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济制裁政策综述
经济制裁(Economic Sanctions)是指国际组织、一国或数国为实现某种特定的政治、经济、外交目的,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或实施的经济强制行为。常见的经济制裁方式或手段大体包括:一是对被制裁国的国外资产实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押和冻结其国有资产、私有财产以及没收国有或私有财产等;二是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提供贷款,限制或停止外汇兑换,对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活动加以排斥,干扰其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等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三是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经济援助及经济合作,中止经济、贸易条约和协定,停止提供最惠国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进出口贸易,以及封锁贸易港口等贸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当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制裁主要包括联合国经济制裁、美国经济制裁和欧盟经济制裁。
联合国经济制裁政策
适用范围。联合国经济制裁政策以《联合国宪章》为法律依据,通常以安理会制裁决议的形式确定,适用于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对全体会员国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所有会员国有义务执行安理会决议,如该义务与其他国际法律义务相冲突,应优先履行该义务。理论上,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制裁联合国的任一会员国,但实践中,受“大国一票否决权”机制的约束,安理会制裁很难适用于任一常任理事国,以及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着紧密利害关系的国家。
制裁方式。安理会制裁措施形式不一,目标也不尽相同。联合国制裁措施主要包括针对特定国家或区域的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如武器禁运、行业禁令等),以及一些更为具体的针对个人和实体的定向制裁措施(如武器禁运、旅行禁令以及金融或商品方面的限制等)。一般而言,联合国定向经济制裁拟定的制裁措施大多针对某些特定的个人和实体。常用的制裁手段主要包括资产冻结、金融服务禁令、武器和物资禁运、旅行禁令等。
主要制裁名单类别及要求。联合国安理会目前正在施行的制裁制度有14个,每个制度由一个制裁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一个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担任。在此制裁执行机制下,另有11个监察小组、团队和专家组为14个制裁委员会中的12个工作组提供支持。上述14 个制裁委员会根据相关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对列入制裁名单的实体及个人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美国经济制裁政策
适用范围。美国经济制裁法律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且具有较强的域外效力,既包括在其法律体系内的美国人(U.S. Persons),也包括需要遵守美国制裁法规的非美国人(Non U.S. person)。美国人具体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无论其居住在何处)、在美国境内的所有实体和个人、所有在美国注册的法人实体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如伊朗与古巴制裁项目中,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也被视为美国人)。非美国人一类是与美国产生了一定的管辖因素或与美国存在连接点(Nexus)而受美国法律管辖的个人和实体。常见的情形有:使用了美国的金融系统,如使用美元进行交易;违法行为发生在美国领土;违法行为涉及美国人等。另一类是在与美国不存在任何管辖因素的情形下,依然要遵守美国的某些针对特定国家和特定领域的制裁法规,如美国对伊朗制裁,非美国人不得与伊朗的汽车行业、石油行业等发生贸易。
根据适用对象的不同,美国经济制裁分为初级制裁和次级制裁,初级制裁适用于美国人以及相关活动与美国有连接点的非美国人,次级制裁适用于相关活动与美国没有连接点的相关非美国人。
制裁方式。美国经济制裁的主要方式是禁止贸易(Trade Prohibition)和冻结资产(Assets Block)。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OFAC)是美国执行经济制裁的核心部门,主要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受总统令授权监管美国的多项经济和贸易制裁,发布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行业制裁识别名单(SSI)等多类制裁名单,针对不同的制裁名单实施不同的制裁措施,主要制裁措施包括:冻结财产和财产权益、限制出口、禁止交易、限制贷款、限制援助、干扰国际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禁止交易政府债券或存放政府资金、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禁止外汇交易、禁止银行交易、禁止投资、制裁高管、禁止高管入境等。此外,由于美元是国际结算最重要的货币,一旦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在美国势力可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内,将面临着被拒绝所有金融行为、被限制转移全部财产的巨大风险。
