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赣苏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启示

2024-11-27 00:00杨晖胡晓农邢振明周智龙
银行家 2024年11期

湘赣苏区政府通过建立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制定农业经济政策、创建湘赣省工农银行、实行低利借贷,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激发了农民支持革命的热情,促进了根据地农业繁荣发展,为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实践经验尤其是金融支持湘赣苏区农业发展的经验,为当代金融如何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湘赣苏区成立前后的农村状况

湘赣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一块重要的红色根据地,它包括赣江以西、株萍路和袁水以南、粤汉铁路以东、大余以北广大区域,共管辖赣

西南、湘东南25个县,面积约2.8万平方公里,人口达100余万,是在井冈山、赣西南、湘东南地区革命斗争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与闽浙赣、湘鄂赣根据地互为犄角,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战略侧翼和西部屏障。湘赣苏区成立前的农村状况湘赣苏区成立前,当地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为主,耕作技术十分落后,许多山区还是用人力拉犁耕地,日常消费水平极低,米一元钱可买四五十斤,茶油每元钱可买八、九斤,盐每元七斤,普通人一元多钱就可度过一个月①。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当时大部分地区还停留在杵臼时代,除了一些自给性的家庭副业和很少的一些小手工业外,没有任何现代工业,宁冈的茅坪、遂川的黄坳、水井等地还是“日中为市”的逢圩方式,占农村人口70%的贫农和雇农过着饥寒交迫、牛马不如的生活,被迫为地主做长工或打短工,有的甚至流离失所,背井离乡。土地资源分配不均,农村剥削情况严重。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当地农民绝对依附于地主,65%以上的土地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毛泽东1928年在井冈山撰写的《井冈山的斗争》记载:“边界土地状况:……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

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② 土地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均,导致农民被残酷剥削,以安福县为例,租额不分丰收或歉收,都按照丰年付租,地主豪绅阶级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利用各种地租形式,对农民进行种种残酷的剥削。

财政金融体系混乱,农民债务负担繁重。湘赣苏区成立前,农民除了地租还要支付高额的借贷利息和苛捐杂税,农民以自己的田产屋宇和农具作抵押,向地主、富农借贷,利率最低25%,最高达100%。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当地农民背负着厘金、百货捐、烟酒捐、薄地捐、人头税、牛税等十余种苛捐杂税,导致大量农民处在破产的边缘。

湘赣苏区成立后的农村状况

湘赣苏区建立后,苏维埃政府实行了土地革命,开办湘赣省工农银行、发展信用合作社等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开设红色圩场、出台农业经济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广大农民不仅在政治上翻了身,而且分得了土地,不合理的高利贷和债务被废除,农民经济状况得到改善。翻了身的广大农民积极开荒,兴修水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苏区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以永新县铁镜村为例,人均产粮从199 斤增至464斤,耕地面积增加5.67倍,粮食总产量增加超10倍。

农业生产有了极大发展。湘赣省成立后,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和分田运动。1932年1月,湘赣省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及其附件《湘赣苏区重新彻底分配土地条例》,至同年秋全省重新分配土地,根据地占农村人口80%以上的贫雇中农都分得了较好的田。同时,苏维埃政府提倡改良农业,奖励春耕生产,切实执行土地商业累进税,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湘赣省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执行条例》规定:“荒山荒田可以生产者应尽量分给贫苦农民,奖励其耕种,并免收二至三年的累进税,如贫苦农民耕不完的荒田可以租给富农耕种,斟酌减少租税,有些尚未开垦或耕不完的荒田,苏维埃为得要发展生产而又在群众严密监督之下可以租给豪绅地主家属开垦但不能减免租税。”由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了许多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和革命积极性,从1931年至1933年,苏区粮食产量连续三年获得丰收,其它农作物也获得了好收成,红军的军粮供给得到保证,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为苏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援。1933年至1934年,永新县南边村每人平均有粮800斤,除交公粮外,每人口粮650 斤,湘赣苏区除保证全省军民的食用外,每年还可输出粮食10万担,有力支援了革命战争。

农村合作经济蓬勃发展。为了解决有些农户缺劳力、耕牛、农具的问题,湘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组织成立了劳动互助合作社、耕牛合作社、犁田合作社、农具合作社等各种合作组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调剂劳力、耕牛、农具的余缺,帮助困难户解决生产上的种种难题。除了生产合作社外,同时组织群众集资入股成立了信用、消费、粮食、利用合作社。据统计,1932年全省苏区建立信用合作社470多家,消费合作社471家③。社员既是股东,也是直接消费者、生产者、借贷者,除享受红利外还享有低利借贷和低价购买的特别权利。对于参加红军的革命战士及其家庭,消费合作社给予7%的价格优惠,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合作社改善了社员生活、调节剪刀差现象、活跃了苏区金融,在畅通城乡商贸流通,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化解了根据地农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难题,激发了根据地群众支持革命的热情。

