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作留痕的本意是通过查看材料,了解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但也要考虑基层工作繁杂的实际情况,不能要求过度留痕来加重基层负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违反工作纪律”章节增写“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处分规定,就是要求我们在推进工作中,不要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
有的单位会议记录“多于”工作开展实际,拍照合影“走在”走访入户之前,工作形式“流于”手机重复打卡,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等,这些超出基层承受能力和工作需要又没有实际效果,即为“过度留痕”。这种“留痕”既影响基层集中精力抓落实,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助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影响和制约干部真抓实干的劲头。所以我们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一定要科学统筹、规范精简、注意方法,引导基层干部把更多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