法律责任)指明了与出版从业人员相关的内容,列出清晰条目要求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对条目内容进行归纳总结。
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印刷业、著作权、出版物进口等,其印发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很有参考价值。例如,奖项荣誉中提到的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包括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奖)的优秀图书都可以加分,这些奖项同样适用于出版行业个人。
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指出,1年内造成3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这涉及出版行业人员的信用问题,评价指标体系中可以归纳出与此相关的评价指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中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栏目展示的都是被行政处罚的相关的从业人员,这些人员不能参与信用评价。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布的《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出版从业人员在出版工作中应该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在社会道德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出版职业道德是约束出版工作者的行为规范或准则。《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提到要多出好作品,不出平庸作品,杜绝坏作品,认真把好出版物的质量关,提高内容、编校、印装质量。出版行业可以从这些内容中延伸出相关的业务实绩评价指标。
2.第三方机构
本课题借鉴了联合资信的评级框架。联合资信通过对出版行业企业主体的研究,列出企业信用的评级框架,选取对影响偿债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主要要素进行分析,在加以论证的基础上再对偿债主体信用风险的大小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多方面汇总之后给出受评主体的信用等级。其中,经营风险因素涵盖行业分析、经营情况分析、企业基础素质、企业管理能力、未来发展等五个方面;财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资产质量、现金流量、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其中,联合资信在出版行业企业主体信用的评定指标中列出的出版图书种类及数量、造货码洋、图书再版率等具体指标,同样可以运用到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
3.专家建议
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征询了大量出版业内外的相关专家意见。例如:出版从业人员的职称、学历有提升,可以逐渐加分;出书品种累计、从业年限累计可以加分;出版从业人员负责的出版物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减分。随着出版人员从业年限的增长,每个出版从业人员都能逐渐累积自己的信用评级分。
五、出版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施行方式
在具体操作层面,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在借鉴其他行业的基础上,形成如下实施和应用实践:在准入门槛方面,编辑应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编辑资格证,从此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在技术平台方面,搭建便捷易用的出版信用体系平台;在评价指标和评判标准方面,参考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出版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
1.以编辑资格证/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为门槛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提出:“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因此,取得职业资格应视为出版从业人员纳入信用体系的门槛,成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的开始。
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首先以国有企业具备编辑资格证的出版从业人员为重点考核对象,试行成功后,再推广到其他出版从业人员。在出版行业,出版从业人员必须依托(注册)一个单位(企业),负责一个项目(出版物、课题、数字产品)。这样,出版物的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本身就是完善责任人对产品负责的制度,实现从行政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化。
出版从业人员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获得编辑资格证,即计入出版信用体系平台。系统根据考试信息自动登记人员资料,实现数据积累,考试通过后,再登记资格证信息。如果通过考试的出版人员在单位、职务方面有所变动,系统将随时更新相关信息。出版从业人员所有的责编作品(负责的出版产品、数字产品)都需要上传至出版信用体系平台,包括产品的基本资料、累计销量、销售码洋、重版率、利润率等。这些数据不仅可以作为各出版社绩效考核的标准,也可作为编辑的个人案例,如果有惩处、奖赏情况,系统可以及时更新。
2.以出版信用体系平台为依托
目前已经有成熟的技术基础可以搭建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同类平台在律师、建造师等行业成功推广应用。由于建造师与出版从业人员有较多的共同之处,具体细节可以借鉴建造师的相关评价体系:第一,职业资格考试在建筑和出版领域都已经推广多年,具有统计从业者人数和基本信息的基础;第二,从业者都有各自的“作品”,出版从业人员对应的是出版物,建造师对应是建筑物,从业者都必须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到底;第三,建筑行业和出版行业的从业人员都有固定的单位,各单位都能将出问题的产品或获得荣誉的产品落实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制;第四,建筑行业与出版行业一样,从业人员都需要不断接受职业教育。因此,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制度可以作为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参考体系。
本研究拟搭建的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平台有小程序、PC端登录等方式,具有便捷易用的特点。平台主要分为出版机构、从业人员、出版物(产品)、电子证照四个维度,可以分别搜索查询。奖惩包括部级以上奖惩、地方机构奖惩两个部分,详细记录各项奖项以及失信行为的惩戒情况。诚信记录包括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两个部分,分别记录出版机构名下和个人名下的出版物的出版情况和后续跟踪情况。
在判定学术出版物的影响力方面,出版行业可以参考中国知网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依托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图书数据库,建立可以查询的数字图书资料库。在此基础上,确定出版物的引用数和影响因子等影响力标准,从而评定出版物的影响力。
3.评价指标和评判标准
评价指标和评判标准应尽量细化,才能适应出版人才多样化发展的需求。相关行业已经提供了类似的评价指标和评判标准,出版行业要根据人才评判标准和企业评价标准修订,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出版从业人员的公开数据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个人出版业绩、不良行为、良好行为、黑名单记录等。良好行为和奖励由出版从业人员自行录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由企业或上级部门强制录入。
出版机构数据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属地、企业经营地址、企业资质资格、注册人员、出版物、不良行为、良好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惩戒记录、变更记录等。企业的具体评判标准可参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出版信用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组已完成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可单独开设“虚假业绩(侵权违法案例)曝光台”一项,曝光出版业各种侵权违法虚假案例作为警示,也为出版行业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提供对应的参考数据。曝光案例强制录入企业与个人的黑名单。
在具体出版物的责任落实方面,知识产权领域有关法律较为健全,而且具有著作权登记系统、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保护,这些都值得出版从业人员效仿。以时间戳为例,这是一种让作品(产品)在某个特定时间创作出来之后,申请电子文件时间戳保护的手段,是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权益的有效方法,如果在出版行业推广开来,也可以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出版系统也有全国统一、成熟完善的书号管理系统,可以借鉴知识产权领域的做法,将书号管理系统与出版从业人员的个人信用体系嫁接,实现出版物责任到人。
综上所述,出版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势在必行,也具备可操作性及可试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支撑。本研究勾画了出版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推行方法,希望能开展试验并推广到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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