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建议

2024-10-23 00:00:00李俊旭
今日财富 2024年30期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及现代公司治理监督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防范重点关键领域风险、强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在认识理念、队伍建设、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信息化水平建设及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亟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本文深入剖析当前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更好地发挥内审的作用,让内审工作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过程中更好地扮演“监督者”“服务者”“促进者”的角色。

一、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国有企业内审工作是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情况、对企业内部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企业重大战略发展方向、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及资金分配与使用等重点业务领域、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等方面开展审计,为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目标保驾护航,助力国有企业高效运转和良性发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审工作认识片面、重视程度不足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11号)第三条“内审工作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控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审计署对内审工作的定义,赋予内审工作“监督、评价和建议”的职能,很多国有企业更多是以“监督者”的角色看待内审工作,认为内审工作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有限,有的甚至将内审工作视为是一项“揪问题”“找麻烦”的工作。往往忽视内审工作以“评价和建议”达到“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职能,从心理上排斥内审工作。加上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压力下,在生产经营中往往容易忽视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使得更多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内审工作不够重视,进而影响内审工作作用的发挥。

(二)内审队伍配备不足、专业结构配置不合理

当前,国有企业内审工作中审计队伍与审计项目存在两个主要矛盾点:一是由于缺乏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国有企业“三定方案”中,内审人员的编制往往相对较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应审尽审”“审计监督全覆盖”及领导干部“离任必审、任中三年审一轮”等工作要求,同时审计人员还要完成领导交办的或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审计任务量重、业务量大,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更好地深入到点、覆盖到面,进一步影响审计质量,造成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突出。二是目前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的开展仍然停留在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与之对应的内审人员的配备也主要以财会类、审计类等专业为主,审计队伍结构比较单一。新形势下,大数据审计、工程造价与过程管理、金融业务等审计业务的开展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计算机、工程、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素养,进一步凸显了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审计人员素质结构与新型审计任务矛盾突出。

(三)审计范围受限、审计建议不实,影响内审作用的发挥

内部审计工作在项目立项的针对性及审计建议的可行性上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导致审计结果、审计建议无法为单位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进一步影响内审工作在国有企业管理中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原因表现如下:一是内审范围较为狭隘。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大多以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内容,且以事后审计为主,审计项目在立项安排上、审计重点内容上未能及时聚焦企业的发展战略,审计工作的开展未能与重要业务经营同步。如:在重大并购活动前未能开展尽调审计、重大工程投资中未能跟踪审计等。审计业务覆盖面较低,未能延伸到关键环节、重要领域。二是审计建议不切实际。查出问题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提出审计建议、促进问题解决才是审计工作的真正目标。因此,审计建议才是审计工作成果核心的体现。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剖析不深,导致有的审计建议华而不实,可操作性较差;有的审计建议虽具有宏观的高度,但未能落实到微观的细处;有的审计建议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够强、不够细致,没有发挥出审计建议的服务性、建设性作用。

(四)审计成果运用不足,发现问题整改不力

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审计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是对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促进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转化,才是审计的最终目标。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尚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整改督促重视不够。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个别企业责任认识不充分,整改不积极不主动,整改工作推进缓慢。二是缺乏强有力的整改工作制度与考核机制,未将审计整改与经营业绩考核及干部任免相挂钩,导致被审计单位敷衍整改,怠慢对待,整改工作流于形式。三是审计整改认定的尺度标准不一。在认定整改问题上缺乏统一的标准,未明确审计整改佐证材料,缺少细化量化评价指标,整改成效难以评价。四是整改监督跟踪机制不健全。较少开展整改情况现场督察与整改佐证材料验收,导致整改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无迹可寻。

(五)内审信息化水平建设薄弱,未建立内审质量控制体系

当前,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的开展对信息化的应用程度相对较低,还停留在以传统的手工现场审计为主,通过人工查阅会计账簿、合同文书、招标文件等纸质材料来编制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手段较为传统,相对落后;在信息技术时代,国有企业的经营业务尤为多样化、复杂程度高、数据量大,传统的审计手段无法应对海量数据分析带来的挑战。不仅耗时费力,还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内审质量控制的好坏对审计风险的高低构成实质性影响。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并未建立内审质量控制体系。一是审计实施方案与人员安排不合理,审计项目开始前未充分调研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业务特点,研判审计重点,从而指派不同领域、专业度更强、经验更丰富的内审人员构建相关的审计模块,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二是质量控制复核体系缺失,审计人员受执业水平、主观臆断等方面的影响,内审部门缺乏对审计人员内审工作必要的检查、复核,经常出现审计取证资料不完善、审计事实描述不准确、审计定性引用的法规依据不恰当、审计报告建议不实际等问题。导致审计信息失真、审计失败案例频发,进一步损害审计部门专业、权威的形象。

