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静常告诉自己,也告诉年轻的后辈们:“值得的事,要学会沉心静气地、细水长流地去做好、做实。风物长宜放眼量。即使错过了今天的晚霞,还会有明天的朝霞。”
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一天都在忙些什么?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静向《方圆》记者展示她电脑里一个“朴素”的Word文档。文档里是一个大表格,每天分上午、下午记录着吕静的工作,没有复杂的设计,只有数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复盘”。想知道吕静过去十余年里某天做了什么事,点开年份对应的工作日历检索即可。
最近几个月,吕静忙着出庭指控重大、疑难公诉案件,忙着操心如何提升全院干警的基础业务能力,还得想想如何结合钱塘区域特色特点切实护航营商环境,以及给辖区内的企业提供怎样的增值化服务等。
面对头绪繁杂和持续加压的工作任务,吕静有时也会感到枯燥烦闷、困顿疲惫。有时候累极了,她便在当天晚上复盘工作的时候,在表格里留下个“累了”的小表情,然后鼓励自己要心无旁骛,继续做实、做好每项工作。在采访过程中,“做实做精”“去虚就实”“挤干水分”“去繁就简”都是吕静提到的高频词。
在检察系统工作了24年,吕静经受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历练,不曾想过离开。她说,“我愿意精益求精、细水长流地去做一件我觉得值得的事情”,而从事检察工作、公诉工作正是她自始至终的职业理想。
这些年,吕静主办、指导办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难案,其中包括全国“红通1号”贪贿案,浙江省公安厅1号挂牌督办涉黑案,一批高难度的零口供、翻供翻证案,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指引作用的审判监督案等。其中,吕静主办的全国“红通1号”贪贿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为“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入选《人民法院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案件”,吕静因此荣立个人二等功。
但这么多案子里,让吕静印象尤为深刻的,却是一件“不立功”的案子。
一起抢劫案,有多名目击证人指认被告人白某身在现场,参与持刀、殴打等暴力行为,仅从书面案卷材料来看,该案可谓证据确凿。一审法院以白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白某不服,提起上诉。当时还在杭州市检察院工作的吕静接手了这起案子。
反复阅卷、多次提审后,吕静觉得此案尚存疑点。“白某始终否认参与抢劫,他是为了逃避刑事追责喊冤,还是真的冤?”为此,吕静专门走访了看守所的管教民警。从民警那里了解到,白某在看守所内同样也在喊冤,并且还曾透露过,实际参与作案另有他人,并提供了相应信息。按照白某提供的“他人”身份信息,核查可见,并不是虚空捏造的身份信息,而是真有其人。
接着,吕静又查看了案发现场,发现案卷材料中有一份旁证提到的现场还另有一名男子参与作案以及当时该名男子所处的位置,这些信息和现场布置、摆设能够相互印证。这表明,白某所言具有可信度。
于是,吕静督促侦查机关前往查找白某提供的“他人”。经过进一步侦查查实,当日参与抢劫作案确另系他人,而非白某。白某被无罪释放。
案结事了后,吕静发现“他人”的长相其实和白某一点儿也不像,那为何目击证人都指认白某?再者,白某的长相并没有显著特点,那么三位目击证人在案发的8个月后为何都能第一时间辨认出白某?这说明在案的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存在重大瑕疵。
此案已经过去多年,相较于吕静办理的其他案件,它没有带来成绩,没有带来荣誉,但它改变了涉案人员的命运,成为一座警钟,时刻提醒着吕静,“对于始终保持无罪辩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对于形式上、表面上高度一致,但与常情常理相左的言词证据,要保持质疑精神,不能仅停留于书面审查”。吕静认为,倘若对关键事实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拘泥于审查书面案卷材料,要具备走出办公室、外出调查核实的执行力。
