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化交往:中国社会交往的新特征及其影响

2024-11-20 00:00涂凌波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4年19期

【摘要】媒介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人们的交往方式和社会关系。进入数字时代以来,最根本性的变化在于数字媒介及其媒介逻辑几乎完全主导了社会交往的形态和方式,形塑了“社会交往的媒介化”或“媒介化交往”。数字技术不仅带来了社会交往的整体转型,而且使社会世界的建构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这是理解中国社会交往的认识论前提。当前中国社会交往出现三个新的特征,即交往的泛化、交往的加速、交往的过剩。社会交往的媒介化是一种全球性的趋势,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关系的变化、日常生活的变化、传播结构的变化。【关键词】数字技术 社会交往 媒介化 媒介化交往 社会关系

【中图分类号】 G2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9.008

引言

在人类进入数字时代以前,关于社会交往的讨论,一般是将人作为交往行为的主体,以人的现实交往作为主要对象。正是在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人类组建起家庭、部落、族群、城邦乃至国家,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共同体意识。人的交往从两个维度同步展开:一是使用或创造各种媒介技术(既包括语言、文字、图像等符号性媒介技术,也包括纸张、书籍、电报、电话、广播、电视等物质性媒介技术);二是产生丰富多彩的精神交往或文化交往形态及其内容(文学、艺术、新闻、电影、电视剧等)。据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其中,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10.78亿人,占网民整体的98.0%;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10.68亿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9.69亿人;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53亿人,占网民整体的50.3%。在数字时代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迎来革命性变化的时刻,媒介技术的发展及其带来的交往形态的演变,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社会交往发生的变化、新的特征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本文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分析,结合对于近年来中国社会交往活动的观察,主要从理论层面展开讨论。

社会交往的媒介化:数字技术引发交往革命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人们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的关系作出了深刻阐释,“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1]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揭示了人们的交往形态与方式受到生产力的制约,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则是一切历史冲突的根源。在这个意义上,交往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日常的物质或精神交换行为,而且构成了世界历史的动力机制。因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交往(der Verkehr)是一个宏观的社会概念,包含了个人、社会团体、民族、国家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而传播(communication)与交往的含义基本等同,只是前者相比后者更多指代具体的交往行为。[2]

由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生产力革命,在改变人们社会交往的形态与方式的同时,也使得交往媒介发生变革。如果按照保罗·莱文森的理论,媒介进化的趋势是朝向人性化,即与前技术时代交流的内容和过程的接近性。[3]然而,莱文森的媒介技术观在某种程度上与麦克卢汉颇为相似,都是以人作为中心、以媒介作为技术工具(代具)的功能主义媒介观,这实际上遮蔽了媒介技术革命对人类交往所产生的真正影响。实际上,马克思对由交通和通信技术所引发的“交往革命”有着更深刻的洞见。马克思把交往革命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标志是蒸汽动力运用于交往工具,第二阶段是电报的使用和海底电缆的铺设。交往革命通过“用时间消灭空间”推动生产的急遽发展和文明传播,而且指出了现代交往方式的实质是科学和知识的力量。[4]从当前数字技术发展的状况来看,人与作为交往技术的媒介之间显然不是简单的工具关系或者主客体关系,而是更为复杂乃至互嵌的“共生”关系。

当我们回看三十年前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对数字化生活写下的“预言”时,我们不难发现其所言的后信息时代(post information age)——以个人化、消除地理限制、非同步交流、随选信息等为特征——不仅早已成为现实,[5]而且已经深刻改变了当今人们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正如有学者谈到,“数字时代的信息通信技术革命性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相互连接与互动交流的方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带来了根本性的社会变迁”[6]。社会交往方式的革命,相比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观察的十九世纪及其以前的两个阶段的变革而言,最根本性的变化在于媒介几乎完全主导了社会交往的形态和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交往不仅离不开媒介,而且事实上已经媒介化了。

