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为企业挽回1000多万元损失

2024-09-19 00:00:00牟伦祥
方圆 2024年12期

“五一”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何佳奇走进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熊伟的办公室,握着他的手一个劲儿感激地说:“前段时间我一直在外地,今天特来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监督,我这企业要损失1000多万元,那就亏大了。”熊伟热情安顿好何佳奇后,便聊起了企业近来发展状况。

这是一起由刑事申诉案引出的民事系列监督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控申、刑事、民事检察部门通力合作,持续跟踪监督,最终取得了圆满效果。

落入高利贷

何佳奇是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3年,因资金流转不畅,企业运作困难,何佳奇四处筹资。在这节骨眼上,一个叫兰芳泉的人适时出现了,称愿意借资给他。

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兰芳泉持续对何佳奇开展资金借贷,双方约定月息4%,借款期限3个月至6个月不等。因何佳奇到期无法归还本金,2014年,兰芳泉与何佳奇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在借款和签订还款协议过程中,兰芳泉为使法律不保护的高利息部分形式合法,利用前妻、亲戚、朋友等多人名义与何佳奇签订借款合同,直接将总利息写入本金,或先将钱款转入何佳奇账户内由其当日或次日将该钱款转出至第三人账户,制造银行转账流水记录,变相增加借款金额。

2014年至2015年,因何佳奇无法按时还款,兰芳泉组织人员多次在何佳奇的工程项目部、国际大酒店及办公室、住家内,采取围堵、纠缠滋扰等方式索要欠款,未果。

眼看何佳奇还款无望,2014年至2017年,兰芳泉多次向重庆市万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均判决何佳奇偿还借款。当判决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面对巨额债务,何佳奇慌了神,以自己被兰芳泉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经北京一家会计事务所审计,2013年10月至2017年11月,何佳奇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累计向兰芳泉等人(实际债权人为兰芳泉)签订借贷合同13笔,合计2948.8万元,何佳奇实际到账2380.8万元。何佳奇已归还本金及利息2547万元,与兰芳泉等人约定采用房产抵偿债务1018万元,合计已还款3565万元。

2021年5月26日,万州区公安局以兰芳泉涉嫌诈骗罪向万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2月23日,万州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兰芳泉作出不起诉决定。何佳奇不服,于2022年3月10日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刑事申诉。

被申诉人的108份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该案后,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决定成立由控申、刑事、民事检察官组成的“涉企案件办理组”,组长由一向办事认真、业务过硬的检察官熊伟担任,时任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大槐则为包案领导。

李大槐切实履行“六包”责任,全面查阅全案卷宗材料,核查相关证据后,亲自接访申诉人何佳奇和被申诉人兰芳泉,了解案件经过,熟悉掌握案情。同时,指导办案组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在检察长和承办人接访中,何佳奇诉求明确,认为兰芳泉构成诈骗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何佳奇还向办案组提供一个线索:兰芳泉在万州区法院有多个民事官司,对被告均实施过诈骗。

对突然冒出的这个问题,怎么办?为给申诉人一个完整交代,办案检察官决定以此为案件突破口,开展重点审查,还原事实真相。

事不宜迟,熊伟立即赶往万州区法院,调取了涉及兰芳泉的108份民事判决书。面对厚厚的一叠判决书,熊伟目不窥园,仔细审查。最后,他发现被告分布在重庆各区县甚至乡郊野外。为查清申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熊伟决定找到这些被告,逐一调查核实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事实真相显露出来。多名被告证实,兰芳泉有放高利贷行为,但没有实施诈骗。办案组经综合研判,认定兰芳泉在民事借贷中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但熊伟从涉及兰芳泉的108份民事判决书中,审查出与申诉人何佳奇有关的7起案件,确有虚假诉讼行为。

2022年5月19日,为进一步实质性化解矛盾,经申诉人何佳奇同意,李大槐再次接待申诉人并主持公开听证会,由重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3人担任听证员,邀请万州区检察院原案承办人参加。申诉人在充分表达申诉主张后,两级检察机关承办人分别向其举示证据,对审查意见作详细说明,认为兰芳泉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办案检察官着重阐释了诈骗罪主客观构成要件,同时表示,对涉及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李大槐就这起案件的办案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方面向何佳奇释法说理,劝其放下心结,好好搞企业生产。

李大槐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将启动民事监督程序,为企业保驾护航。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兰芳泉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检察机关主动对何佳奇涉案的民事案件进行监督表示称赞。何佳奇则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查证的事实,对刑事部分不再申诉了,愿意息诉息访。

民事监督挽回巨额损失

就刑事申诉而言,这起案件已经办结。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并未就此止步,围绕“帮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依法行使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自觉担负起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的社会责任,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2022年6月,办案检察官将7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万州区检察院。该院认为有5件属该院管辖,另2件属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经两级院检察官审查,7起案件均构成民事虚假诉讼。

案件转入民事监督环节,办案检察官犹如进入迷宫之中。因案情复杂,往往一份判决书有七八笔借款,而每笔要涉及借款金额、再次借款、起息、止息、法定利息、还款金额、折抵金额、抵后本金等要素,像一团乱麻缠绕不清。

经过办案检察官长达半年的细致梳理,原本杂乱无章的账目终于变得清晰起来。据统计,涉及的7起案件中共计虚增本金高达1000多万元。

有错必纠。万州区检察院将5起案件提请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抗诉,2023年6月29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遂依法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于同年7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万州区法院再审,最终获改判。同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另2起案件,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最后在执行中和解。

由刑事申诉到民事监督,通过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到2024年1月,7起民事虚假诉讼案已获全部改判,为何佳奇的房地产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纵观此案的办案全过程,办案检察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广泛收集证据,及时移送线索,依照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传递“检察温度”,实现了办案效果最大化。(何佳奇、兰芳泉为化名。作者单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