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驱动数字贸易规则构建进入新发展阶段,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和高水平开放的前沿,具备利用自身区位优势打造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协调试验田的条件。本文结合试验区在数字贸易规则试点中取得的成就及遇到的问题,提出应扩大数字贸易规则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范围,加大RCEP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应加快推进贸易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应开展企业与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对标试点;应加强辽日韩关联企业数字经济合作探索,开展可交互数字身份试点。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试验田
注:本文系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RCEP框架下促进辽宁省数字贸易发展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4lslqnkt-010)、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关于沈阳抢抓RCEP机遇,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SY20230322Q)研究成果。
一、引言
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变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新增长点,同时,数字贸易驱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自贸试验区不仅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关键链接,也是制度创新和改革开放的高地和前沿,202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旨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于辽宁而言,在整体加快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同时,不断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数字贸易规则对接中的先行区作用,积极探索与高标准协定监管规则兼容点。辽宁鉴于地缘优势且作为多方共同利益并存的核心地带是中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更是中日韩合作及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桥头堡,加之RCEP的签署为中日韩数字贸易合作奠定基础,使得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打造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协调试验田的有利条件。
当前,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以及对接数字贸易规则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数字贸易规则试点范围狭窄、适用场景不明确、企业参与度不够、国有企业影响数字化市场公平以及与日韩交互认证和交流机制缺乏等短板。自身发展空间巨大的同时,东北亚数字贸易竞争态势愈加激烈,日韩加紧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步伐,日本俨然成为数字贸易“美式规则”的代言人,韩国则是数字贸易“欧式规则”的代言人,数字贸易的“中式规则”也在逐步构建,所以对于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优势明显且发展空间较大
(一)辽宁省与日韩数字贸易合作基础雄厚
首先,辽宁省数字经济及数字贸易规模均稳步增长。商务部数据显示,2022年,辽宁省数字经济规模超过1.1万亿,同比增长1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规模达437.2亿元,增长速度为12.1%。其次,辽宁与日韩经贸往来保持良好态势。从辽日经贸往来来看,《中日贸易投资合作报告(2023)》显示,辽宁与日本的区域贸易合作指数在全国排名第六,在东北三省中排名第一,日本一直长期居于辽宁贸易伙伴前三位。2022年,辽日进出口贸易规模为901.2亿元,截至2022年11月,累计在辽设立日资企业7943家。辽韩进出口贸易规模额为634.1亿元,截至2022年11月,累计在辽设立韩资企业1.1万家。此外,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22年日本占我国跨境电商进口总额的21.7%,韩国借助电商平台进入中国市场的商品规模也逐步扩大。无论是辽宁自身的数字经济发展,还是辽宁日韩的经贸往来合作,以及中国与日韩跨境电商规模的增长,均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东北亚数字贸易合作试验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贸易规则前期建设成果显著
目前辽宁在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营商环境、产业数字化以及数字产业化、数字基础上设施建设等层面均取得一定的建设成果。
第一,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辽宁大连、沈阳以及营口三个片区均建立了“单一窗口”与“一站式”电子通关平台,高效开展集中受理、一张审批、统一发证等业务,为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以及信用查询等提供“一站式”服务。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断推进标准版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对货物申报以及运输工具等7项主要业务的覆盖率达100%,与2017年相比,出口和进口通关时间分别压缩91%和66%,走在全国贸易通关便利化的前列;特别地,大连作为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城市,推进“智慧港口2.0”建设,形成“业务+技术+流程+数据”四轮驱动的数字化通关新模式;与此同时,针对中欧班列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合并总运单”通关模式,极大提升通关效率;为确保中韩跨境电商货运,提供24小时“零等待”通关服务。
第二,数字贸易平台及载体不断完善。首先,沈阳、大连、抚顺、营口和盘锦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牵头促进跨境电商企业的进一步集聚,跨境电商规模不断扩大。其次,打造大连高新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目前园区内数字技术相关企业已达6800余家,整体形成以软件、信息技术为主导的千亿产业集群,培育了埃森哲、SAP、思科、特斯拉等一批龙头企业,全面带动辽宁省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等可数字化贸易的发展。最后,搭建“数字丝路”全球化信息化平台,提升与东北亚国家的信息互联互通水平,建设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
第三,数字营商环境改善。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搭建“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推进金融领域数字化改革创新,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助力银企融资对接,借助“辽信通”实现了区内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截至2022年,融资对接规模已达10.06亿;持续拓展线上保函、信用证业务办理新模式,实现从申请到开立全程电子化,实现“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便利化;跨省异地缴税模式支持企业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进行异地缴税。启用全国首个RCEP(大连)国际商务区,承接围绕RCEP成员国开展经贸合作的企业,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分析RCEP国家需求及匹配目标客户。