吕静办理白某抢劫一案时,其实是可以“偷懒”的。比如认定目击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瑕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白某以存疑不起诉结案,这已经能成为她认真工作的一种“体现”。
但吕静觉得她还能做得更多。她设身处地为白某可能的境遇着想,不希望他无辜背负“犯罪嫌疑人”的标签,抱着一鼓作气、一追到底的决心行动,最终让白某完全洗脱嫌疑,被无罪释放。
吕静觉得,这是为案件负责,为白某负责,为案中的受害者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如果说吕静工作中有“怕”过什么,可能就是“怕”案子看得还不够细,“怕”冤枉了人,“怕”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办理刑事案件,要有刚强意志和行动,指控犯罪、惩恶扬善时不退缩,但办案也需要柔软身躯和悲悯情怀。怀有悲悯之心,多想想案中的人,就会发现我们还能做得更多更多。”吕静说。
2013年至2022年,吕静逐件把关了杭州地区近80%的刑事审判监督案件,跟随检察长列席了70%以上的抗诉案件审委会会议,几乎每一个案件都在审委会会议上具体论证并据理力争。她为杭州地区重塑审判监督路径、保持抗诉高采纳率、打破个别县区“零抗诉”、规范统一执法尺度作出了厚实贡献。
办案时,吕静有一个长期养成的工作习惯:只要时间允许,她会斟酌打磨每一个案件的审查报告,力求行文流畅、观点明朗、层次清晰。
“我会把自己想象成看报告的人,希望看报告的人能在最短时间内看清楚读明白。当然,这也得益于我的工作经历,长期在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工作,相对而言,让我能腾出一些时间精力去做精这件事,加上我自己也愿意花时间花精力去做精这件事。”吕静说。
2014年,吕静参加了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实案审查报告竞赛,从近千名参赛者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一名。
然而,其实最初接到参赛通知时,吕静一度想放弃。制作一份高质量的报告,至少需要耗费两个整天的时间,并且竞赛采取的并不是脱岗、集中考试模式,试题还是一个复杂实案,主要考查日常积累和综合素能。而那时吕静手头在办案件太多了,参加比赛便只能靠争分夺秒、见缝插针。
吕静回忆说,参加竞赛的那几日,她都是白天提审开庭,晚上赶制报告,办公室亮灯到深夜,时间紧张到连洗头发的时间都没有,真正做到了心无旁骛。
自2014年起,吕静先后带队对杭州地区富阳、拱墅、建德等地共2000余件公诉实案逐案展开评查。其间,对每一个问题案件,吕静作为组长,对组员提出了如下几个要求:一是要求大家提出问题但不轻易下判断;二是逐案展开分析研判;三是逐案逐人针对性听取承办人意见,尤其是个案的具体情势背景,给予不服申诉的机会;四是待全面吃透案情、集中研判后再作出客观、中立的认定。
自己办理、核阅、指导办理大量案件,又如此密集地评查研判大批量案件,这让吕静有机会有条件经受大量实案的滋养和磨炼。一份报告需要怎样从无到有,吕静能做到心里有数;一份报告又要怎样从“有”到“优”,吕静能很快看到报告的不足并进行修改补正。
这些内容,吕静没有让它们成为自己脑海里的“工作经验”,而是动笔将它们梳理、提炼、总结。在她主笔撰写的《疑难复杂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指引》中,吕静对原有的报告格式进行了调整,使其既规范、简练又灵活。例如,多名犯罪嫌疑人存在相同情形的,属于可以合并的“同类项”,而个别犯罪嫌疑人出现的特殊情形,则要在适当位置做好重点标注。吕静所撰写的这份指引,正是将可能的“特殊情况”强调到位,避免遗漏,能让报告紧密结合个案实际,有的放矢。
如此务实、细致和有条理,让这份指引成为省内外同行撰写报告时自觉学习参照的“模板”,已在“非官方”渠道里广泛流通——常有省内外的检察同仁辗转找到吕静,索要这份指引。
在撰写指引后,吕静觉得还可以多做一步——她可以把她收获的经验制作成课程讲授出去。
2016年,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审查报告存在的“篇幅冗长重复交叉内容多,写法机械分析空洞、说理层次凌乱,定案隐患信息未能全面披露”等突出问题,吕静开始讲授《疑难复杂公诉案件审查及报告制作实务》课程。
上课时,吕静最先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审查报告称得上一篇好报告?
