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2024-10-10 00:00王丹
河南科技 2024年17期

摘 要:【目的】以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为契机,对专利申请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探讨,为审查员如何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专利实质审查提供参考。【方法】梳理中国专利申请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缘起,辅助审查员对相关工作进行理解和实施。【结果】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专利法体系中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政府打击专利申请中不诚信行为的决心;在专利实质审查环节应用好诚实信用原则,助力专利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结论】当前阶段打击的主要目标是非正常申请专利,审查员应当全面学习并掌握新的专利法律法规,提高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排查能力,在专利实质审查实践中合理有效地使用诚信原则,为全面提高专利质量发挥中坚力量。

关键词:专利申请;诚实信用原则;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实质审查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4)17-0116-04

DOI:10.19968/j.cnki.hnkj.1003-5168.2024.17.024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Patent Application

WANG D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Tianjin) 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ce, CNIPA, Tianjin 300304, China)

Abstract: [Purposes] Based o54fa624b9ec45a436a74b38e46c86318n the newly promulgated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the Patent Law of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patent application,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examiners on how to conduct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of patent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Methods] By sorting out the origin of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hinese patent application, so as to assist examiners in understanding and implementing related work. [Findings]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hina 's patent law system reflect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crack down on dishonest behavior in patent applic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apply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the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of patents to help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patents. [Conclusions] The target of the current combat is mainly for abnormal application;examiners should comprehensively study and master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new pat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nhance the ability to investigate abnormal applications, and reasonably and effectively use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the practice of patent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atents as the backbone force.

Keywords: patent application;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patent law;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patent law;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of patents

0 引言

目前,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1],其作用愈发凸显。但是近年来,在专利审查的各个程序中出现了许多恶意钻空子、损害公众利益、占用知识产权管理行政资源等的不诚信行为。专利滥用、非正常申请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我国专利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在专利申请阶段打击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显得非常必要。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所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人的道德规则[2]。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我国专利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的衔接。本文将对专利申请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缘起和发展进行探讨,辅助审查员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引入初衷和目的,以期能够为专利实质审查实践提供参考。

1 专利申请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缘起

中国专利申请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缘起可以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打击和专利法律法规的完善两个维度进行梳理。

1.1 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2007年,为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即国知局令第45号)。其中第二条为“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第三条规定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的类型。

2017 年,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经过十年的不断总结探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对国知局令第45号作了修改,发布了国知局令第75号。其中,修改补充了第三条有关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类型和范围[3]。试图通过这些更新,对目前汇总发现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等不诚信行为进行规范。但此时,相应的处置方式仅限于第四条规定的不予减缴专利费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予资助或者奖励、追缴等行政处罚,惩戒力度和依据仍然不够完善和严厉。

2021年,专利申请质量排查工作仍在继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打击[4]。在国知局令第75号第三条规定六种情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类型和范围。该通知再次完善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范畴,结合兜底条款等,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做出的不诚信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2023年,与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颁布一起发布的第三次修改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即国知局令第77号),对原有国知局令第75号的第三条有关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种类再一次做了修改补充。

1.2 完善专利法规制度

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准备在《专利法》中新增“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不正当地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阻碍技术进步”[5]。然而,这条新增仅对“行使专利权”进行了规范,并未涉及专利申请行为。可能是由于这一缺陷,随后在2015年12月的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又在相关法条中增加了对专利申请行为进行规范的内容:“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不合理地排除、限制竞争”[6]。

2019年,经过多方意见征求和多方研讨修改,在全国人大网公布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向广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新增的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凸显了对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的规定。随后,又经过多次修改研讨,于2020年通过了《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的决定。其中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排除、限制竞争”[7]。这是《专利法》的正式法律条文中首次引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诚实信用条款,使得诚实信用原则也成为专利审查的基本原则,为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和专利权行使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可是,此时的专利法中的诚信原则仅是原则性规定,在具体的实施、操作等层面还不完善,有待于通过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落实,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2023年12月21日,为了对新修改的专利法进行细化完善,并促进新专利法的落实,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第三次修订的决定。本次新细则修改新增驳回及无效条款——第十一条:“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8]。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还在新细则第五十条、五十九条以及六十九条对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无效审查的一系列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该原则进行限定;在新细则第八十八条对开放许可时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进行限定。并加大对违反诚信行为的规制力度,在新细则第一百条对违反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的行政责任做了具体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即申请人若违反新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不仅无法取得专利权,还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可见,此时的专利保护体系更具有操作性,其已经落实了诚信原则的法律制度框架,对2021年6月施行的《专利法》中诚实信用条款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具化,为完善专利申请制度、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维护专利申请秩序和公众利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体现了我国有法可依的法治特色。

