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提高不仅对企业自身发展至关重要,还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提高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基于沪深A股2008-2021年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国企混改对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国企混改有助于提高企业协同创新质量;机制检验表明,国企混改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优势,体现在企业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和创新资源增加,从而提高了协同创新质量。进一步研究表明,在分析师关注度更高、股权集中度更高、规模更大和审计质量更高的企业中,国企混改对其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更加明显。以上研究发现为我国如何利用混改来提高国企协同创新质量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协同创新;竞争优势;创新资源
一、引言
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首要动力,已成为国际间竞争的焦点之一。目前阶段,新一轮的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推进,对传统产业和商业模式带来了深刻的冲击,我国正面临着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习近平,2022)。然而,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很难通过单一的方式实现创新成果的转化,尤其是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创新逐渐向多学科、多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科技与产业联系更加密切,单打独斗的创新方式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必须打破组织、行业、领域、区域界限,有效整合各类创新要素,构建多方协同创新网络,实现创新能力提升和跨越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强调“要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作为一种战略性举措,能够扩展创新资源的范围,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创新的整体成本,进而对企业和整个产业体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建立协同创新体系,坚持协作创新战略,强化各领域联合创新,对于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力量,有义务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和科技进步。但由于所有者缺位、政策性负担、监管体系不到位等问题,国企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明显不足。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协同创新质量,需要更深入地推动国企改革。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2022年,党的二十大再次提出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关注,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推动企业发展、提升竞争力。
目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大多数学者认为,相较于单一所有制方式,混合所有制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增加企业的研发投资和创新产出(熊爱华等,2021;任广乾等,2022)。然而,鲜有研究探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相较单打独斗的创新模式,协同创新通过动态选择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以最大程度地扩展协同剩余(刘颖和陈继祥,2009),有效弥补了单个主体创新资源总量有限和结构单一的不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创新资源禀赋越丰富,产生的协同剩余就越多(姚艳虹和夏敦,2013)。因此,提升协同创新质量对实现突破性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为国有企业引入多元化的资源和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创新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因此很可能对企业协同创新质量产生促进作用。因此,本文着重探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协同创新质量的多元影响机制,以便为国有企业在协同创新领域的有效参与提供更科学的理论指导,进而实现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本文以2008-2021年在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混改提高了国企协同创新质量,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以上结论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通过提高企业的创新优势,体现在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和增加企业的创新资源,进而提高了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异质性检验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在分析师关注度更高、股权集中度更高、规模更大以及审计质量更高的企业中体现得更明显。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先,拓宽了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现有文献主要探究了创新主体(贺灵等,2012)、知识和技术(肖丁丁和朱桂龙,2013)、协同机制(叶伟巍等,2014)等因素对企业协同创新的影响,而本文则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者改革的角度切入,探究了我国国企改革这一重要政策对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重要提升作用,进而丰富了国企协同创新质量相关的研究。
其次,本文拓宽了混改提升国企协同创新质量的研究路径。以往相关文献主要是探讨混改通过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了企业创新,而本文从国企混改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和促进商业信用融资的角度展开分析,为研究国企混改对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和路径提供了新的参考。
最后,本文进一步拓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存在的异质性。以往研究大多仅仅从规模、行业、地区进行国企混改经济后果的异质性分析,而本文研究发现在分析师关注度较高和审计质量较好的情况下,混改可以对企业协同创新发挥更强的促进作用,这为政府和企业从多角度实现混改目标,提升企业协同创新能力提供了政策启示。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后果的文献回顾
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可以发现,目前既有研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后果的探索主要聚焦于内部控制质量(曹越等,2020)、企业治理和效率(沈红波等,2019)、企业绩效(张辉等,2016)等。其中,混改对国企创新的研究大多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等角度考察。通过分析混改对这两个方面的影响,可以为我们探究混改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从企业创新投入视角,既有研究大多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创新投入的规模,且这一现象在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融合度更高时更明显(宋波和康年,2021)。其中的机理主要是抑制过度投资和迫使现金回流来提高持现水平,同时优化现金二次配置(杨兴全和刘颖,2022),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赵妍等,2023)等,进而促进创新投入,最终提升企业价值。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并不一定是正相关关系,也可能是“倒U”型关系(谷方杰等,2024)。