吕静说:“一篇好的报告,首先是能让看报告的人在相对短的时间内看得明白。从这个角度讲,报告篇幅要尽量短,层次要清晰,避免前后重复,对于涉及专业术语的地方要作适当解释,避免让看报告的人另外翻书再去找材料。”吕静举例说,像是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常常会涉及“头寸款、轧头寸”等术语,票据诈骗案件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背书”等,都要作出专业但易懂的解释。
在这门课里,吕静采用、穿插近50个实案进行讲解,这些案例里有95%是她自己主办的案件。她重点指出了零口供、翻供串证、证据条件先天不良或证据矛盾、定罪存在重大争议等几类疑难案件审查报告的写作方法和处理要点,引导和帮助公诉骨干把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报告写短、写透。
吕静的这门课,目前已面向省内外同行讲了很多次,授课的过程其实也是不断提升、完善的过程。讲到现在,3个小时的课程,吕静已经实现全程脱稿。
不断打磨、修改后的《疑难复杂公诉案件审查及报告制作实务》课程,针对性、实践性和操作性都很强。这门课也因此入选了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吕静也于2018年受聘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官,聘期3年。
制作案件审查报告,这本是吕静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但从参加竞赛、参加评查、制作指引,再到对外授课,吕静让自己的工作经验影响了越来越多的人,把“日常”做到了“不平凡”。
吕静说,她工作的时候,很少纠结于自己做了会得到什么,不做又会失去什么,她只考虑值不值得做,需不需要做。“我参加竞赛的时候,熬夜写报告也不是说觉得能拿第一才写的,只是觉得既然参赛了,那就要把它写好。至于后来撰写的审查报告制作指引、精品课程,也不是为了获评各种荣誉,而是觉得值得总结、需要总结,我也愿意花时间去总结,所以就去做了。其他的,没有时间去想那么多。”
2020年初,吕静提任杭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负责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当年度部门办案任务异常繁重,吕静经手指导办理的P2P非法集资犯罪、厅局处级干部职务犯罪、监委移送“保护伞”案件数量,分别占比全省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
回忆那段日子,吕静最先想到的是满屋子的卷宗材料。当时,部门里一审公诉案件卷宗平均每件达250余册,常常是一个案件的卷宗材料就把一间2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给堆满了,挤得无处下脚。待案件审查完毕提起公诉移送法院时,送卷的车辆需要一趟趟地往返,送到法院后,自然垒成了一堵堵“卷宗墙”。
其中的P2P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卷宗材料最多,成百上千册的情形层出不穷,最多一件是3000册。而且这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数额最大的一个案件达100亿元,部门里同事都戏称自己是见惯大场面的人,“视金钱如粪土”,案值过亿都没感觉了。
这类案子办理起来,不仅枯燥,需要极为耐心、细心地核对数据,办案过程还容易出现电话访、集体访等情形。仅一名集资参与人的一次来电,往往两个小时都挂不断,占据了大量白天的工作时间,办案检察官只能晚上加班。至于集体访,P2P案件被要求接访的比例,大概占到全院集体访的九成以上,相比于办案工作,这些接访任务更让年轻的检察官们“头疼”。遇到这些情况,吕静会主动挺身而出,替代或陪同他们去接访。
接访期间,她很少使用“我很理解你们”“很同情你们”这样的辞令,而是随身携带一本刑事诉讼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对方直言检察机关权力行使有边界,哪些属于检察院的职责职能,哪些是检察官能做的工作,对于要求检察官细致阅卷、规范审查、尽最大可能帮助追赃挽损等合理诉求,她会明确承诺一定履职尽责。但对于有些声称因为支持金融创新而遭受损失,要求“政府买单”的不合理要求,吕静也会明确拒绝。
吕静会很实在地告诉对方,自己不是案件的主办人,本可以回避窝在办公室里不出面、不接待,为什么主动前来接访,也是基于对大家的负责,大家这么成群结队地来一趟不容易,更应当想方设法把时间花在提出合理的、可行性的诉求上。
面对接访,吕静没有因为“难缠”而退缩过,或者放低底线。大部分来访者,经她态度明朗、实在、坦诚的接待沟通、释法说理后,不再缠访、闹访。甚至逢年过节、在她受到奖励表彰被宣传报道时,还会有人给她发送祝福或恭喜。这些“小惊喜”,常常令吕静在繁忙的工作中感到欣慰和温暖。
近10年来,吕静办理、指导办理了上千件案件,其中一半以上属于疑难或争议案件。如果说,办理P2P非法集资案件,考验的是怎么和海量数据、账目、流水打交道,怎么和不同职业、处境、经历的人打交道,那么还有一类案子,让她还得和门槛很高的金融证券专业知识打交道,这对于法学专业毕业的她而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2022年,吕静就碰到了这样一件让她从“小白”速成“专家” 的案子——蒋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这起案件有多复杂呢?它历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北京金融法院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关于“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罪知情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利空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等认定,仍存在争议,而上述任何一项的认定与否,或影响罪轻罪重,或动摇定罪根本。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三次提交书面意见均作无罪辩护。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诸多争议焦点,吕静以“内幕信息的尚未公开性”为例介绍道,“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提出,涉案‘内幕信息’已在相关网站公开,既然已‘公开’就不能定义为‘内幕信息’,那也就不构成犯罪”。
