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时期楚国“士”级贵族墓葬木棺研究

2024-10-26 00:00兰天铃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4年18期

摘 要:湖北、湖南地区发现了大量东周时期楚国“士”级贵族墓葬,其木棺在器型、等级、地域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特征。文章收集整理了已公开发表的湖北、湖南地区保存较好的679座楚国“士”级贵族木棺进行研究。通过对楚国“士”级木棺的时代、等级、头向等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探讨其器型变化、等级差异以及头向族属等变迁原因。

关键词:楚文化;“士”级贵族;木棺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18.027

0 引言

《说文解字》中记载到:“棺,关也,所以掩尸也;椁,葬有木椁也。从木郭,郭亦声”。早在新石器时期,石质和陶质棺椁就已经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代表了身份以及地位的不同。木质棺椁则是到了半坡仰韶文化才被发现,一般放置于狭小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且墓中已发现随葬品,可能已出现阶层、贵贱意识。

棺椁是先民灵魂观的反映,是对生前居住房屋的模拟,棺椁的规模大抵与墓主生前的居住状况对应,具有一定的象征意识,这种象征意识一直与棺椁制度的发展相始终。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木棺的探讨研究为后人提供了研究相关时期内生产、生活、阶层斗争以及宗教信仰的有力凭据,同时也是研究古代丧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制度的形成反映了当时社会形态的变化,也集中体现了古人“事死如生”的观念。

1 东周时期楚国“士”级贵族木棺特征分析

1.1 时代特征

本文共收集679座湖北、湖南地区保存较好的楚国“士”级贵族木棺,分别位于雨台山、金家山、余岗、九店、黄付庙等43个地区,并将“士”级划分为“元士”“中下士”进行分类。其中已知具体时代的楚墓木棺共535座、占78.8%,时代不清者144座、占21.2%。春秋早期的木棺共7座、占所收集木棺的1%,其中“元士”阶层木棺5座、“中下士”阶层木棺2座,分布于宜昌赵家塝墓、曹家岗墓以及江陵九店地区墓,头向主要为北向和南向,均为悬底方棺;春秋中期的木棺共37座、占5.4%,其中悬底弧形棺4座、悬底方棺27座、形制不清6座,37座中有“元士”阶层木棺19座、“中下士”阶层木棺18座,在宜昌地区、江陵地区、荆州地区、襄阳地区均有发现,头向以南向、北向为主,仅在枣岭岗地区发现1例东向(枣岭岗M20)以及1例西向(枣林岗M109);春秋晚期的木棺共48座、占7%,其中悬底弧形棺共28座、悬底方棺8座、形制不清12座,均为“中下士”阶层,在宜昌地区、江陵雨台山墓、襄阳余岗墓均有发现,头向主要为南向以及北向;战国早期的木棺共142座、占21%,其中悬底弧形棺56座、悬底方棺72座、形制不清14座,142座中有“元士”阶层木棺4座、“中下士”阶层木棺138座,在宜昌地区、江陵地区、荆州地区、襄阳地区均有发现,头向以南向、北向为主;战国中期的木棺共255座、占37.6%,其中悬底弧形棺152座、悬底方棺51座、形制不清52座;战国晚期的木棺共46座、占6.8%,其中悬底弧形棺20座、悬底方棺20座、形制不清6座(图1)。

1.2 等级特征

楚国“元士”阶层木棺共收集64座,其中1座木棺已腐朽不见其原来形制者则不计入统计数据。“元士”阶层木棺中单棺共56座,占87.5%,其中悬底弧形棺共有6座、占单棺总数的11%,6座中有北向2座、东向1座、方向不清3座,时代最早出现于战国早期宜昌杨家山2号墓,直到战国晚期亦有出现;悬底方棺共32座、占单棺总数的57%,其中北向14座、东向1座、南向17座,时代最早出现于春秋早期的宜昌赵家塝墓和江陵九店墓,一直延续至战国中期;盒形方棺共18座、占单棺总数的32%,分布在湖南地区共17座,其中北向2座、东向3座、方向不清12座,时代均为战国时期(图2);另1座在湖北江陵马山,头向东,战国中期。“元士”阶层木棺中重棺共8座、占12.5%,重棺外棺长2.5~2.2米,内棺长2.2~1.5米,木棺结合方法较为单一,多以字母口扣合,髹漆棺与素面棺均存。

“中下士”葬具共615座,形制未腐朽的木棺共524座,悬底弧形棺共有301座、占48.9%,其中北向5座、东向15座、南向274座、西向7座,最早出现于春秋中期的枣林岗墓以及襄阳余岗M241,一直延续至战国晚期,在江陵地区雨台山墓以及九店墓仍有少量出土;悬底方棺共205座、占33.3%,其中北向128座、东向2座、南向75座,最早出现于春秋早期的宜昌地区赵家塝6号墓以及曹家岗1号墓,延续整个春秋战国时期,至战国晚期的江陵地区、宜昌地区仍有出土。盒形方棺18座、占2.9%,其中东向3座、南向8座、西向1座、方向不清6座。最早见于战国中期的荆门黄付庙墓以及荆州施家地墓,最晚则出现于战国晚期的襄阳余岗墓地和湖南地区丝茅冲墓地(图3)。根据图2、图3可以看出“元士”阶层偏向于使用悬底方棺,占比达到57%,“中下士”阶层则更多使用悬底弧形棺。“中下士”阶级贵族木棺中重棺6座、占1%,单棺600座、占97.6%,不清者9座、占1.4%。重棺的外棺长2.5~2.2米,内棺长2.2~1.5米,木棺结合方法较为单一,多以字母口扣合,多为素面棺,漆棺较少。

