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国家建构是瞬时革命与历时改革的“连续统”,呈现出民族国家建立、国家政权巩固与国家能力提升的“阶梯”特质。在国家能力提升阶段,国家建构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大众日常生活系统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进行生活治理。资产阶级国家的“资本化国家”历程决定了其“国家发展主义”制度设计,形塑了消费主义生活治理路径及现代国家建构逻辑。社会主义中国规制化的国家历程产生了“地方发展主义”制度设计,并建立起了“共同体主义”生活治理路径及中国特色现代国家建构逻辑。国家在“共同体主义”路径下将观念系统、规范系统与家政系统的治理纳入村庄公共场域,赋予个体生活治理道德性、公共性、责任感与意义感,从而建立起公共道德、公共责任与公共行为等为导向的生活治理体系,实现以共同体主义路径推进现代国家建构。
关 键 词:国家建构的阶梯;生活治理;消费主义;共同体主义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4)08-0026-14
根据杨雪冬等人的研究,国家建构理论在“概念旅行”过程中,通常被译作“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建设”[1]以及“国家构建”与“国家建构”[2]等。其中,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构建是两种流行译法,在国内学界运用比较广泛。但从语义上看,国家政权建设容易将研究者的注意力限定在政府与政党的实体机构建设上,忽视国家职能的变化以及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国家构建虽然涵义更加丰富,但过于强化国家的能动身份及其行动的特殊性,不利于深入讨论国家意志、职能、行动等变迁的使动性与延续性。
笔者以国家—社会关系为分析框架,尝试探讨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政权是如何将传统、前现代甚或现代的农民日常生活系统纳入国家治理系统,属于国家建构社会研究,更加贴近徐勇等学者提出的“国家建构”[3]概念。在现代国家建设进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升阶段,国家建构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社会日常生活系统纳入国家治理议程,对人民生活进行治理。对生活治理实践的路径探索,代表着新时代国家建构的逻辑,即生活治理路径如何反映及推动着现代国家建构。由此,笔者提出迈向生活治理阶段,国家采取的是一种“共同体主义”路径对人民日常生活进行治理,共同体主义因而也构成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逻辑。至于生活治理过程中,共同体主义治理路径如何形成,又怎样推动现代国家建构,下文结合经验材料展开详细论述。
一、现代国家建构的阶梯
在国家建构理论脉络中,韦伯有关国家是一种边界明确、垄断暴力并独立存在的组织形态(官僚制)的论述具有奠基作用。[4]在此之前,启蒙思想家虽也关注到国家的组织特性与权威优势,但多以国家是保护个人的自由与安全等立论,少有将国家作为自主且独立的存在。延续韦伯的国家观,研究者在进行国家建构理论的表达时,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其一,国家建构的“实体论”。该理论观点以罗坎、蒂利与吉登斯等为代表,将现代国家建构视作是正式组织机构、权力、制度与法律等向上集中、向外扩展与向下渗透的过程。如罗坎认为,经济、军事与行政等机构实力向外扩展的规模,塑造了现代民族国家的界限。[5]受罗坎与芒福德等人的影响,蒂利提出军队、警察与组织等强制资源的集中,以及依靠强制积累带来的资本集聚等,为统治者通过战争扩大其权力范围提供了支撑,并推动了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6]吉登斯认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是一个政治结构、制度与法律等建设下行政资源的整合与集中过程,亦即领土主权范围内行政控制体系的建立过程。[7]在革命与现代国家建设语境下,有学者将国家建构视同国家政权建设,认为是国家官僚组织自上而下嵌入、渗透与控制的过程。[8]
其二,国家建构的“符号论”。这一研究视角是对实体化国家建构理论的延伸,具有民族化与符号化研究取向。研究者在不否认国家建构的实体化前提基础上,认为民族国家建构的核心标志是形成了统一的民族情感与民族意识,民众对国家具有共享的文化认同。如史密斯认为,民族国家的建构主要包括共同的传统、记忆、神话、象征性符号、仪式和文化等的生长、培育和传递,是一个形成共同体意识与认同的过程。[9]安德森则提出民族国家建构不只是一种意识形态或政治运动,而是一种更复杂深刻的文化现象,源于共同思想、记忆与认同的共同体意识建构。[10]威默延续了安德森等的结构分析路径,强调共同的语言与民族文化认同,是推动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机制。[11]国内学者在历史社会学与历史政治学研究理路下,普遍赞同“民族国家构建是以国民享有的共同文化与共同价值观等为支撑”[12],特别是“在面临西方政治与文化霸权的冲击下,建立具有群体认同的观念、意识与话语等,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13]。
