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舞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传播

2024-11-06 00:00:00谢中元
影剧新作 2024年3期

摘 要:传播属于非遗保护的主要措施之一,“舞剧+非遗”则是一种新的文艺融合式非遗传播实践方式。以大型舞剧《醒·狮》为例,舞剧以其具身性、在场性、艺术性等特征,创新了醒狮等非遗的传播方式。质言之,取材于非遗的本生态,传播非遗的衍生态;依托非遗的地方性,张扬非遗的艺术性。由此可见,发挥好舞剧对非遗的传播效果,需要精心创作编演内容,契合各类受众需求,以多元媒介助力传播。

关键词:舞剧 醒狮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播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非遗离不开传播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或载体传播非遗,成为国内外非遗保护主体的共识。实际上形态多样、方法多元的非遗传播实践早已蔚为大观,关于非遗的传播理论、实践也得到了广泛研究,然而对于“舞剧+非遗”传播实践的探讨仍较为缺乏。下文以获得第十一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舞剧奖的大型舞剧《醒·狮》为例,探讨舞剧对非遗的创新性传播及其策略。

一、舞剧+非遗:一种文艺融合式非遗传播实践

“传播”是国内外非遗保护法规文件频繁提及的一个关键词,可谓非遗保护的主要措施之一。通过广泛传播非遗唤醒更多人群的非遗保护自觉,早已成为促进非遗可持续传承发展的重要方式。在非遗传播体系当中,“舞剧+非遗”是一种新的文艺融合式非遗传播方式。作用上,它与以往借助各类新旧媒介传播非遗一样,都能使非遗从熟悉的“我者”向陌生的“他者”扩散,从而让非遗获得更广泛的显示度。然而,“舞剧+非遗”不是简单地借助一种载体来宣传非遗原汁原味的内容,而体现为创造性的融合实践,即将非遗作为题材融入舞剧进行再创作,在舞台上输出艺术化的非遗表演形态。

按《中国舞蹈词典》的界定,舞剧即“以舞蹈为主要手段表现一定戏剧情节内容的舞蹈形式,是一种以戏剧、音乐、舞蹈、舞台美术四种艺术成分组成的综合性的舞台表演艺术”[1]。本质上它属于借助舞蹈演绎情节主题的一种戏剧形式,兼具戏剧性和舞蹈性,因此选择合适的题材是保障剧中人舞出剧中事的关键前提,否则易导致有舞无剧、有剧无舞或者为舞而舞。以特色非遗为题材创作舞剧,并非数学程式上的“1+1=2”,而意味着对非遗进行重构、再组合,形塑新的舞台艺术形态,偏向于纳入非遗“保护”概念中的“弘扬”范畴。

把融地方性特色和公共性价值于一体的优质非遗引入舞剧创作、表演,可拓宽舞剧的题材边界,丰富舞剧的艺术内涵,提升舞剧的文化质感。近年来的若干非遗题材舞剧堪称优秀案例,如:舞剧《十里红妆·女儿梦》创新演绎了杭州的女儿节、绍兴的女儿红、嘉兴的轧蚕花、衢州的种胡柚、宁波的焐新床等江南婚嫁民俗。舞剧《沙湾往事》聚焦番禺沙湾古镇的广东音乐代表人物“何氏三杰”,以《赛龙夺锦》的传承为主要线索,艺术化再现了广东音乐、英歌舞等非遗的魅力。舞剧《凤凰》讲述神鸟凤凰以生命献祭为家园带来光明的故事,融苗族的鼓舞、接龙舞、喊山号子、苗歌高腔等非遗于舞剧编排之中。舞剧《傩·情》则引入傩祭中的“傩舞”,创意化传播了古老的傩文化。

舞剧《醒·狮》更是“舞剧+非遗”的典型范例,其糅合醒狮、大头佛、咏春拳、洪拳、蔡李佛拳、英歌舞、木鱼歌、粤曲、早茶习俗、鸡公榄、木人桩、鼓乐等多种岭南非遗和民俗,显示出浓郁的岭南风情。此类舞剧发掘非遗的资源禀赋和地域特性,激活非遗对舞剧的赋能作用,为舞剧带来新的灵感素材和艺术品味,也拓展了非遗的传播范围和传播渠道。

二、舞剧传播非遗的创新之处

非遗的舞剧传播以其具身性、在场性、艺术性等特点,在林林总总的非遗传播方式中独树一帜。从传播学视角而言,非遗题材舞剧将非遗的艺术性、审美性进一步提炼、放大,可让观众在欣赏舞剧的现场沉浸其中,加深对于非遗的体验性认知。这种艺术化的非遗传播与日常生活中非遗的原生态展示有所区隔,也与报纸、广播、影视、电脑、手机等媒介对于非遗的非具身性、非直接在场的传播不同,可让受众在对舞剧的接受中充分感受非遗之美和文化之善,以润心无声的方式接受其地域性、民族性特色和价值取向。

