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案发地——湖北省大冶市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这不仅是一次庭审,也是一次现场普法,大冶市农业农村局、保安湖湿地公园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参加了旁听。
2023年9月8日晚,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无动力渔船在禁捕区保安湖水面使用4张3层刺网采用撒网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在上岸转运过程中,被保安湖管理处巡逻人员截获。经大冶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徐某某使用的3层刺网属于渔业法明文规定的禁用捕捞工具,实施非法捕捞的水域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捕区域。
大冶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某在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违法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水生态环境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在对徐某某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判令徐某某承担经济损失和生态补偿修复费。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徐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同时,徐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当地渔业生态资源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对当地水生态资源进行修复。
庭审中,徐某某称已意识到了所犯的严重过错,并表示深深的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