吕静在研学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法律规定的“公开”是有要求有条件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而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进一步核对后,吕静发现,此案被告人提供的“公开渠道”,并不在指定的名录之内。与此同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是有要求的。此案中所谓已“公开”的信息,既未对真实原因也未对可能造成的后果予以真实、完整披露,根本不足以让一般理性投资者作出决策判断。据此可以认定,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为了解决争议,吕静一边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侦查取证,一边走访咨询证券行业专业人士,最后果断认定此案构成犯罪。庭审控辩对抗期间,她明朗清晰、有理有据发表了“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要件的认定意见及理由。公诉意见均被判决采纳。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国内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适用指引和实案依据,明确“内幕信息”的认定,应根据法律规定从“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与“尚未公开”两方面作实质判断。“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应涵盖从内幕信息形成直至完全公开的全过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认定,需结合交易主体实际履职情况准确判断。
2023年12月,吕静受邀在最高检会同证监会联合举办的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培训班上,就上述实案作了授课交流,受到了业内同行们的高度肯定。
2019年底,吕静在竞聘演讲时说了一句话:“愿有岁月可回首,且以深情共年华!”当时大家笑着问她,怎么还念起诗来了?而吕静说,这句话正是她切身的体会。
在杭州市检察院工作的时候,吕静的办公室窗外便是钱塘江。但当她回忆起江景时,却发觉大部分记忆是夜色里的潮起潮落。“一般白天埋头工作没空看窗外,反倒是晚上加班累了,感到困顿疲惫时,会看看夜色苍茫中的江景,回头再看看和我一起并肩作战的同事们,便情不自禁感慨起来了。”
部门里大家工作量大、办案难度大,是有目共睹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吕静仍然主动自我加压。她推行的管理方法既直接又管用,“主任的工作量要超过副主任,副主任的工作量要超过员额助理”。吕静觉得,只有以身作则,才能使整个部门互帮互助蔚然成风,汇聚起了磅礴合力和巨大能量。
为什么还要加压?对此,吕静也曾解释过:“我们的工作不能仅仅止步于一个个体的守正担当、一个部门的同心同向,还应着眼于检察事业发展的更大格局和服务中心大局的更高层面,这样,我们的境界气度、所谋所行才能高远大气,我们才能与我们所处的时代互相成就。”
历经持续不懈的日积月累,吕静带领团队办理、指导办理了大批经济犯罪案件,包括部督、省督、全省全市“首例”案件,积累了厚实基础和丰富数据。在此基础上,她率队推动杭州市检察院与原浙江银保监局,签订出台了全省首个《杭州市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任职查询金融领域涉罪信息协作办法》,构建了行刑衔接、多方合作一体化工作格局。
2021年、2022年,吕静先后主笔拟定了杭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八条意见。上述新老两个八条意见,去虚向实,提出了“综合履职、集中管辖、原产地地理标识保护、行刑衔接”等系列应时举措,被同行称赞“条条都是干货”。
2023年,第19届亚运会在杭州举办。为此,以吕静为主参与筹建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驻亚运村知识产权检察官办公室,牵头召集、制定出台司法保护衔接工作机制,参与研判把关涉国际知名赛事、知名企业核心产品、食品安全领域等多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而针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刑事案件成案难、办理难的客观实际,吕静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迎难而上,主张将上述两类案件统一提级至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并对后续审查起诉过程实行“一竿子插到底式”的全程跟进指导。“说实话,这两类案件办理难度很大,多一个案子就会多出庞杂的工作量,但提级批捕和全程指导,能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保护力度,那我们便要主动加压知难而上。”吕静说。
