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共生系统构建研究

2024-11-02 00:00:00金倩蒋光辉刘前梅
中国商论 2024年20期

摘 要:本文以共生理论为理论框架,深入探讨了民俗文化旅游赋能乡村振兴的共生系统构建,并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的实施为例进行剖析。首先,本文界定了乡村振兴中共生系统的基本概念与构成元素,包括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及共生环境,并分析了其在民俗文化旅游中的具体应用与互动方式。通过实地案例研究表明,共生系统的建立不仅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还为地方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点,这一模式对于平衡文化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建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优化民俗活力、发展特色空间、增强自然-生态的共生单元,实现高效的共生发展系统需要政策的支持、创新的管理以及居民的积极配合,以实现民族文化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黔东南州;共生系统;民俗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4)10(b)--05

1 引言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以共生理论为基础,构建有效的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的活力,为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提供有力的策略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在界定共生系统的基本概念与构成元素后,本文深入探讨了共生系统在黔东南州的具体实施与应用,将重点分析黔东南州如何通过集体行动和策略实施,强化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的功能和影响力,特别是在地方社区、旅游企业、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互动和资源共享机制,以实现文化的持续保护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案例研究,从逻辑和内容呈现一种对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的理论框架的全面理解,和深入探讨其在实际中的应用和效果,以及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体现如何将理论应用于实际操作中,并提供实证的见解和具体的策略建议。进一步明确建立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不仅关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还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尤其是在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这一模式对于平衡文化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共生理论及其在民俗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研究

2.1 共生理论的起源与演化

共生理论最初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在1879年提出,他首次将“共生”(Symbiosis)用于描述不同生物种之间的紧密共存关系[1]。此后,该理论经过苏联生物学家范明特(Famintsim)和科斯基(Korski)等[2]的深入研究与完善,逐步形成了生物共生进化领域的一套完整理论体系。例如,微生物与植物共生是微生物在不造成植物明显伤害的情况下,寄居于植物的各种组织和器官中,并显著促进植物的生长、发育及生理功能,增强其对生物性压力的抵抗能力。同时,植物也会向外界释放代谢物质,为微生物群提供所需营养,形成一种动态的平衡生态系统[3]。随着理论的发展,共生概念不仅在生物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还被扩展至社会科学领域,解决农业、经济和管理等多个领域中的系统性问题。中国经济学家袁纯清在其著作《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中,首次将共生理论系统地应用于经济学研究,尤其是在分析小型经济体系中的实用价值[4]。

2.2 共生理论在民俗文化旅游领域研究现状

旅游产业的综合性特征使其与共生理论天然契合,共生不仅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还是推动“旅游+”深度进化的核心路径。民俗文化旅游在展示与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通过应用共生理论,分析民俗文化旅游的复杂关系,可以深入理解如何在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并通过这种平衡促进地方社区的整体福祉。

尽管共生理论在国内引入时间较晚,但其在民俗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研究正逐步深入。例如,2007年,王维艳等(2017)[6]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共生理论,针对跨界民族文化景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共生模型构建研究。他们以泸沽湖景区为案例,建立了一个共生博弈框架,有效地解析和诊断了利益相关者问题,整合冲突,并建立了协作机制,特别是对于滇、川两省共同申报泸沽湖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努力,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2011年,纪金雄针对下梅古村落旅游进行的研究分析了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共生冲突及其条件,并提出了一种对称互惠的一体化共生模式,有效地为旅游利益协调机制提供了实用框架。2018年,唐仲霞等(2018)[7]基于共生理论,构建了一个涉及政府与民族旅游社区多元主体间共生的模型。实证研究揭示了政府、居民、企业、游客间的共生关键因素,并分析了这些主体间的关联度及其影响力,为理解政府在促进民族旅游社区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深刻的视角。邵明华和刘鹏(2021)[8]以沂蒙为例基于共生理论研究了红色文化与旅游的共生发展系统,并展示了市场、产品的对策。此外,雷明和王钰晴(2022)[9]基于青海、重庆、广西三个典型村庄的田野调查,进一步提炼了乡村产业融合的“交融与共生”运营机制,探索乡村农文旅融合共生发展模式。