1.3 头向特征

本文收录的679座木棺中,宜昌地区共147座“士”级贵族木棺,木棺头向均为北向;荆门地区共36座“士”级贵族木棺,其中北向1座、东向8座、南向18座、西向7座、2座不清;江陵地区共316座“士”级贵族木棺,其中北向4座、东向10座、南向295座、7座不清;黄冈地区共2座“士”级贵族木棺,其中南向1座、北向1座;荆州地区共18座“士”级贵族木棺,其中北向1座、东向2座、南向11座、西向2座、2座不清;襄阳地区共110座“士”级贵族木棺,其中东向1座、南向109座;湖南地区共50座“士”级贵族木棺,其中北向4座、东向11座、南向9座、西向6座、20座不清(图4)。

综上,湖北地区以及湖南地区出土且葬具未腐烂的墓葬中,木棺的头向根据区域不同,存在着一定区别。宜昌地区墓葬均为北向,以悬底弧形棺为主要葬具。荆门地区除黄付庙地区以南向为主外,包山M1、M4与左冢M2均为东向,且墓主身份较黄付庙地区的墓主更为显赫,以“元士”为主。江陵地区除马山M1、望山M1、M2、M3墓及麻城M1为东向外其余均为南向。荆州地区与襄阳地区以南向为主。长沙地区可见未腐朽的墓葬中,“元士”以上墓葬均为东向或是北向,“中下士”墓则普遍为西向、南向,极少数有北向。

2 东周时期楚国“士”级贵族木棺特征变迁原因探讨

2.1 时代特征变化原因探讨

各时期对于悬底弧形棺以及悬底方棺的使用也呈现出不同的趋势,根据图1可得知楚国“士”级贵族墓葬在春秋早期则普遍使用悬底方棺,悬底弧形棺是从春秋中期才略有发现,后随着时间的流逝,占比逐渐增多,在战国中期时达到了75%。悬底弧形棺后期的使用增多,这可能与楚国位于潮湿的南方有关,因当地房屋大多为栏杆式建筑,加上楚人“事死如生”的观念影响,特意将地下居室也模拟成生前模样,使用悬底弧形棺既可使棺室达到一个干燥的状态也模仿了生人世界。同时,随着地上建筑的改变,地下墓室也越来越趋于当时人们的取向,葬具本身的宗教信仰等束缚正逐渐宽松,从根本上来说,棺椁制式主要是根据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对于普遍分布于长沙地区的盒形方棺则很可能是由于长沙当地的民族风俗发生了改变,在楚人进入长沙地区开始进行管理后,当地的扬越居民既受到楚人带来的文化影响,同时又保留有自身的特色,故而长沙地区悬底方棺和盒形方棺出土数目较多。但也正因此,长沙地区所保留下来的完整的楚墓木棺数量较少,对于研究两湖地区“士”级木棺差异有很大影响。

在楚国墓葬中,可以看出由方棺向悬底棺的转变,由平顶棺向弧形棺的转变,是具有一定轨迹的。各个时期的棺椁特点都是其社会时代生产生活的特点。相对于古遗址、古建筑等,棺椁更具有代表意义,有助于人们能够直观地重现当时的特有文化。

2.2 等级特征差异原因探讨

西周时期出现了一套自天子至庶人的等级制度,《春秋左传》中记载“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这使得社会中的任何阶层都限制在相应的“礼”之中,墓葬的大小、葬具以及随葬品的使用都得符合这一套规定,如根据等级的不同出现了斜坡墓道、随葬品的多寡以及“多重棺椁制度”。

多重棺椁制度在古文中多有著述,《荀子·礼论》曰:“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庄子·天下》记载:“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但楚地“士”级木棺既有单棺也有重棺,再加之于郭德维先生在《楚墓分类问题探讨》中认为:“棺椁重数的多少,大体上标志着墓主身份等级的高低,可以作为分类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因此,为凸显楚国“士”级贵族木棺等级特征的差异,本文将以“大夫”“元士”“中下士”阶层来对木棺葬式进行分析,比较“大夫”与“士”阶层的差异以及“元士”与“中下士”之间的差异。

以“大夫”级木棺望山M1为例,其葬制为长方形竖穴土坑木椁墓,头向100度,带有长斜坡墓道、封土堆、墓坑、墓室四部分组成,一椁二棺,厚木板构筑,其木棺结合方法主要有平列、平砌、搭接、扣接、套榫、栓钉接合等。外棺长2.78米、宽1.66米、高1.42米,外部髹黑漆,外棺内部髹红漆;内棺长2.36米、宽1.05米、高1.08米,中置一雕花笭床,笭床上置三张竹席,时代为战国中期(图5)。

