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策宣传的传播媒介——扁书

2024-10-21 00:00李雁
名家名作 2024年26期

[摘 要] “扁书”或简称“扁”,是基于文书公布方式的称谓,如今日张榜公布之“榜”。“扁书”的形态特点是“明白”及“大”,即文字清晰易懂、形状比较大,可以写在板牍中,也可以抄在简册上。“扁书”通常要悬挂在人员聚集、目标明显的场所。“扁书”的功能很多,但主要用作政策宣传,许多重要的诏书和政策条款都以“扁书”为传播媒介,通常要求各级政府对其宣传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尝试从中国古代政策宣传的传播媒介扁书的研究入手,进一步了解我国古代政策宣传的特点,并加深对它的认识。

[关 键 词] 简牍;扁书;媒介

扁书,简称“扁”,其作为中国古代政策宣传的传播媒介屡见于出土的简牍中,却鲜见于同时代的传世古籍中。有学者对此做过一些探讨①,但随着出土资料的增加,仍可对其形态、功能深入研究,今试以简牍所见解析如下。

一、扁书的形态

现代人说的“扁书”往往指“扁”的字体形态,但在简牍中并不是这个意思,简牍所见“扁书”或“扁”指文书本身的公布形态。

先从“扁”字谈起。“扁”是会意字,由独体的“户”和“册”组合而成。“户”的本意是单扇门;“册”则指编联起来的简牍,在上面可以写字。而“扁”字把门和简册联系在一起了。《说文解字》释义:“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说明“扁”是与门户有关,又是以简册为文字载体的物件。为何与门有关?原来是张榜公布的位置与门有关:因为人们经常通过“门”进进出出,在“门”附近公布的文字最容易被人们看到。所以简牍所见重要的公告都要求以“扁书”的形式悬挂在各种门上(或门旁)或有类似作用的场所。

如《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6.4号简记载:“……写移书到,扁书乡、亭、市、里显见处,令民尽知之……”②《敦煌汉简》 1365号简记载: “ ……知。令重写令。移书到,各明白大扁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隧堠中,令吏卒民尽讼知之……”③ 《敦煌汉简》 1376号简记载:“ 写移檄到,具写檄扁□□亭隧高显处,令吏卒明【知之】。”《额济纳汉简》2000ES7S:4号简记载:“十一月壬戌,张掖大守融、守部司马横行长史事、守部司马焉行丞事下部都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明白大扁书郷、亭、市、里门外,谒舍显见处,令百姓尽知之,如诏书。书到言。”④简文所见,乡、亭、市、里、官所寺舍门、亭隧、谒舍高显处,皆指悬挂公布“扁书”的场所与位置。乡,乡政府所在地;亭,大多指治安岗亭;市,指市场;里,指居民区,如今日的基层街道;寺,指衙门。《汉书·元帝纪》记“城郭官寺”,师古注:“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隧堠,指烽台;谒舍,指旅馆。《汉书·食货志》记“坐肆列里区谒舍”,如淳注:“谒舍,今之客舍也。”

上述场所非常广泛,而且都是人员聚集处,又规定要挂在这些地方的“显见处”“高显处”,即挂在比较高且醒目的位置,使人们能一目了然。

关于扁书的形状,简文称“明白大扁书”“大扁书”,突出其“明白”——鲜明且清晰;“大”——形制比较大。显然把内容写在比较宽大的木牍或是木板上,甚至直接写在墙壁上更容易达到此目的。而简牍所见也有写在编联起来的简册上的,如《额济纳汉简》99ES16ST1:4号简记载:“●扁书胡虏讲<购>赏二。亭扁一,毋令编币绝。”大意指在扁书上抄写两份与处理“胡虏”相关的奖励条款。每亭一份,要保证编联不断绝。编,也称编简或牍。《说文解字》释义:“编,次简也。从糸,扁声。”段玉裁注解说:“以丝次弟竹简而排列之曰编。”当然不一定是竹简,木简乃至木牍都可以编联,出土实物常见。这说明“扁书”也可以写在简册上。《敦煌悬泉汉简释粹》Ⅰ039③:222号简记载“……书到,各益部吏,□泄□捕部界中,明白大编书乡亭市里□□□□,令吏民尽知□□”①,简文涉及对罪犯的抓捕,属于通缉令之类。文中径称“扁书”为“编书”,应当与直接悬挂简册有关。可见,“扁书”并不是对字体或具体载体的规定,而是对公布方式(包括地点、场所、效果、受众)的要求。可以说,“扁书”相当于今天需要张榜公布的文告,如政府公报,只不过“扁书”是简牍时代的产物而已。