其三,国家建构的“过程论”。这属于一种综合性的分析视角,研究者认为现代国家建构不仅是新政权取代旧政权、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瞬时性过程,也不只是民族意识与国家认同建构的象征性实践,而是时空环境内各种主体、关系、制度和文化等的长期互动,逐渐建立起稳定权力结构、制度能力、社会职能与共同认同的过程。[14]所以,国家建构是一个渐次获取认同、集中权力、整合秩序与丰富职能以化解认同危机、合法危机、渗透危机、参与危机、整合危机与分配危机的历时性过程。[15]这一历时性表明“国家建构是国家形成、国家成长和国家治理的连续统与混合体”[16],是“改造国家与改造社会的共时性过程”[17]。
既有研究关于国家建构的差异化认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建构是实体化运动还是共识性积累,这体现着“实体论”与“符号论”之间的差异;二是国家建构是瞬时性过程还是历时性过程,这存在于“符号论”“过程论”与“实体论”之间。造成上述差异认识的根源在于,研究者是将现代国家建构视作一种外部冲突过程,还是内部增长过程。如果是从传统与现代、旧秩序与新秩序之间的结构冲突角度看,国家建构无疑是新政权的建立与相应共同体意识形成的过程。假若将国家建构视作内部增长过程,则会持政治发展的观点,从政权质量与制度能力等角度考察国家建构的系统性历程。实际上,从国家建构理论发展的四次转型看,二者之间表面的分歧并不影响其内在的一致,因为研究者的理论旨趣已经由民族国家建构与国家政权建设转向了国家制度建构与国家能力分析。国家建构的不同面向,只是研究者基于比较与历史的视角进行的切面化讨论。
基于此,笔者提出国家建构是一个“连续统”的观点,在不同阶段国家建构面临着差异性的结构与功能约束,其实践必然呈现瞬时革命与历时改革的统一,具有螺旋式上升的阶梯特质。其中,进行战争与暴力革命建立新政权与形成新的民族国家意识是底层阶梯,而进行强制性权力(制度)建设与改革、集中权威与资源、巩固国家政权是基础阶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国家基础性权力(制度)建设与改革、提升国家制度能力与治理能力是关键阶梯,其最终前进方向是解决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18][19]在“现代国家建构的阶梯”序次中,中国目前基本完成强制性建构(建立起了有序的治安防控与公共生产系统),正处于制度能力与治理能力建构层级,面临的是如何将大众的生活系统吸纳进入国家治理体系,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进行有效治理。这也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出发点,即需要开展迈向生活治理的国家建构。
二、生活治理视域下的国家建构
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西方社会学与政治学研究领域悄然兴起一股关于“日常生活”的研究热潮,推动着生活治理由边缘化、次要化位置朝向基础性研究的转变。在社会学理论研究者看来,日常生活世界是构成社会活动的基础要件,是一切理论与非理论活动的前提基础。[20]日常生活研究就是从微观层次探讨社会行动者或行动者群体在特殊时空环境下,进行高度熟悉、纷繁复杂和规律重复的实践活动,其研究对象包括社会分层、劳动分工、消费活动、精神文化和家庭生活等。[21]政治学理论研究者对日常生活及其治理的理解,总体秉持从宏观到微观、从权力统治到“技术”治理的看法,认为日常生活既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家政生活,也是基于社会层面的身体化活动,是联系宏观政治与微观生命个体的实践系统。[22]日常生活治理在微观层面表现为家政管理,但在中观层面是福柯政治“牧领”和权力规训下的对个体身体、生命、精神和行为等的技术化治理。[23]
更加通俗地讲,日常生活的主体是普通个体,其内容在微观层面是个体的衣食住行用及精神与观念等生理和心理生活,中观和宏观层面是个体在社区或社会层面的关系活动与“意义系统”。如果对其进行抽象化内容分类,“日常生活系统基本涵盖个体的生活习惯、休闲娱乐、人情互动和伦理体验等”[24],是“日常家政活动、消费活动、交往活动与观念活动的统一体”[25]。赫勒、加芬克尔等认为日常生活在结构上总体呈现以下特征:一是重复性,是以重复性观念与实践为基础的活动;二是自主性,是基于既定规则和模式的个体习惯性活动;三是经验性,是一种得心应手、司空见惯和非反思性的熟悉活动;四是地方性与特殊性,意味着处于特定生活时空的人们能够基于特殊情境文化进行活动并理解他人的行动。[26][27]所以,日常生活治理的核心之一就是治理关涉个体日常生活系统方方面面的重复性、经验性、例行化和地方化事务等。[28]当然也包括那些对给定生活规则、习惯和模式的反抗与颠覆行为(观念)的治理。[29]