第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加快。首先,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老字号”等持续融合发展。2022年,辽宁省获批首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省份,2023年,培育构建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337个、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7个,15项两化融合指标的全国排名再次晋升。同时,通过成功举办2023年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赋能辽宁企业、园区、产业集群的数字化发展。其次,数字产业集聚高品质叠加。2023年,大连软件园作为国家级软件生产及出口基地,入驻企业累计达1000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86家,占比达17.2%;沈阳国际软件园着力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入驻企业已达1603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48家,中国软件百强企业23家;营口片区着力打造全国首个自贸区工业互联网数字产业园区,构建跨境电商、智能安防装备、科技服务等全方位数字化产业发展体系。
第五,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首先,打造数字底座。截至2023年9月,辽宁省5G基站总数达10万个,全国排名第12位;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内居于前列,数据中心总装机能力近8万架标准机架,已建成沈阳、大连两个超大型数据中心;“星火·链网”超级节点先后在营口、沈阳上线。其次,促进口岸数字化转型,建设智慧口岸。特别地,铁路通关物流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沈阳铁路通关物流智能化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口岸办试点批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培育沈阳中欧班列铁路物流信息平台,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强化“通关+物流”。
(三)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贸易规则对接问题及发展空间
目前数字贸易规则相关协定的涵盖范围包括贸易便利、关税及市场准入、技术安全、个人安全以及国家安全,具体又可细分为关税、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纸化交易、互联网接入和使用原则、跨境数据流动等24个层面,涵盖层面较广,开放层次也逐步提高。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字贸易规则对接的基础上展开一定的试点尝试,但是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以及巨大的发展空间。
第一,数字贸易规则开放层次较低,与CPTPP及DEPA相比存在较大提升空间。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集中于无纸化贸易及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且聚焦于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试验区数字贸易规则集中发挥“单一窗口”“一网通办”在无纸化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大连片区的“集中登记申领模块”实现了真正的数字签名,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以及原产地证书的“智能审核”进一步推动电子认证及电子签名等措施的便利化。平台经济投诉、举报及纠纷解决机制与信用环境建设不断促进电子商务合作。但是在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以及数据隐私保护等领域,还需逐步试点。
第二,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产业应用场景和监管场景不够明确,并且缺乏基于关键业务场景、特定行业的实践指南。随着数字经济的GDP占比日渐提升,数字贸易规则涉及的产业发展领域也在不断延伸。但是,目前来看,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数字化集群与集群数字化发展有限,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在产业间以及产业内垂直产业链的应用场景不足,且数字化交易产业的制度型开放政策有待进一步创新突破,加之制度设计上并未界定监管范围,因此实践中容易导致过度监管,从而制约了试验区内数字化产业的发展。另外,跨境电商作为试验区数字贸易的主力,在B2B以及B2C等服务模式及应用场景上未取得新的创新突破,因此也导致试验区内数字化交易产业的发展滞后。
第三,国有企业影响数字化市场公平竞争问题有待解决。国有企业是辽宁经济振兴的“龙头”,特别是在装备制造、汽车、装备、电子、冶金、建材等具有战略性地位的行业及领域,而上述领域又成为辽宁企业数字化改革的排头兵,因此会最先享受产业、资金、人才、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扶持,进而在企业数字化浪潮中更便利地占有一席之地。目前,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等作为化转型的重点对象,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升级中取得显著成效。因此,未来如何打造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革试点标杆,并为其改革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以及解决方案支撑,保证数字化市场改革的公平性,也将是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关注的重点之一。
第四,与日本、韩国的数字化企业交流机制有待补充。日韩是辽宁在东北亚地区最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目前,辽宁与日韩的企业合作项目涉及医疗健康、金融服务、文化教育、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但是围绕数字医疗、数字金融、线上教育以及跨境物流海外仓等还未形成典型的数字化合作项目,尤其是缺乏相应的企业数字合作交流平台及合作机制。中日产业园、中韩产业园为辽日韩企业数字合作奠定基础,应合作共同做大数字化市场,做强相关数字产业。
三、打造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协调试验田的必要性
为抢占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主导权,中日韩三国作为东北亚的典型代表,正在竭尽全力尝试通过主导双边或多边区域贸易协定来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变革,但数字贸易规则博弈背景下又有融合趋向,那么如何协调中日韩三国数字贸易规则,共同构建符合各方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成为关键。
(一)数字贸易规则成为东北亚经贸规则构建的关键领域
TAPED数据库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全球签订数字贸易规则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188个,在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中占比53%,数量过半。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竞争激烈,已经形成“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以及“中式模板”三大模式,其中,“美式模板”作为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以TPP、USMCA和UJDTA为基础框架,关注重点在于数据跨境流动和限制数据本地化;“欧式模板”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基于TTIP发展而来,尤其强调隐私保护和视听例外;“中式模板”则十分强调安全例外。