三、改进国企内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思想认识,理顺领导机制,提升重视程度

提升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关键在于改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从根本上理解内审的职业特点与职能作用。一是要从思想上转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既要立足“经济监督”这一首要职能,凸显审计发挥的独特监督作用,更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最终目标,赋予内审工作是“服务者”“促进者”的角色定位,加强思想理念的宣扬,更好地发挥审计在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要从机制上树立内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要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领导内审工作的机制,“一把手”直接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进一步提升对内审工作权威性、独立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能力和胜任水平

坚持“人才强审”策略,根据审计工作所需、审计人员所缺,多渠道挖掘、配置优秀人才。一是拓宽审计队伍、优化人员配置。在国有企业控制编制人员的情况下,建立企业内部审计人才资源库,引进不同专业人员入库。根据审计项目特点,按照“审计经验+专业结构”相互搭配的模式抽调审计人员。同时,在人才队伍的招聘中,不仅要包括会计、审计专业的人才,还应该涵盖计算机、法律、金融、工程等相关专业人才。还要调整各专业人才的比例,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二是探索购买审计服务。在审计人员不足或审计项目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对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构成挑战的情况下,可以购买外部审计服务以更好地解决人手不足、专业结构缺陷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内审的独立性。三是加强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在培训内容上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及重点业务领域,有针对性地补齐内审人员的知识短板,拓宽内审人员的知识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科学谋划审计计划,优化提升审计建议的实操性

一是在审计项目立项上,要改变传统立项思路,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在保证“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常规审计基础上,要坚持风险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战略规划、大额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招标与采购、国有资本运营、重大资产处置与并购等关键领域的专项审计力度。同时,将监督关口前置,推行跟踪过程审计,避免事后审计成果滞后。二是在审计建议上,既要有“微观”的视角,必须充分尊重历史与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善于将发现的问题归纳、整理和分类,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准问题“症结”并“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又要有“宏观”的高度,从全局观察分析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真正体现出所提建议的价值。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审计建议文书的表述。切实做到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准确,问题定性描述客观规范。做到言简意赅、用词准确表述清晰,不子虚乌有、不张冠李戴。

(四)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章立制落实问题整改责任。从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要进一步分解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二是要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同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求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三是要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的标准及整改依据佐证材料,为审计整改结果的认定提供相对统一的尺度;对金额或数量类问题,要明确清收、上缴、核销、调整等;对制度缺陷类问题,要明确修订、完善或废止等;对司法案件类问题,要明确上诉执行或财产保全等;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明确追责问责等。同时,要附上对应问题整改的会计凭证、书面证明、函件、制度文本和审批审核文件等资料。四是内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持续跟进需长期整改的问题,适时掌握整改进度,及时督导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要对整改成效进行客观、完整、准确的评估,防范整改表面化。

(五)加强内审信息化建设,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首先,推进内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的应用,将审计方式由传统的现场手工审计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变。“线上”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自动实现审计数据的采集、分析、汇总等功能,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充分挖掘比对和风险预警识别,便于发现问题线索;“线下”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实地走访、稽核、校验,突出审计重点,进一步提升审计效率。还要将传统的事后审计向过程监督转变,开拓审计信息系统与工程管理、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重要业务模块的审计接口,实时监督业务数据,实现事前预防与过程管控的功能。其次,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一是充分做好审前调研,初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因地制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审计重点“对号入座”地安排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质量。二是推行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交叉复核”、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审计取证单及工作底稿由项目组内的小组成员或不同项目组交叉复核,形成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的质控体系。审计报告由项目主审、部门经理、分管领导三级复核,进一步提升审计取证、定性、建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结语:

综上所述,内审工作作为国有企业监督控制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及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面对新时代、新环境的变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要积极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改进各项不足之处,提升审计总体能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