除上述常规性(重复、经验、例行、地方)与事件性(反常规、异化)特征外,当前社区场域内的日常生活还具有以下实践性特征:一是私性化,即在社会分散分化发展中,个体日常生活越发脱离村庄(社区)公共领域,变成个体及家庭的私人活动,较少卷入共同体的公共生活,也很少受到来自公共舆论的监督。二是细碎化,这是日常生活私性化发展的伴生物,是私人生活击碎公共生活之后,村庄(社区)内生道德伦理难以重建个体生活的规范秩序所带来的同质化生活异质性取向问题。三是实用性,主要表现在日常生活是以便利与适用为原则,个体在生活实践中往往追求实用,较少考虑其外部影响,如经常看到的乱扔垃圾、乱搭乱建和人畜混居等现象。
日常生活的上述特征,决定对日常生活治理是一项复杂且漫长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场社会革命要取得最终胜利,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30]日常生活治理就是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一场社会革命,要实现其有效治理不仅需要强调群众自主和社区自治,更加需要依靠国家权力的干预,以廓清日常生活实践场域的差异、矛盾和混沌,在“左”与“右”、“好”与“坏”的中间与空白地带,建立起良性秩序。[31]但对日常生活的治理不同于政治革命,难以“蓦地爆发”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是一个日积月累的缓慢过程,甚至会面临诸多来自个体和社会层面的挫折。[32]这就对国家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从国家建构的阶梯看,国家建构起始阶段的基本目标是以战争或暴力方式打破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国家政权,其内在要求是进行有效的资源集中(人力及税收汲取)与政治动员。在国家建构的基础阶段,新兴阶级与党团的主要目标是巩固国家政权、重建政治系统与生产系统,其内在要求是建立完善能够将大众吸纳并组织起来的理性科层系统,主要包括管理控制系统和生产合作系统等。[33]进入国家建构的关键阶段,居于权力主导地位的党团及其代表的社会阶级(阶层)基本解决了政权稳固问题,其主要目标是提升政权能力与合法性,亦即需要通过制度能力、治理能力与公共物品供给能力等建设,对大众的生活系统进行改造,将其纳入国家治理系统,实现对社会的“政治与文化领导权”[34]。
对民族国家的建构可以通过战争与暴力革命,对国家政权与生产系统的建构能够借助政治动员与强制性权力,但要对日常生活系统进行建构,则无法通过暴力或强制手段,而是需要一种更加隐秘与技术化的治理策略。这种策略类似于福柯笔下的“牧领治”或治理术,是一种非暴力的,基于内心的引领与看护的,以“让生活更美好”为幕布的指导、指引、带领、率领、控制和操纵人的艺术。[35]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国家对日常生活的治理术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调整为基础,以资本扩张的国际路径为保障,呈现出物质增长下的消费主义特征。加尔布雷斯认为,早在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就开始由生产社会步入消费社会,呈现社会普遍富裕特征。[36]在富裕社会,统治阶级为克服贫富分化带来的政治问题,往往倾向于在消费层面制造假象民主与公平,通过消费的私人化与浪漫化来麻木大众的政治追求,使其疏离政治,并将消费本身作为一种政治。[37]鲍曼则直截了当地提出,“处在消费阶段的资本主义体制,不但已不再压制人类追求快乐的倾向,而且利用这种倾向来维护自身的存在”[38]。“消费主义”被认为是资本主义迈向生活治理阶段的国家建构逻辑,是一种反政治的“消费政治”[39]。这种反政治的国家建构逻辑,在桑巴特笔下成为消解民众政治热情的“一剂良药”,将美国大众的注意力转移到了商品和投票箱,而不是激进的暴力革命,使得社会主义变得没有必要和不具有吸引力。[40]
而这种统治阶级主导,联合资本、技术与货币对大众进行控制的“消费主义”国家建构逻辑,也被研究者视作是除了有利于维护资本主义政治统治外,其他都严重背离了公众生活治理通道,是一种“异化”的生活治理方式。[41]由此,这种“异化”的生活治理模式遭受了来自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激烈批判,如列斐伏尔对“消费被控制的官僚社会”的诊断,卢卡奇对“商品拜物教”的批评,马尔库塞对“技术控制”的非议和葛兰西对资产阶级文化领导权的诘难等,都直接指向了对“消费主义”日常生活治理模式的控诉。[42][43]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打破资本主义市场与国家的消费统治及日常生活意识控制,回归到生活治理中人的主体状态,要么是通过无产阶级的自我团结与自我意识觉醒,要么是借助暴力的政治与社会革命。[44]显然上述两条路径在当前都未能实现,也难以破除“消费主义”生活治理的陷阱。这无可厚非地与资产阶级利用制度、物质、文化和消费自由等对大众日常生活世界进行“殖民化”(Colonization)有关。[45]