广泛使用纸张以后,类似的文告已写在纸面上,“扁书”的称谓逐渐被人们遗忘。由于写在木头上更能抵挡风雨,后代作为牌匾的“匾”便直接继承了“扁”的形态,连偏旁都带“扁”字,但功能远不如“扁书”那么广泛。原先“扁书”那样的公布方式逐渐被“榜”所替代。《资治通鉴·汉纪四十八》记“共更相标榜”,胡三省注:“揭书以示人曰榜。”作名词与“牓”同。《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七》记“及牓出”,胡三省注:“牓者,书取中进士姓名而揭示之。”此“牓”类似于当今高考后张榜公布录取名单之“榜”。

二、扁书的功能

关于扁书的功能,不妨从一组简册谈起:

丞相方进、御史大夫光昧死言:

明诏哀闵元元,臣方进、御史臣光。往秋郡被霜,冬无大雪,不利宿麦,恐民□

调有余,给不足,不民所疾苦也,可以便安百姓者,问计长吏守丞条封,

臣光奉职无状,顿首死罪,顿首死罪。臣方进、臣光前对问上计弘农大守丞立

令堪对曰:富民多畜田,出贷□

……

郡国九谷最少,可豫稍为调给,立、辅预言民所疾苦,可以便宜

弘农大守丞立、山阳行大守事湖陵□□上谷行大守事

来去城郭,流亡离本逐末浮食者浸□

与县官并税以成家致富,开并兼之路,阳朔年间

治民之道宜务兴本,广农桑□□□□

来,出贷或取以贾贩愚者,苛得逐利□

言预可许臣清除贷钱它物律。诏书到,县道官得假贷钱□□

县官还息与贷者,它不可许,它别奏。臣方进、臣光愚戆顿首死罪、顿首死罪。

制:可。

永始三年七月戊辰□□御

下当用者。

七月庚午,丞相方进下小府、卫将军、将军、二千石、部刺史、郡大守、诸侯……

下当用者,书到言。

八月戊戌,丞相方进重:今长安男子李参、索辅等自言占租贷□

又闻三辅豪黠吏民复出贷受重质不止,疑郡国亦然,书到□

赏得自责,毋息,毋令民办闘相残贼,务禁绝,息贷

十月己亥,张掖大守谭、守郡司马宗行长史……

书从事下当用者,明扁乡亭显处,令吏民皆知之,如

十一月己酉,张掖肩水都尉谭、丞平下官下当用者,如[诏书]。

十一月辛亥,肩水候宪下行尉事谓关啬夫、吏;承书从事,明扁亭隧关

处,如诏书。

士吏猛

《肩水金关汉简(肆)》74EJF1·1~15②

以上是由15支简组成的册书,下段虽然有些残缺,内容不完整,但仍能看出大致的框架,显示它含有6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层从文首到“臣方进、臣光愚戆顿首死罪、顿首死罪”。“丞相方进”指丞相翟方进,“御史大夫光”指御史大夫霍光,是当时国家的二、三把手,辅助汉成帝执政。文见丞相与御史大夫通过询问上计官吏(即负责统计上报的官吏),了解往年全国受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所以向皇帝反映又提出解决的办法。简云“冬无大雪,不利宿麦”与史载符合。《汉书·成帝纪》记:“永始三年春正月,诏曰:‘天灾仍重,朕甚懼焉。惟民之失职,临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问耆老,民所疾苦。其与部剌史举惇朴遜让有行义者各一人。’”据此诏,可知永始二、三年秋冬季节,曾发生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简文中说其中有九个郡、国受灾严重,需要调拨救援,所以下诏安抚灾民。

第二层是皇帝的批示,单立一简,文云“制:可”,即上述报告得到了皇帝的批准。此时报告的内容也转化为皇帝的诏书。其下所见“永始三年七月戊辰”,即皇帝的诏书开始向下传达的时间。“永始”为汉成帝年号。“永始三年”是公元前14年。

