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高管超额在职消费

2024-09-03 00:00:00宋春霞姬静然
会计之友 2024年17期

【摘 要】 国有企业“半市场化半行政化”薪酬制度对高管的激励不足,可能增强其通过“在职消费”谋取替代性补偿的动机,而“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内部治理问题又为高管在职消费提供了机会。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股东,强化了股东监督、抑制高管谋取超额在职消费的机会,同时影响薪酬制度向市场化转变,增强对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文章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维度,检验了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治理能够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产生抑制作用,且这一作用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和竞争性行业中更显著。本研究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改、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超额在职消费; 混合所有制改革; 非国有股东; 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17-0125-09

一、引言

由于国有企业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缺乏所有者监督的高管可能拥有凌驾于公司治理机制之上的控制权,进而诱发超额薪酬、在职消费、职务侵占等机会主义行为。对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现象的治理,需要多种改革措施综合发挥作用。国有企业进行混改能够引入非国有股东,其有充分的监督动机并发挥监督作用,同时借鉴非国有资本的市场化激励机制,可能是缓解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问题的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混改实践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抑制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需要相应的实证检验。

对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的有效治理,应综合体现“减少机会”与“降低动机”两个方面。近年来,随着混改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持续引入民营、外资等非国有经济主体,使国有企业产权呈现多样化,一方面,股东结构多元化强化了股东监督,同时完善内外部治理机制,约束高管谋取在职消费的超额权力;另一方面,非国有股东市场化的管理经验与激励机制的融入,有利于实现国有与非国有经济体之间制度的差异化融合发展,提升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激励活力,降低高管谋取隐性薪酬的动机。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非国有股东引入能够在“机会”和“动机”两个方面对高管行为产生影响,从而抑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

非国有股东只有在国有企业中拥有一定“话语权”,切实参与公司治理进行控制权配置,才能发挥实质性的监督治理作用。因此,持股比例的增加并不能真正代表非国有股东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效应仅考虑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是不够的,只有从内部治理维度出发,关注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安排,才能深入分析非国有股东治理作用的发挥机制。但是非国有股东的治理作用与实际影响力的发挥也受到市场化发展水平、行业竞争程度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市场化进程是确立国有企业独立市场地位、厘清政府权力边界的重要保障,行业竞争程度能够影响国有企业资本流动性和股权结构,二者对非国有股东的治理参与动机与参与机会都具有重要影响。

如上所述,本研究基于“动机”与“机会”两条路径,探讨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配置对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效果,具体研究过程从股权结构与内部治理两个层面展开,衡量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程度;与此同时,进一步考察行业竞争程度和市场化发展水平等外部因素对非国有股东治理效应的异质性作用。本文的主要研究贡献如下:(1)拓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边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本研究检验非国有股东引入对高管行为产生的影响,从股权结构维度和高层治理维度解读非国有股东对抑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作用,得到的结论更具有可靠性。(2)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借鉴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本研究以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为出发点,提出从“制度融合”角度提升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活力,不仅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也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超额在职消费成因及其治理思路

在职消费是指高管正常薪酬之外的消费性支出,是经理人凭借自己职权所能获得的特殊待遇。在职消费作为契约不完备性的必然产物,是公司正常经营不可避免的成本,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一旦超出正常额度就会损害公司价值。如国有企业经理人借报销流程复杂等业务痛点进行虚假报销,或者利用公务、会议等名义挥霍公款[1-2]。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无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经理人,从而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增加国有企业代理成本并造成公司价值减损[3],如何治理超额在职消费也成为近年来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

关于超额在职消费的成因可以归纳为“动机说”与“机会说”两个主要观点。(1)动机说。该观点认为,如果企业的薪酬契约设计不能达到充分的激励效果,经理人仅凭借较为单一的渠道获取回报,便有可能以在职消费、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方式寻求替代性补偿[4]。纵观国有企业发展至今,由于长期存在政府行政干预和政策性负担,以至于国有企业经理人努力工作程度与企业绩效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因果关系。加之政府颁布多项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管制办法,使得经理人无法获取与实现的业绩相匹配的薪资报酬,在此背景下,谋求权力寻租以获取补偿的动机则会有所增强[5]。(2)机会说。该观点用管理者权力理论来解释经理人腐败的成因,认为企业高管的寻租行为是其权力的体现,制度的缺陷或漏洞为腐败创造了机会[6]。企业完备的内部控制[7]、良好的审计监督[8]与严格的外部监管[9]能够抑制高管的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会为超额在职消费提供掩护[10]。此外从制度层面上来看,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更增加了高管权力寻租行为发生的可能性[11]。