这些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实实在在的检察力量。然而,吕静主动“找活儿干”还不止这些。
“我在刑事检察部门干了这么多年,发现大家往往习惯于埋头办案,提炼总结或主动创新的意识相对薄弱。刑事检察部门可以说是一个监督线索的库藏,为了充分发掘、运用好‘矿藏’,促推大家主动发现、提供线索,再进行集中研判、处置,同时大力推进融合监督及跨部门协作机制,即通过充分发挥刑检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切实提升监督意识和监督质效,我们主动向院领导提议组建成立刑事检察监督线索研判处置中心。”吕静说。
2023年4月,经前期试点,杭州两级检察院全面组建“刑事检察监督线索研判处置中心”,即在刑检主导下统筹“四大检察”力量,开展监督线索研判、事项核查、意见跟办等工作。研判中心成立后数月,杭州市检察院研处中心便收集到一条重大线索,一件已生效的开设赌场案刑事判决可能确有错误。
当时,以周焯华(绰号洗米华)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件正在陆续审理,其中关联出一个叫袁某的男子。此前,袁某因开设赌场罪在杭州被审判,当时其供述只是普通代理,给他人提供赌资约200万元,但从线索反映的情况来看,袁某可不是什么小角色,而是一名股东级代理。
于是,吕静经请示后,立即安排市、区两级检察院研判处置中心成员赴异地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大量证据。经研判,果断决定逮捕袁某、对原审判决提出抗诉,补充起诉。经上述工作,袁某的犯罪数额,从原判人民币200万元增至100余亿元。
2024年9月,袁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6万元。袁某退出违法所得100万元,其他供犯罪所用的财物、赌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继续追缴。
研判处置中心成立一年多来,移转了800余条监督线索,促进办理了一批监督质效优良的案件。既增强了刑事检察干警发现、挖掘、经营监督线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也在杭州两级检察院实现了监督线索纵横双向共通共享,切实推进了检察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该中心还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绩突出集体”,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先后被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检业务厅转发。
2000年至2023年,吕静先后任杭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第一检察部主任,所在部门都取得了相当亮眼的成绩。尤其在她任第三检察部主任的两年半期间,部门相继取得了“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杭州市网贷风险处置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连续两年)、“杭州市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等重量级荣誉;部门共9名员额检察官,2人次入选“首批全国职务/经济犯罪检察人才”、1人次入选“最高检优秀职务犯罪检察办案检察官”、5人团队入选“最高检优秀金融检察办案团队”、3人次被评为全省(市)检察业务专家,其中2021年度,吕静个人和团队同时获评最高检优秀办案检察官和办案团队,系全国检察机关“唯一”。
2024年2月,吕静就任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开启了职业生涯的全新篇章,她也就此迎来新挑战。
吕静说:“之前我是业务部门负责人时,更关注高质效办案本身。例如,提审讯问是否规范,阅卷审查是否细致,出庭抗辩能否有力有理有据等,但成为检察长后,我则需要关注如何才能保障高质效办案。”
具体而言,吕静要考虑放在重要业务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格局和能力,如何切实提高队伍高质效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怎么样的工作或产品称得上高质效,如何合法合规地在有限的空间中给予提供高质效产品的干警相应的激励等。
除了保障高质效办案,如何优化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也是吕静到新岗位后需要考虑的工作重点。
钱塘区地处杭州大湾区地理中心,“陆铁空水”四港联动,既是全省首个、杭州唯一的省级新区,也是最年轻的行政区,拥有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自贸区等多块国家级牌子。截至2023年末,钱塘区共有78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其中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4家。
今年以来,吕静先后带队走访综保区、自贸区、医药港等产业平台,希望通过实地调研,找准涉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业态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法治需求,从而向其提供实在实用的、精准到位的检察法治产品和增值化服务。