第三层从“七月庚午”到“书到言”,是丞相方进给郡太守、诸侯相以上高官传达上述诏书的下行文。

第四层从“八月戊戌”到“息贷令”,是丞相方进的补充报告,从长安男子反映的情况谈起,指出三辅地区尚存在的问题。核心内容是要求各地杜绝“豪黠吏民”放高利贷的行为。

第五层从“十月己亥”到“张掖肩水都尉谭、丞平下官下当用者,如[诏书]”,是张掖肩水都尉转发上述诏书及丞相补充报告的下行文。

第六层从“十一月辛亥”到文末,是肩水候将上述文件转发到基层金关及各亭隧的下行文。“士吏猛”是文件的撰稿人,其上内容皆为抄件。

从这份ad92181026171f1ac6bb858be34f62f379603c2fee7cd4298957e5ccfe02e0d6册书可以清晰地看出诏书及丞相补充报告往下传达的全过程,按丞相—中央机构—郡太守、诸侯相—都尉—候官(县级)—金关(乡级)—亭隧的次序逐级下传,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简文所讲“明扁乡亭显处,令吏民皆知之”“明扁亭隧关□处,如诏书”句。“明扁”即前文“明白大扁书”的省称。这表明诏书本身对传达方式的要求为:到了基层一定用“扁书”的形式在显眼处公布,目的是让吏民都知晓。史籍所见诏书也常提出要达到广泛宣传的要求,如《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诏书记载:“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絜己,全其性命也……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此外在《史记·平准书》《史记·匈奴列传》中颁布的诏书上也屡见“布告天下,使明知之”句。而利用“扁书”,便是进行广泛宣传的最佳传播媒介。

“扁书”承载的内容不仅仅是诏书,凡是需要向大众公布的政策都可以用“扁书”宣传。例如,前文《额济纳汉简》99ES16ST1:4号简论“扁书胡虏讲<购>赏”,指的是有关胡虏的奖励条款,简牍所见此类条款如《居延新简》EPF22·222号简记载:“·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科别。”①《居延新简》EPF22·223号简记载:“·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长将率者一人□吏增秩二等,众奴与购如比。” 《居延新简》EPF22·224号简记载:“其斩匈奴将率者将百人以上一人,购钱十万,吏增秩二等,不欲为□。”将这些条款通过“扁书”宣传给广大将士,无疑能极大地鼓舞士气。《敦煌汉簡》 1376号简记载:“ 写移檄到,具写檄扁□□亭隧高显处。”“具写檄扁”就是完整地把檄文的内容抄在“扁书”上公布出去。“檄”是一种行事急切且具有较强的劝说、训戒与警示作用的文书形式。将这一类鼓动性极强的檄文抄在“扁书”上,宣传效果势必倍增。

再者,对“扁书”的宣传效果及所公布政策的落实情况要认真检查。《敦煌汉简》1365号简记载:“知。令重写令。移书到,各明白大扁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隧堠中,令吏卒民尽讼知之,且遣鄣吏循行,问吏卒,不知令者案论,尉丞令丞以下毋忽如律令,敢告卒人。”这里公布传达的无疑是重要的法令,所以要求“令吏民尽讼知之”,“讼”读“诵”,诵读、背诵的意思,即要求每个人都能记住其内容。而后还要“遣鄣吏循行,问吏卒”,即派遣鄣吏巡查,考问吏卒对该法令的熟悉程度,查处不知令者。《敦煌汉简》1557号简记载:“扁书亭隧显处,令尽讽诵知之,精候望,即有峰火,亭隧回度举,毋必。”根据简文后段内容,“扁书”所载应为与边塞警戒有关的规定,所以要求相关人员都能背诵熟知。《居延新简》EPT59.162号简记载:“……里上造张憙、万岁候长居延沙阴里上造郭期不知读烽火、兵弩不敬持。憙……斥免。它如爰书,敢言之。”张憙和郭期都是中级军官,因为没有背诵牢记烽火品约等而被免职。

“扁书”也用在民间的教化宣传上。《后汉书·百官五》曰:“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文中列举各种人物的表现,堪称当时的模范,值得颂扬提倡,所以“扁表其门”,即在其门上挂着“扁书”光荣榜,倡导人民学习他们的模范行为。

扁书作为中国古代政策宣传的传播媒介,具有文字清晰、内容易懂等特点;传播途径是悬挂在人员聚集、目标明显的场所;传播功能主要是用作政策宣传的工具,许多重要的诏书和政策条款都以“扁书”为传播媒介;传播评估是要求各级政府对其宣传效果进行检查。因此,“扁书”在汉代各级政府政策宣传的传播上发挥了巨大的功效,在世界传播史上也比较突出,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