那么,对于迈入生活社会、面临生活治理的社会主义中国而言,又将如何打破马克思关于“工业较发达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46]这一魔咒呢?从中国国家与社会治理实践看,中国共产党始终对自由主义思潮及其主导下的消费主义保持着高度警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西方(新)自由主义对国内的渗透,以及消费主义在生活领域的盛行,党和政府加大了政治领导与社会引领的力度,突出表现在重建日常生活领域的治理秩序与公共精神。从在个体层面倡导参与、友善与公共责任,在社会层面强调协商、共建共治共享与共识,以及在国家层面突出社区共同体、民主自治与情感治理等可以看出,迈向生活治理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更加趋向于选择“社群主义”路径。但不是对社群主义集体优先于个体、善优先于权利、关系优先于制度等原则的抽象宣传。[47]而是具有实践第一性特征,强调以社区(村庄)为基本单位、以社区个体及组织为主体、以多元互补制度为依循、以共识性行动与公共平台为载体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48]所以,具有实践特色的“共同体主义”可以视作迈向生活治理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逻辑。
三、共同体主义:生活治理视域下的国家建构路径及实践
迈向生活治理的现代国家构建,发生于特定的政治、社会、文化情境之中,不能将中西方的生活治理路径与现代国家构建之间的关系“一概而论”。因此,中西方国家以生活治理为导向的国家构建内涵、过程、结果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此差异直接导向了生活治理过程中路径选择、治理载体与行动策略等差异。
(一)生活治理中国家建构的宏观路径选择
从制度主义的比较史观看,西方国家“消费主义”生活治理逻辑的产生,根源于其国家建构的基本逻辑,即现代民族国家与国家政权建构,源于大工业生产与现代城市形成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兴资产阶级对旧政权的反抗,是资产阶级主导和经济资本支撑下建立的国家政权。所以,国家政权对资本具有天然的亲和性与依赖性,是资产阶级及其利益集团的代表,依据其目标与意志行事。“资本国家化”锁定了国家体制与制度设计,在国家权力建设阶段体现为以资产阶级利益与资本扩张需求为指向的“国家发展主义”,即建立符合资本需求的全国统一市场和国际资源汲取与消费市场。这在经济上表现为对内与对外的“殖民化”特征,通过对内的资本扩张和对外的资源掠夺,满足资本积累与国家福利需求;在政治上表现为对内的“去地方化”与对外的 “政治化”,亦即通过弱化选票民主与公共责任的地方性,实现党团的内部整合与外部竞争。[49]通过宣扬国际问题的政治性,推动国家与资本力量的强制渗透。而为消弭经济“殖民”与政治竞争带来的中央与地方、利益团体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冲突,党团与资本共同推动了国家福利主义与市场自由主义的制度建构,形塑起以高福利与高消费为主导的社会治理逻辑,福利支撑消费与消费表达制度福利的“消费主义”,成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工具(国家)消除冲突、维持稳定、建构认同并塑造民众日常生活价值、观念、行动与秩序的基本工具。当然,为证明“消费主义”的合法性,国家与资本更是采取了对外自由价值与福利制度的强势输入,以达到外部认同强化内部统治目的。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构逻辑不同,中国现代国家建立在小农与工人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基础上,并依托无产阶级政党建构国家政权和重建生产系统,经济资本对国家权力具有天然依赖性,形成国家计划经济与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计划与国家的市场规制下,为保证生产发展与经济增长,必然要求地方政府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承担起中央统一规划下的政治经济发展责任。所以,中国的经济发展路径是地方主义的,即“地方发展主义”,这也是为何国家长期以来提倡打破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50]在地方发展主义逻辑下,各层级官员要实现经济上的增长和政治上的晋升,必然需要在外部资本吸引与内部资源整合上做足工作,以争取“竞赛”优势。[51]所以,地方发展主义在经济上带来的是集体主义和地方法团主义[52],在政治上带来的是属地责任制度与行政包干主义[53],即以经济上的自主权置换行政上的自主权,经济能力越强,行政自主空间越大。而地方政府为节约经济与行政成本、降低福利负担和预防发展带来的矛盾冲突等,往往会选择将部分公共责任转移到社会,通过突出社区共同体建设进行社会治理。“共同体主义”由此成为迈向日常生活治理的国家建构逻辑。当然,对“共同体主义”路径的选择,还源于国家管理责任制度设计和长期延续的村社自治传统等多重因素。
