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旅游法治建设显著,已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旅游业稳健发展、规范市场秩序、解决消费纠纷,并涵盖公共场所行为、特殊群体权益等领域。每项法律出台都体现法治化进程,现有治理体系彰显出坚定决心与深思熟虑。不过,在旅游业蓬勃发展和社会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某些领域难免面临不足和挑战。
在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方面,我国一直坚守法治原则,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1999年《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旅游市场初步规范化管理的确立。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增长,我国陆续出台了如《旅行社条例》等法规,对旅行社运营实施严格监管,明确服务质量和运营标准。2013年,《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成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全面规范了旅行社、导游及消费者的行为,并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了坚实的权益保障。近年来,旅游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特别是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引入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实施更严格的管理与处罚,有效提升了旅游市场的诚信度和整体形象,进一步推动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化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我国致力于构建有序的市场环境。2010年《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为旅游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显著提升了解决消费纠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导。该规定不仅明确了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了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还为公正、高效地解决旅游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力维护了旅游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法规,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权利,涵盖了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等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行为,确保秩序和安全,我国不断深化管理细节。200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为维护公共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还明确界定了旅游行为的具体要求,有力确保了旅游活动的规范和有序。同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通过设定更加严格的卫生标准,显著提升了旅游服务的整体品质,为游客打造了更为健康、安全的旅游环境。此外,《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发布进一步倡导游客遵守文明旅游的行为准则,强化了公众对文明旅游重要性的认知,有力推动了良好旅游风尚的普及和形成。
加强旅游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旅游市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领域,我国始终秉持着深切的关怀和关注。1990年,经过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以明确的法律条款,为残疾人在旅游过程中提供了优先权益的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平等、无障碍地享受旅游的乐趣。随后,1996年,我国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在之后经过四次修正,该法律为老年人在旅游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专门的措施,包括优惠票价和无障碍设施等,从而为老年人旅游权益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到了2005年,我国进一步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至今已修订三次,该法律在强调妇女在旅游中的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妇女在旅游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权益。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已修改四次,为未成年人在旅游中的安全和权益提供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他们在旅游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照顾。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体现了我国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构建了一个更加公平、包容的旅游环境,让每一个群体都能够在旅游中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在当前旅游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旅游市场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亟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尽管现行法规对市场秩序进行了初步规范,但在旅游高峰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仍促使一些企业采取虚假宣传、强制购物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冲击。此外,地方性法规在统一性和协调性方面仍有待提升。目前,各地区在制定旅游相关法规时,标准不一致、内容重复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降低了法规的执行效率,还影响了全国范围内旅游市场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均衡性。由于不同地区在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和执法力度上存在差异,导致跨区域旅游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进而影响了游客的整体满意度和体验。因此,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亟须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并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当前亟须加强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尽管现有的旅游投诉中心在应对游客投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效能仍受到覆盖范围和处理效率的制约,导致投诉过程烦琐冗长,耗时费力。此外,一些地区的旅游投诉中心因人员配备不足,面临投诉积压和处理延迟的困境,这无疑影响了对游客权益的及时维护和保障。尽管法律诉讼是一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其复杂的程序、高昂的成本以及漫长的周期往往让许多游客望而却步。尤其在涉及较小金额的纠纷时,游客往往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成本过高,从而选择放弃维权。这种情况不仅未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还对旅游市场的整体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旅游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降低游客维权成本,更好地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殊群体的旅游服务设施和保障措施仍然存在不足。尽管现行法律对特殊群体的权益已有明确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存在短板亟待补齐。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旅游过程中,常常面临无障碍设施匮乏的困扰,这无疑大大削弱了他们的旅游体验。举例而言,一些旅游景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缺乏无障碍通道,导致残疾人士难以顺利参与旅游活动。同时,老年人在旅游中也常因缺乏专门服务和设施而面临诸多不便,甚至可能面临潜在的安全风险。此外,针对特殊群体的专业服务,如导游讲解和医疗急救等,其服务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导游服务在理解和关注特殊群体需求方面尚显不足,无法充分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同时,医疗急救设施和人员的配备也显得捉襟见肘,使得特殊群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难以及时获得有效援助。因此,我们需要在这些方面加大投入和改革力度,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完善、贴心的旅游服务保障。
在当前旅游业态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应尤为关注新兴旅游业态的法律规范建设,例如民宿行业的法律框架体系和在线旅游平台的监管策略。这些领域的迅速发展不仅给现有法律法规带来了新挑战,也要求我们及时制定和更新相关法规,以引导其健康有序地成长。同时,随着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形式的蓬勃兴起,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手段确保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其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既涉及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关系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在强化执法方面,我们应加大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对于非法经营旅行社、欺诈游客等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通过高额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使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
我们还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其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并能公正、高效地执行法律。同时,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旅游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此外,通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能力。通过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的协同作战,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我们必须致力于完善基础设施与服务标准,充分保障所有社会群体的权益。制定并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国家标准以及特殊服务提供的指导方针,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的群体在旅游过程中享受畅通无阻的服务体验。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特殊服务提升。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对特殊群体需求的认识与理解,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贴心和专业的服务。我们还需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无障碍旅游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尊重特殊群体旅游权利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健全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无障碍设施与服务标准得到有效执行。通过积极收集并响应特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可以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