从东北亚来看,日本实际是“美式模板”的代表,在EPA及FTA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主张高标准,紧跟美国步伐。目前,以日本为主导国的CPTPP已经成为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标杆,而UJDTA规则深度又有了进一步提升。韩国则是“欧式模板”代表,在“韩—欧数字贸易原则”基础上加速韩—欧DEPA协商。另外,韩国与新加坡签署KSDPA,成为DEPA的首个加入国。RCEP是中国参与的最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也代表了中国有关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最高水平,积极申请加入CPTPP以及DEPA表明中国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全球治理的态度与决心。此外,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数据,2023年,中国、日本和韩国数字服务出口额分别达到2052亿美元、1132亿美元和559亿美元。因此,随着中日韩数字贸易规模的日渐扩大,未来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竞争将愈加激烈。而于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而言,作为国家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对接的先行区,尤其是东北亚贸易规则对接的桥头堡,是机遇又是挑战。
(二)RCEP成为打造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协调试验田的纽带
RCEP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其签署首次将中日韩三国置于同一贸易协定下,在关税减让、投资、原产地优惠以及服务贸易开放等层面给予较大优惠。特别地,以电子商务章节设定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对于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协调试验田发挥巨大的桥接作用。具体来看:RCEP数字贸易条款涵盖贸易便利化、降低贸易壁垒、数据与网络安全以及其他条款四个领域。其中,贸易便利化涉及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三个层面。目前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在无纸化贸易层面取得一定成效;降低贸易壁垒包括海关关税、电子方式传输信息、计算设施位置三个领域,特别地,RCEP对于电子方式传输信息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设置例外条款,这给了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较大的试验空间。当前,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大连片区RCEP(大连)商务区、沈阳片区RCEP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上举措更能激发RCEP在数字贸易规则协调发展中的纽带作用。
此外,中日韩三国借助政府与民间合作的方式,逐步开展在数字转换等相关标准领域的合作,在各自建设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融会贯通。中日韩数字经济创新论坛的举办有利于共建东北亚区域数字经济新生态。
(三)打造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协调试验田与中国申请加入DEPA、CPTPP相互融通
中国分别于2021年9月以及11月正式申请加入DEPA与CPTPP。从数字贸易开放度来看,DEPA的开放程度要高于CPTPP。DEPA一方面设置了与CPTPP相似的电子商务相关条款,另一方面还设置了金融科技合作、数据创新等新兴数字经济议题。但于中国而言,申请加入DEPA以及CPTPP都意味着进行更高标准、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中国目前申请加入CPTPP的焦点问题包括数据跨境流动、源代码以及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等层面。DEPA的数据安全、新兴领域监管以及和不同数字贸易协定衔接等于中国而言存在较大难度。另外,DEPA注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能力,强调企业在数字身份等前沿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而这正需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中国在申请加入的过程中不断找出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水平差距,也有利于辽宁自由贸易试验等先行区抓准试点范围及试点力度。
四、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东北亚数字贸易规则协调试验田的对策路径
第一,扩大数字贸易规则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范围,加大RCEP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重点从商业和贸易便利化、电子单据相关条款、提升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水平、加强中小企业合作与数字化转型、改善数字营商环境等方面推进试点。同时,利用现有成果进一步对接RCEP,打造协调中日韩数字贸易规则的先行区,逐步整合数字贸易规则的交叉点。探索起草《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中日韩数字贸易合作发展工作条例(试行)》,积极对接CPTPP、DEPA中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以及数据隐私保护等前沿数字贸易规则,对于业务需要并且符合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要求的,允许向境外提供。
第二,加快推进贸易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贸易数字化应用场景应该覆盖货物在途、在仓、交易以及交付等整个流程,对整个贸易流程实施数字化动态追踪管理模式,降低企业通关成本。逐步开展电子签名、电子仓单以及电子提单等电子票据的应用试点,推进大连“智慧港口”建设样板的复制与推广,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行扩展,逐步向“通关+物流”以及“通关+金融”的多功能模式拓展。
第三,开展企业与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对标试点,推动特定行业的典型代表企业一一对应关联的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平等给予中小企业试点机会。同时积极出台行业数字贸易规则的实践指南。一方面要推进SK海力士、大众变速箱、泰星汽车能源、东风日产等头部企业对标数字身份、金融科技等进行试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应该作为样本,进一步扩大数字贸易规则的试点范围,促进数字贸易带动增长极的最大化。
第四,加强辽日韩关联企业数字经济合作探索,开展可交互数字身份试点。具体包括:推进“医疗+教育+旅游”重点合作项目先行;进行辽日韩数字贸易博览会等数字合作平台建设;推动辽宁CA和日韩所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实现互信互认等安全应用,满足跨境业务的境内外数字证书互认和信息安全要求;建立数字贸易企业联盟体系,深化辽日、辽韩关联企业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为数字贸易规则协同做好铺垫。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国际经济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