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决定》。
全会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贯彻“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持续完善实践体系框架,健全省级发展调控机制,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到二○二九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体系框架和省级发展调控机制不断丰富完善,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五个功能定位”基本实现。到二○三五年,全省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北。
全会认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入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以规划为导向、以国有“三资”为基础、以有效债务为锚定、以供应链平台体系为载体的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形成“有效资产—有效债务—有效投资—新的有效资产”良性循环,探索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路径。
——摘自2024年8月24日《湖北日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