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这个事情不会这么顺利……”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向一起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刘某宝致电询问近况,得知刘某宝即将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检察官如释重负。
阳新县枫林镇某村的刘某宝今年69岁,平常以打零工获取微薄收入,刘某宝夫妻二人都患有慢性疾病,生活十分困难。2022年10月,刘某宝接受同村刘某曙的雇用,负责竹子转运中的人力装卸工作。双方约定,其劳务费由刘某曙的雇主黄某刚支付,但由刘某曙代转。
2022年10月17日,刘某宝在工作期间被竹子砸倒受伤,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为讨要说法,刘某宝多次找刘某曙协商赔偿。而刘某曙却称,自己也是在他人的雇用下做事,对刘某宝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刘某宝只能将刘某曙诉至法院,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kafc1f+MYdPS4o9Y51/OWg==
今年初,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线索,并依法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过进一步调查,该院发现黄某刚、刘某曙与刘某宝之间均存在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刚、刘某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为此,阳新县检察院支持刘某宝以刘某曙与黄某刚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4月2日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以同乡情谊为切入点,对黄某刚、刘某曙进行详尽的释法说理,促成其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曙、黄某刚共同赔偿刘某宝人民币6万元,并约定分两次完成支付。至此,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