从宏观层面看,国家对生活治理的“共同体主义”建构主要体现在观念、制度与行动三个层面。首先,在观念上国家强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公共价值、社会和谐与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公共精神与公共价值等,作为推动人民精神生活富裕的基本要求。[54]其次,在制度上国家不仅突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同时强调在社区层面打造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现代化“三社”联动的治理结构,以及共建、共治、共享“三共”交融的治理格局。最后,在行动上国家强调治理重心下移与资源下沉,要求加强社区组织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突出社区内部民主协商与群众参与等,形塑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共同体协商共治行动,并以发展集体经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消薄”项目)保障社区组织的治理能力。
(二)“共同体主义”生活治理路径的微观实践
国家在生活治理场域采取的是“共同体主义”建构路径,突出社区共同体在日常生活治理中的基础功能。而国家对“共同体主义”路径的建构在宏观上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多元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协商共治格局的构建,在微观层面则表现为社区公共道德、公共责任与公共行为的形塑。下文主要结合村庄场域内的生活治理事件,具体探讨“共同体主义”路径的微观实践机理,即公共道德、公共责任与公共行为等在生活治理中的具体运用。出于分析之便,笔者将村庄生活系统划分为影响价值追求的观念系统、保障生活秩序的规范系统和满足生理需求的家政系统。
⒈观念系统的治理。村庄生活中的观念系统,主要是指村庄内部的道德伦理与意义认知系统,涉及村民的本体性与社会性价值追求,具有稳定性、固化性与价值性等特征,是在长期社会传承与生产生活实践中内化到个体身心,并影响其生活追求的意义系统。观念系统的形成经历着长期积累与内化,不需要特别教育、宣传与强调,个体在社会生活的耳濡目染中就得以塑造。所以,在生活治理中,对观念系统的改造与治理是最为困难,也最容易遭遇抵制的。如自20世纪初就开始的“提倡科学、反对迷信”运动,至今都未完全改变村民的“事死如生,事亡如存”观念,以及由祖宗信仰衍生的丧葬文化、仪式文化和禳灾文化等,长期以来都构成村民观念系统的重要部分,并左右着其行动。
国家又是如何通过“共同体主义”路径对村庄生活的观念系统进行改造与治理的呢?以江西省N镇殡葬改革政策实践为例,政府对个体生死观念与信仰文化的改造,主要是经历了政治推动、行政发包与村庄自治的纵向政策传递过程。但无论各级党政机关在其中扮演着何种角色,对个体观念与行动系统的改造最终都落到村级组织肩上,由村干部承担观念治理的重任。而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进行观念治理的策略主要有三种:一是“软硬兼施”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强调“棺材改骨灰盒、私墓改公墓是国家政策要求,是必须坚决统一推行、也会一直推行下去的规定政策。干部群众一样,富人穷人也一样,当前不存在特例,以后更不会出现特例”(N_YC20220510FLM)①。另一方面则在宣传中结合群众需求与心理,为其算经济账和社会账,促使他们在心理上主动或被动接受政策,如“以后老人都进了公墓,就你一个守在村里,连个做伴的都没有!再说大家都不葬在村里,过几十年坟都找不到了,谁还来给你上供?公墓就不同,有专人管理,不会荒,后面去世的人都去那里,还有个伴”,“搞公墓、不用棺材也是为了节约用地,对大家都有利。你不能只想到自己,还要想想大家,想下子孙后代,都一个个乱葬,占的都是子孙的地,后面给你平了不说,还要遭个骂名”(N_YC20220508ZZL)。二是社会参与的监督动员,主要是成立丧葬理事会和乡风文明理事会,将村庄内部精英、白事从业人员吸纳进入理事会,通过理事会成员动员村民毁棺卖木材、丧事简办和公墓安葬,并发动村民小组长和群众进行丧事监督,预防村民搞“阴阳穴”和“二次葬”,特别是依靠白事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在心理上安抚村民“公墓和私墓是一样,大家葬在一起还更热闹”(N_YC20220511XYG)。三是要求党员干部、理事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示范引领,带头毁棺卖木、承诺家属或亲人去世后进公墓,以对普通村民施压,杜绝其“政策一阵风”的侥幸心理和“我做了其他人不做怎么办”的后顾之忧(N_YC20220510FLM)。
