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快来看,我家院子跑来一只动物,感觉像野生动物,被卡在下水道里,你们赶紧来救救……”5月16日,咸阳市永寿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一位群众的求助电话。森林派出所立即启动联勤机制,联合县林业局动物管理站,一同赶往辖区的常宁镇。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村民家下水道里躲藏着一只小型动物,随即提醒围观群众注意安全,不要大声吵闹和投喂,由县林业局动管站的工作人员佩戴专业防抓手套,使用专业套网工具进行套捉。经森林派出所和动管站工作人员通力合作,成功救助了这只动物。
经林业局动管站工作人员确认,这只动物系果子狸,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检查,这只果子狸体表完整,未受伤害,具有野外生存能力,也符合放生条件。随后,森林派出所民警联合县林业局动管站工作人员,将果子狸带到林区内进行了放生。其间,民警还借此机会向村民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大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摘自“三秦都市报”2024年5月21日)
[多维解读]
一、让野生动物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发现野生动物遭遇险情及时报警救助,这一行为证明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这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
二、为野生动物提供最为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我们不仅要为珍稀野生动物设立保护区,也要为那些撞入非保护区的动物们提供切实的保护,使地球成为各种生物的美好家园。
三、建立并健全法律法规强化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保护野生动物不能仅仅依赖于人们的自觉,更要靠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而且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运用示例]
让珍稀野生动植物从大众餐桌上的“山珍海味”变为人人珍惜的宠儿,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舆论的引领,需要法律的制约,更需要广大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的觉醒。咸阳市永寿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和当地百姓,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让人眼前一亮,让我们看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深植民心。这样的民众必然迎来最美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