主要制裁名单类别及要求。O F AC的制裁名单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p e c i a l l 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SDN),针对的目标包括特定国家(地区)拥有、控制或代表其行事的个人和公司,还包括非特定国家(地区)制裁项目中涉及的个人、团体、企业、飞机及船舶,如恐怖分子和毒品走私者。第二类是综合制裁名单(Consolidated Sanctions L i s t),包括除SDN以外的另外6个非SDN的制裁名单,即外国制裁规避者名单、行业制裁识别名单、代理行和通汇账户制裁名单、非SDN菜单式制裁名单、非SDN中国涉军企业名单、非SDN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名单;第三类是额外制裁名单(Additional OFAC Sanctions Lists)。
欧盟经济制裁政策
适用范围。欧盟经济制裁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欧盟领土(含领空);欧盟会员国国民,无论其是否在欧盟区域;依据欧盟会员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和组织,无论其是否位于欧盟,以及其在第三国的分支机构;进入欧盟会员国管辖范围的船舶、飞机。
制裁方式。欧盟实施的经济制裁措施主要有三类:一是切断经济或技术援助;二是贸易与服务抵制,如进出口禁令;三是金融制裁等。实践中,欧盟的经济制裁措施主要集中于实施贸易制裁与金融制裁。常用的贸易制裁措施包括配额、关税、非关税壁垒(NTBs),资产冻结和扣押,禁运。
主要制裁名单类别及要求。总体来看,欧盟经济制裁大体分为五类制裁项目:一是化学武器制裁,主要制裁措施为资产冻结和禁止融资、旅行禁令;二是网络攻击制裁,主要制裁措施为资产冻结和禁止融资、旅行禁令;三是恐怖主义制裁,主要制裁措施为资产冻结和禁止融资(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2001〕号决议),武器禁运、资产冻结和禁止融资、旅行禁令、禁止满足索赔(联合国安理会第1267〔1999〕号决议);四是人权制裁,主要制裁措施为资产冻结和禁止融资、旅行禁令;五是针对目标国家的40余个制裁项目(涉及34个国家),制裁措施差异较大。
主要经济制裁风险传导机制
联合国经济制裁影响机制
实践中,违反联合国经济制裁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交易对手为联合国综合制裁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例如,证券公司为被纳入联合国综合制裁名单上的个人开立证券账户;另一类是交易标的涉及联合国经济制裁的行业或物品,例如,证券公司为受制裁的某国石油行业的企业提供IPO发行服务。
联合国安理会并不能直接执行经济制裁措施,且会员国的国内机构也不能直接依据相关决议执行经济制裁的要求。联合国经济制裁决议必须经由会员国的国内立法或行政程序审批、认可或转化后,才能获得实际执行效力。目前,我国政府执行联合国经济制裁的主要方式是由外交部发布通知,要求国内相关部门实施相关决议。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融资相关决议的程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要求落实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通过的制裁决议。
例如,国内某银行联合国制裁名单监控执行机制存在漏洞被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对某银行反洗钱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行未建立监控名单回溯性调查制度,未明确回溯性调查范围、工作流程和职责等。在实际执行中,仅对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客户开展监控名单回溯性调查,未对本行发生的所有交易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年*月*日至年*月*日该行客户交易对手信息中有多名人员与联合国定向金融制裁名单同名,该行未对其进行回溯性调查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终,该银行因未有效落实联合国制裁名单监控要求被处以罚款。
美国经济制裁影响机制
实践中,美国经济制裁场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将违规个人和实体列入SDN名单。SDN身份意味着几乎被全面禁止与此类实体和个人进行所有经济交易。如果SDN名单中的个人实体被标注“次级制裁”,则即便与美国没有任何连接点的第三方与其发生交易,该第三方也可能被列入SDN名单。例如,美国财政部阻止俄罗斯石油公司的两家子公司与美国实施制裁的委内瑞拉公司进行交易、阻止中国远洋运输油轮和其他一些运输公司运输伊朗石油。由于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担心受到美国制裁的打击,可能会导致这些公司彻底结束运营并无法开展任何国际业务。
禁止在美国银行开立相应的账户或通过账户支付。这基本上意味着切断目标个人或实体与美国金融系统的联系,禁止他们进行美元支付,也即金融制裁。金融制裁不仅可以冻结金融资产、禁止或限制金融交易,而且还通过让进出口货物及服务的支付结算变得困难而影响贸易。美国金融制裁关键支付控制机制包括联邦储备通信系统(Fedwire)、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和国际资金清算系统(SWIFT)。
罚款。罚款会对公司或个人造成损害,但仍允许他们继续开展业务。罚款可以避免大企业倒闭造成市场冲击。OFAC对单项违规行政处罚最高罚款356579美元或两倍交易金额(两者取其高),对单项违规刑事处罚最高罚款100万美元、最长20年刑期。
例如,OFAC对Swedbank Latvia罚款343万余美元。在2014年克里米亚事件爆发前,Swedbank Latvia 接纳了一家航运业客户,该客户持有三家特殊目的公司(SPC)。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客户通过其SPC开立的账户从克里米亚发起了386笔交易,总额为331万余美元,并通过美国代理银行处理。2016 年3月左右,SPC试图通过电子银行从克里米亚的IP地址发起业务相关的付款,涉及一家美国代理银行。该代理行以可能与克里米亚有联系为由拒绝了付款,并通知了Swedbank Latvia。Swedbank Latvia试图从这家美国代理银行获取更多信息,并要求客户补充信息。但Swedbank Latvia没有收到美国代理银行的回复,客户向Swedbank Latvia虚假地保证所有交易都不涉及克里米亚。基于此,Swedbank Latvia的一位客户经理将被拒绝的付款重新路由到另一家美国代理银行,第二家代理银行最终处理了交易。OFAC认为,Swedbank Latvia有理由知道客户涉嫌虚假陈述,因为根据客户准入时的KYC数据(包括地址、电话号码和客户调查问卷),明确载明客户和SPC存在克里米亚相关地址。在明显违规发生时,该信息由Swedbank Latvia拥有,尽管Swedbank Latvia收集并存储了客户的IP数据,但没有进行筛查。OFAC最终对Swedbank Latvia处以343 万余美元的罚款。