⒉规范系统的治理。所谓村庄生活的规范系统,广义上是指村庄内生的非正式规范制度,以及国家为保障村庄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等供给的嵌入性制度规范;在狭义上具体是指建构村庄生产与生活秩序的道德伦理、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与关系面子等。村庄规范系统具有地方性、强制性与稳定性等特征,是在地方长期生产与生活实践中形成,并能够对个体和集体发挥稳定强制作用,且是个体必须遵从的司空见惯、非反思性的规则。村庄规范系统的上述特征,决定对其治理有着较大难度,但不似观念系统的治理那么困难。国家对村庄内生规范系统进行治理的典型是通过“送法下乡”与制度下乡,对村规民约当中不符合人本与法治精神规定的改造。如笔者在贵州省L乡调研时梳理了C寨5个版本的村规民约②发现,自2011年版村规民约始,废除了偷鱼、偷菜、偷牛盗马、调戏妇女和打架斗殴者“鞭打”“关猪栏”的规定,同时也废除对殴打父母与聚众赌博者“捆绑游村”“吊楼板”的规定,改成“罚三个120”③“村委罚200元”“拒不配合者,上报地方法院立案处理”或“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等较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规定(L_CT20170715LYM)。但从实际看,村庄规范系统的改造过程中,国家的角色实践是理念性与名义上的,是村级组织和村庄精英基于内生规范的适用性、权威性与合乎法律性所作出的主动调整,规范的实际议定权、执行权与自由裁量权等仍然掌握在村干部和寨老手中,由他们决定体罚性与侮辱性陋规的废除和具有法治精神的规范的监督执行,以保证内生性规范对集体成员的威慑性与约束力。
而在对各种非成文规范的治理中,国家亦是发挥领导、指导与引领作用,具体陋习与陋俗的整治主要还是依靠村庄共同体的内生治理资源。如对烧纸放光、点鞭上香和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不良习俗的治理,国家往往只是进行文明行为倡导,地方政府虽会制定相关明令禁止文件,但对群众很难发挥约束作用。真正起到移风易俗功能的是村级组织和村庄精英,他们的危害性宣传教育、制定强制规约、动员村庄能人参与和进行社会监督等,能够迫使村民抛弃各种陈规陋习。以移风易俗的重点工作“红白喜事”为例,陕西省L镇D村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对大操大办行为进行“污名化”,通过红白喜事简办与健康文明乡风宣传,在村庄内部制造“大办是为了炫富”“请人跳舞是侮辱先人”的声势(L_DBF20190511WSJ),利用村庄公共道德与社会舆论压制部分村民的行为。二是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主持村内红白喜事办理并监督村民的行为,主要是将小组长、红白事管事和各门子有威信的村民等吸纳进入理事会组织,由他们共同商议制定红白喜事章程,规定办事不能超过多少桌、多少车和多少个菜等,同时监督村民是否有“一窝蜂抢菜”和私包饭菜的行为。对超规格办事的村民,不仅禁止移动餐馆进村,还要求村干部和理事会成员拒绝到场,以此“驳了主家的面子”;对上桌抢菜、私包饭菜有损村庄形象和文明风尚的行为,则采取“村庄大喇叭进行点名批评”的方式,“让他们被其他人指指点点,在村里抬不起头”(L_DBF20190511WSF)。三是村干部和理事会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承诺遵从红白喜事章程,并负责各自小组和门子的红白喜事监督,形成“有头有脸、有钱有势的人都一样办,普通老百姓比他们还强?搞这种特殊是别人不给你面子,自己往自己脸上贴金,臊得很”的道德评价氛围(L_DBF20190512JGF)。
⒊家政系统的治理。在学理层面,家政主要是指家庭关系、家庭教育、家计安排、家什管理和家事处理等内容。[55]本文聚焦于生活治理视域下的家政治理,分析对象主要是关涉日常生活的家事和家什管理、家庭生计和消费以及家庭成员生理与心理卫生等。家庭生活的重复性、实用性与个体性等属性,决定家政系统的治理具有日常性、私性化与细碎化等特征,不仅国家意志与权力难以深入,村级组织和村规民约的作用范围也比较有限。所以,对家政系统的治理,关键是需要将私性化与细碎化的村民日常生活融入组织化与整体性的村庄公共生活,通过共同体的宣传教育和指导监督,赋予家政生活以道德性、公共性与意义感等,从而达到对家政生活进行治理目的。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上,村级组织展开家政治理的方式主要是:其一,对国家科学、进步、文明、健康与幸福等话语,进行政治化与责任化转译,变成群众容易理解与接受的通俗话语,如“讲卫生也是干革命”。其二,展开家政监督和评比,将个体家政管理能力与集体责任、社会交往及家庭荣誉等挂钩,促(迫)使个体自觉参与家政治理运动。如成立卫生检查小组、评比卫生文明家庭和提出“轻视卫生就是轻视生产,爱护卫生就是保护生产资料”“门前脏乱差,没人去他家”等。此外,村级组织实施家政治理的方式还有科学教育、知识竞赛与树立典型等,如印连环画和小册子、放电影、发锦旗、搞文艺汇演等。