从企业创新产出视角,大多数学者认为混改可以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冯璐等,2021;任广乾等,2022),且深度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控股公司的探索式创新产出(徐伟等,2020)和实质性创新产出会显著增加(熊爱华等,2021),这主要是通过优化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实现的(熊爱华等,2021)。
现有文献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创新投入和产出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些研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政策制定和实践推动都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意义。然而,目前鲜有文献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协同创新作为一种新型创新模式,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协同创新,企业能够整合外部和内部的创新资源,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开发,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增长。因此,研究混改与企业协同创新质量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更好地引导和支持企业混改,推动其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也有助于丰富协同创新理论和实践,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和变革。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市场竞争是创新优势的主要源泉(文丰安,2018)。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资本和市场竞争机制,可以获得更多的灵活性和市场导向性,能够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促进市场竞争优势的提升。创新资源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基础和支撑,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多样化资源,为企业积累创新优势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文将企业创新优势分为市场竞争优势与创新资源优势两方面,分别阐述国企混改如何通过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和增加创新资源两种渠道来提升企业协同创新质量。
1.市场竞争视角(混改、市场竞争与企业协同创新质量)
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着复杂互动。熊彼特(1942)认为,市场集中度越高、规模越大的企业会具有更高的创新效率,这是因为其具有规模、资金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然而,Arrow(1962)认为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越高,企业的创新水平越高。这是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赢得市场份额,必须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创新质量,实现质的飞跃,获得竞争优势(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
协同创新作为创新的一种模式,通常建立在企业的创新能力之上。一方面,市场竞争会强化企业协同创新的需求。这是因为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如资源有限、风险增加以及技术复杂性等,为了提升创新水平以保持竞争力,企业更倾向于与其他企业合作,共享资源、知识和技术企业,以加速创新过程(张志华和陈向东,2019)。另一方面,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企业更关注短期竞争和成本控制,而忽视了长期的创新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具备市场优势的企业更可能愿意花费时间和资源来建立协同创新伙伴关系,从而保证协同创新水平和质量。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治理机制和强化市场化运营管理(任泽平等,2019),进而对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协同创新能力产生影响。一方面,混改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传统上,国有企业可能在资源配置、管理效率、市场敏捷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或私有股权,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灵活性和市场导向性,能够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私有股权的引入还可能激发企业内部的创新动力,提高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多元化的所有者结构有助于企业获取更广泛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实现资源的互相认可与双向选择(毛新述,2020)。通过混改,国有企业可以引入多元化的所有者结构,由此引入的多样性资源和知识不仅可以直接帮助企业获取竞争优势,还可以帮助其更容易地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可能涵盖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进而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提高企业协同创新的潜力。
综上所述,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增加企业竞争优势,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进而促进了协同创新质量的提升。这种改革模式鼓励企业更好地适应竞争环境,更积极地与外部合作伙伴协同创新,从而为企业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创造了有利条件。
2.创新资源视角(混改、创新资源与企业协同创新质量)
创新具有高投入的典型特征(袁礼和许涛,2019)。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罗宏和秦际栋,2019),是整个创新过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张震宇和陈劲,2008)。密切关注并及时获取外部资源,并有效地加以整合和利用对实现创新尤为重要(陈劲和陈钰芬,2006)。尽管国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特殊定位,在资源获取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辜胜阻等,2016)。但由于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负担,其创新资金容易被挤占,同时还伴随着资源流动性较差以及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柯忠义等,2018),因此国有企业也会面临创新资金难以维持的问题。
除了银行借款和资本市场外,上下游企业间也会建立“义务互惠”的合作关系,并以商业信用的方式介入与企业进行协同创新(孙辉和张仁寿,2021)。因此,相较借贷条款较多的银行借款而言,商业信用融资对国有企业的协同创新活动同样起到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弥补国有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不足。一方面,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提高了创新资源跨越企业边界流动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进而帮助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互相维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此时供应商会通过商业信用这种财务供应链方式先期介入,与企业进行协同技术创新(孙辉和张仁寿,2021)。另一方面,随着非国有股东的加入,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和信息质量得以提升,有助于增强供应商提供商业信用的意愿,并刺激企业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企业既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外部资源,并将其快速转化为创新成果,同时也可以重新激活企业内部闲置资源,并从中获益。