欧盟经济制裁影响机制
欧盟经济制裁场景包括:一是交易对手在欧盟金融制裁名单中,并且结算货币使用欧元或经过欧盟金融机构;二是交易标的属于欧盟制裁的行业或物品,且结算货币使用欧元或经过欧盟金融机构。对于违反者,最直接的违反后果即其结算款项将被欧盟金融机构冻结。但是欧盟并未就违反行为的罚款及刑事处罚制定统一标准,目前欧盟成员国依据本国法律对违反制裁行为施加罚款和刑事处罚措施。
例如,Raguram International银行外汇业务违反欧盟制裁要求。2019年3月29日,法国银行监管机构制裁委员会对一家名为Raguram International的银行进行了纪律审查,并于2019年4月8日作出纪律处分。该制裁委员会发现,在2015年至2017年间,Raguram International记录了数千笔违反欧盟和法国法规的外汇交易,原因是未能识别和核实其客户群、未能将欧盟法规所针对的人员名单纳入其系统和控制框架,导致未采取欧盟和法国制裁要求的资产冻结措施。Raguram International没有意识到其控制环境存在缺陷,因此没有向法国银行监管机构制裁委员会正确报告其没有足够的系统和控制措施来确保遵守反洗钱和制裁资产冻结义务①。
我国证券行业经济制裁风险评估
主要证券业务潜存经济制裁风险分析
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主要包括普通经纪业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交易所债券/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期)、港股通经纪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可转债经纪业务、B股业务等。客户/交易对手维度,证券公司一般不掌握客户交易对手信息,因此主要关注客户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客户所属国籍是否为制裁国家(如美国全面制裁国家),其中B股业务涉及较多境外客户,触发各类制裁名单的风险更高;交易标的维度,经纪业务交易标的为证券,一般不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结算货币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涉及美元结算;经纪业务除客户、证券公司外,一般无其他特殊参与人员。
综上所述,对于经纪业务,需要筛查客户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客户是否来自制裁国家,并加强对B股业务尤其是美元结算B股业务的关注。
融资类业务。融资类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业务三种。客户/交易对手维度,融资类业务客户的交易对手一般为证券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制裁风险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分析),主要关注客户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客户所属国籍是否为制裁国家(如美国全面制裁国家);交易标的或担保标的是资金或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一般不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结算货币一般为人民币;除客户、证券公司外,股票质押业务可能会涉及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制裁风险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分析)。
综上所述,对于融资类业务,需要筛查客户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客户是否来自制裁国家。
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及资产证券化业务(鉴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募资端更多由投行部门实施,具有投行业务性质,将在投行业务中分析制裁风险,本节只讨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投资端)。资产管理业务的参与方包括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人、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一般为银行、证券等拥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关注客户/投资人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客户所属国籍是否为制裁国家(如美国全面制裁国家);对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或投资标的一般为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各类金融产品或工具,一般不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资产管理业务结算资金一般为人民币,比较特殊的是QDII资产管理业务,为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可能涉及外币结算。
综上所述,对于资产管理业务,需要筛查客户/投资人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客户/投资人是否来自制裁国家,并加强对通过美元或欧元结算QDII资产管理业务的关注。