进入新时代,家政治理延续了将家政融入集体、融入村庄公共生活的共同体治理路径,也继承了话语转译、监督评比、科学教育与树立典型等经验传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治理方式的调试与发展,比较典型的是弱化了宣传教育的政治性与意识形态性,强化了治理的公共责任性、民主参与性与社会化动员等。以浙江省C镇X村“美丽庭院”建设为例:首先,在宣传教育上,村集体更加突出家庭环境与卫生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强调“鲜花还需绿叶扶,村庄更需村民护”“家家有个好庭院,村庄就是大花园”以及“村庄是我家,美丽靠大家”等(C_XD20210718YTY)。其次,在行动上,更加注重村民的民主参与和民主评议,特别是妇女在美丽庭院建设中的民主商议和参与决策,以及小组和网格内的集体评议。最后,在组织动员上,除发挥小组长和网格员的普遍动员作用外,还会根据家庭情况进行社会化的针对性动员,如“你把家里卫生搞好了,院子种上花花草草,不仅自己生活惬意,儿子儿媳回来像度假一样,不就更喜欢回家了”(C_XD20210717ZLH),“姑娘到家来,一看脏兮兮、乱糟糟的,再看别家都干干净净、漂漂亮亮,心理上就不舒服,多待一会都煎熬,还能和你儿子处对象”(C_XD20210718WXL)。
综上所述,在观念系统、规范系统与家政系统的治理实践中,“共同体主义”生活治理路径运作的共性是:由村级组织领导建立生活治理的公共组织与协商平台,建立村干部、党员、小组长和社会精英等组成的宣传教育机制和示范引领机制,构建以村庄伦理道德、社会舆论和人情面子等为手段的监督约束机制与动员说服机制等。“共同体主义”运作的核心逻辑是,将个体生活系统的治理纳入村庄公共场域,赋予个体生活治理以公共性、道德性、责任感与意义感,从而实现村级组织领导下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参与协商、社会监督与动员说服等生活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结论与讨论
现代国家建构是瞬时革命与历时改革的“连续统”,经历了以暴力革命为手段的民族意识形成与民族国家建立阶段,以强制性权力构建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巩固阶段和以基础性权力建设为保障的国家能力提升阶段,总体呈现出国家建构螺旋式上升的“阶梯”特征。在国家能力提升阶段,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团及其代表的社会阶级(阶层)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制度能力、治理能力与公共物品供给能力等建设,将大众的日常生活系统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并对其进行改造,以进一步巩固政权。与西方国家“消费主义”的生活治理路径不同,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共同体主义”生活治理路径。该生活治理路径反映了在现代国家能力建设阶段,国家主要是通过观念、制度与行动等对社会进行系统改造,并实现自身的建构,从而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迈向生活治理阶段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逻辑,在理论层面展现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建构的差异化路径,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与历史延续性。这种优越性与历史延续性是以“人民为中心”和以中国共同体治理传统为依托的生动体现,反映着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延续性和人民主体性,同时有利于激发研究者关于国家治理路径与模式的历史制度主义思考。至于共同体主义路径如何推动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本文只是提供了一个生活治理的视角和进行相关经验提炼,或许在政策治理、经济治理等领域,国家建构的具体逻辑会有所差异,体现着行政或市场主导,但基本的原则与皈依不会改变,即增进共同体福利和人民利益。在此意义上,值得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进一步思考,国家生活治理应该如何治理,以及增进国家能力的社会建设应该怎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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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ogic of Chinese Modern State Construction