总的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提高国企的创新资源获取、流动和利用能力,为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有助于企业更快地实现技术创新,为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企业协同创新质量。
H2: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其协同创新质量。
H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增加企业创新资源,从而提高其协同创新质量。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8-2021年沪深A股国有企业作为初始样本,并按照如下原则对样本进行处理:第一,剔除了金融类行业上市公司;第二,剔除了ST、PT、*ST等公司;第三,剔除财务数据严重缺失以及异常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9472个公司年度观测值。此外,为排除个别极端值对本文结果的影响,本文还对连续变量在首尾1%处进行了缩尾处理。主要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与Wind数据库。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1.模型构建
为了探究前文所提出的问题,考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具体影响,本文设定计量模型如下:
Yi,t=β0+β1Xi,t+β2∑Controlsi,t+μind+δpro+ηt+εi,t
式中,Y为被解释变量企业协同创新质量,X为解释变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Controlsi,t表示可能影响企业协同创新的其他变量,i表示上市公司,t表示年份,εi,t为随机误差项。参考邓悦和蒋琬仪(2022a,2022b)的处理方法,本文控制了行业固定效应(μind)、地区固定效应(δpro)及年度固定效应(ηt),且对模型进行了个体层面的聚类稳健标准误处理(Cluster)。
2.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被解释变量(CIQ)为国企协同创新质量Y/qH2Yqdpmi8YWpAWjSX63ztb6A34KyOTSCBJjIB3nw=。企业在联合创新并最终形成专利的过程中,各企业需要通过有效整合其独特的技术、知识、经验和资源,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适应、整合和创造,并与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和维护合作关系,才可能顺利形成具有创新性的产出。因此较高的企业协同创新质量意味着企业可以保证协同创新过程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协同创新目标,获得相应的协同创新成果。借鉴王新成等(2021)的研究,以企业联合申请专利数加1取自然对数衡量企业协同创新质量。这是因为,企业联合申请专利的数量是企业创新成果和创新过程的综合体现,说明企业具备资源整合、环境动态、合作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能力,可以保证协同创新过程和协同创新目标的顺利实现,意味着企业协同创新质量较高。
(2)解释变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本文以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参股比例和委派董监高人员的比例作为解释变量。这是因为,非国有股东在国有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和委派董监高人员的比例会影响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决定非国有股东在国有企业中话语权和决策权的分量,也决定了对于国有股东监督和激励作用的大小。因此,本文参照蔡贵龙等(2018)的研究思路,分别从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两个视角度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
首先,以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NSOS_RAT)作为股权结构视角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代理变量;其次,以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人员占公司董监高人员的比例(NSOS_DSS)作为治理结构视角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代理变量。具体来讲,本文在计算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时,将前十大股东性质划分为六大类型:国有性质股东,民营性质股东,机构投资者,外资性质股东,家族或者自然人,其他。如果两个股东受同一个最终控制人控制,则将两个股东视为同一个股东。在判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人员时,若为自然人股东,则该自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视为该自然人股东委派一名董事(监事或高管);若为法人股东,则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是否在股东单位任职为判断标准。
(3)控制变量。参考许晨曦等(2023)、熊爱华等(2021)、朱磊等(2019)有关国企混改与企业创新的研究,本文将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年龄(Age)等企业特征变量,盈利能力(ROA)、现金持有(Cash)等公司财务变量,董事会规模(Board)、独董比例(PID)等公司治理变量,为避免经济发展等宏观因素对估计结果产生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口规模(Pop)等宏观层面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知,一方面,对于被解释变量而言,样本期间内国有企业的协同创新质量(CIQ)均值为0.420,中位数为0,二者差距较大,表明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不存在与其他企业进行联合研发活动而产生的协同创新成果;标准差为0.996,说明国有企业参与联合创新产生协同创新成果的水平在不同企业间差异较大。另一方面,对于解释变量而言,在样本期间内,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NSOS_RAT)的均值约为0.094,中位数为0.070,标准差为0.064,说明国有企业前十大股东中,不同企业间的非国有股份占比差异较大,也反映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各个国企的进展步调不一致。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均值为0.027,标准差为0.044,中位数为0.003,这表明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普遍不高。再一方面,对于控制变量而言,第一,企业规模(Size)的均值约为22.623,符合现有大多数研究的普遍特征;标准差为1.378,说明不同企业之间规模相差较大,同时从侧面反映出本文的样本数据涵盖了多种规模类型的企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第二,企业盈利能力(ROA)的均值为0.028,最小值为-1.395,说明部分企业发生了净亏损。第三,其他控制变量的范围与之前的研究大致相同,故不再赘述。
(二)基本回归分析
表3列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回归结果。第(1)列结果显示,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NSOS_RAT)的回归系数为0.163,且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的协同创新质量存在显著的激励效应。第(3)列结果显示,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NSOS_DSS)的回归系数为0.055,且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进一步地,第(2)、(4)列结果显示,在进一步控制影响企业创新的其他因素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47以及0.051,并分别在1%和5%水平下显著为正,均能够证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协同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且具有显著的统计意义。整体而言,上述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提升,因此假说H1得到验证。
(三)内生性解决及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解决