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挂牌等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参与者众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募资人(客户),即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二是投资人(客户或者客户的交易对手);三是承销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需要关注客户及其交易对手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客户及其交易对手是否来自制裁国家;对于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关注相关资产是否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投资银行业务一般为境内开展,结算资金为人民币;此外,需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参与方是否涉及美国人或美国实体。
综上所述,对于投资银行业务,需要筛查客户及其交易对手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客户及其交易对手是否来自制裁国家,关注并购重组和资产证券化中相关资产是否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关注相关参与方是否涉及美国人或美国实体。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代销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参与者包括产品管理人、证券公司、投资人(产品购买人),需要筛查产品管理人和产品购买人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产品购买人是否来自制裁国家(产品管理人一般为境内持牌金融机构或登记备案的类金融机构,不来自制裁国家);交易标的为金融产品,一般不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结算资金为人民币。
综上所述,对于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需要筛查产品管理人和产品购买人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产品购买人是否来自制裁国家。
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期权、互换、远期、掉期、信用衍生品等。交易参与方包括证券公司、客户(即与证券公司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协议的交易对手),需要筛查客户或交易对手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是否来自制裁国家;挂钩标的一般为基础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例如股票及指数、大宗商品、固定收益品种、外汇等,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种类复杂,个别的产品如“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及信用保护工具的合约卖出和凭证创设业务”类似信用保险,需
要关注约定的信用实体或标的债务是否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证券公司和客户的交易资金一般为人民币,证券公司投资或对冲境外挂钩标的风险时,可能会涉及同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之间的外汇往来。
综上所述,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需要筛查客户或交易对手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是否来自制裁国家;此外,对于一些挂钩标的特殊的衍生品,需关注挂钩标的是否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
QFII/RQFII业务。QFII/RQFII业务参与方主要为QFII、RQFII、证券公司、银行(托管行模式下),客户来自境外,虽然已经获得证监会、外管局审批,但仍有可能为受制裁的外国金融机构,基于证券公司自身制裁风险管理需要,仍需要筛查客户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是否来自制裁国家;交易标的为境内证券,一般不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QFII/RQFII通过证券公司参与境内证券市场交易前,已完成换汇,一般不涉及外汇结算。
综上所述,QFII/RQFII业务需要筛查客户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是否来自制裁国家。
其他业务。托管、基金服务、研究服务、自营投资、另类投资、私募股权管理投资等其他业务,均需要筛查客户或交易对手是否为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是否来自制裁国家(场内交易一般不掌握交易对手,难以筛查);此外,对于另类投资、私募股权管理投资等需要对具体投资项目是否涉及制裁行业或物品进行筛查。
潜存经济制裁风险的客户或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证券公司的客户和交易对手一般可分为个人、机构、产品、非居民、政治公众人物(PEP)等类别,鉴于联合国、欧盟、美国的经济制裁中国境外的个人和实体占比更高,部分制裁项目涉及政治背景,非居民和PEP客户或交易对手中,涉及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来自制裁国家或者使用美元结算的可能性更高,经济制裁风险相对更高;而产品客户或交易对手主要为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涉及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来自制裁国家的可能性较低,经济制裁风险相对较低。
潜存经济制裁风险的地域维度分析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中,如果邻近全面制裁国家或制裁行业有关的国家,则客户来自制裁名单个人或实体、制裁国家或交易标的涉及制裁行业/物品的可能性更高,经济制裁风险相对较高;证券公司的境外附属机构,除邻近上述国家会增加潜在经济制裁风险外,境外附属机构位于制裁项目所在国家,也会导致经济制裁风险显著提升,需要在设立境外附属机构前、境外附属机构所在国列入制裁项目时,开展针对性评估,结合制裁项目背景,进一步明确客户和交易对手重点监控范围、业务开展范围和业务筛查重点。
