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Y0kqyXlLtzZVCarGFrTOlg==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
(据新华社9.8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