本文将这一变革称为“社会交往的媒介化”或“媒介化交往”。历史地看,自人类进入文明史以来,人们社会交往的展开已然离不开一定的媒介技术(或者中介化技术),哪怕是面对面的人际交往也需要口、耳、神经系统等身体器官,以及声音在空气中的传播。社会交往本质上是中介化的交往。正如前文所言,媒介技术既包括符号性的,也包括物质性的,在更广阔的社会意义上,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同步展开,文明交往、民族交往乃至世界交往都离不开媒介这一传播载体。这样的认识论看起来是常识性的。但问题在于,不管依赖何种媒介,媒介要么是“人的延伸”,要么是一种传播工具,或者是一种“文化技艺”,无非是人的社会交往的外在因素而已。在这一认识论意义上,社会交往的理想状态是人与人之间、面对面式、公共对话式的,人与人之间应当理性地相互交流与建立关系,并在这一交往关系上延展出更大范围的群体交往和社会交往。比如,在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中,与工具行动、策略行动截然不同,沟通行动假定具有辩论能力的行动者之间进行真诚的辩论,且这种行动是非目的论的。[7]尽管哈贝马斯将沟通(communication,也译作“交往”)作为分析中心,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专门分析媒介技术与沟通的关系问题。又譬如,费孝通先生谈到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社群里,连语言本身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惟一象征体系”[8]。当然,我们并不能因此说费先生不注重语言、文字等媒介技术,但至少在他探讨中国人的交往和关系网络时,媒介并不是关键因素。

从狭义的媒介定义(即以生产传播内容为主要功能的中介载体和组织机构)到更宽泛意义上的“媒介”概念,显然是与互联网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密不可分的。比如,尼克·库尔德利就使用了“媒介多元体”(media manifold)这一术语,将其定义为“构成一个发送平台的复杂网络,背后支撑这一网络的是互联网有效而无限的储存”,他认为一切媒介都已经数字化或正在数字化。[9]克劳斯·延森认为媒介同时是物质的载体、表达的话语或情态形式(modal forms)以及全社会对于交互活动的形成与限制加以规范的制度,他把媒介分为三个维度:第一维度的媒介是人体、艺术与书写工具等,第二维度的媒介是模拟的信息与传播技术,第三维度的媒介则是数字信息与传播技术。[10]其他诸如媒介基础设施、元素型媒介、媒介域等关于媒介的阐释,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历史维度开拓了我们对于媒介的认识和想象,此处不再赘述。

那么,数字媒介技术的兴起与发展对社会交往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实际上,这一影响涵盖了物质设施、内容话语、社会制度等层面的综合性、整体性的结构变迁,人们社会交往的各个方面都被数字技术所形塑。杜骏飞教授将“数字交往”界定为虚拟社会中的交流-行动本身:(1)数字传播-数字社会是整体性生长的;(2)媒介与人是数字交往端的一体两面,数字交往中的人成为社会媒介自身,他们是交流意义上的“行动者”,也是行动意义上的“传播人”;(3)虚拟的数字传播与实在的社会行动是密不可分的,这种“新传播”可被视为一个即时实践的、虚实混合的交流系统。[11]数字媒介变革带来的“数字交往”形态将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现实交往与虚拟交往、人的交往与人和物的交往、交流与行动、载体与内容等传统意义的二元项真正统合起来,使得社会交往在存在论意义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可以说,数字社会是由数字交往构筑起来的,数字社会即一个在数字交往中存在的社会。当然,我们并不是要将交往等同于社会,而是指出交往与社会之间的深刻关联。正如数字交往论指出,媒介-社会建构的整体化过程是从“无机”到“有机”再走向“同一”的过程,媒介与社会处在“共同演化”之中。[12]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媒介、交往与社会的关系,那么库尔德利和赫普所提出的理论视角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两位学者在伯格和卢克曼的现象学社会学洞见基础上,采用唯物主义现象学解释社会世界的构建,以媒介作为分析的中心,认为社会世界从根本上与媒介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地,在深度媒介化的背景下,社会世界的“中介化”至少有四个方面增强了:第一,中介化沟通凭借功能增强而使得其在特定的回应中更接近于面对面交流;第二,人们参与了社会世界的多层次建构,同时在不同的层面进行交流;第三,作为面对面交流的通用资源,媒介的持续可用性进一步增强;第四,我们正生活在将上述三种转变整合到一起的所有沟通行为的习惯和准则之中,其既包括面对面交流,也包括中介化沟通。[13]他们的理论雄心在于超越伯格和卢克曼的社会建构理论,进而提出“交往建构的社会世界”:一个有意义的社会世界是由传播活动所建构的,即不再把面对面交流视为社会世界的中心或者“自然的”(在此意义上,媒介和传播是非自然的),而是翻转过来,交往建构的世界即由媒介和传播所构成的交往所建构的世界。他们进一步提出,“一个有意义的社会世界是由传播活动造就的。这依赖于一种中介化传播的基础设施,是通过媒介加以实现的”,他们认为“有必要阐明一种关于社会世界的理论,该理论不再把面对面交流视为其毋庸置疑的中心。即使我们直接交流时,我们也要参考与媒介紧密交织的日常现实”。[14]通过社会世界的理论视角,这一观点揭示了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中介化的体验/经验逐渐变成了个人的社会关系,进而塑造成为日常生活现实,这正是媒介在其中所发挥的制度性建构作用。简言之,人们的社会交往是中介化的社会交往,一方面,只有通过媒介才能使交往实践得以展开(社会交往即媒介化交往);另一方面,我们所体验的社会世界(包括前人世界、周围人的世界、共同世界)是经过媒介及其实践所建构的世界,这种建构是经由媒介的制度性事实运转的。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媒介的关系可能包括了唐·伊德所说的技术现象学的三种关系:一是具身关系,即(人-技术)-世界;二是解释学关系,即人-(技术-世界);三是背景关系,即技术从前景转入背景,技术作为不在场的出现,成为了人的经验领域的一部分,成为了当下环境的组成部分。[15]