对超额在职消费的治理建议也形成两种观点,关注腐败发生“合理化动机”的学者支持有效激励观,关注腐败“机会”的学者支持权力约束观。(1)有效激励观。该观点认为超额在职消费的治理重点在于设计合理有效的“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以降低高管寻租动机。最优契约理论认为,管理者薪酬应与企业业绩挂钩。一方面国有企业承担着养老和保障就业等多重社会性负担,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始终与市场化要求脱钩。(2)权力约束观。该观点认为对高管超额薪酬或在职消费的治理重点,在于限制管理层的超额控制权,以减少管理层寻租机会。为限制国有企业经理人不合理的薪酬机制,政府先后进行了三次薪酬制度改革,但基于行政手段薪酬管制的实施效果往往差强人意。

公司治理良好的权力制衡关系依赖于相对分散与多样化的股权结构[12],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在股权“混合”的基础上,切实保障非国有股东治理权的有效行使,这样才能从“制度融合”角度提升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活力。然而已有关于国有企业混改的研究,大多是从股权结构的层面展开,较少深入涉及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中非国有股东的权力配置。本文透过股权结构层面,深入剖析混改后非国有股东的权利配置情况,分别从“动机”与“机会”两个方面研究非国有股东对高管在职消费的治理作用,为更好地在新时代背景下,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改,进一步减少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配置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

1.非国有股东强化监督减少在高管在职消费的机会

非国有股东投资偏好单纯,即追求利润回报,关注重点则是企业的核心经营能力、盈利效率等业绩增长潜力指标,较强的逐利性促使其在获得所有权后有动力对国有企业高管寻求在职消费等替代性补偿行为进行监督。非国有股东监督能够起到积极的治理作用,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能够有所缓解,并且减少高管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高管腐败与权力寻租行为发生的可能。但是,目前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有效性大多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在于仅占有少部分股权使得话语权和决策权不足。非国有股东若能够委派董事参与管理决策以确保其应有的权利,则有助于制衡国有企业高管的超额权力,监督和约束管理层投机行为,减少管理层实施超额在职消费的“机会”。

2.非国有股东引入市场化激励机制降低高管在职消费的动机

非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市场运行机制,其经营管理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管理层激励机制也体现出业绩匹配、效率优先的市场化活力。国有企业混改引入非国有股东,带来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机制,改善国有企业行政化薪酬机制的激励不足问题,抑制高管寻求在职消费等隐性激励的动机。有学者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混改能够提高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创新国有企业高管业绩型薪酬制度,推动国有企业薪酬契约朝市场化方向演进[13]。另一方面,市场化的经营原则激励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主动减少有损于企业业绩的行为。综上所述,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引入市场化激励机制和更有效的薪酬制度,从而在“动机”层面减少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行为的发生。见图1。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非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治理的参与程度越高,国有企业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水平越低。

(三)市场化发展的异质性作用

市场化进程是打破国有企业行政化管理的利器,对非国有股东治理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具有更为完备的产权保护制度,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较强[14]。尽管非国有股东在持股份额上处于控制权劣势,但在比较完善的产权制度下,其治理权与监督权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其次,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有更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实施腐败行为的法律风险较高,高管具有减少超额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的自觉意识。再次,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较早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治理机制较为完善、治理经验更加丰富,信息透明度更高,非国有股东能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维护自身权益免于遭受内部人侵占。最后,市场化水平较高地区的企业,人力资本要素的价格遵循市场化薪酬制度,职业经理人薪资水平的业绩敏感性较高,管理层可以基于努力经营业绩而获得高额薪酬,减少在职消费等替代性激励选择。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相较于市场化程度低的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治理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国有企业中更显著。

(四)行业竞争程度的异质性作用

行业竞争性影响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混改的难度,同时也影响着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的动机和机会,因此,“非国有股东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在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下可能会有不同表现。(1)行业竞争性影响非国有股东的治理参与动机。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在垄断性行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身处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依靠政府管制获取稳定的超额垄断收益,非国有股东对超额薪酬等成本进行监督与管控的迫切性不强。相反,竞争性国有企业面临较为激烈的行业竞争风险,出于追求利润的目的以及对竞争失败的担心,非国有股东有动机积极争取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监督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2)行业竞争性影响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机会。一般来说,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大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民生并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大型企业,在行业竞争中拥有绝对优势、股权结构比较集中,而非国有股东进入垄断性国有企业一般存在制度性壁垒,即便有机会进入垄断性行业也会因为股权占比较低而影响力弱,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难度大、机会少。相反的是,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大力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制衡性的多元化股权结构下,非国有股东有较多机会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以维护自身利益。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相较于垄断性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更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样本区间为2013—2021年①,选择的观测对象是A股国有上市公司,获取样本数据的主要途径为国泰安(CSMAR)数据库,并且手工查找国有上市企业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具体数据整理过程如下:首先,根据CSMAR数据库中参与混改的国有企业的股权性质信息,整理出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情况,再结合企业年报中监管层情况信息,手工整理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数据;其次,按照市场化发展程度和行业竞争程度对样本企业进一步分类研究;最后,剔除国有金融行业数据、样本期间内被其他风险警示(ST)和退市风险警示(*ST)企业的相关数据以及主要变量存在缺失无法补足的观测值。同时,对连续型变量均进行上下1%分位点的缩尾(Winsorize)处理,以消除异常值和极端值对实证结果的干扰。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参考张任之[15]的做法,本文构建模型1来检验所提出的研究假设:

UNPERKi,t=β0+β1NONSOE+

β2SIZE+β3LEV+β4ROA+β5GR+

β6TOP1+β7BOARD+β8PID+β9DUAL+ΣYear+ΣInd+εi,t (1)

对于模型1中的主要自变量“非国有股东治理参与程度(NONSOE)”,本文分别从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两个维度选取四个变量进行衡量,包括股权结构层面的“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E_NONSOE1th)”和“非国有股东持股(E_NONSOE)”,以及内部治理层面的“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DJG_NONSOE)”②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D_NONSOE)”。已有研究较多从股权结构层面探讨国有企业的混改程度,本文更关注非国有股东是否在国有企业中拥有一定“话语权”,是否切实参与公司治理并通过委任高管、监事和董事等发挥实质性的治理作用。

本文借鉴池国华等[7]的做法,构建回归模型2对被解释变量高管在职消费(UNPERK)进行估计:

■=β0+β1×■+

β2×■+β3×■+

β4×■+β5×LnEMPLOYEEi,t+?缀i,t (2)

在模型2中,PERKi,t是管理费用中扣除明显不属于在职消费项目后的实际在职消费金额,主要扣除数额包括董监高货币薪酬、存货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摊销等;ΔSALEi,t是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金额;PPEi,t是当期设备和厂房等固定资产的净值;INVi,t是当期存货的总额;ASSETSi,t-1是上年末总资产金额;LnEMPLOYEEi,t是取当期企业雇佣职工规模的自然对数。随后通过模型2对截面数据进行分年度、分行业回归以求得残差值,所得的残差值就是超额在职消费金额(UNPERK)的估计值。

控制变量的选取主要考虑了样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基本营运方面的指标。在公司治理方面,本文控制了董事会规模(BOARD)、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DUAL)、独立董事比例(PID)和控股股东比例(TOP1)。在基本营运指标方面,本文控制了公司成长性(GR)、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公司规模(SIZE)四个变量。此外,模型设置了年度虚拟变量(Year)与行业虚拟变量(Ind),以控制不同行业和时间因素对超额在职消费的可能影响。

各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超额在职消费的均值是0,最大值为0.055,最小值为-0.077,极差值较大,意味着国有企业在职消费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中有一些国有企业存在超额在职消费水平偏高的情况,需要寻求有效的内外部治理机制遏制这一问题。由股权结构层面描述性统计数据可知,第一大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数占比的均值是0.396,占比最高值可达0.755,前十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数之和所占比例的均值是0.129。由内部治理层面来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③的均值为0.043,委派董监高比例的均值为0.068,表明非国有股东虽然在公司治理中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其影响力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可见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比差距较大,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3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说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受到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列(1)回归数据表明,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数占比与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之间存在显著关系,并且主要表现为负相关(β=-0.034,p<0.01)。列(2)回归数据表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显著负相关(β=-0.019,p<0.01)。列(3)回归数据呈现出非国有股东委任董事所占比值对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影响为负,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β=-0.029,p<0.05)。列(4)回归数据呈现出非国有股东委任董监高所占比值与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回归系数为负且显著(β=-0.04,p<0.05)。列(3)和列(4)统计结果显示非国有股东通过委任董监高能够进行控制权配置并实现内部治理效应,得以降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此外,从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水平上来看,非国有股东增加持股比例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抑制作用,不及在高层治理层面提升控制权配置后的抑制水平,表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参与程度更能体现混改的治理效应。

(三)稳健性检验

1.工具变量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和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进而使得二者形成正向影响关系,此外非国有股东治理和高管在职消费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为避免模型1中由于变量遗漏或样本选择误差等可能会引起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Fan et al.[16]的思路,采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GDP)和地区财政盈余水平(SURPLUS)这两个指标作为非国有股东及其控制权配置的工具变量,并使用这两个工具变量对模型1进行了二阶段(2SLS)回归。