在走访过程中,吕静发现,尽管此前检察机关也向企业讲过普法课,但效果并不明显。企业主及高管法治意识薄弱,不学法、不懂法,“认为只要订立攻守同盟,就能安全无虞”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事实上,像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过程中,往往存在大量客观性证据,而且攻守同盟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牢固。”吕静说。
那怎么样的普法课才是有价值、有实效的课程?吕静调研后认为,企业期待的是司法机关能够提供接地气的、直观务实的课程,所以还是要讲实案,通过真实的、鲜活的案例,生动展示出企业现实的问题,才能让企业觉得这课“与他们有关、对他们有用”。
而吕静最近讲述的一件案子便是发生在核心技术、新型产业领域的侵犯商业秘密案。
在这起案件里,侵权人与被侵权人都是高知人才,他们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合伙攻破了一项新型的核心技术。而后,侵权人带着这项技术离开原公司,自己组建了一家新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售金额达13亿元。
这类犯罪,被侵权单位关注的不仅仅是把侵权单位、侵权人送上审判席,更关心的是如何最大限度、最快速度追赃挽损。“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指控其犯罪,检察官的规定动作似乎就完成了,但高质效办案,便不能仅停留在这一步,而是要考虑到如何帮助企业‘活’下去,帮助企业尽量尽快挽回损失,保住员工们的饭碗,这就需要检察官再做更多的工作。”吕静说。
考虑到此类案件涉及新型的核心技术领域,案件复杂,专业化程度高,办案周期长,为了尽快帮助企业挽回损失,钱塘区检察院大力推动诉前调解,助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侵权单位积极履约,提前3个月退出侵权领域,提前14个月交付巨额赔偿款。这使被侵权单位不仅及时挽回了损失,市场占有率也迅速提高。
在2024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那天,此案开庭审理,吕静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今年以来,浙江省销售金额最大、追赃挽损数额最高的侵犯知识产权起诉案件。
吕静还发现,前来听课的往往是操作层面的企业法务人员,课程内容有没有传达到企业主及高管层面,企业主及高管能不能消化,是要打问号的。吕静认为,企业主和高管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这对企业能否依法进行决策和经营、能否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那怎样才能助推企业主和高管到场听课?近期,吕静正在策划由她和杭州市检察院营商办主任联袂授课,通过提升授课者级别来吸引更多企业主和高管前来听课。而他们的课程,同样会取材于实际案例,并重点聚焦高发易发的涉企案件类型,推出内容扼要、观点明朗、指引明确的实案述评。
钱塘区检察院办理了不少复杂涉企案件。于是,吕静也对近年来办理的涉企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重点针对企业内部贪腐、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三类案件,指导刑检部门制订“三张清单”,切实加强这三类案件的办理质效。同时将相关情况定期通报区工商联。
在吕静的推动下,钱塘区检察院在已打造的线上助企平台“营商环境检察e站”基础上,在区内搭建了“1+2+6”线下服务网格,即实体入驻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民营经济人士之家、知产公共服务中心设立“2”个专门联络点,在全区“6”大产业平台设立联络站及双向联络员机制,为平台及企业提供触可手及的便捷服务。目前,“营商环境检察e站”已被区委列入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项目,并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佳”。
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吕静已成长为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她有着接地气的一线办案视角,又有着更为开阔的视野,胸怀发展大局和民生关切。她肩上的担子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化,但她始终不忘初心。
回望和检视自己的工作历程,吕静最大的体会是——“工作是一门修行”。而修行的要诀是四个字——“清静、守正”,即能否忍受清苦,能否经受磨砺,能否做到守正和担当。无论在哪个岗位,吕静始终坚持精研法律条文、历练法律适用技术、训练庭审应变能力、揣摩调处息诉方法,始终怀抱职业理想不曾停步。
吕静常告诉自己,也告诉年轻的后辈们:“值得的事,要学会沉心静气地、细水长流地去做好、做实。风物长宜放眼量。即使错过了今天的晚霞,还会有明天的朝霞。”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参加检察工作24年,在刑检办案一线23年,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职务犯罪检察)”“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优秀公诉审查报告竞赛第1名”等省市级以上荣誉20余项,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