Towards Life Governance
Jin Jiangfeng, Tao Chengwei
Abstract: The article proposes that modern state-building is a “continuum” of instantaneous revolution and historical reform, showing the “ladder” characteristics of nation-state establishment, consolidation of state power and enhancement of state capacity. At the stage of national capacity enhancement, one of the main elements of national construction is to incorporate the daily life system of the masses into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rry out governance of life. The bourgeois nation-state’s logic of constructing a “capitalized state” determines its “national developmentalist” institutional design and shapes its consumerist life governance path; socialist China’s logic of constructing a regulated state produces a “local developmentalist” system. The logic of stat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China has produced the institutional design of “local developmentalism” and established the path of “communitarianism” as the carrier of the village community. At the micro-practice level of village life governance, the state power incorporates the governance of conceptual system, normative system and domestic system into the village public sphere, and by virtue of the “communitarian” life governance path, endows the individual life of peasants with the communal norms of public morality, public responsibility and public behavior, so as to realize the regulation, guida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 society by the state power, forming the “local developmentalism” institutional design. By virtue of the path of “communitarian” life governance, individual peasant lives are endowed with community norms such as public morality, public responsibility and public behavior, thus realizing the state power’s regulation, guida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village society, and forming a synergy between “communitarian” life governanc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modern state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ts capacity.
Key words: the ladder of state building; life governance; consumerism; communitarianism
(责任编辑:刘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