在数字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媒介,人们在社会交往时既有“上手”的媒介(比如通过微信与他人进行直接交往),也有“在手”的媒介(比如通过拍摄、制作短视频来分享个人生活并与他人互动),还有作为“背景”的媒介(比如电子支付平台、智能穿戴设备等)。在某种程度上,个体的媒介化、社会生活的媒介化和社会世界的媒介化是同步展开的过程,相互之间是同一关系。“从量的维度来说,媒介化是指中介化沟通在时间、空间和社会上的不断扩展,我们日益习惯于在越来越多的情境中通过媒介进行沟通。从质的维度来说,媒介化是指中介化沟通在更高层次的组织复杂性上导致的社会和文化的变化。”[16]如果说中介化是一般意义上的基于媒介技术的信息传播与交流行为,那么正如施蒂格·夏瓦所述,媒介化指的是媒介融入其他社会制度与文化领域的运作,同时其自身也相应成为社会制度,文化与社会越来越依赖媒介逻辑,媒介逻辑不仅影响交流与传播的社会形式,也影响社会关系的本质与功能。[17]

总体上看,“媒介化交往”是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的一种本体论形态,指的是社会的交流与行动由媒介逻辑所构造,即人们不仅通过中介化展开交往,而且交往本身就是媒介化的过程,线上与线下交往同在、现实交往与虚拟交往混杂、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融合,社会交往中人与媒介是具身关系、解释学关系和背景关系的合一。这也意味着,“由交往建构的世界”可以拓展为“由媒介化交往建构的世界”,数字技术不仅带来了社会交往的整体转型,而且使得社会世界的建构方式出现了新的变化,这是我们理解当前中国社会交往的认识论前提。

数字时代中国社会交往的三个新特征

前文在理论层面阐释了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的总体变化,即媒介化交往的转型。实际上,社会交往实践总是具体的、现实的,是在一定的文化和社会语境下展开的,自然也离不开具体的媒介技术、平台和制度,因而考察中国人的社会交往行为,我们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新特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新特征指的是相较于前数字时代所出现的新变化,而非中国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在社会交往上存在的某些差异,这是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交往的泛化。数字时代中国社会交往的泛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基于普遍连接的普遍交往。数字技术带来的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人与社会之间的连接是普遍的。相比前数字时代的社会交往,今天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交平台构成了十分复杂且庞大的社会交往网络。正如有学者指出,在勃兴的连接文化背景下理解社交媒体平台和社交的协同演变十分重要,而平台可以被视为技术文化建构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平台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操作。[18]在我国,腾讯、阿里、字节跳动、百度等互联网平台开发了丰富多样的交往媒介,微信、微博、QQ、知乎、豆瓣、今日头条、小红书、抖音等为人们提供的连接性,使得人们可以基于多种关系建立日常的普遍交往。如果说前数字时代的社会连接方式是以点对点或者点对面的方式为主,那么数字时代的社会连接方式则是网状的、泛在的、流动的,这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连接入口随时、随地甚至随心所欲地开展社会交往。

