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您好,了解到您有从事股票投资等活动,欢迎您加入‘鱼跃龙门203’股票交流群,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股票投资意见。”一天,庄妍妍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作为投资爱好者,庄妍妍按照对方的说明,添加了他的微信,并且加入了这个股票交流微信群。
庄妍妍发现,微信群内有一名主播,这名主播每天都在群内分享直播链接,邀请群友们到直播间听“投资老师”讲股票投资课程。出于好奇,庄妍妍点进了直播间。她发现,自己偶尔听从“投资老师”的建议炒股、投资,还真的赚到了一些钱。由此,她便更加信任这些“投资老师”。
一次,庄妍妍观看直播过程中,“投资老师”提到,自己通过虚拟货币的交易赚了很多钱。与此同时,直播间的其他主播们也唱起了“双簧”,表示希望“投资老师”带领大家购买虚拟货币。在“投资老师”的介绍下,庄妍妍添加了一名客服的微信。
在这名客服的推荐下,她下载了一款名为“EQR数字资产交易所”的App。然而,此时的庄妍妍怎么也想象不到,她后来在这个App中赔了1200余万元。她更想象不到,这场所谓的虚拟货币投资是彻头彻尾的骗局,而这个“EQR数字资产交易所”也是诈骗组织精心开发的诈骗App,只为吸引她这种投资爱好者上钩。事实上,像“EQR数字资产交易所”这样的App,还有好几个,它们全部出自一伙犯罪分子之手……
“90后”范小明在成为诈骗组织的头目之前,只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范小明毕业于某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软件开发专业。毕业后,他便前往河南郑州,从事软件相关工作。2015年,他辞去了工作,前往湖南长沙,自己开办公司。范小明开办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大宗商品交易,公司效益不错,他陆续在长沙开办了多家此类公司。
2018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范小明了解到,在境外通过运营虚拟货币App搞诈骗是一个生财之道。于是,对钱财有着很大欲望的范小明,决定集结人手,创立自己的诈骗组织。
事实上,在创立诈骗组织之初,范小明的许多员工都来自他原本开办的公司。他对员工们表示,自己发现了虚拟货币交易的新商机,“这个行当来钱很快,如果愿意,可以继续跟着我干”。
郭晓亮就是被范小明拉入伙的成员之一。郭晓亮是“95后”,大学本科学历。从幼年起,他的人生就不甚顺遂。郭晓亮的母亲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父亲独自工作将郭晓亮抚养成人,并供他读完大学。郭晓亮考上大学那年,经常发生争执的父母选择了离异。大学毕业后,郭晓亮在长沙找到了第一份工作,每个月工资3000元。
郭晓亮家境一般,交了一个女朋友后,工作生活依然过得比较拮据,他一直想要多赚点钱。
一次偶然的机会,郭晓亮的堂叔将他介绍到了范小明开办的大宗商品交易公司工作。这份工作给出的待遇依旧是每月3000元,但是包吃包住。郭晓亮觉得挺满意,也觉得自己的人生终于有了一些起色。在范小明提出自己要转行做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生意时,郭晓亮选择入伙,继续跟着范小明工作。
丁一凡是“90后”,中专文化。他也是范小明的“老部下”,先是在范小明的公司工作,后来加入了范小明的诈骗组织。范小明集结了一些人手后,就着手创立虚拟货币交易所App。
范小明同时委托了好几家软件开发公司,帮他开发虚拟货币交易所App,最终选定了一家名为金石的软件开发公司长期合作,先后开发出了名字为EQR、MML、AOC等十余款虚拟货币交易所App,它们的服务器都设立在境外。
这些App表面上是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实质上,它们只是诈骗组织用来诈骗的工具,其功能也完全服务于范小明等人的诈骗活动。
以EQR为例,诈骗组织的客服会引导用户注册账号,用户登录该App后,首先要在App内,通过与币商交易,用人民币购买泰达币(一种与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之后,用户需要使用泰达币,购买该虚拟货币交易所App“发行”的货币。事实上,该App“发行”的货币,不与任何法定货币挂钩,只能在该App内进行交易,通俗地说,这种货币没有任何价值,属于“空气币”。用户购买了App内的“空气币”后,就可以在App内进行交易了。