“元士”阶层单棺以金家山9号墓为例,其葬制为长方形土坑竖穴木椁墓,棺长约2.06米,宽0.8米,高0.66米,以子母口扣合,棺内置一件人字纹竹席。双棺以包山1号墓为例,葬制为长方形竖穴土坑木椁墓,头向98°,带有斜坡墓道,棺身为榫卯结构,无凿刻编记,外棺为悬底弧形棺,棺长2.37米、宽1.12米、高1.14米,棺内外髹黑漆,内棺为盒形方棺,棺长1.96米、宽0.6米、高0.46米,棺未髹漆,内置一雕花笭床,残留大量腐烂的丝织物,时代为战国中期(图6)。

“中下士”阶层单棺以雨台山M245为例,其葬制为长方形宽深坑墓,头向92度,木棺为悬底方棺,棺长1.74米、宽0.54米、高0.47米,用子母口结合,棺内涂黑漆,外涂红漆,竹席裹尸,时代为战国中期(图7)。双棺以雨台山M439为例,葬制为长方形宽深坑墓,方向为183°,外棺为长方盒形,棺长2.11米、宽0.78米,内棺为长方盒形,棺长1.98米、宽0.6米、高0.65米(图8)。

对比以上三者,在同一时期内,相较于“大夫”一级的贵族木棺,“士”一级贵族木棺葬制特征主要表现为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木椁墓,其面积较之略小,木棺组合方式较为单一,多为子母口结合,其葬具中重棺比例较低,主要以单棺为主,少量墓带有短斜坡墓道,墓内多以竹席裹尸,少量置有笭床,因楚地潮湿,故漆棺出土比例不明,但仍有少量“士”级贵族墓地出土漆棺。

在“士”一级贵族木棺中,则主要在“元士”和“中下士”间进行对比,“中下士”木棺较“元士”木棺,面积更为缩减,但是其出土总量更大,多以素面单棺为主,少量髹漆;“元士”阶层木棺则多置雕花笭床,上以竹席裹尸,而“中下士”则是以单一竹席为主。

以上各等级的棺中皆见有雕花床,说明雕花床的使用等级性并不明显。棺漆多为内红外黑,在高等级墓中有的棺上有彩绘图案。木棺大小整体上呈现逐级缩小的趋势,但每一级都不是绝对比下一级大一个档次,下一级总是出现与上一级大小相近或超过上一级者,这应该是由于经济状况的不同,经济生活好一些的先民希望在生前将死后的世界安排得好一些。

2.3 头向特征差异原因探讨

根据图4可知,湖南地区和宜昌地区出土的“士”级木棺中北向占比大,且宜昌地区北向比例达到100%;江陵地区、荆门地区、襄阳地区、荆州地区出土的“士”级木棺中,南向占比大。针对上述现象,有学者结合考古学和民族学研究后认为,墓葬方向所蕴含的意义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应从不同的含义,包括宗教观念、社会意识等方面去解释考古所见不同的墓向现象:“一是认祖,灵魂返祖;二是随主,仆随主人;三是从国,臣属国家。”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把墓向与区域居民的习俗相结合:“东夷及其先民尚东,楚蛮及其先民尚南,西戎及其先民尚西,华夏及其先民尚北”。

《中国原始社会史》中提到:“头向是因民族、地区和信仰而定的,……因此对墓向不能做单一的解释”,但相对于楚地所葬墓向来说,其墓向可能与其族源有很大的关联,湖北地区、湖南地区中高规格墓葬主要以东向、北向为主,而当地的低规格墓葬则以西向、南向为主。尤其是楚人尚东,自诩为祝融之后,根据流传神话以及史料来看,祝融属于中原部族,与颛顼颇有渊源,因此可以得出楚公族应来源于中原且近山东之地的结论。楚公族与土著居民在墓向上有不同的风俗,应与民族渊源有关。东、南向之外的墓向,应是其他地方民族迁入楚地后所留下的。

3 结语

通过对东周时期楚国不同等级、不同地区的贵族木棺葬制进行类型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葬具形式受两个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受楚人“事死如生”观念的影响,根据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二是受当地民族风俗影响,体现了不同地区特色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墓葬的规模和葬具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墓主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大夫级别的木棺在构造、尺寸和装饰上均显示出较高的规格,反映了其尊贵的社会地位。而“士”级贵族的木棺虽相对简朴,但“元士”与“中下士”的木棺仍体现了不同的等级差异,“元士”的木棺在构造和随葬品上略胜一筹,反映了其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

此外,不同地区的楚国贵族木棺在头向选择上的不同有多种原因,可能与当地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以及族源有关。例如,湖南地区和宜昌地区的木棺主要面向北方,而江陵地区、荆门地区、襄阳地区和荆州地区的木棺则主要面向南方。这种差异反映了楚地丧葬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总的来说,东周时期楚国贵族木棺的葬制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地域文化差异。通过对这些木棺的考察,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当时楚国的社会风貌和文化特色。同时,这些研究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的葬俗和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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