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机制研究

2024-09-22 00:00:00崔杰
环球飞行 2024年7期

摘要:从2013年党中央首次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实践中,到2017 年《民法总则》首开直接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条文之先河,再到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工作中注重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态,共同的价值目标决定共同的视角,共同的视角决定共同的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作用是统一价值目标,引发全社会共同的行为,进而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提升司法公信力。然而,如何将这种文化意识形态融入可视化的司法审判中,既要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又要把握好融入时的界限和方法。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司法公信力;审判实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的历程分析

(一)融入的时间线分析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印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从坚持司法为民、忠于宪法法律、尊重保障人权、坚持平等保护、捍卫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廉政建设、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思自治和维护公序良俗等方面,对人民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2016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2017 年通过的《民法总则》首开直接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条文之先河。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完善民生法律制度、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和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等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以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工作,2018 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强调通过释法说理,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纷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印发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着重强调司法解释应及时回应社会需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2019年2月27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工作中注重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增强裁判的公信力、透明性和灵活度。

(二)融入的法律文书分析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检索平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关键词,以2013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为裁判期间,对平台所收录的民事判决书进行全文检索,共检索到 9060篇;对平台所收录的民事裁定书进行全文检索,共检索到570篇;对平台所收录的民事决定书进行全文检索,共检索到5篇。以下内容以此范围为准就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援引主体及援引位置分析

以前述检索范围为限,9060篇民事判决书中,其中法院直接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说理部分的有4503篇,当事人直接援引作为事实陈述部分的有2617篇,剩余其他部分有1940篇。

2. 民事案由分析

根据检索结果,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事案由主要分布在债权债务类纠纷,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责任纠纷;其次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和物权纠纷,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强调了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对所负债务进行追认的原则,这一司法解释细化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顺应民意,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故这类纠纷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比例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政治层面术语,要将其精神自然地转化为法律用语需要极高的法律功底和文学素养,更需要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内心接受。否则将会变成生搬硬套的、无法让人内心信服的普通法律文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的具体路径

(一)把握融入司法审判的界限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明确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释法说理的情形:“(一)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二)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三)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群体保护,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四)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五)涉及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法律规定、司法政策等进行深入阐释,引领社会风尚、树立价值导向的案件;(六)其他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适用于公共利益类案件、易引发道德讨论类案件等,诸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规定的案件如不当得利、民间借贷等不需适用。

(二)掌握融入司法审判的方法

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同,指导性案例最初都是直接来源于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经过层层遴选之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法律规定的抽象性似乎更适合去想象而不是直观感受,对社会公众而言,他们不喜欢晦涩难懂的、束之高阁的成文法文本,而是更愿意直接参与的案件和关注社会热点案件,指导性案例、公告案例、典型案例便是其感知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通过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可以增强法治意识,使公众从案例中直观领悟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通过发布案例这种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指导引领作用,促进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导向。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陆续公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引起过社会群体的热烈讨论,而裁判理由则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论证依据,从而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体现和弘扬的,进而直接有效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身行动的指南。

结语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社会的价值观发展也从一元化日益发展到多元化。价值冲突变得更加复杂和常见,产生的各类纠纷究竟应该以何种价值观予以解决成为社会面临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作用是统一价值目标,引发全社会共同的行为,进而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法律成为权威建设的重心。在价值与法律的互动中,司法裁判起着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价值引导和凝聚共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