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陈成文与陈强这两家的关系却有点不一样。
陈成文与陈强是住在坡上坡下的邻居,陈成文家在坡上,陈强家在坡下,陈成文家的坡下便是陈强家的后院。为了方便,陈成文家常常将用过的脏水直接泼在门前,这一泼,水自然就流到了陈强家后院。两家就此事多次沟通,却没个结果。
2020年6月29日,陈强一家正在吃午饭。他母亲说:“陈成文家真的泼脏水,不光把咱家院子里的韭菜、葡萄架给淹了,今天我在后院干活,水还差点流到我身上。”陈强喝了点酒,一听就忍不了了。想到母亲年岁已高,还要受邻居的气,非要把这口气撒出来不可。
“他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他消停。”陈强怒气冲冲地走到陈成文家。一到门口就拆掉了他家的挡猪板,圈里的猪瞬间失控,纷纷窜入院子,场面一片混乱。
陈成文听到动静,与妻子蒋淑兰从屋里走出来。夫妇二人情绪激动,与陈强互不相让,发生激烈争吵,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蒋淑兰虽然生气,但也跟着担心,万一把谁打伤了可怎么好,遂开始在一旁劝架拉架。没想到拉架过程中,她却不慎摔倒在地。随后,邻里及村干部闻讯赶来,把陈成文与陈强被拉开,看双方没什么事,就劝着他们各自回家了。
然而,这场冲突的后果却悄然埋下了隐患。当天晚上8点多,蒋淑兰突然发现自己大腿动不了了,臀部痛得厉害。陈成文笃定就是下午在与陈强的撕扯中导致妻子受伤的。他随即给儿子打了通电话,大致叙述了下午的情况,还强调陈强把蒋淑兰打伤了。随后陈成文的儿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蒋淑兰也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到医院后,蒋淑兰被确诊为骨盆骨折,住院整整一个星期,又经过好几个月才得以康复。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受理该案后,为蒋淑兰进行了伤情鉴定,结果显示蒋淑兰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随后,公安局又委托了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对蒋淑兰骨盆骨折成因进行了专业鉴定,鉴定结论表明,蒋淑兰的伤势是由于臀部与硬物(例如地面)接触后,又遭受了较大的直接暴力作用(如被重物压迫)所致。基于此,青龙县公安局以陈强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公安局曾两次尝试调解此案。在首次调解中,双方对于蒋淑兰伤势的成因各持己见,陈强否认是其造成蒋淑兰的伤势,导致调解未能成功。在第二次调解中,尽管陈强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又产生了分歧。陈强认为双方均有过错,提出最多赔偿1.5万元。然而,陈成文认为1.5万元的赔偿远远不足以支付其妻子的住院费用,因此调解再次以失败告终。由于未能获得赔偿,陈成文坚决要求追究陈强的刑事责任。
2021年5月27日,青龙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青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青龙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难以确定蒋淑兰的伤是被陈强踹倒在地造成的,还是被其丈夫陈成文甩倒在地造成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达到最佳办案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检察官准备进行新一轮的调解,然而这回陈成文拒绝调解。办案检察官只能根据事实和证据,对陈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陈成文的怒气更大了,“明明是受害者,不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现在连个公道都讨不回来了”,甚至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产生了怀疑,“陈强怎么就不够罪呢,一定是检察官办案不公,才对陈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于是,陈成文先后对不起诉决定向秦皇岛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上级检察院经审查均维持了原不起诉决定。
申诉期间,又发生了一件让陈成文极为恼火的事情。陈强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行政责任还是要追究的。可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承担责任的何止陈强一方,陈成文也被罚款300元。在陈成文心里,这不光是300元的事,而是“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对无错之人加以处罚。没有赔偿反倒要罚款,乡里乡亲知道了会被瞧不起的”。想到这些,陈成文心中那是一个“冤”。自此,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开始演变成陈成文的“心结”。他有诸多不满,不满青龙县检察院、青龙县公安局的处理决定,不满陈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他连续向国家信访局投信走访,一来控告案件承办人,二来控告陈强。矛盾迟迟得不到解决不说,邻里关系也进一步恶化,坡上坡下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有时候对上了眼,都感觉心中憋闷好半天,经常发生口角。
