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8月16日,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出具居民户口簿的相关规定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次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当事人需要出具户口簿的规定,主要是从人口流动客观规律出发,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
现行条例中规定婚姻登记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居民户口簿是其有效证明材料。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加,现有规定给办理婚姻登记带来很多限制,回户籍地办理登记无形中也增加了额外负担,取消当事人提供户口簿的规定则解决了这个难题。
婚姻登记中取消户口簿是否会导致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
同时,为确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优化婚姻管理政务服务,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专线联通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通过这种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了“离婚冷静期”相关实施条款,备受社会关注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根据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或草率离婚。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努力减少社会上的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调整了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并对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作出规定,正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如是说。
(来源:全国妇联女性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