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视阈下低龄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研究

2024-10-19 00:00:00代源
公关世界 2024年20期

摘要:为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危机,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正式提出“积极老龄化”理念,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便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策略不仅能够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和家庭经济负担,还能够保持老年人心理健康,对推动老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低龄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境,通过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促进低龄老人再就业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低龄老年人;再就业

引言

根据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8.7%,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按照联合国对老龄化社会的定义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人口超过7%,称为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达到14%,称为深度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正处于老龄化社会,即将进入深度老龄社会。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紧要关头,加速演进的老龄化问题必将给社会医疗、养老等多个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危机,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意义

(一)增加个人收入,减轻经济负担

家庭和社会经济负担加重是老年人口激增带来的最直接挑战,一方面,随着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日益庞大的退休人群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目前城乡居民养老退休待遇水平较低,家庭供养依然占有重要地位[1]。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既能增加老年人家庭经济收入,又能减轻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冲击。

(二)实现个人价值,有益身心健康

养老不等于等老,老年人不仅有物质需求,也有自身精神文化追求。根据全国老龄委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每年老年人旅游人数已经占到全国旅游总人数20%以上。如果以全国每年50亿旅游人次计算,其中老年人要达到10亿人次。除娱乐活动外,老年人对于学习的热情也空前高涨,老年大学连夜排队报名、线上系统崩溃、“一座难求”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在基本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参与经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

刚步入老年的60后,成长在改革开放时期,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2],他们大多拥有丰富的阅历和工作经验,推动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妥善开发利用低龄老年人既有的高超技能和丰富经验,参与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能以老带新,发挥老年人传帮带作用,老中青三代共同助力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

二、低龄老年人再就业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一)就业途径受限

退休后再就业的途径大致分为3种:(1)原单位返聘。主要适用于专业技能和经验要求高的岗位,譬如医生、工程师等职业,就业人数占比少;(2)亲朋好友介绍。这是目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主要途径;(3)通过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或招聘会招聘。但在目前就业市场上35岁以上就很难就业的情况下,愿意公开招聘60以上老年人的岗位屈指可数。2022年中国老年人才网上线,但就目前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来看,招聘岗位相对较少,笔者查询网站发布招聘岗位共计100余条,再到各省市更是少之又少,譬如武汉市发布招聘岗位仅1条。其他线上主流招聘平台也尚未开辟老年人求职专区。

(二)就业岗位较少

随着人口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2022年高校毕业生数量突破千万,2023年已达到1158万人,我国就业市场上人才长期供过于求,由此大批企业将年龄作为招聘硬性条件,且出于规避安全风险及对老年人体能和工作能力不信任,企业不愿意雇佣老年人。同时老年人学习能力相对较差,新技术应用能力较弱,导致老年人职业选择十分受限,经验技能丰富的高端人才或可继续从事退休前相似岗位,其余老年人一律只能从事保洁、保安类基础岗位。

(三)岗位技能缺乏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将大量的线下空间线上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行业的兴起,线上化办公成为就职的必备技能,也成为老年人难以逾越的鸿沟。随着国家对创新创业鼓励支持政策的出台,各种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于求职者工作技能的要求更加苛刻,对从业人员工作技能快速切换的要求更高,而老年人在记忆力和学习能力上势必较年轻人有所下降,这也成了为老年人再就业的不利因素。此外,为识别人才,持证上岗成为很多企业设置的就业门槛,出生于60年代的老年人,多无任何执业证书,这就成为他们从业的壁垒。

(四)保障机制缺失

1.法律保障缺乏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只能与之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中虽明确了劳动者在聘用期内的工作报酬、内容、医疗等权利和义务,但关于退休老年人再就业后工伤保险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有待解决。在目前已发生的再就业老年人维权案例中,是否可认定为工伤还存在争议,各个案例最终的认定方式也各不相同,出现了“猝死岗位但被拒绝认定工伤”的情形。

2.保障机制缺乏

我国老龄工作职能部门交叉、工作力量分散、服务侧重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横向沟通,缺乏统一完善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实践中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形时有发生。

三、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经验借鉴

(一)出台政策,补齐老年人工伤保障短板

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明确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南通市探索建立和商业保险联合的保险机制,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企业买保险,解决老人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障。福州市明确对招用农村贫困老年人且为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人均1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补助期为3年。

(二)成立机构,专项推动低龄老年人再就业

2009年,青岛市成立老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老年人免费进行登记,向全市、全省、全国各类单位、企业免费提供老年人才信息及招聘。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大型老年人才招聘会,并根据需求定期举办小型老年人才招聘会,同时,部分老年人才信息和单位、企业需求信息定期在青岛市老年服务中心网站发布[4]。2022年,辽宁启动老年人才信息库建设,专项负责老年人才的储备、对接、交流、引进、评估、统计和政策咨询等工作,对接老年人才需求。

(三)精准施策,分类助推老年人再就业

重庆于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根据不同层次低龄老年人的需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搭建老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2022年重庆市启动“双高”(退休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目前已吸引119名专家参与。由重庆市教委牵头开展的“银龄计划”,每年返聘65岁以下的退休教师支援乡村。

