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三结合”,筑牢食药安全防线。
一是思想教育与检察业务相结合。一方面,该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指示与中央的相关文件规定,深刻领会“四个最严”的内涵和要求。另一方面,将涉及食药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发的典型案例整理归纳,在检察官联席会、专项工作推进会上集体学习,并对该院在办理食药领域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交流,总结经验,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是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相结合。该院依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针对食药安全建立“刑事惩罚+民事责任”双重打击治理格局。该院刑事部门在办理危害食药安全的犯罪案件时,通过梳理案件和公益诉讼部门沟通,及时移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近两年,该院内部移交案件线索6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且均被法院作出裁判,截至目前,收缴惩罚性赔偿金共11.3万元,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三是惩治犯罪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该院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守护一方为己任,精准开出社会治理“检察良方”。针对近两年依法办理的13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该院归纳类案存在的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保健食品安全溯源治理及加大对保健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保健品市场管理。2024年以来,该院开展食品药品普法宣传五次,惠及群众近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