一封封信访件从国家信访局转到了青龙县检察院。控申检察官接收后,意识到邻里关系的矛盾,看似无足轻重、影响不大,但也必须妥善解决。如果处理不好,同样会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而且两家纠纷还可能酿成新的刑事案件。
为彻底化解矛盾,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试行办法》,该案确定由青龙县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伟包案。为了说服信访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释法说理工作有的放矢,郭建伟全面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全盘梳理相关证据。“信访人陈成文主要认为陈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检察机关有罪不究。通过对原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对主要证据进行摘录,原案蒋淑兰因在陈成文与陈强撕扯时拉架致骨盆骨折,伤情是否由被不起诉人陈强造成确实难以确定 ,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并无不当。”
郭建伟又向原案承办人听取意见,了解到原案办理过程中,原案承办人曾多番做过双方当事人工作,希望促成和解,均未能成功。
“信访根源找到了,原来归根结底是双方关系的恶化,导致陈成文久诉不息。”掌握陈成文重复信访症结后,郭建伟上门约访。在陈成文家中,为其分析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详尽解释什么叫作存疑不起诉,尽力把法理讲透,把道理说清。
聊起300元行政处罚的事,陈成文也是一肚子的气,郭建伟便向其解释什么叫“相邻权”,强调邻里之间就是要互利互让,既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并向其谈起同宗同源的姓氏文化,试图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亲缘”文化来引导陈成文转换思维,解开其心中的结,不再钻牛角尖。通过这些努力,希望能够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
谈话期间,郭建伟注意到陈成文家房子破旧,夫妻二人年岁较高,缺少经济来源,又因蒋淑兰住院花费4万多元,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生活确实困难。在评估了陈成文家庭的情况后,郭建伟与同行的控申检察官研判陈成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决定予以救助。承办检察官还帮助陈成文准备申请司法救助所需的材料。
感受到这份关怀,目睹检察人员不辞辛劳地奔波忙碌,陈成文表示:“我信任你们,相信检察院能把事情解决好,最近不会再上访了。”这次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不仅拉近了检察机关与陈成文之间的距离,也重新赢得了他的信任,为接下来双方矛盾的化解奠定了基础。
至此,矛盾化解到了关键一步,如何让坡上坡下的邻居和好如初,关系得到修复。明确了陈成文的态度,郭建伟又到陈强家“上门做客”,陈强愿意对陈成文家进行赔偿,这事不解决,在他心里同样是一个“疙瘩”,但赔偿数额仍达不到陈成文的期盼。为了解决该问题,青龙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镇政府及村委会在陈成文、陈强所居住的自然村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乡镇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听证会现场出示证据、解释法律适用,充分保障当事人发表意见,让陈成文与陈强说出各自心里的“憋屈”。最终,在各单位及人民监督员的分析协调下,确定陈强赔偿陈成文家4万元。一场历时4年的矛盾,在各方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陈成文与陈强握手言和,心中的石头也就此落下。“感谢青龙县检察院为我所作的努力,真正解决了我的疑惑和困难,让我从这个案件中走出来了。”陈成文握着检察官的手说。
听证会在村委会召开,聚集了很多村民在现场旁听,受教育的不只是陈成文和陈强,还有在场听众,一场听证会也成了一场普法课。陈强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说:“我和陈成文是邻居,因为一点琐事就动手打架,我后悔不已。希望大家也能引以为戒,遇事不要冲动!”陈强“冲动之下”的教训,也让在场村民受益匪浅,一位村民说:“老百姓攒点钱不容易,打个架动辄几万元,损人不利己啊。”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律师也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向在场村民进行了普法宣讲,可以说这一场生动的普法课效果明显。
最近,检察官们在“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中又一次来到陈成文居住的村,看到了他敞亮的笑容。村委会主任说,现在看见谁家发生纠纷了,他还主动去劝阻,俨然一位“普法宣传员”。(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