四、推动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建议

(一)确立主管机构,厘清责任分工

针对老年人再就业责任划分不清问题,可通过确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政府部门联席会议、会商共议机制统筹协调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提升政府部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水平。推动形成由人社部门牵头,民政、卫健、发改、教育等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系。要加强街道(乡镇)等老龄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设施配套,尤其是强化社区(乡村)老龄工作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社区(乡村)在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上的基础地位。社区作为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能够精准获悉老年人求职意愿,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微网格员作用,充分了解老年人的就业需求和意向。此外,可以通过编制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管理职责,针对老年人的择业、就业、离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防止“踢皮球”的情况发生。

(二)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

1.发挥线上平台高效优势

(1)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充分发挥互联网收集数据、整合资源的优势,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人才资源数据库[5],为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岗位资讯等,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老年人力资源信息,搭建起二者的沟通桥梁;(2)充分利用现有的老年人求职线上平台或在主流求职网站开辟老年人才求职专区,让老年人有岗可聘。与此同时,线上平台要加强适老化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使老年人可以轻松享受数字红利。

2.定期开设线下专场招聘会

人社部门定期整合用人单位需求,开设老年人专场招聘会,同时支持和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促就业活动。第三方机构往往具有更好的资源,能够掌握更多招聘信息,政府应配合与支持第三方机构举办不同形式的招聘活动,例如,西安莲湖区相关部门推出的“银发再就业计划”,通过第三方机构承办开展一系列“银发再就业”公益活动。

(三)政府引导,拓展就业岗位

1.政企结合增设工作岗位

(1)政府结合工作需要增设工作岗位,譬如在社区层面,设置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社区工作纷繁复杂,人手紧缺,可充分利用老年人阅历丰富,擅长与人沟通的优势,让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2)鼓励企业吸纳老年人就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差的顾虑,可通过宣讲活动或再就业实习打消企业顾虑。针对老年人工伤保险缺失问题,可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支持企业为老年人单项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意外保险等。通过针对性举措,鼓励和支持企业雇佣并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

2.鼓励老年人才自主创业

国务院2017年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作为最早经历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日本大力鼓励老年人再就业或创业,例如,为鼓励老年人创业,日本专门设立了“创业辅助金”[6]。当前是知识和信息爆炸的时代,新型的行业和领域层出不穷,互联网数字经济催生的“方言私教”、博主等就业工种,也能成为老年人再就业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可加强对老年人数字信息技术指导,帮助老年人才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平台,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四)灵活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

1.灵活培训形式

整合利用社区教育机构、职教中心、老年大学等教育资源,采用招商、政企合办等形式,定期组织针对老年人的就业培训,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就业需求,设置不同的培训班次和培训内容,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7]。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发挥网络培训时间灵活、受众广、资源可重复使用的优势,制作精品课程上网,提高老年人培训覆盖面。同时联合企业建立职场体验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职场见习、职场体验机会。

2.丰富培训内容

对现有老年大学培训内容进行改革,增加职业技能类课程学习,如计算机、电子产品等课程,结合企业雇主需要和招聘岗位需求,增加对岗位需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内容。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进行各种岗前指导,针对简历的写法、面试的应对方法、求职的技巧等开展培训。

(五)健全保障机制,维护老年人权益

1.出台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权益

(1)要严格《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保障老年人再就业相关法律权益;(2)对当前法律空白地带进行补足,针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的权益保障问题,应通过立法或政府发文予以明确,明确再就业群体的工伤保险适用问题,逐步探索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针对各个行业可能存在的年龄歧视,应出台规范性文件加以引导,保障老年人再就业的基本权利。

2.加大力度维护老年人权益

政府开通老年人权益维护专线,面向老年人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街道或社区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站,为老年人再就业的权益保障保驾护航。老年人权益维护站聘请一批法律行业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团,一方面可定期组织普法宣传活动,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权益保障的支撑;另一方面可开展日常咨询业务,帮助老年人处理再就业过程中的权益纠纷,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权益保障的支撑。

结语

目前我国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依然面临重重困难,但也应该看到国家正在不断探索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新思路、新举措,未来,仍然需要政府、企业、社区以及老年人个人等多个主体合力,共同推动低龄老年人再就业。

参考文献:

[1]程杰.“退而不休”的劳动者:转型中国的一个典型现象[J].劳动经济研究,2014,2(05):68-103.

[2]杜鹏,李龙.中国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发展趋势前瞻[J].人口与发展,2022,28(01):59-67.

[3]尤方明.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N].21世纪经济报道,2023-05-18(006).

[4]夏晶.青岛市老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N].中国老年报,2009-12-08(001).

[5]万芊.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促进研究——基于上海市的调查[J].社会科学研究,2013,(06):114-117.

[6]刘晓梅,赵鹏雁,罗吉莉.积极老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人再就业的经验及启示[J].长春大学学报. 2023, 33 (05):8-17.

[7]张潇,李书峰,杨丽华.京津冀老年人就业促进机制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2,(20):92-94.

(作者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豆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