其次,社会交往突破了空间与地域的限制,创造了多重交往空间。“如果说以人为媒的个体-社会关系中的个体是地方性社会系统的,那么,数字社会叠加的以数为媒的则是世界性社会系统的。个体可以不再受到地方性社会的约束而拥有一个自己的、世界性的舞台,形成社会行动者的泛在连接。”[19]人们不但可以建立与远方的、无数的个体之间的直接交往关系——“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而且这种远距离的交往与近距离的交往之间的界线已经消失,可以真正实现“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般的交往状态。尽管社会学家提醒我们注意“附近的消失”这一缺乏近地域性的交往与社会团结现象,但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诸如小区群、社区论坛、附近生活圈等数字交往方式在社交平台的勃兴。远距离的、在线交往并不必然意味着近距离的、线下交往的缺乏。实际上,数字媒介并没有消除空间,而是建立了一种媒介化的空间关系,人们的日常生活往往在多重媒介空间展开,“各种形态的媒介使我们卷入与空间和地方不断变化的多重关系之中”[20]。

再者,社会交往的圈层从亲人、熟人交往延展到更大范围的陌生人交往,但与此同时亲人、熟人交往的圈层也在不断扩大。例如微信中的“群”就是多重交往圈层的融合,其中既有亲人关系、熟人关系所建立的“群”,也有以地缘(如同乡)、业缘(如职业)、趣缘(如粉丝)关系为基础的“群”,还有完全没有任何现实社会关系甚至是临时组建的陌生人“群”。有研究通过分析2017年、2019年和2021年的CGSS(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发现在亲人交往网络、熟人交往网络与生人交往网络这三种基本的社交网络中,亲人交往网络奉行情感需求法则,参与比例最高,仍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社会交往网络。[21]这是中国人社会交往泛化的一种表现,“亲情一家”与“工作群”“折扣群”等不同交往圈层交织在一起,而亲人和熟人交往网络则往往被“置顶”。

交往的加速。当人们有了更多的数字媒介作为开展社会交往的中介技术,随之而来的则是人们的社会时间越来越被媒介逻辑所主导。这里的社会时间指的是一种通过对诸社会行动者的行动加以协调,使社会行动者彼此的行动交织能依其意向在需要的时间点得以发生的行动参照机制。[22]媒介本身就发挥着社会行动的参照机制作用,比如过去人们通过信件进行远距离的社会交往,后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社会交往,到如今即时通信工具和社交媒体成为交往行动的参照机制。其显著变化在于人们的交往节奏、交往步伐越来越一致和同步,交往的时间延迟被大大压缩,甚至几乎没有了延迟。简言之,这是一种被人们称之为“即时文化”的交往方式,正因为有了十分便捷的即时性媒介技术,才使得人们的交往行动参照机制变得日益即时性。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对于交往的期待就是即时性的交往,发出信息即意味着即时收到回应,然后再根据及时信息反馈信息,不断往复。似乎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交往方式,否则就会引发交流的焦虑,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导致交流语境的崩塌甚至社会关系的破裂。

如果按照罗萨的“加速”社会理论来看,数字时代人们的交往也在急剧加速。罗萨划分出三种社会加速形式——技术的加速、社会变化的加速、生活节奏的加速,三者之间构成了加速的循环,即社会加速是一个自我推动的过程。简言之,时间资源越是短缺,生活节奏越快,人们对加速技术和加速科技的需求就越大;科技的加速发挥了社会变化的强有力的发条作用,社会变化的加速是技术加速的直接(并且最终是不可避免的)后果;而社会变化加速的直接(并且不可避免的)后果则是由于时间的短缺而导致的生活节奏的加快。[23]正如前文所言,这种越来越快速的即时性交往方式、越来越频繁的交流和互动行为,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不再宁静,而是充斥了来自各方的交往诉求、交流信息、交往压力,人们不仅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各种交往关系,而且还要“越快越好”,这就需要更强大的社会交往媒介技术帮助人们处理各种交往关系,而新的交往媒介又使得社会交往的整体速度变得更快,人们的生活节奏变得更快,时间也因此变得日益匮乏。在数字时代,交往的加速是社会加速的一个缩影,也在某种程度上拧紧了社会加速的发条。实际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加速,比如,数字新闻业7天×24小时的工作节奏和即时性时间压力,正在催生超负荷“加速”运作的新闻业,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时间、人与社会世界的连接关系、人们的社会互动与社会行动都产生了深远影响。[24]