舞剧《醒·狮》纳入独具特色的诸多岭南非遗题材,分两个场次、六幕结构(序幕、探青、醉狮、入阵、发威、尾声),讲述了平凡的舞狮人阿醒、龙少以及凤儿、醒母等捍卫家园的觉醒、抗争主题。以此为例进行分析,舞剧对醒狮等非遗传播的创新之处尤为鲜明。质言之,取材于非遗的本生态,传播非遗的衍生态;依托非遗的地方性,张扬非遗的艺术性。

非遗作为无形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原本存续于民众日常生活当中,具有地方性、活态性、传承性,在历史的长河中处在流动、流变状态,但也存有相对稳定的形态。按照宋俊华教授的观点,非遗兼具本生态和衍生态,前者是非遗存续过程中相对稳定的属性,后者则是非遗发展和创新的结果,“衍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时空变化的、衍生的部分,是间接反映本质的部分”[2]。舞剧《醒·狮》引入被列入各级非遗名录的醒狮、大头佛、咏春拳、英歌舞、木鱼歌等项目,但呈现的不是本生态的非遗,而是经过裁剪或加工过的非遗衍生态。例如:第一幕《探青》结尾的背景音乐为木鱼歌之《叹世歌》片段,为推进剧情设下伏笔;引入民俗“鸡公榄”并将其造型高度审美化,演绎夸张的肢体动作、细腻的神态表情;化用南拳、醒狮的常用道具狮凳,外现为频繁植入舞剧的长凳舞;采借广府茶桌扣指礼仪,让“扣指舞”现身于茶馆一段;采用广东潮汕非遗“英歌舞”,创作出长棍变短棍的舞蹈;剧中“引狮人”头戴和尚面具、手持葵扇,则取自醒狮表演中的大头佛,等等。诸如此类的编织狮头、双人斗狮、站桩练拳、击鼓起舞等精彩片段都采借了岭南非遗,按剧情发展或角色塑造需要将其解构和重构,呈现出一种采借创新的样貌。

最具代表性的非遗广东醒狮、大头佛尤其能体现这种取向。首先来看“醒狮”,传统的醒狮表演由两人分别舞狮头、狮尾合作完成程式化的采青,即在寻青、见青、喜青、疑青、探青、惊青、采青、戏青、食青、醉青、吐青等过程中展现拟人化的喜、怒、哀、乐、动、静、惊、疑等形神,具有寓武于舞、以狮演剧等特色,藉由吉庆礼俗折射岭南观念认同。引入舞剧的醒狮没有照搬原生态的醒狮,而是对醒狮套路进行了拆分和间离——不求形似而追求神似,注重艺术的真实而非生活的真实。舞剧四幕剧情中呈现大量有关醒狮的创新性表演,既有单人独舞又有对弈性起舞,其中不少舍去狮头狮被道具,但无不揉入传统醒狮的扑闪、翻转、腾挪、卧立、滚跃等动作,表现醒狮迎宾、奋起、酣睡、出洞、惊疑、过三山、上楼台等姿态,将舞剧内容与舞蹈形式对应融合,还原了醒狮刚劲生猛的精、气、神。特别是阿醒、龙少从“地青”斗到桌凳上的“中青”再激战至叠桌高台上的“高青”,在亦武亦舞的对决中浓缩演绎了醒狮采青技艺。为了凸显主题,还在舞台上设置形制硕大的龙骨狮头、布袋木偶式的小醒狮、精工美艺的白金狮头。再看“大头佛”:传统大头佛是秋色巡行中引狮逗乐的角色,表演中蕴含丁字步、麒麟步、吊蹄马、四平马等岭南武术步形步法,后衍化出成套的表演程式。舞剧第二幕中的大头佛保留马步形态和逗趣风格,不再只是引狮角色,而具有独立的舞段。舞者背部后靠、肚子前挺,塑造前俯后仰、前撅后凸的诙谐形象,其逗趣顽皮与勇猛英武的习武状态形成戏剧性效果。