2 专利申请中诚信原则在实质审查中的运用

根据2021年最新实施的《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8]。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分别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做出予以驳回或者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记载,在实质审查中,主要审查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然而,新《专利法》中虽然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是专利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中并未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其中。那么,在实质审查中,审查员无权以申请存在不诚信行为为由做出予以驳回的决定;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又不符合授权条件,且也没有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进行规定,由此使得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无法可依。

此时,审查员即使发现申请人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虚假行为,也只能试图通过已有专利法规定的驳回理由进行驳回,或者在授权后由第三人通过无效程序等对一些非正常申请案件进行无效宣告,且无效理由也无法采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审查员在实质审查环节无法处理,那么,就需要依据2021年3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相关信息上报。其中,办法第三条给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采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发现或者经举报获知两种方式,在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程序以及专利从申请受理、初审、实审、复审的所有过程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监督和排查;对于初步认定为属于办法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依据办法启动专门审查程序进行批量处理[9]。然而,该流程的处理仍然仅限于行政手段,操作和处罚方式都有缺陷。审查员无法可依导致执行的底气不足,同时处理时效不佳;申请人则由于打击力度不足仍心存侥幸。

直至2023年12月21日,新细则新增了第十一条:“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也被纳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才正式明确规定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由此,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受到严格的法规规制,审查员才真正有了可以在审查程序操作的法律依据。同一天,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公布了与新细则配套修订的新《审查指南》。经查阅,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可以作为驳回或无效理由,但是该条款似乎又与其他驳回条款有所不同。

无论是新细则还是新指南,在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中,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审查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同为驳回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没有给出像“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单一性和分案申请”等驳回条款的审查内容的详细解释。但是,根据新细则第一百条中规定的申请人若违反新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不仅会使专利被驳回或无效,甚至会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相较于其他的驳回条款仅限于无法取得专利权的惩罚措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惩罚力度显然更大。这样看来,诚实信用原则与其他驳回条款的确有所区别。

国知局令第77号代替之前国知局令第75号,成为新细则的配套补充,尤其是对新细则第十一条的解释说明,提升了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其中,第二条规定:“提出或者代理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10]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内容及表现形式;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这种没有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对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详尽说明,却通过一个针对性的“规定”来补充说明的情形,说明其“特殊”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通过分析,并结合对专利申请中诚实信用原则缘起的梳理,不难看出,新细则第十一条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在现阶段,主要是针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审查,且均涉及专利申请环节。虽然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会随着时间、科技、环境等因素不断动态变化,但是中国政府打击和惩处的决心从未改变。为了提高管控效率而有针对性地更新配套“规定”,以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补充完善则是一种优选方式。这样能够避免频繁地改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专利法律法规,并且在日后也便于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外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行为进行及时的、适应性的调整和处置。

因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更要保持与时俱进,全面掌握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内容,增强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排查能力,从多个角度、多个维度进行甄别,并及时上报反馈新的可疑线索;同时,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明确最新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合理运用专利法规制度,既要严把授权关,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又要确保驳回准确,不误伤真正的高质量申请和创新发明。

3 结语

本文以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通过梳理专利申请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缘起,对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审查中的运用进行分析。帮助审查员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初衷和立法本意,以期能够指导实际实质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规制的作用,严守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环节,为完善专利申请制度、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维护专利申请秩序和公众利益,确保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发挥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EB/OL].(2021-09-23)[2024-01-28]. https//m.people.cn/n4/2021/0923/c1206-15210625.html.

[2]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3]长江大学.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第75号)[EB/OL].(2017-02-28)[2024-01-28]. https//kxyj.yangtzeu.edu.cn/ipscho-ol/info/1034/3808.html.

[4]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EB/OL].(2021-01-27)[2024-02-01]. https // www.-gov.cn / zhengce / 2021-01 / 27/content_5583088.htm.

[5]职场指南网.专利法修订草案内容解读[EB/OL].(2021-01-27)[2024-02-01]. https // www.- cnrencai.com/zengche/284304.html.

[6]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法制办就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EB/OL].(2015-12-03)[2024-02-01]. Https//www.gov.cn/xin-wen/2015-12/03/content_5019664.html.

[7]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全书 含指导案例2022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23)[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4.

[9]李春雨,高玉江.从专利审查实践角度理解诚实信用原则[J].法制博览,2023(2):25-27.

[10]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EB/OL].(2023-12-21)[2024-02-01]. http//law.foodmate.net/mobileid=23&itemid=226511.

收稿日期:2024-02-29

作者简介:王丹(1991—),女,硕士,知识产权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光电领域发明专利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