交往的加速带来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交往时间的缺乏,这是交往加速循环的一种表现。在各种数字媒介的中介化和媒介化作用下,看起来人们每天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在社会交往上,比以往更快速、更快节奏、更频繁地交往,但总是感觉还有很多信息回不完、不得不处理,交往似乎永无止境。这是因为“绝对必要的行为的范围扩张了,这些必要的行为是指带来(适应的)成效的行为,同样也包括可能要做的行为的清单也加长了,最终社会的行为者(和系统)的时间就短缺了。”[25]此外,交往时间的缺乏还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节奏变得紊乱,在不断处理交往的过程中,个体的生活世界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媒介逻辑所“支配”。

交往的过剩。交往媒介化使得交往本身成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当谈及交往泛化时,让人不免对大规模的线上交往行为产生疑虑,认为其可能会影响线下世界的社会交往。比如有学者谈到,社交媒体虽然能够轻易地建立联系,但并未改变人际关系的疏离。[26]尽管这一反思十分重要,但是媒介化交往所建构的社会世界并非是线上和线下相割裂的世界,而是一个在媒介化中生成和建构意义的世界。有学者通过考察白族的微信对歌行为发现,其不仅展现了新的交往形式和意义,而且通过微信打造了新的生活世界,继而形成个体新的规范和文化实践。[27]正是在媒介化交往的维度上,诸如微信这样的超级社交平台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上手”媒介、背景性关系媒介。有学者指出,微信是中国人的“在世存有”,即微信作为节点对于网络社会的意义在于,它使得接近中国大陆人口半数的人以自我或者群的直接参与方式,被编织进整个社会的网络中,而且是以动态、持续、渗透性的实践方式嵌入日常生活的。[28]

然而,我们同样应该看到,随着大规模社交活动的开展,人们逐渐感觉到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交往“超载”了。这里的悖论在于,媒介化交往在社会世界中越是基础性的和重要的,人们就越离不开交往,然而几乎7天×24小时的交往在线状态,带给人们巨大的交往负荷、交往压力、交往疲劳。这就是数字时代交往过剩的表现。有实证研究发现,社交过载和信息过载压力源正向影响社交媒体倦怠(负担),进而影响社交媒体不持续使用意向;[29]中国用户在使用社交媒体的过程中因感知价值因素影响而产生用户倦怠。[30]交往的过剩既表现为个体层面的感知,也表现为整个社会交往层面的问题,这是数字时代人们普遍出现的症状以及面临的挑战。

交往的过剩同时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有学者认为缺乏社交健康的现象包括信息肥胖症、时间匮乏、技术发福、网络过载、组织臃肿和生活困局,进而倡导要充分利用管理、沟通和直觉来寻求“社交健康”。[31]也有学者通过考察全球范围内数字极简主义的兴起,认为这是对数字媒体生态支配社会生活的一种媒介抵抗文化,主张通过消减过分盈余的媒介经验来重申人的意志对身体、关系和社会进程的主导权。[32]如果从社会交往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应对交往过剩的调适方案,其目的并非要彻底地与数字媒介断连,而是寻求一种健康的、愉悦的社会交往方式。按照拉埃尔·耶吉的说法,我们需要与他人建立共鸣的交往关系。也有学者对此问题表达了相对乐观的态度,认为“数字共通”可以提供数字时代社会沟通的动力学,强调主体间的视阈交融形成了差异与认同的“共-显”和“共享池”机制,离散分布式的技术则增加了“数字共通”的传播和交往的韧性,有利于重构数字行动者的交往规范。[33]

数字时代交往方式变革带来的传播与社会影响

社会交往的媒介化是一种全球性的趋势,其正在引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深刻变化。笔者基于对中国人的社会交往行为的观察和分析,接下来主要探讨媒介化交往所带来的传播与社会影响。