第一,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处理。由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存在滞后效应,因此本文进一步对于核心解释变量采用滞后一期的处理方式,重新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中显示,前十大股东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OS_RAT)与企业协同创新质量(CIQ)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NSOS_DSS)与企业协同创新质量(CIQ)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协同创新具有促进效应。
第二,工具变量法。本文参考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的做法,将国有企业前十大股东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比例的行业均值和省份均值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回归。某一地区或者行业的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均值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比例均值反映了该地区或者行业的混改状况,与单个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和领导层治理具有相关性,但是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内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外部制度环境,受地区和行业平均国企混改状况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符合外生性的要求。根据回归结果,前十大股东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比例的回归系数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在考虑了内生性问题之后,上文假设的实证结果依旧成立。
第三,双重差分法(DID)。本文基于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权的变动,构建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事件的DID研究设计。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上述法规和规定强调了20%的股权比例和5%的变动在上市公司治理和监管中的特殊地位,可能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在样本期间,国有企业的非国有股东占比在样本期间首次超过20%,且相较于上一年增长5%以上,那么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在当年发生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事件。如果企业发生过混改事件且样本年份处于混改事件发生之后,则设置变量DID取1,否则取0,以此构建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在控制个体年份后,DID的系数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也即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提高企业协同创新质量。
第四,倾向匹配得分法(PSM)。为了减轻样本企业固有特征导致的样本选择偏差问题对回归结果造成的影响,本文按混改程度均值进行分组,以全部控制变量作为匹配条件进行1∶1无放回近邻匹配。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结论。
2.稳健性检验
第一,替换被解释变量。本文使用替换被解释变量的方法来证明本文结论的稳健性。具体而言,将协同创新变量重新定义为联合获得专利数量(CIQ1)。其余变量保持不变,重新使用模型(1)进行回归。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系数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证明了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第二,替换解释变量。为证明本文结论具有稳健性,本文对解释变量定义进行替换。具体而言,定义解释变量SHR_NONSOE为是否派出董监高的虚拟变量,其余变量保持不变,重新使用模型(1)进行回归。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验证了本文结论是稳健的。
第三,剔除新冠疫情影响。突发公共事件一方面通常带来许多未知因素和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增加可能导致企业对创新活动持谨慎态度;另一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导致资源调配的变化。企业可能需要调整资源的分配,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应对危机,如保障员工安全、维持运营等,而减少用于创新活动的资源投入,进而导致创新质量的降低。为了排除突发公共事件对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从而对本文结论产生干扰,本文剔除了2019-2021年期间的样本,并重新进行回归。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结论囿于篇幅,内生性和稳健性结果未能汇报,留存备索。。
五、机制检验
如理论分析部分所述,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一方面会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进而强化自身的创新意愿;另一方面会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进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为验证以上机制,本文参考温忠麟等(2004)所使用的三步中介法进行机制检验。
(一)市场竞争优势
根据理论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提高企业竞争优势,从而促进企业协同创新质量。本文使用勒纳指数(LNindex)来衡量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程度,具体定义勒纳指数为:用单个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单个行业营业收入的比,对个股勒纳指数进行加权,即:单个公司营业收入/行业内营业收入合计×个股勒纳指数累计。LNindex的值越大,则代表企业的垄断势力越强,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越大。表4列示了市场竞争优势的机制检验结果。其中,第(2)列和第(5)列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机制变量勒纳指数(LNindex)的回归结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系数在10%和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代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将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从而提高市场竞争优势;第(3)列和第(6)列勒纳指数的系数分别在10%与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的不断加深,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并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提高;此外,第(3)列和第(6)列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系数对应的t值均显著低于基准回归中系数的t值,说明在加入市场竞争优势进行回归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协同创新的促进作用有一部分被市场竞争优势所替代,从而证明了市场竞争优势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创新水平的正相关关系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以上结果说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地位,强化市场竞争优势,并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协同创新意愿与质量,假设H2得以验证。
(二)创新资源优势
