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问题研究

2024-10-10 00:00王敏周敏金
新西部 2024年9期

党内法规执行力问题是党内法规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存在党内法规执行力阻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象征性执行导致党内法规并无实效,选择性执行降低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机械性执行致使党内法规执行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与执行主体能力素养、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及执行力的强弱有关。应在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提高执行主体的能力素养,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监督,制定更多良性的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依规治党,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计和根本对策抓紧抓好。[1]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意味着党内法规建设也需要在不断发展完善中迸发出新的生命力,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良规亟须善治,只有不断增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业高效前进,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新形势下的中国,党中央始终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同步推进,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2]但仍然存在着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机械性执行等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因此,更加需要不断地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有效性,为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构建更具优势的长效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

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性

(一)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胜利的关键环节,是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实效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依规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构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长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党员对法规制度的认同感,巩固了党员的主体凝聚力,同时也使党员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自觉把党内法规的各项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党内法规制度始终在健全党的纪律、规范党的监督等方面发挥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作用,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治党从治标向治本发展,是推动党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是党始终保持纯洁性的根本保证,有利于建设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政党,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综上所述,全面从严治党无法割舍制度载体的有效支撑,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有效性,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途径,能够使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更加卓著,也能进一步推进政党治理现代化。

(二)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可以使我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体系更加完备,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更加高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党内法规是新时代条件下实现立党治党管党的重要文本依据和制度规范,为全面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证。[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为党的各项事业在新形势下的轨道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筑牢基础。实际上,提高党内法规在实践过程中的执行力,是党内法规制度文本规定进一步实现体系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4]因此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有效性,是在具体实践中验证党内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是否科学合理,为实现党内法规的科学发展、制定完善党内法规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切实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打造优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系统性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体系建设。同时,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的重要依据,由党中央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并保证规范党的纪律,通过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增强了党内法规作为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形成秉持真理、改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保障了党内法规的有效执行,加强了党员对党内法规的认同,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更有利于发挥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保证党的长期执政的保障作用。

(三)对治理效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

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是把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可以有力推动政党治理现代化稳步向前。实际上,党内法规执行力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党内法规的具体执行情况,因此,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促进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升,才能把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党内法规文本规定,转化为实践活动中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指南,把新时期党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到细节,使党内法规真正有效地实现依规管党、从严治党。在实际生活中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发挥出党内法规实现治党管党的刚性约束作用,避免党内法规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具体实践中利用党内法规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实效,为党领导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各项工作可以顺利推进保驾护航,统筹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而稳妥有序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党内法规执行力阻滞的现状及其根源

(一)党内法规执行力阻滞的现状

1、象征性执行导致党内法规并无实效

象征性的执行,是指党内法规的执行主体热衷于制造象征性的符号,以仪式性、表现性活动代替办实事、求实效,采取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执行措施,把真实的矛盾和问题掩盖在光鲜亮丽的表象之下。象征性执行主要体现在以政策宣传、召开会议、制作文件材料、检查考核、研究调查、局部包装等行为代替执行。[5]在党内法规执行中,一些党组织或党员干部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只顾表面功夫做得漂亮,而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内法规,致使党内法规的效力不断下降,在实际工作中起不到实际效果和优势。象征性地执行,不仅使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严重不足,甚至还带有一定的迷惑性,使执行力不足的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从而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助长了形式主义的歪风。

2、选择性执行降低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选择性执行是指党组织等执行主体在实际执行党内法规过程中,不主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而是有选择性地执行。选择性执行具体表现为根据是否有利害关系的标准来判断是否执行,以党内法规的难易程度作为选择标准,看领导重视程度来决定党内法规执行的哪一部分内容。这种情况往往是执行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和价值观的需要或片面狭隘地理解党内法规制度,在具体行动中只求稳而畏难怕烦,扭曲了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导致党内法规制度得不到真正贯彻,执行结果变形走样、脱离预期,基层党员群众对党内法规的认同感也逐渐降低,严重影响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机械性执行致使党内法规执行效果不佳

机械性执行是指没有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实质,而单从字面意思出发,生搬硬套、照搬照抄,在党内法规执行中缺乏灵活性、创新性、精确性,致使党内法规的执行目标难以达到,执行效果不佳。党内法规的机械性执行具体表现在执行主体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法条理解不当,盲目生搬硬套法条,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得党内法规只能执行仅仅停留在笔墨表象层面,其实际效果得不到真正显现,既浪费了制度资源,也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战略意图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影响党内法规执行效能的根源

1、首要因素:执行主体能力素养影响党内法规实施效能

执行主体在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靠的是执行能力、政治觉悟等,这些都对执行党内法规产生影响。但是,也有一些党员群体对党内法规的实质、地位和效力等认识不明确,缺乏对党内法规思想上的认同,这就造成了党员的职责庸俗化,他们想当然地将其职责视为一项简单普通的工作,很容易只表面尊崇权力实际上对权力的约束和惩戒于不顾。[6]久而久之,执行主体对带有普遍性的违规、失职行为习以为常,加之严格执行规定的自觉性不足,有章不循、执规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习惯的缺失,对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漠视,以及存在的从众心理,都使得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主体对既有制度的认同感有所减弱,进而影响到党内法规的具体落实。