社会关系的变化。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一般将数字技术带来的普遍连接状态、虚拟社会关系的建立以及实时在线的交流行为等都纳入一个总体的分析范畴,且不对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进行严格区分。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中,关系社会学、关系理论的提出让我们注意到中国社会关系构建与西方社会的异同。以人情、面子、互惠为交往机制的中国人的关系往往是强关系纽带,可以分为五种交叉分布的关系纽带:联系纽带、情感纽带、情义纽带、互惠纽带、交易纽带。[34]从关系向度理论来看,按照交往时间的短程性和长程性、空间交往因流动与否而导致的关系选择性,可以分为四种关系向度:约定关系、固定关系、松散关系、友谊关系。[35]

当前,社会交往的媒介化对中国人社会关系的纽带和向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一,几乎所有的关系纽带都在逐步强化。突破了地域限制的、普遍的泛化交往,使得人们在联系上更为紧密,过去那种因个体的社会流动而中断的情义联系纽带得以恢复;而短视频社交平台(图像社交)的兴起则让人们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情感纽带和情义纽带,地缘、血缘、亲缘、趣缘等关系也因媒介化交往变得更紧密;更不用说各种超级平台的兴起让交易纽带变得更加丰富和多样。其二,社会关系的媒介化使得区分线上与线下关系变得十分困难。十多年前,社会学家指出互联网发展出现了一种同固定关系特征相反的现象,关系的“长久性”和“无选择性”消失。[36]随着数字技术深度嵌入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现在几乎所有的线下关系(固定关系、友谊关系)都已经媒介化了,而约定关系(比如职业关系)和松散关系在加速的交往过程中也已经突破了过去的关系规范(比如在下班后仍然与同事、客户等保持交流与互动)。此类现象不胜枚举,兹不赘述。其三,媒介化交往总体上加强了社会关系(以及社会资本),促进了关系之间的转化。已有实证研究发现,网络交往重塑了联系性,线上空间与线下空间形成了丰富的人际关系,并可以进行虚实转换,提升了人们的社会资本质量。[37]

日常生活的变化。随着交往的泛化、加速和过剩,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的运作与构成方式已经并仍在发生变化。“生活世界”某种程度上与(自然)科学的宇宙完全相反,它指的是我们不会去追问、不会想到要去反思的朴实的世界情景。[38]人们的交往活动是构成生活世界的基础,而生活世界又是所有社会行动的基础,因此,在一个由媒介化交往所构建的生活世界中,对于媒介化交往本身的正当化可以说是日常生活最为重要的变化。如果以手机在社会中的嵌入为例,就能发现这样的数字技术及其运用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使得我们如果不使用这样的数字技术,不仅社会交往无法开展,而且甚至社会生活也无法进行。有学者称之为“社会媒介技术”,即以群体为基础的相互期待所支配的、得到普遍认可的人工产物和系统,而相互期待既维系着我们的社会空间,又对其有约束和限制。[39]

在社交媒体兴起之初,学者们就指出线上社会交往的频繁反而可能带来日常生活世界的孤独感,这是一种群体性孤独或社会孤独。雪莉·特克尔注意到,媒介化生活已使我们陷入一种困境,科技对同理心产生了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宁可发短信也不愿交谈,人们彼此间所谈论的内容往往是由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决定的。面对这一困境,特克尔指出了交谈尤其是面对面交谈的重要性,“现在到了让技术复归原位,重拾交谈的时候了”[40]。然而,如果我们认为媒介化交往不可避免(当然并非说面对面交往不重要),那么我们对于生活世界中交谈的渴望,实际上并非是远离数字媒介技术和工具,而是在交往的加速、过剩中寻求真正对话式的交往状态。如果从批判的立场来看,数字技术的变革改变了人的交往关系和交往方式,也改变了系统与生活之间的殖民关系:生活世界一方面实现了自我殖民,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对系统的反向殖民。[41]在数字时代交往方式变革的背景下,我们需要重塑日常生活世界,寻找充沛的对话和生活的意义。