前文述及,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而导致创新不足,而引入非国有股东可以提高创新资源跨越企业边界流动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同时增加了与其他创新主体合作的机会。商业信用融资可以体现企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合作水平以及资源流动情况。因此,本文使用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规模来衡量企业创新资源优势。具体定义商业信用融资为TC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预收账款之和除以期末总资产,其值越大,则代表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规模越大,受到的外部融资约束程度越小,且与其他主体合作的可能性更高。表5显示了商业信用融资的机制检验结果。其中,第(2)列和第(5)列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机制变量商业信用融资(TC)的回归结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代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的增加将提高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额,进而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增加企业的可用资金储备;第(3)列和第(6)列商业信用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商业信用有助于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提升;此外,第(3)列和第(6)列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系数对应的t值绝对值显著低于基准回归中系数的t值,从而证明了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机制之一。以上结果说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有助于改善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进而优化企业资金状况,为企业注入资金,提高企业与外界合作的可能,从而提升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的动机和能力,假设H3得以验证。
六、进一步分析:不同情境下的异质性检验
(一)考虑分析师关注度的异质性检验
外部关注往往对企业的资金、人力和技术资源的获取和配置起到重要作用,当企业受到外界的关注和认可时,更容易吸引投资者、合作伙伴和人才的青睐。不同企业受到的外界关注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受到不同外界关注度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可能也有所不同。为了考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不同外部关注度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异质性影响,本文以分析师关注度这一变量来衡量企业受到的外部关注程度,并根据分析师关注度的行业年度中位数将全样本分区为分析师关注度高、分析师关注度低两个子样本,分别采用模型(1)进行回归。从表6可以发现,在分析师关注度高的组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在分析师关注度低的组中,解释变量的系数并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在受到分析师关注度更高的企业中更明显。这是因为相较于分析师关注度低的企业而言,一方面分析师关注可以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可以增加外界对企业的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合作机会,为企业协同创新活动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另一方面,分析师关注能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增加企业与投资者、金融机构的接触机会。有了更多的曝光度和认可度,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外部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加大在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并推动创新协同创新质量的提升。
(二)考虑股权集中度的异质性检验
股权集中度是指企业股份的归属和控制集中在少部分股东手中的程度。作为企业最基本的治理特征之一,股权集中度能够对企业的创新决策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的协同创新质量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并且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所不同,因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不同股权集中度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可能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考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不同股权集中度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异质性影响,本文以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衡量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大小,并根据该变量的行业年度中位数,将全样本区分为股权集中度高、股权集中度低两个子样本,分别采用模型(1)进行回归。从表7中可以发现,在股权集中度高子样本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在股权集中度低子样本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提高作用在股权集中度更高的企业中更明显。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第一,股权集中度高意味着较少的股东控制企业的决策过程,决策效率相对较高,可以更迅速地参与和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复杂性和耗时。这有利于企业迅速调整创新方向和分配资源,提高创新敏捷性和效率。第二,较少的股东基数和较高的回报潜力使得企业能够更容易实施长期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这包括涉及高风险、长周期的研发、技术创新以及市场开拓等创新活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协同创新质量。
(三)考虑企业规模的异质性检验
科技创新的提升必须要有完备的基础设施、丰富的研究资料和先进的研究设备(李子联,2023),较大规模的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资金,可以投入更多的研发、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等。在创新领域,中小型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存在一些劣势(章贵桥和沈婷芝,2023)。为了考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不同规模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异质性影响,本文根据企业规模的行业年度中位数将全样本分区为大规模、小规模两个子样本,分别采用模型(1)进行回归。从表8中可以发现,在大规模子样本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在小规模子样本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相对于小规模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提高作用在较大规模的企业中更明显。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企业规模的增加可以带来经济规模效应,在生产、研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实现成本的节约和效率的提升。这使得大规模企业能够更好地承担高成本的研发项目,进行更大规模的市场测试和快速推广,有助于加速创新和提高协同创新质量。另一方面源自于知识积累和学习效应,大规模企业拥有更广泛和深入的业务领域,可以积累更多的知识和技术专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并在新的项目和领域中提供优势。
(四)考虑审计质量的异质性检验