事实上,在App内,有一些操盘手,这些操盘手都是诈骗组织的内部人员。在App内,诈骗组织的成员可以随意更改用户的账户余额,因此,操盘手在App内交易,是不需要花钱购买“空气币”的。前期,他们会通过修改账户余额的方式,大量“购买”并持有“空气币”,将“空气币”的价格炒高。
在普通用户看到“空气币”的价格上涨后,他们就会上钩,认为自己手中的“空气币”升值了,他们就会加大投资,花费更多的金钱购买“空气币”。
然而,在看到用户加大投入后,操盘手就会开始“砸盘”行动。通过修改账户余额的方式,他们大量抛出“空气币”,使得“空气币”在App内的价格一降再降。这样一来,诈骗组织就将用户的资金套牢了。在大赚一笔后,诈骗组织会关停该App。这就意味着,一些用户即使意识到情况不对,想要抛出“空气币”,却根本无法操作了,用户的损失也因此进一步加大。直到App关停,用户们才会意识到自己身陷骗局。然而此时,诈骗组织已经“人去楼空”了。
该诈骗组织不会长期运营一个App,因此,才委托金石软件公司先后研发了十余款功能相似的虚拟货币交易所App。
丁一凡属于诈骗组织“技术部”的成员,主要负责的工作是运营和维护EQR等虚拟货币交易所App。他会与金石软件公司对接,提出对App的具体要求和改进建议。2018年8月,他跟随范小明从国内前往菲律宾,正式开始了“职业生涯”。一开始,他觉得自己是跟随范小明在做正经生意,而他开始运营App后,他就意识到,自己应该是在搞诈骗了。不过,他并未停手,直到2019年8月,才从境外回到国内。
郭晓亮也是“技术部”的一员,他的经历与丁一凡相似,在意识到自己在从事诈骗活动后,也选择继续与范小明为伍。他主要负责的工作是App的测试,测试App是否卡顿,功能是否有问题。郭晓亮是诈骗组织内学历较高的成员,也因此,他成了内部的重点培养对象。在丁一凡的安排下,他还曾前往金石软件公司学习。
除了“技术部”,诈骗组织内部还设有“财务部”“销售部”。其中,“销售部”的主要工作,就是招揽用户。他们会通过电话推销、微信推销等方式,将目标用户拉入投资炒股微信群内,然后,吸引目标用户观看“投资大师”的直播,投资大师再在直播间里,刻意地提及诈骗组织运营的虚拟币交易所App。然而,用户不知道的是,所谓的“投资大师”也是团伙内部人员所扮演的。待目标用户在App内注册完账号,“销售部”的引流行为就成功了。
在所谓的投资炒股微信群内,有不少人宣称自己跟着“投资大师”理财,赚了不少钱,这些人也是团伙内部人员扮演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增强“投资大师”在目标用户心中的可信度,为“投资大师”树立正面形象。
在诈骗组织内部,还专门有人进行“养号”工作。他们经常使用微信发朋友圈、刷微信步数等,以此提高微信账号的活跃度,防止账号被封禁。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诈骗组织辗转菲律宾、缅甸等地,在各地设立诈骗窝点,实施诈骗行为。在他们的骗术下,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
于小琳是上海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任职于上海市某高校。2020年6月,她突然被拉进了一个名为“红太阳核心技术群”的微信群中。她发现,这个群里有3名“投资大师”,“大师”经常分享直播间链接,进行直播授课,她还分别添加了3名“大师”的联系方式。一开始,于小林在“投资大师”的直播间中学习股票投资、炒股技术等内容。后来,她发现,“投资大师”推荐了一款名为MMK的虚拟货币交易所App。她通过扫描“投资大师”发来的二维码,下载了MMK,开启了在MMK中的投资生涯。最终,于小琳在MMK中损失钱款570余万元。
陈岩岩是上海人,2020年8月,他看到一个微信群内弹出了一个链接。点击链接后,他加入一个名为“松霖阁”的投资理财微信群。在群内,他通过“投资大师”分享的链接观看了几节投资课程。上了几次课后,他被重新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在这个群内,他在“投资大师”的推荐下,下载了一个名为AOC的虚拟币交易所App,开始进行虚拟货币投资活动。最终,陈岩岩在此App内损失180余万元。