传播结构的变化。相比前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的媒介化已经使得交往行为日益数据化。一方面,“交往在云端”意味着交往行为的内容、过程、情感都会变成数据,被纳入整个数字记忆生态系统中,等待着被算法所调取和使用,或者变成人们的数字记忆;另一方面,正因为泛化的、加速的、过剩的社会交往所带来的庞大的信息流动,使得本就信息过剩的传播生态进一步超载,引发了传播结构的变化。这一变化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一是社会交往过程本身生产与传播的大量信息。正如彭兰教授所指出,个体的分享最终会汇流成整体的分布式传播,这是一个从混沌逐步走向清晰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靠网民的共同参与和内部协作,另一方面靠专业媒体的专业化操作。[42]在人们的各种交往行为中,社会信息在交往网络中的流动也随着交往的加速而加速。二是交往的过剩带来的信息超载问题。如果说人们过去在巨大的网络信息洪流中难以判断和选择,那么诸如搜索引擎、算法推荐系统、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帮助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超载的问题。然而,随着普遍交往的来临,人们面对的信息超载已经不是被动面对海量的信息,而关键在于社会交往中如何处理这些信息。韩炳哲用“信息疲劳综合症”来描述由过量信息引起的一种心理疾病,他认为“从某个临界点开始,信息不再能给我们带来资讯,而只会让事物变畸形;交流不再能带来沟通,而只是单纯的叠加”[43]。换言之,交往必然产生信息,过载的交往则产生过载的信息,如何应对信息过载和交往过载,是人们面对的一大难题。三是从人与人的交往到人与智能体、智能体与智能体的交往发展,使我们正在面临一个更为复杂的传播网络。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崛起并进入社会交往系统,这是一个全新但又十分重要的问题。蓝江教授用“智能关联主义”来分析这一数字生态——即通过数字化的中介让人、物、智能体都可以在这个界面上进行交流、沟通、传递、互动,这意味着所有可以参与行动的或者被激活的非人类信息体以及作出反应的类似于游戏中随时被激活的行动元都被囊括在一个网状的智能关联体系中。[44]这一洞见提醒我们注意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媒介化交往可能朝向一个平主体的交往生态演进,人与各种智能体作为主体参与到信息传播结构的编织中。在这种传播结构中,原来的主客体二元关系真正转向了主体间关系,“万物不仅互联了”,而且“万物真正互通了”。

结语与探讨

人类文明史上的每一次媒介技术大变革,都会引发生产力的变革,进而塑造新的社会交往形态和方式。数字媒介技术已经全面嵌入社会之中,成为社会运作的基础设施,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更是方兴未艾,正在对信息传播、社会生产、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尤瓦尔·赫拉利在最新的著作《智人之上:从石器时代到AI时代的信息网络简史》中,认为人类社会的本质是在信息网络基础上建立的联结所形成的共识,他提醒人们警惕人工智能这个强大力量的失控及其毁灭性的风险。伴随着类似的忧虑,近年来人们在讨论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时,或对媒介技术全面渗透社会生活这一现实持审慎的乐观态度,或对其未来前景持悲观态度。

本文无意去评价数字媒介技术对社会交往的影响究竟是正面的或者负面的(因为任何单一的评价都是片面的),而尝试从更基础的层面分析数字媒介技术如何塑造社会交往的形态,以及我们应怎样理解数字时代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数字媒介技术发展让我们回到更宽广的媒介视阈、交往视阈来审视人类社会交往的变迁。从历史维度来看,交往构筑了社会,而一切交往本质上都是中介化交往。数字媒介的嵌入全面强化了社会交往,媒介逻辑主导并显在于交往行为之中,本文称之为“媒介化交往”,这也意味着“由媒介化交往建构的世界”是人们现实生活的社会世界,而非过去认为的线上世界或者虚拟世界。从社会交往行为本身看,交往的泛化、交往的加速、交往的过剩是中国社会交往图景的新特征,也是当前人们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其中既有积极的面向,也有消极负面的症结。而从传播与社会影响看,本文重点探讨的社会关系的变化、日常生活的变化、传播结构的变化,既是媒介化交往所产生的后果,也是媒介化交往的表征。