我国证券公司经济制裁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建立制裁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证券公司应建立制裁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至少应当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制裁风险管理工作,并能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制裁风险管理情况,确保其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的权限和资源,避免可能影响其有效履职的利益冲突。明确制裁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在制裁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相关议事组织和决议流程中应考虑纳入风险管理部门,并征求应对制裁风险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的意见或建议。
制定制裁风险管理策略及决策执行机制
证券公司应根据机构布局、业务类型、业务范围、客户/交易对手、交易标的特点,评估潜在的制裁风险情况,在遵守《反外国制裁法》等国内反制裁规定的基础上,平衡业务发展和制裁风险,确定制裁风险管理策略。可考虑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导致严重制裁不利后果的制裁项目直接禁止业务,对于可能导致制裁不利后果的制裁项目进一步审慎评估、谨慎开展,对于可能违反外国制裁政策但不会引致不利后果的制裁项目可以正常开展。进一步明确对于涉及制裁风险的业务决策执行机制,包括尽职调查、资料提交、审议流程和部门、审议结果及执行。
健全识别、评估、管控工作机制
一是梳理并建立制裁监控清单。根据需要管控的制裁风险范围,梳理并建立国家、行业或物品、个人或实体等制裁清单,用于具体业务开展时筛查和监测,国家制裁清单主要指全面制裁国家。二是梳理与欧美存在连接点的业务。梳理与欧盟、美国存在连接点的业务,关注结算货币是否为欧元或美元,此外,还需梳理可能有美国人参与的业务。三是分析本机构与欧洲、美国的关联度。从本机构是否由美国、欧洲资本控股,是否在境外上市,是否在欧美设立附属机构(必要时可拓展至间接控股机构),分析本机构面临的制裁风险。此外,对于新业务或涉及拓展新地域的业务,需在业务上线前评估潜存的制裁风险,及时掌握风险情况,采取或调整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
持续监测和评估制裁风险
一是对于客户或交易对手进行制裁清单筛查,筛查是否来自制裁国家、是否为制裁清单中的个人或实体。其中,SDN等重点制裁名单筛查时应遵守50%原则,即客户或交易对手为SDN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直接或者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以上所有权的实体,也视同SDN名单管理,美国人不得与其开展业务,且需冻结其资产。二是对重点业务的交易标的进行筛查,筛查是否为制裁行业或物品。三是对于命中制裁要素的情况,还需结合具体制裁项目、要求和背景一对一评估制裁合规风险。
管理和缓释制裁风险
结合证券公司制裁风险管理策略,通过审议流程,确定是否展业或采取其他措施管控风险。如果客户或交易对手命中美国次级制裁名单,机构应审慎决定是否开展业务(原则上建议规避);客户或交易对手命中制裁清单,或者交易标的为制裁行业或物品的情况,需结合结算货币、是否有美国人参与,评估制裁风险,进一步确定是否开展业务,或采取强化尽职调查、限制或调整业务方式等管控措施,例如,通过人员隔离(避免美国人参与)、美元隔离(不使用美元结算)、资金隔离(不适用从美国金融市场或美国投资者融来的资金)等方式,缓释制裁风险。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数据库及系统支持。虽然通过登录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相关网页可以查询制裁名单,但自行搜集和动态维护名单的工作量和难度较大,且对于适用50%原则的名单无法查询(如客户或交易对手为SDN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直接或者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以上所有权的实体,也视同SDN名单管理),因此对于潜存制裁风险的机构,有必要寻求专业数据库的支持。另外,为了保障经济制裁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机制切实有效执行,将名单维护、监控和筛查嵌入业务流程,并通过系统审批流程进行风险管理和缓释,均需要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持。
强化培训和宣导。经济制裁政策体系庞杂、变动频繁,需要进行持续的跟踪和评估。为了及时跟踪最新经济制裁政策,有效应对经济制裁风险,需要对公司管理层、具体业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和宣导,介绍公司整体经济制裁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联合国、欧盟、美国等主要经济制裁政策,以及公司潜存经济制裁风险的业务和环节,公司整体的经济制裁风险管理策略,培育相关人员经济制裁风险意识。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典型案例,虽然能梳理出联合国、欧盟、美国等主要经济制裁政策的风险传导机制,以及我国证券公司违反经济制裁政策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不同经济制裁项目的背景和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经济制裁执行机构采取惩戒措施时考虑因素的复杂性,证券公司实际的工作经验较少,准确评估具体项目经济制裁风险及潜存不利影响难度较大,可以考虑寻求经济制裁风险处置和应对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的意见。
(工作组成员包括梁世鹏、杨柳、孙晓文、肖玉朋、王芮、孙志成、谭万林、张平,其中梁世鹏系该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杨柳系该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责任编辑:孙爽
①EU Sanctions Enforcement,官方英文版网址:https://globalinvestigationsreview.com/guide/the-guide-sanctions/third-edition/article/eu-sanctions-enforce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