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清官场,送礼是人际交往中的常态。当时有人作《一剪梅》一首,如此讽刺这种风气:“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京信,也就是外官写给京官的信函。由于外官需要打探京城的各种政治情报,囊中又有比较丰厚的灰色收入,定期写信笼络京官并送礼,早已形成不成文的惯例。炭敬,字面上即冬季买炭的“取暖费”,是当时最常见的送礼名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有《李鸿藻档案》(以下简称《李档》)十五函,装裱保存了上千通信札,基本上都是光绪年间李鸿藻所收来信,其中“京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李鸿藻在光绪朝历任工、兵、吏、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两度入值军机处与总理衙门,久居政治中枢,又是理学大师、清流领袖,门生故旧遍布天下。外官巴结京官,自然不会忘记这位资望隆重的“高阳相国”。
给李鸿藻送礼的官员,上有督抚大员,下至七品知县,名义大多是前面提到的“炭敬”(因为在过年前馈赠,又称“年敬”)。官员们送炭敬的同时,一般都会附上一份贺年信。有的信中也会说点公事私事,但往往纯粹是一些吉祥而空洞的套话,犹如今日逢年过节时的群发短信,谁也不会仔细去看。
外官送给李鸿藻的炭敬,一般在五十两至二百两之间,视送礼人官职的高低肥瘠以及双方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李档》中见到数目最大的两笔炭敬,来自崇光与文珮这两位粤海关监督,金额都是一千两。粤海关监督是著名的肥缺,炭敬自然格外丰厚,尽管两人信中都“谦逊”地把自己的馈赠称作“不腆微忱”。相反,李鸿藻的门生赵舒翘曾在某次贺年信的最后写道,“外呈菲敬四十金,微薄不胜愧赧”,则是真的觉得四十两银的馈赠太过菲薄。为此,他自我解嘲地表示老师的期待在于为官清正,自己也不敢勉强多送,又说自己担任的凤阳府知府一职是个苦缺,而且今年收成不好,钱粮缓征,手头更不宽裕。但他保证这笔炭敬出自堂堂正正的养廉银,请老师放心收下。
向李鸿藻送礼的人也包括京官。由于京官基本没有养廉银,又不像外官可以刮地皮,收入普遍较低,送礼时自然大方不了。在《李档》中,最寒酸的一笔贽敬来自李鸿藻门生孔祥霖的某次拜年:“谨呈福宝二元,藉为椒颂,伏望莞存。”两块银元的贽敬,甚至低过了最起码的“二两银”(银两与银元的比价一般为 1∶0.7左右)。孔祥霖于光绪三年(1877)丁丑科会试中进士,李鸿藻则是这一科的读卷官,两人从此有了师生名分。孔祥霖此后长期在京中当没有什么油水的翰林院庶吉士与编修,难免囊中羞涩。
除了最重要的炭敬之外,还有其他种种馈赠名目。晚清官员何刚德记载:“道咸以前,外官馈送京官,夏则有冰敬,冬则有炭敬,出京则有别敬。”所谓冰敬,即夏季的“降温费”。根据何刚德的说法,“同光以来,则冰敬惟督抚送军机有之,余则只送炭敬而已”。《李档》中赠送冰敬的实例,的确也远较炭敬为少,所谓别敬,则是外官来京引见、召见之后出京时向京官的赠礼。如光绪二十年(1894)广西巡抚张联桂致函李鸿藻,提到“去春联桂出都时曾赋留别之章”。也就是说,上年张联桂出京时曾向李鸿藻馈赠别敬。与前面提到的种种炭敬名目一样,这里仍以诗赋为隐语。此外,当时还有所谓“三节两寿”的送礼名目,即春节、端午、中秋与长官(或老师)及其夫人的生日。
