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我如何追究其责任

2024-12-03 00:00:00
现代妇女 2024年11期

我丈夫与第三者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3年,并育有1个小孩,经一再劝解后他仍不回心转意。于是我通过提起重婚的刑事自诉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能否同时诉请法院宣告丈夫与第三者的婚姻无效?

读者 汪莉

汪莉:

您好!你在自诉重婚的同时,不能诉请法院宣告丈夫与第三者的婚姻无效。

从功能上看,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调整和处理的法律关系不相同,原则上两者之间不宜混同处理。而本案所涉重婚恰恰属于刑事犯罪,而宣告婚姻无效属于民事纠纷。

从诉讼程序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很明显,宣告婚姻无效并非附带解决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虽然认定你丈夫构成重婚罪后,婚姻关系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但婚姻效力问题仍需要经过民事法定程序另行确认。

此外,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往往需要在宣告婚姻无效的同时,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问题,并非单纯宣告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