农村经济非常活跃。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为了交流物质、活跃农村经济,在各重要村镇开设了形式多样的圩场,如遂川草林、吉安县永阳、宁冈大陇、永新文竹等圩场,有的每月6次逢圩,有的每月9次逢圩,规模大的常有上千人,小的也有数百人,逢圩的人以苏区的农民和商人为主,也有部分从白区过来的农民和商人,圩场成了赤白区商品贸易的重要场所,对根据地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为了向白区输出苏区的粮食、木材、茶油等农副产品,从白区输入食盐、煤油、药品等日常必需品,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在赤白交界处建立了交换所、采办处、运输站等对外贸易机构。1933 年,湘赣省成立对外贸易分局,局址设在安福洋溪。吉安、安福、茶陵、萍乡等县建立了对外贸易支局。1933 年10月,湘赣省委特别要求遂川、万安、泰和、萍乡、吉安、分宜等县选择适当地点设立采办处和交换所④。通过以上举措,苏区的农产品大量输出,换回了大量必需日用品,使得饱受军阀蹂躏的根据地农村经济得到了显著改善,激发了根据地经济的发展潜能。

金融支持湘赣苏区农业生产的实践

1932年1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拨付4万元,向群众和机构团体以发行股票的方式集资6万元,共计10万元作为银行发行基金,在永新县成立湘赣省工农银行。湘赣省工农银行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低利借贷扶助农工生产和发展合作社运动中做出了相当大的成绩,成功破解了国民党对苏区实施的经济封锁策略,不仅为苏区物价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的繁荣发展,为苏区的革命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

实行阶级经济政策,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工农银行暂行简章》中规定了银行的宗旨是“实行阶级经济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工农贫民兴办公共生产及各种合作社,统一货币制度,防止金融外溢,冲破敌人经济封锁,巩固并发展苏区群众经济,帮助苏维埃政府创办一切建设事业,以促进革命的巩固与发展。”湘赣省工农银行对贷款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在湘赣苏区内的各种合作社和各种公共产业,在扩大营业时有需要即可申请,贷款投放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群众性。1933年1月,湘赣省工农银行经理委员会《营业报告书》中对湘赣省工农银行的阶级属性再次进行阐述:“依据苏维埃经济政策,是为要统一货币,帮助劳苦群众,而创办工农银行,因此他(它)的营业,目的不是图多赚钱,而是为着发展苏区经济,提高工农生活,发展革命战争,以及打击富农奸商一切操纵垄断为宗旨,所以他(它)的一切工作进行,是要为代表工农利益,帮助革命战争而奋斗。”

实行低利借贷政策,贷款投向体现普惠性。湘赣省工农银行对农业实行低利借贷政策,为广大工农群众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苏区农业发展,维护了苏维埃政权的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关于借贷暂行条例的决议》明确规定了贷款利率的上限,即短期每月最高不超过一分二厘,长期周年不超过一分。这一规定有效限制了高利贷的滋生,保障了工农群众在借贷过程中的利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工农银行暂行简章》规定,借贷金每月收息5厘,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利率低40%。低利率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工农群众的负担,激发了他们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提升贷款的可得性。湘赣省工农银行创新设计了贷款担保的方法,“得到当地苏维埃政府及群众团体——贫农团、雇农工会、职工会之一的担保介绍也可申请;或至少须邀集三人以上为一组,联合订立借据,并须指定一人为组长,工农银行都可以提供贷款,借贷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大大便利了工农群众生产生活的资金周转。

对当代农业发展的启示

农业是湘赣苏区的支柱产业,也是工商贸易发展的基础,发展农村经济,是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的重要条件。湘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领导金融系统在支持农业发展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创新,在艰苦卓绝的土地革命战争中金融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在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银行通过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降低融资成本,为农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通过金融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精准地对接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需求,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创新,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强化金融对当代农业的供给

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基层央行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如现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加大对支农支小再贷款的投放力度,降低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建立支农支小再贷款与乡村振兴项目的对接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推动基础服务向县域农村延伸。优化农村金融机构布局,提高农村广大农户和企业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持,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和现代农业领域倾斜。推动“融资、融智、融商”有机结合,探索“党建共建+金融特派员下乡进村”模式,搭建招商引资、产销对接、融资支持等综合服务平台。

降低涉农融资成本,促进当代农业提质增效

实行优惠政策体现普惠性。可以借鉴湘赣省工农银行以远低于当时的常规利率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低息贷款的做法,通过政府规定或金融机构自发降低涉农贷款利息,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财务负担,让他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提升技术和改善农产品质量,从而促进当代农业降本增效。贷款重点投向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等领域,支持农业产业链的升级和发展。同时,要确保贷款能够真正惠及广大农户和小微农业企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均衡发展。通过明确贷款投向,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政府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从而降低涉农融资成本。

创新贷款担保方式以提升贷款可得性。湘赣省工农银行通过创新担保方法,降低了贷款门槛,增加了贷款的普惠性。当代金融机构也可探索类似的担保机制,降低涉农贷款的信用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意愿,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构建新的农村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助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构建全面的金融支持体系,为合作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随着乡村全面振兴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当代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合作经济已成为农村重要的经济主体和信贷需求主体。金融机构要通过构建支持体系,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合作经济组织在扩大生产、改进技术、拓展市场等方面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研发适合合作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合作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强化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推动合作经济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金融机构要发扬当年苏区“背包银行” 作风,深入农村基层,了解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通过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等方式,提高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对金融服务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促进金融服务的普惠化。支持合作经济组织拓展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合作经济的综合效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①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R].1929年2月25日.

②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8-69.

③陈荣华,余伯流,邹耕生,施由民等:《江西经济史》[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622-624.

④肖居孝,徐腊梅.中共湘赣省委及其领导的经济建设[J].党史文苑(学术版),2006,(24):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