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优化是激发市场主体产生活力、提高经济发展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池州市委、市政府将经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结合池州实际,优化顶层设计,从数字型政府、法治环境以及要素供给等多方面发力,进一步深化池州市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区域内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一切外在因素的总和。例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政务环境等。因此,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也是影响投资者行为的重要因素甚至是决定性因素。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区域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进而对地区社会就业情况、产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前景产生重要影响。
一、池州市营商环境优化主要成效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是长三角城市群中心区27个城市之一,也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池州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主动对接沪苏浙,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各领域协同合作,出台多项措施,着力打造“‘池’久满意”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池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池州市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3.8%,新引进省外亿元以上项目255个,在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到位资金7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16个,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577万美元,增长2.1%。
(一)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政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立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衢州市,选派领导干部赴衢州市营商办挂职,学习先进地市出台的创新性、引领性政策文件和改革举措,制定精简优化行政审批行动方案,系统梳理了43个部门政务服务大体检对标提升清单,进一步精简、优化政务流程。通过搭建市公用服务综合平台,集报装、审批、查费、缴费、报修服务于一体,实现“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和满意度,企业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此外,聚焦企业办事的一些难点、堵点、痛点,涉企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持续推动“局长走流程”、聘任“营商环境体验官”等举措,通过模拟办、陪同办、亲身办、监督办等形式,深入检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下降
池州市多措并举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提升为企业服务能力方面,搭建“惠企通”政策平台,建立“政策找企业”闭环机制:惠企政策企业荐、制定政策企业议、兑现政策找企业、执行政策企业评、政策效果问企业。2022年,全市梳理惠企政策378条、“免申即享”项目清单124项,帮助294家企业兑现资金2852万元、解决用工9000余人次、全市累计发放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金额56.26亿元、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3.7亿元。推动解决园区用工、水电气网、融资、物流等共性问题,研究制定为企纾困解难制度性成果文件15项,推动由解决“一个问题”向“一类问题”转变。设立市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推动企业经营成本下降。
(三)法治环境更加公平有序
池州市着重营商环境法治建设,2023年6月正式出台《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池州市营商环境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不断压缩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提高破产案件审查质效,达到全省最优水平(156天);持续推进多元解纷,民商事诉前调解案件数占一审民商事立案数比重为146.87%(全省均值为113.84%)、诉前调解成功率为90.92%(全省均值为83.80%),均位于全省前列。在涉企案件执法方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制度,建设“五免之城”,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权益。在市场监管方面,在全省率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探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在政务诚信度、“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等领域均位居全省第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加大对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的日常监督力度。通过印发《池州市“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每月1~20日为全市“企业宁静日”,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调研、考察等行为,禁止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此外,常态化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深入到社区、学校以及乡村各个领域,社会法治环境更加公平有序。
二、当前池州市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主体地位须提高
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市场各主体受重视程度不够充分,一方面体现在政府的政策落实能力还需加强,有的惠企政策存在宣传告知不到位或不及时的情况,有的政策文件重在方向性和目标性层面,具体的实施步骤规划较少,导致政策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体现在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资经营、融资信贷等过程中仍然存在准入门槛较高、审批耗时较长等问题,有些部门执行新政策不灵活,导致办事流程略显繁琐,有的审批事项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存在交叉认证的情况,从而影响事项处理的整体时效。
(二)数字型政府构建须完善
构建数字型政府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务效能、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池州市加大数字技术在政府工作及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政府业务流程再造,提高政府整体服务质量和效率水平。但总体而言,数字政务水平不高、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突出表现为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的横向职能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传递及共享较难推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部门尚不明确数据共享的权责,或是出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考虑,愿意分享的数据有限,共享数据资源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数据整合、利用效率降低。
(三)监督管理机制须健全
政府及地方市场监管力度有所欠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一是监管理念不到位。部分部门及执法人员缺乏监管常态化观念,有时候只在节假日和一些重要时段进行集中监管审核,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二是监管方式不健全。政府及监管部门通常在监督过程中没有做到精准性和全面性,主要反映在重事前审批,对于事中以及事后的跟踪监管不到位,没有在各个环节都体现有效监管。
(四)要素供给能力须提升
首先,池州市由于市域面积小,人口总数少、经济总量不高,导致劳动力薪酬待遇不高、高层次人力资源流失较为严重,城市缺乏一定的活力,部分企业也面临用工难、用工贵等问题;其次,池州市产业园区和开发区等发展较晚,相应配套设施相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构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由于部分中小企业基础实力相对薄弱,缺少市场竞争力,硬性指标很难通过银行的相关规定,尽管政府积极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但是缺少担保资源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资格,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池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
(一)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优化顶层设计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打破思维定势,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做优顶层设计。要聚焦政府“强服务”的主要工作目标,根据营商环境具体建设过程中,企业与群众反映的一些堵点和痛点问题要优先解决,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例如:聚焦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法规修订、政策扶持激励、区域经济规划、产业园区建设等问题,建立具有池州特色的营商环境目标体系;及时挖掘、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相关创新举措,立足实际,打造具有池州特色的营商模式;强化开发园区政策要素支持,增加安徽自贸试验区池州联动创新区、中韩(池州)半导体国际合作产业园、皖江江南保税物流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支持性平台政策内容;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园区水、电、气、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资源配套等。
(二)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助推引资引才
营商环境是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投资经营和消费决策所看重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和人才引进的数量和质量。要以制度创新为突破,打破制约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种种障碍。一方面要夯实政府作为营商主体的责任,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劳工标准等经贸规则的制定,针对企业用工难、留人难的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载体建设,着力推动以项目引人才、以产业聚人才、用服务留人才。积极推进融资保企新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用好用足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加大对银行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增加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中长期贷款投入,做大首贷户、信用贷款等业务体量,最大限度保企惠企。
(三)以规范执法为抓手,加强效能监察
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维护政府权力运行机制,要以制度、程序、队伍建设为焦点,规范行政执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首先,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法定权限内行使执法权力,避免滥用职权和越权执法;其次,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规范,推动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和可追溯,处罚结果及时公开制度,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要加强对行政效能的监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监察力度,通过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最后,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水平,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和合理。
(四)以数字营商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
要积极推动营商环境与数字技术结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为企服务水平。一方面,积极引进高水平数字专业人才和技术,完善数字平台功能并对其持续优化,加强平台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同时,要拓宽线上政务平台的服务事项,推动线上政务平台集约化、适老化改造,提高线上平台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整合、处理平台数据资源,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充分利用“皖事通”平台,加强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能够跨省通办,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来研判市场舆情,精准高效对接企业现实需求,主动推送相关政策匹配说明,让惠企政策能够及时、精准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为企服务能力。
(五)以公平竞争为基础,增强市场预期
促进公平竞争,是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激发市场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硬条件。政府必须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市场主体,消除在准入、审批、监管等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带有歧视性和限制性条款,确保没有任何个人和企业能够享有特权;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厉打击市场垄断和不法竞争行为,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当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需要市场主体的自律,企业自身也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同时,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企业遵循行业规范,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结语:
在新发展阶段,推动池州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是推进“双招双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池州市在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需要更多从市场化的角度下功夫,结合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响应市场主体需求,提升政策的有效性,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池州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