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接到被害人庄妍妍报警,称其被诈骗。5月25日,姑苏分局对庄妍妍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研判,民警发现涉案App的开发者为金石软件公司。由此,与该软件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丁一凡、郭晓亮进入民警视线。以丁一凡、郭晓亮为线索,该犯罪团伙的范小明等人也相继浮出水面。2023年4月11日,姑苏公安分局民警在丁一凡家中将其抓获。2023年4月20日,姑苏公安分局民警在郭晓亮家中将其抓获。2023年4月28日,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引导姑苏分局侦查。2023年8月,姑苏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至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姑苏区检察院认为,自2018年以来,范小明等人(另案处理)为实施诈骗,在菲律宾、缅甸、我国台湾等地设立诈骗窝点,并招揽犯罪嫌疑人丁一凡、郭晓亮等人组建技术团队、财务团队、销售团队,并通过他人介绍等方式招募数十人充当“养号人”“水军”“客服”“操盘手”等角色。整个诈骗组织统一骗术,互相配合,通过推广股票、投资虚拟货币等虚假宣传,诱骗境内被害人加入该诈骗组织创建的QQ群、微信群。
群内,“老师”“水军”互相鼓吹、配合,引诱被害人下载该诈骗组织专门定制运行的虚拟货币交易所App,这些App具有后台随意新增币种及账户余额、AI刷单虚增交易流量等功能。诈骗组织通过人为操纵交易价格及交易量,引诱被害人购买该诈骗组织发行的所谓虚拟币,当被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通过“砸盘”等方式砸低虚拟币交易价格,侵吞被害人资金。获利后,诈骗组织冻结被害人账户,后停止该虚拟币交易所的运行。整个诈骗组织先后运行了包括EQR在内的十余款虚拟币交易所,受骗人数众多。经查实,共有包括被害人庄妍妍在内的121名被害人被骗,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7000余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丁一凡和郭晓亮涉案金额分别为6000余万元。
经审查,姑苏区检察院认为,丁一凡、郭晓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9月26日,姑苏区检察院以丁一凡、郭晓亮涉嫌诈骗罪向姑苏区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15日,姑苏区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丁一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被告人郭晓亮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之后,在该诈骗集团中从事“养号”“水军”“操盘”等低层级同伙、负责市场条线的“组长”、负责招募同伙的“蛇头”以及技术条线层级较高的同伙10余人陆续被抓捕归案,经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姑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
对于此案,承办检察官孙娟表示,丁一凡、郭晓亮等部分诈骗组织成员参与诈骗的心态是一种鸵鸟心态。“他们知道自己从事的工作不正常,甚至明确知道自己在从事诈骗活动,但认为自己身处境外,而且不直接接触被害人,只是从事辅助工作,就抱有侥幸心理,最终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去不复返。因此,大家千万不要抱有此类侥幸心理,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赚钱,才是长久之道。”
孙娟还说:“此案的被害人均是高净值人群,他们大部分人都通过投资等途径赚到过钱,结果陷入了专为投资爱好者打造的诈骗平台中,损失惨重。在此也希望大家以理性的态度从事投资活动,提高警惕、加强防备,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