这些研究成果虽然在国内相对有限,但其研究热度呈现上升趋势,主要聚焦于共生理论在民俗文化旅游领域的实际应用,有效解析和优化了利益相关者间的动态关系,促进了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总之,前人研究涉及的主要是文化保存与旅游发展的互惠关系、社区参与与经济利益的共生、环境保护与旅游吸引力的共生、教育价值与市场需求的共生以及政策支持与产业发展的共生等方面。尽管如此,目前系统性阐释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共生机制的研究仍然较少。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助共生理论构建了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从定义到全面实施分析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的规律,并拓展共生理论的应用领域。

3 构建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通过整合地方资源,创造新的业态与经济模型,不仅关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还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即构建一个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推动民俗文化旅游的共生发展,促使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在共生的动力下实现互补与协同增长。

3.1 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的构建

根据共生理论,一个有效的共生系统需要清晰定义其核心构成: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在民俗文化旅游领域,这些单元包括地方文化资源、旅游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以及市场调节机构。共生单元通过不同的共生界面交流信息和资源的平台进行互动,这些界面涵盖了从传统民族服饰到现代创意产品,再到各类民族节日活动。每个界面都是共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促使不同单元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是共生关系形成与维持的基础。有效的共生界面可以加速信息与资源的流通,促进积极的共生环境建立;反之,则可能导致系统功能障碍。

民俗文化旅游的共生环境特别依赖于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创新利用。这些资源从广义上包括所有形成于民族地区的人类活动与自然背景,如民族文化遗迹、民族特色建筑、传统服饰、民俗节日等。对于民俗文化旅游而言,如何通过有效的共生界面管理和优化这些资源,是系统稳定运作的关键。例如,黔东南民族节日如苗年节和姑妈篮球比赛等,不仅是文化展示的窗口,还是加强苗寨侗寨内外联系的桥梁,促进了经济与文化的双向发展。同时,传统的农事活动如插秧和丰收吃新节,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俗生活行为都是旅游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游客提供深入了解和体验民族文化的机会(图1)。

构建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的成功关键在于多方参与和资源的整合。政府、企业、当地居民及游客等市场主体在由共生界面形成的交流平台上,通过协作与竞争,共同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创新和进步。这种协作关系需要基于共生理论的核心原则,针对特定的文化旅游需求和独特的地区环境,进行全面的策略设计和实施。最终,一个稳定且可持续发展的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能够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不仅促进经济增长,还能加强文化的自我更新和传承,实现文化与经济的和谐共生。

3.2 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的运作功能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通过强化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之间的互补性和融合,显著促进了民俗文化旅游和经济的共同进步。该系统的核心在于提升共生能量,通过加强共生单元间的交流与合作,优化共生环境,从而提升系统的整体承载力并确保共生关系的稳定性与持久性。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互补性为共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文化不仅赋予旅游深刻的内涵和强大的吸引力,还成为推动旅游的核心动力。同时,旅游活动为文化的保护、传播和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市场,使文化得以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和升华。

3.2.1 实现市场主体共生功能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市场主体涉及政府、企业、Q2RTIYl2H4ExYYHXfO1tuQ==当地居民及游客等各方,一个有效的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该系统的这些关系不仅涵盖经济交易,更深入文化资源共享和价值共创。政府在此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制定策略和调配资源,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确保文化旅游项目的有效推进和可持续性。企业则利用其市场运作能力,开发和营运吸引游客的文化旅游产品,不断探索文化与商业的结合新模式,如将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技术(如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相融合,创造独特的旅游体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当地居民作为文化的传承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的参与不仅使旅游体验更具真实性和吸引力,还通过参与旅游活动获得经济利益,实现文化和经济的双向促进。此外,游客的反馈对于旅游产品的持续改进非常重要,其体验和评价直接影响旅游目的地的声誉和旅游业的发展。