媒介技术、社会交往与社会之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关系,而是朝向一个共同的方向衍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探讨技术对于社会交往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正如夏瓦所言,媒介化指的是一个更长期的过程,即不断增长的媒介影响所带来的社会及文化机制与互动模式的改变,其包括两种媒介化形式:一是直接媒介化,先前的非媒介化活动转换为通过某种媒介互动而完成活动;二是间接媒介化,某个特定的活动在其形式、内容、组织或语境方面越来越多地受到媒介符号或机制的影响。[45]本文主要讨论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的整体转型——即社会交往的媒介化或媒介化交往,进而对这一转型带来的新特征展开分析。交往方式变革除了带来社会关系、日常生活和传播结构方面的变化外,还广泛影响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各个方面,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探究。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智能技术对新闻真实性带来的挑战与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4DTR086)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

[2]陈力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百科全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4页。

[3]保罗·莱文森:《人类历程回放:媒介进化论》,邬建中译,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49~150页。

[4]陈力丹:《精神交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传播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89~100页。

[5]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158~166页。

[6]王天夫:《数字时代的社会变迁与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

[7][38]汉斯·约阿斯、沃尔夫冈·克诺伯:《社会理论二十讲》,郑作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13~214、148页。

[8]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5~17页。

[9]尼克·库尔德利:《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何道宽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4~15页。

[10]克劳斯·布鲁恩·延森:《媒介融合:网络传播、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三重维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5~125页。

[11]杜骏飞:《数字交往论(1):一种面向未来的传播学》,《新闻界》,2021年第12期。

[12]杜骏飞:《数字交往论(3):从媒介化到共同演化》,《新闻界》,2022年第3期。

[13][14][16][20]尼克·库尔德利、安德烈亚斯·赫普:《现实的中介化建构》,刘泱育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35~36、39~41、44、44页。

[15]吴国盛编:《技术哲学经典文本》,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58~391页。

[17][45]施蒂格·夏瓦:《文化与社会的媒介化》,刘君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1、23~24页。

[18]何塞·范·迪克:《连接:社交媒体批评史》,晏青、陈光凤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27~47页。

[19]邱泽奇:《数字社会与计算社会学的演进》,《江苏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21]卢春龙、王雷:《中国社会交往网络的变与不变》,《学习与探索》,2024年第6期。

[22]郑作彧:《社会的时间:形成,变迁与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75页。

[23][25]哈尔特穆特·罗萨:《加速:现代社会中时间结构的改变》,董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9~181、184页。

[24]涂凌波、赵奥博:《新闻时间研究:基本概念、运作逻辑与制度化结构——兼论数字时代新闻业的“加速”及其异化》,《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10期。

[26]成伯清:《自我、中介与社会:作为情感机器的互联网》,《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0期。

[27]孙信茹、王东林:《微信对歌中的互动、交往与意义生成——对石龙村微信山歌群的田野考察》,《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10期。

[28]孙玮:《微信:中国人的“在世存有”》,《学术月刊》,2015年第12期。

[29]牛静、常明芝:《社交媒体使用中的社会交往压力源与不持续使用意向研究》,《新闻与传播评论》,2018年第6期。

[30]李慧、周雨、李谨如:《用户正在逃离社交媒体?——基于感知价值的社交媒体倦怠影响因素研究》,《国际新闻界》,2021年第12期。

[31]朱莉亚·霍布斯鲍姆:《深度互联:如何在信息超载时代重塑社交健康》,武力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2年,第64~101页。

[32]常江:《作为媒介抵抗文化的数字极简主义》,《南京社会科学》,2023年第12期。

[33]吴飞、傅正科:《“数字共通”:理解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的新假设》,《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6期。

[34]边燕杰、马旭蕾:《中国式现代化与关系社会学理论创新》,《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35]翟学伟:《关系向度理论及其解释力》,《开放时代》,2023年第1期。

[36]翟学伟:《中国人的关系原理:时空秩序、生活欲念及其流变》,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05页。

[37]缪晓雷、杨珅、边燕杰:《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资本:网民与非网民比较》,《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3期。

[39]理查德·塞勒·林:《习以为常:手机传播的社会嵌入》,刘君、郑奕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8页。

[40]雪莉·特克尔:《重拾交谈》,王晋、边若溪、赵岭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27页。

[41]李泓江:《数字时代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困境与人的存在危机》,《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

[42]彭兰:《新媒体用户研究:节点化、媒介化、赛博格化的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33页。

[43]韩炳哲:《在群中:数字媒体时代的大众心理学》,程巍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第86~87页。

[44]蓝江:《数字生态下的信息体与智能关联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

责 编∕张 贝 美 编∕周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