不逢年不过节亦非道别的时候,也有人给李鸿藻送礼,这种场合一般是有所请托的。有个名叫上官心广的官员,曾经署理湖南衡山县知县,自称“小门生”(一般指门生之子),向李鸿藻这位“太老师”奉上“仪敬百金,外附门上茶敬拾金”。所谓“仪敬”,就是实在没有什么名目好讲的礼金。“门上茶敬”则是送给李家门房的,即俗称的“门包”。他所求的事情,是“致函中丞调剂”,也就是请李鸿藻向湖南巡抚美言几句,给他派个好一些的差事。
除了礼金之外,也不乏赠送礼品的材料,形形色色,有轻有重。李鸿藻的老下属、时任长芦盐运使的额勒精额某次贺年时,赠礼是“绍酒两坛、金腿(金华火腿)两肘、鱼翅两桶、海参两桶”。谭嗣同的父亲、湖北巡抚谭继洵某年端午致函贺节,附送湖北特产荆缎衣料八件、被面四件。江西巡抚德馨乘孙儿进京当差之便,送来四色鼻烟和烟具:“翡翠烟壶壹对、翡翠烟碟成对、十三太保酸味陈洋烟壹瓶、十三太保香味陈洋烟成对。”李鸿藻的门生、安徽按察使赵尔巽听闻老师患病,派亲信前往祁门采办两斤名贵药材野术(野生白术)寄来,并强调“虽品第未能深悉,然确是野术,并非栽种”。另一位门生志锐外放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之后,某年中秋贺节时送上一匹“贡余”(进贡时额外准备,以防损耗)的良马。署理常州府知府詹鸿谟,可谓众多送礼者中的一股清流。他办理漕粮海运时,顺便派部下给老师送来“惠山泉水二十坛、香稻米一石”,都是当地土产。东西很重,值不了几个钱,千里迢迢运到京城,却显得很实在也很用心。运漕粮时顺便送一点米给老师,是合乎人情的事情,谁也不会说三道四。惠山泉号称“天下第二泉”,以水质极佳著称,是烹茶的上品,送这样的礼物,隐然还有恭维老师“一清如水”的意思。说不定李鸿藻还会因此高看这位门生一眼。
那么,这些礼金与礼品,李鸿藻是否收受?关于此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曾有一桩小小的笔墨官司。李鸿藻长媳写过一篇关于李鸿藻的回忆文章,其中声称“每逢年节,送红封套的不计其数,两三天内,收到的红封套叠起来就有一尺多高”。这篇文章刊出之后,李鸿藻的长孙女颇有不满,随后撰文商榷,表示“据我母曾谈及李鸿藻为了维护清流党魁的声誉向不收冰炭两敬,焉有红封套盈尺之事”。
以上两说,何者为是呢?从《李档》来看,可以证明至少有若干赠礼是被李鸿藻拒收的,例如前面提到的广西巡抚张联桂所送别敬。张联桂光绪二十年(1894)十月二十四日致函李鸿藻,说李鸿藻没有收下张联桂上年赠送的别敬。张联桂对此一面赞颂李鸿藻的清正,一面又表示军机处应酬较多(李鸿藻于当年十月初六日补授军机大臣),而且过年送礼已成惯例,劝他这次收下炭敬。另外,《李档》中见到几件信封上有李鸿藻“外件璧”的亲笔批注,也就是信件留下、赠礼璧还的意思。
不过,“向不收冰炭两敬”的说法也太过夸张。李鸿藻即使不同凡俗,也不至于拒绝一切馈赠,比如来自清流同道的炭敬。而且,倘若李鸿藻当真一文不取,仅靠俸禄恐怕很难维系全家在京师的体面生活。而在《李档》中,也有着李鸿藻收受礼金的证据。有一张粉红色笺纸,上面写着:“五佰六拾四号/见条付京平松江银贰佰两正/谦和瑞(照付)。”在它的前一页,则是一个注明“炭敬贰百两”的小信封,应当是与之配套的。“谦和瑞”是北京的一家著名银号,外官向京官赠送各类礼金,往往由这样的银号或票号经办。这张信笺相当于凭票即付的支票,后加的“照付”二字则说明已经兑现。
李鸿藻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六月二十六日病故。亲朋故旧的奠仪,成了送给他的最后一批礼金。李鸿藻去世之后,上谕对他的盖棺论定是“守正不阿,忠清亮直”,他的品行也当得起这八字考语。然而,即使是他这样罕有的清正大臣,也不免屡屡收到各方送来的礼品礼金,亦不免收用其中的若干部分。这正是清朝当时的“制度病”所决定的。
(摘自《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