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面向未来,深刻理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强化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营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于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义重大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出口创汇、改善民生等众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利于民营企业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创新创业、扩大投资,有利于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主体,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正是因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功能和优势,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才不断创造举世瞩目的伟大奇迹。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才能顺利有效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民营经济具有机制灵活、人才储备丰富、创新创业动力足、市场敏锐度高的特点。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利于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推动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更加纷繁复杂,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和保护主义升温,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需要国有企业在跨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更需要民营企业在装备制造、产品服务供给、对外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只有国企民企协同努力、通力合作,才能更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共同为全球和平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二、民营经济发展受到高度重视
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反复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相关改革。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易注销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化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同时,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国际营商环境排名大幅提升。
二是加快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体制机制。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有恒产者有恒心,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安心、专心对民营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三是强化专项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市场准入、营商环境、减税降费、融资支持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持。相继出台“鼓励社会投资39条”“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10条”等政策,特别是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打出了政策“组合拳”,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三、民营经济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功能地位持续提升,影响力不断增强,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力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都有质的飞跃,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企业平均规模不断提高,逐步发展形成一批以大规模、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研发机构、研发资金、研发人员和高端人才也开始向民营企业聚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涉足高新技术、现代服务等高端产业,在移动互联网、高科技等前沿领域,一大批民营企业已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具备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推进、新兴产业不断兴起,必将进一步带动大批民营企业参与其中。
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经营主体持续提质扩容,民营企业活力持续增强,经营主体结构显著优化。2023年,新设经营主体3273万户,同比增长12.6%。其中,新设企业1002.9万户,增长15.6%;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增长11.4%。截至2023年底,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1.84亿户,同比增长8.9%。其中,企业5826.8万户,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3万户,特别是民营企业超过53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以上。
如今,民营企业用近40%的要素资源,创造了60%以上的GDP,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民营企业在人工智能、移动通信、新能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人形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动力足、创新能力强,在推动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力度大、成效好。据统计,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民营企业完成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四、民营经济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和障碍
十八大以来,尽管民营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但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造成部分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内生投资发展动力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其一,市场准入问题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困扰。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进一步扫清了障碍,但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最大外部环境问题仍是市场准入问题。目前很多领域对民间投资虽没有明文限制,但仍然存在各种形式的隐形壁垒,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仍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的阻碍。民营企业扩大市场准入、开拓发展空间,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渠道和支持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二,要素获取难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最大瓶颈制约。以国有大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对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偏好”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偏好”,专门服务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众多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健全,这使得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难以转化为民间投资,也使得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缺乏足够的金融和资金支持。此外,民营企业在获取高端人才、先进技术、优质劳动力、土地空间等要素保障方面体制不顺、渠道不畅、能力不足、成本较高,进一步制约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其三,权益保护不充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担忧。有恒产者有恒心,公平执法、严格司法,充分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保障条件。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不统一,重视公有产权保护、轻视私有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行为,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五、坚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大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要切实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真正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法无禁止即可入”为原则,持续健全市场准入准营制度,加快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大力清理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着力消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显性或隐性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鼓励民资在不同层次上进入国有投资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长效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多种方式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提高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规模和比重。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扩大竞争性环节投资,为民间投资者“进得来、稳得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下更大力气破除各类隐形壁垒,解决好民间投资“无处投”“不能投”的问题。
二是破除高质量要素获取难题,降低民营企业发展成本。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扩大发债融资规模。规范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和清理贷款中间环节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控制存贷款利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用地用能、检验流通和其他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完善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制度,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涉民企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加快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促进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壮大的法治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增强政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加强苗头性、前瞻性问题提前研判、及早预警,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依法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稳定民间资本投资预期。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民营企业产权的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推动地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增信心、稳恒心,提升民间投资的“安全感”。
四是强化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加快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已经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必须制定、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督导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政府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快完善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允许改革试错、犯错,不允许不改革,对于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失误而导致的一些问题,应有足够的宽容。对于改革方向正确,没有原则性的失误和错误,应当采取包容的态度,鼓励大胆改革和创新,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提振创新创业投资信心和决心。持续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所企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