本文以黔东南州为例,通过村超、村BA等项目,以及各类民族体育赛事的举办,如传统的龙舟比赛或苗族的苗年节、姊妹节等活动,不仅增强了村落的凝聚力,还显著提升了当地旅游业的吸引力。这些活动不仅仅是体育竞技,更是一场文化的盛宴,有效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承,并吸引了大量游客。体育与文化的深度融合不仅对黔东南州的旅游业和文化传承产生了积极影响,还推动了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增加了当地居民的收入来源,为游客提供了深入了解和体验当地文化的独特机会。这种体育与文化的深度融合模式为黔东南州带来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为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发展的典范。通过对黔东南州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到市场主体间的互动推动了文化与经济的共生发展。由于组织如村超、村BA、斗牛等文化展览和文旅产品的活动,不仅展示了地区的民族文化特色,还创新了旅游体验方式,增强了当地旅游的吸引力和经济活力。成功的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需要各利益相关者间的有效协调和资源共享,以确保每个主体在共生关系中实现价值最大化,共同推动当地乃至更广区域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这种模式不仅促进了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还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新路径,实现了文化与经济的和谐共生。

3.2.2 实现产品共生功能

在乡村振兴中,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可实现产品的共生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不但涉及产品的创新与市场推广,而且深入旅游活动的全链条中,从产品开发到游客体验的每个环节,均体现了文化传承、乡村原生态保持与文化旅游产品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形成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共生关系网(图2)。

图2 乡村振兴背景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共生关系

首先,民俗文化与乡村原生态在保持的共生关系上,黔东南州以其丰富的自然景观和民俗原生态资源,提供了开发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天然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旅游产品开发与乡村原生态保持之间的共生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如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不仅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环境,如民族村寨和自然景观的保护,还通过这些产品的推广,加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实现了乡村发展与经济利益的双重收益。例如,黔东南州乡村开展的生态徒步和民俗体验活动,不仅展示了乡村山地的美景,还有效提升了游客的发展乡村意识,促进了当地环境的保护,同时增强了乡村原生态保持的资金支持。

其次,民俗文化旅游产品与文化传承的共生关系上,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直接服务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推广,尤其是围绕民族节日、民族服饰和非遗项目等核心文化元素。这些文旅产品不仅提高了文化的可见性和触达性,还通过市场机制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动力。在黔东南州,苗族的银饰工艺和侗族的大歌等文化元素的融入,使得文化传承活动更具市场吸引力,易于吸引游客参与和体验,有效实现了文化的活化和广泛传播。

最后,乡村原生态保持、文化传承和文化旅游产品三者成互补性与协同效应的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的建立基于产品的互补性和乡村发展及文化保护的协同效应。通过开发符合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既保护了乡村原生态,也为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旅游活动的有序组织,尤其是在发展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游客对文化和民族原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总体而言,黔东南州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通过与民族原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的深度融合,不仅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文化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模式为区域旅游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案例。

3.2.3 实现利益共生功能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涉及多个市场主体——政府、企业、当地居民及游客,这些主体通过有效的相互作用,实现了利益共生,从而推动了文化与经济的双向发展。

政府作为调控者和推动者,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确保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利用。通过制定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提供税收优惠及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不仅优化了企业的营商环境,还促进了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这些举措有助于维持文化的活力,同时确保旅游活动的高质量发展。

企业作为市场运作的主体,通过创新和资源整合,开发并营运吸引游客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例如,黔东南州开发以苗族酸汤、侗族羊牛瘪特色食品和芦笙节、姊妹节民俗节日为主题的活动,不仅丰富了文化旅游产品的多样性,还直接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增长和就业。企业的创新活动不仅保护和传承了当地的民族文化,还通过市场化方式增强了文化的商业价值。

同时,当地居民作为文化的传承者和旅游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他们的参与对保护民族文化和提升旅游体验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居民通过参与旅游活动的筹划和执行,不仅能够获得经济收益,还能增强对本土文化的自豪感和保护意识。

最值得注意的是游客作为文化旅游产品的消费者,其需求和反馈对旅游产品的持续改进和创新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游客的体验反馈直接影响旅游目的地的声誉,进而影响旅游业的持续发展。通过体验和反馈,游客帮助当地调整和优化旅游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目的地的吸引力。