审计质量作为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通过影响企业所处环境基础,进而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影响。高质量的审计可以提供更可靠的财务报告,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保护。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那些财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的企业,这些企业更有可能获得融资和支持创新活动。为了考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不同审计质量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异质性影响,本文以审计收费衡量企业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收费越高,则意味着企业的审计质量越高。接下来,根据审计费用的行业年度中位数将全样本分区为审计质量高、审计质量低两个子样本,分别采用模型(1)进行回归。从表9中可以发现,在审计质量高的子样本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在审计质量低的子样本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相对于审计质量低的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提高作用在审计质量高的企业中更明显。究其原因,一方面,高质量的审计能够提供公正、客观的财务信息,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透明度高可以增加外部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协同创新活动。另一方面,高质量的审计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机制可以减少内部操作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促进企业有效地管理创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提高协同创新的质量。
七、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以2008-2021年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协同创新质量具有促进效应,在采用工具变量、双重差分法(DID)以及PSM方法解决内生性问题,并进行稳健性检验之后,结论仍然成立。这一结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定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和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协同创新的质量。
其次,本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机制进行了检验,发现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增加企业创新的资源,从而提高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结果表明,第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竞争优势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第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增加企业的创新资源,且创新资源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这表明政府政策不仅应该着眼于改革本身,还应考虑如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促进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提高和创新资源的增加来提高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
最后,本文还根据分析师关注度、股权集中度、企业规模以及审计质量对样本分组,进行异质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相较于其他企业而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在分析师关注度更高、股权集中度更高、规模更大以及审计质量更高的企业中更明显。以上结论表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促进企业进行联合创新,且其作用受到内外部治理环境的干预。为此,政府可以采取差异化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的特定特征,以更有针对性地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通过改善外部治理环境,减少不确定性,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以创造更有利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更好地实现协同创新质量的提高,最终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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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xed Ownership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novation Advantage Improvement and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Quality
Xu Chenxi,Liu Xiaonan and Zhao Wenjing
(School of Accountancy,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bstract: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s not only vit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s themselves, but also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economic prosperity and social progress of the whole country. A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Shanghai and Shenzhen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08 to 2021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is paper empirically studies the impact of the mixed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on the qualit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its mechanism.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ixed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The mechanism test shows that the mixed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an improve the innovation advantage of enterprises, which is reflected in the enhancement of market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the increase of innovation resources, 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Further research shows that in enterprises with higher analyst attention, higher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larger scale and higher audit quality, the impac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mixed reform on the qualit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s more obvious. This provides inspiration for how to use mixed reform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 Words:mixed ownership reform;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ompetitive advantage; innovation resources
责任编辑王毅
许晨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电子邮箱:chenxixu@cueb.edu.cn;刘肖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电子邮箱:1732548097@qq.com;赵文静(通讯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电子邮箱:18853881327@163.com。本文受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GLA008)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