2、关键因素:执行力不佳影响党内法规实施效果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具体执行党内法规的有关内容时思想不端正,存在执行停留于表象、敷衍了事的情况,觉得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工作即可,只求可以应付过去而不考虑其实施真正的效果,致使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缺乏应有的力度,执行效果不佳。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仍然有许多原则性的规定落实不够明确,致使党内法规要求执行不够彻底。甚至部分执行主体执行党内法规时简单化、粗暴化,不严格按程序办事,造成执行效果的偏颇。

3、重要因素: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影响党内法规执行效力

党内法规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二是运用监督手段不够平衡。总体上看,监督问责机制偏软,对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制度缺乏明确要求,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缺乏具体实践规定,牵头单位等参与落实的各方面工作职责也未能完全明晰。[7]执行制度仍不到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工作格局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还没有形成,监督和问责难度较大,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重部署轻监督,监督成效不强,监督责任缺位,对下属不管不顾或顾此失彼;有的督促落实力度不够,不敢监督的问题突出;还存在实行监督措施不持续等问题,都造成了党内法规执行力的缺位。

4、核心因素:法规制度的科学化程度影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能

好的规定才能促进好的治理,党内法规本身质量的优劣,是决定党内法规执行水平的重要依据。但现在一些党内法规重原则轻规范,与基层实际联合不够紧密,造成法规内容空洞、抽象。实践中党内法规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足,党内程序性规定数量较少,制度体系散乱,综合性较弱,并且党内法规实施的评估制度不完备,许多规定还未及时清理和修订。[8]此外,党内法规条文还具有配套不全的问题,党的组织、决策等方面的规定健全程度仍然不够。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

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应对举措

(一)提高执行主体的能力素养

各党组织和党领导干部是党内法规的重要执行主体,是党内法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少数”,其思想意识、能力素养,以及对党内法规的认识和掌握程度,决定了党内法规执行的有效性。一是强化党内法规认知教育。知规是执规的重要前提,深刻理解和把握党内法规的实质是执行党内法规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法规的执行效果,要加强执行主体思想上对党内法规的初衷和价值意蕴的认知;要开展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法规的主题活动,通过“关键少数”把学规工作引向深入。培养和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法律责任意识,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筑牢思想认识基础。二是优化人才选拔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队伍。首先,要改进考试有关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题目,增强命题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其次,要健全决策机制,确保选拔任用的优秀的干部,并且工作中要重点考察党组织干部的实绩等;最后,要完善票决制度,确保把最适合自己的人才选拔到相应的岗位上。

(二)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

一是强化制度意识。对制度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树立制度自信,高度认同党的各项规定制度,自觉对标,使尊崇制度的自觉深入灵魂深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潜规则问题的本领,积极主动地破除各种潜规则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要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参与贯彻各方的工作责任,把贯彻落实党内法规贯穿于基层治理等全过程,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责任清单,对各级党内法规牵头执行单位逐一进行明确。明确各级各类党组织都是执行党内法规的主体,切实担负起执行条例的领导、统筹、牵头、配合和监督职责,把履行条例责任列入重大议事日程,做好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三)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监督

监督检查党内法规的执行实效,是提高法规执行力的重要抓手,是使党内法规在党建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的关键步骤。首先,要强化党内法规问责监督的实际效果,问责是有效推动执行党内法规监督工作的手段,要以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确保这项制度切实落到实处。其次,要不断健全监督惩戒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对问责条件、范畴、程序等事项要严格把关,增强监督实效。再次,要推动监督工作的常态化,把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加强人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责任追究制度整合起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责必问和问责必严。监督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的刚性规定,建立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不担责、不履责、不尽责等行为严肃查处。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要把国家、社会、舆论监督有机融合,构建起执规受监督、失责必究的联动监督网络,推动依规治党、依法治党相辅相成。同时,各级党组织也要注重发挥党员群众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执纪监督工作形成合力,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催化剂作用,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四)制定更多良性的党内法规制度

党内法规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会造成执行力的先天不足,因此党内法规的自身质量是关系法规执行的基础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法规执行的最终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任何制度都不在多而在精,在于务实管用,应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9]所以制定高质量的党内法规,确保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协调性,能够从源头上治理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法规制定与执行同步推进,可以使党内法规制度效力得到充分释放。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也要完善党内法规解释细化机制,围绕党内法规内容、原则、程序等进行细化确定,以利于正确、高效、规范、统一地执行党内法规。

参考文献

[1]张俊龙:《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研究》,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22。

[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理论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11-11(005)。

[3]唐璨:《切实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载《党建》,2019(11):21-22页。

[4]黄晓云:《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研究》,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学位论文,2022。

[5]孙发锋:《象征性政策执行:表现、根源及治理策略》,载《中州学刊》,2020(12):15-20页。

[6]段占朝:《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价值、困境和对策建议》,载《长春市党党校学报》,2020(06):31-37页。

[7]陈文明、魏玉彬、宋百成:《提升我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http://www.gxjgdj.gov.cn/jgdjyj/yxyjcghc/20220415-1308404.shtml,2022-04-15。

[8]李新刚:《如何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效能》,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01):59-62页。

[9]闻言:《新时代新征程依规治党的科学指南——学习〈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载《人民日报》,2023-02-23(006)。

作者简介

王 敏 四川文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研究

周敏金 四川文理学院政法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