表4报告了内生性检验的结果。根据列(1)和列(3)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工具变量与原变量具有显著相关性,满足工具变量相关性的要求,即工具变量经济发展水平(GDP)和财政盈余水平(SURPLUS)对解释变量有正向影响,且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意味着非国有股东在财政盈余水平和经济水平高的地区能更好地参与治理,发挥作用。由列(2)和列(4)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可知,工具变量在原方程中具有统计显著性。具体的,D_NONSOE和DJG_NONSOE第二阶段的回归系数在1%和5%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非国有股东派任代表(高管、监事、董事)到国有企业,并且介入到公司治理中,能够对经理人超额在职消费产生有效的抑制作用。进一步的,Hansen统计量的数据检验结果表明接受“所有变量均外生”的原假设,因而可以判定本文所有工具变量不存在过度识别现象。基于以上检验,能够认定本文使用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其满足有效工具变量相关性和外生性的条件。由上所述,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本文基本结论保持一致。

2.更换变量

本文替换被解释变量,用实际在职消费水平进行回归后得到的分析结果与前述基本一致,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在替换高管在职消费的度量方法后,非国有股东及其控制权配置相关变量与高管在职消费(PERK)依然存在负向关系,并在1%水平上显著。使用作为UNPERK的替代变量PERK重新进行分析得到的结果与前述保持一致,说明本文研究结论较为稳健。

3.缩尾处理

在5%水平上对主要解释变量E_NONSOE、E_NONSOE1th、D_NONSOE以及DJG_NONSOE进行去尾,缩小样本量后对删减过的样本重新做回归并分析,所得数据显示核心解释变量(NONSOE)与被解释变量(UNPERK)之间的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与此同时,缩减样本量后的分组回归结果保持不变,可知本文研究结果比较稳健。

五、进一步研究

(一)按照市场化发展程度分组检验

非国有股东治理参与程度对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在不同的行业竞争背景与市场化发展水平下存在差异,本文进一步报告了行业竞争性与市场化水平的异质性作用。我国东部地区省份经济规模大,工业企业利润排名靠前,对政府的依赖度低,产权保护制度更为完善,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反。借鉴樊纲等[17]对中国各省份市场化指数的测算结果,得出我国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市场化水平较低。表6的Panel A中借鉴徐龙炳等[18]的做法,根据市场化水平的差异将样本企业分为东部国有企业和中西部国有企业④。分组回归后的结果表明,相较于市场化进程较缓慢的中西部国有企业,E_NONSOE1th、E_NONSOE、D_NONSOE及DJG_NONSOE与UNPERK的回归结果在东部市场化进程较快的国有企业中有更显著的负向关系。由此可见,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介入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反之,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国有企业中这一抑制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市场化程度增强了非国有股东治理对高管在职消费的负向影响关系。

(二)按照行业竞争程度分组检验

表6的Panel B中参照祁怀锦等[19]的做法,将样本企业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进行分组回归⑤。本文将处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视作行业竞争性较弱样本,将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性较强样本。分组回归结果显示,E_NONSOE1th、E_NONSOE与UNPERK的回归结果在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均显著,说明仅从持股比例层面来说,非国有股东发挥的作用相当,而D_NONSOE及DJG_NONSOE与UNPERK的回归结果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说明相较于垄断性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股东能够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发挥更有效的治理作用。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选取2013—2021年A股国有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作为样本观测值,从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两个层面检验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非国有股东的引入对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抑制作用,并验证了市场化程度和行业竞争程度对前述作用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股东,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有企业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而非国有股东的这一治理作用是通过委派董监高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才得以有效发挥。进一步研究表明,这一抑制作用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和竞争性行业中较为显著,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和垄断性行业中并不明显。控制内生性问题和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果依然成立。

本文的研究检验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效应,按照竞争程度的行业分类研究与市场化程度的分地域研究,对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治理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提供更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启示:(1)继续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引入非国有股东作为减少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的重要路径。非国有股东的引入不仅使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主体多样化,更加有效地制约和监督经理人,减少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机会,而且市场化薪酬机制有助于提高薪酬激励效率,抑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动机。(2)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求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要在股权维度实现“混合”,更要在治理维度实现制度的充分融合,保障非国有股东的各项权力充分发挥其治理作用,真正达成治理主体多样化,实现国有企业混改初衷。(3)关注国有企业治理环境与治理机制的差异性,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本文研究结论为分类推进改革提供具体思路,“行业竞争性”与“市场化程度”均可作为划分国有企业类别的一个新视角,在东部国有企业和竞争行业企业中优先实施股权混改,能够更有效抑制超额在职消费。当然,也应重点关注中西部以及垄断行业企业的公司治理,进一步优化权力配置机制,切实保障非国有股东在上述企业中的权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抑制作用,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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