岭南非遗被巧妙融入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的戏剧结构,随舞剧情节推进外化为可演可舞的艺术精粹。如《醒·狮》编剧罗丽所言:“作品以醒狮为题材,但绝对不仅仅是作为民间民俗和竞技武术的醒狮,而是以舞蹈特有的肢体语汇糅合醒狮的技巧精髓,以期对南粤传统文化进行一次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3] 因此以舞剧传播非遗,不在于展示非遗的本生态,而是在艺术提炼中完成非遗的再创造,传播经过艺术化、舞美化处理的非遗衍生态。经过重构创新,舞剧中展演的舞台非遗摇曳于似与不似之间,在持守地方性同时张扬艺术性,具备契合受众精神需求以及溢于剧场空间之外的传播优势。

三、发挥舞剧传播非遗效果的主要策略

如上所述,舞剧的非遗传播体现了对于非遗的创造性转化,激活了非遗的艺术魅力和时代内涵。因此,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舞剧选择以非遗为题材,那么如何更有效地发挥舞剧的非遗传播效果,是值得探索总结的问题。

一是精心创作编演内容。要让舞剧和非遗相互赋能,达到艺术效果倍增的聚合效应,需要把握舞剧创编的制胜法则。一是巧妙运用俄国学者什克洛夫斯基提出的“陌生化”策略,在内容和形式上突破非遗的原生形态,让非遗在经过审美提纯、艺术剪裁后保留地域性、民族性精髓但又呈现新、奇、美的特质,从舞段选材、结构铺排、道具采用、动作提炼等方面进行陌生化处理,脱离惯常化、程式化制约并偏离受众对非遗的常态性认知,从而生发直抵人心的审美接受效果。二是以“以小见大”为原则进行立意、演绎。《醒·狮》将非遗、舞蹈、戏剧相融合,以舞蹈语汇塑造人物,用人物行动推进叙事,“以小见大”地隐喻时代主题、爱国情怀和民族精神,同时运用造型、化妆、服装、灯光、音乐、多媒体等为舞而创,体现于平所说的“不仅仅在于舞者动态的‘精准设计’,更在于舞台综合手段的‘气质统一’”[4]。三是以工匠精神在细节上精益求精。该剧基于小舞剧《醒》进行升华创作,从田野采风开始,用5年构思、3年创作、1年打磨、13版修改、80多处调整、半年多训练等打磨精品,并邀请醒狮传承人、狮头扎作传承人等参与编导和设计,保障了艺术细节的饱满质感。

二是契合各类受众需求。在编导《醒·狮》之初,已显露出吸引潜在受众群体的意图。醒狮、大头佛等特色非遗本属岭南民众的生活文化,尤为契合粤港澳等地区受众的审美偏好。舞剧依托岭南非遗的地方性又超越了地方性,比如舞剧之名《醒·狮》在“醒狮”二字之间增加一个圆点,藉此象征爱国精神的自觉、民族大义的觉醒,使醒狮从地域性的物象向精神性的意象转变,拉开了舞剧作品与剧场观众的审美距离。这使《醒·狮》蕴含的精神价值的普适性得到彰显,再加上非遗题材的艺术化转换,让舞剧具备了可供各类受众共享消费的品质。因此,舞剧得以进入各省市大剧院、艺术中心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礼堂等场所空间,以其浓郁的岭南风情、鲜明的思想价值累积口碑,不仅受到本土和外省观众的共同追捧,也得到专业剧评人和舞剧研究者的普遍好评。

三是多元媒介助力传播。《醒·狮》对非遗的传播,实现了依托剧场舞台的人际口碑传播,以及融合报纸、期刊、电视等传统媒介与网站、微信等网络媒介的全息、全程、全效传播。从2018年8月底在广州首演开始,实施赴全国各地的巡演;《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民族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艺评论》《艺术评论》《舞蹈》《戏剧文学》《四川戏剧》等数十家报纸、期刊发表剧评予以评介推广,各类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新闻报道就更加不计其数;推出时长30分钟的同名纪录片,亮相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打造《醒·狮》立体IP,创作同名漫画,开发舞剧角色Q版公仔、中国结贴纸、吉祥狮子钥匙扣等文创衍生品。各式各样的传播方式交互赋能,将醒狮等非遗的特色魅力广传远播。如此累积递增的非遗传播效应,还在不断延续和扩展。

[本文为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文化认同视域下广东醒狮在东南亚的跨文化传承传播研究”(编号:2023WTSCX08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王克芬等主编.中国舞蹈词典[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430.

[2]宋俊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生态与衍生态[J].民俗研究,2008(4):11.

[3]罗丽.城市记忆的唤醒与传承[N].文学报,2018-12-27(007).

[4]于平.民族的尊严 醒狮的魂——大型民族舞剧《醒·狮》[J].舞蹈,2019(1):65.

谢中元:非遗学博士,佛山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主任

责任编辑:李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