总之,黔东南州的市场主体通过建立有效的共生机制,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与居民的互动以及游客的参与,共同推动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使文化与经济得以和谐共生。成功的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的建立,依赖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和资源共享,以确保每个参与者在共生关系中找到其价值的最大化,共同推动黔东南州乃至更广区域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实施。

3.3 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对乡村振兴战略意义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构建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显得尤为关键。该系统不但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在保护和传承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而增强地方民族的自豪感和文化自信。

首先,民俗文化旅游的发展显著提升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通过精心开发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文化活动,如传统节庆、民族工艺展示及文化体验活动,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这种增加的旅游流量不仅直接提升了旅游消费,还带动了当地住宿、餐饮、交通及手工艺品等相关产业的兴旺,为乡村地区创造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

其次,民俗文化旅游的共生发展有效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许多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通过旅游业的推广,这些文化得以在更广泛的平台上得到展示和认可。旅游的推广不仅提高了当地社区对本土文化的认识和尊重,还激发了居民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责任感,从而使文化传承变得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最后,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的建设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不单是经济活动,它还连接不同民族、增进相互理解与尊重的桥梁。游客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互动频繁,不仅增加了对不同文化的体验和认识,还有助于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增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民俗文化旅游的共生发展对于推动地区经济的增长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它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还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文化支撑和社会基础,是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策略之一。

4 建议与展望

在黔东南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建立民俗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不仅仅是一种战略举措,更是对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深远投资。共生系统通过综合利用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不仅是推动经济增长,还是保护文化遗产和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关键。以下策略和建议旨在确保共生系统的有效实施和持续进化,以达到文化繁荣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4.1 建议

4.1.1 优化民俗活力共生单元

黔东南州应以其独特的民俗资源作为核心资产,策略性地发展民俗活力共生单元。本文建议利用现有的文化资产,如苗族的银饰技艺和侗族的歌唱传统,开展系列文化节和工艺展,这些活动不仅展示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还激活经济循环,提升当地居民的经济福祉。此外,应与国内外文化机构合作,推动文化交流,通过创新和科技的融合,如增强现实(AR)和虚拟现实(VR)技术,使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生。

4.1.2 发展特色空间共生单元

对黔东南的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性开发,将其转变为兼具观赏价值和功能性的文化公共空间。通过精心设计,结合现代建筑美学与传统元素,如将民族图腾和传统材料应用于公共设施设计中,以此提升空间的文化表现力和现代功能性。例如,设计可持续的社区中心,不仅服务于文化展示,还支持社区教育和集会,成为促进社区活力和文化交流的核心场所。

4.1.3 增强自然—生态共生单元

在自然资源丰富的黔东南州,将生态保护与文化旅游紧密结合,开发生态友好型旅游项目,如设立生态保护区,推广生态旅游路径,同时举办自然与文化遗产教育工作坊,增强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识。此举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还为游客提供了深入了解当地文化的机会,实现生态与文化教育的有效融合。通过这些策略的实施,黔东南州不仅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还能够在全国乃至全球文化旅游地图上确立其独特地位。这种创新的共生系统模式将为区域内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路径,实现文化的传承与现代化发展的有机结合。

4.2 展望

在当今全球化与市场化日益深入的时代背景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构建实践,不仅展示了地区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深厚历史,还在推动乡村振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模范作用。通过深入挖掘和整合地方的文化与旅游资源,此共生系统成功地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与地区经济的增长紧密结合,实现了文化与商业的有机融合。通过这种创新与传统的和谐共生,黔东南州的民俗文化旅游共生系统不仅能够为区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还能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树立起一个关于文化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典范。此外,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也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案例,为其他地区在面对类似挑战时提供了实践的借鉴和启示。总之,黔东南州的这一创新实践,不仅彰显了民族文化的独特价值,还为全球文化旅游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径,期待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未来,为持续推进这一发展模式,建议进一步深化文旅融合策略,加大对传统文化特色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现代科技如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提升文化体验的互动性和教育价值。同时,应加强地方政府与企业、当地居民之间的合作,形成更为紧密的共生合作网络,以确保文化旅游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居民的经济与文化双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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