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曾经是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户籍迁移、档案转递和组织关系转移等诸多事务的重要凭证,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就业市场越来越自由宽广,报到证原有的功能已经大幅降低,渐成“鸡肋”,且有帮倒忙之嫌[1]。为了简化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国家近几年在持续推进取消报到证政策,最终确定从2023年起正式取消报到证。然而,取消报到证并不意味着此前与报到证密切相关的事务也会随之被取消。正如有人士指出,国家取消报到证目的在于简化毕业生报到手续,并不是取消毕业生档案转递[2]。同样,曾经与报到证密切相关的户籍迁移和报到入职等相关事务也不会取消。由于报到证之前承载了太多的功能,报到证的取消必然引发其他相关事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等发生改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取消报到证不能简单地“一取了之”,需要为相关事务重新确立办事规则。为了落实取消报到证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做了多方面的考量,专门发文要求做好户口迁移、档案转递和报到入职等有关衔接工作。其中,毕业生档案转递衔接工作被摆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贯穿取消报到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
一、取消报到证的推进历程及档案转递要求
报到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对人才合理配置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报到证所肩负的功能已经无法适应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其负面作用日渐凸显,从而引发了取消报到证的呼声。早在多年前就有业界人士指出,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报到证》制度,对于人才合理流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丝毫促进作用也没有,并且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障碍,建议立即予以废除[3]。此外,由于报到证与就业工作密切相关,个别高校为了拉高本校的就业率,在就业报到证上动起了歪脑筋,破坏了就业报到证的公共形象。呼吁改革相关制度的声音,也因此日益强烈[4]。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民众的呼声,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提出,要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其中一项要求便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具体措施之一是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5]。由此,取消报到证被正式提出。此后,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了若干文件,其中就包含了取消报到证和档案转递的相关要求,具体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取消报到证最初是在2020年作为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服务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而被提出,随后经过一年多的推动,于2022年5月确认从2023年起取消报到证的发放、补办和改派手续,并要求积极稳妥转递档案。2023年5月,中组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就取消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作出要求,其中,“做好档案转递衔接”占据了该文件最大篇幅,具体内容涵盖人事档案审核、学生档案材料归档、档案转递和接收等方面的要求。2023年6月,人社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专门针对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从规范档案转出手续、积极做好档案接收工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毕业生档案转递衔接的要求。从具体路径来看,取消报到证的提出、推进和落地,是一项严谨的顶层设计。在取消报到证的推进历程中,毕业生档案转递衔接工作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涵盖在其中。在此过程中,对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的过程,体现了政策的逐步细化和不断完善。
二、取消报到证引发的档案转递举措分析
(一)在宏观层面,注重部门联动和逐步推进
取消报到证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措施,其引发的相关业务调整牵涉多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其中仅档案转递这一项业务就涵盖了若干部门。为做好取消报到证之后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推进档案政策有效落地。这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均有较为明显的体现。如国务院办公厅在202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积极稳妥转递档案”,并明确该项工作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该项要求实际上为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作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2023年5月出台的对做好档案转递衔接作出较具体要求的《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是由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和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它是五部门协同联动的结果。
在推动取消报到证的过程中,对档案转递工作的要求并非一步到位,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这从相关文件对档案转递要求的不断细化得以充分体现。比如对材料归档的要求,从最初的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6],变为后来的高校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7]。又如,对档案接收审核的要求,最初的文件只规定了针对有无报到证的处理办法,后来的发文则进一步规定了材料甄别中缺少关键材料的处理办法,并且明确了“关键材料”的具体所指,即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7]。这些材料,实际上就是干部人事档案中体现“三龄两历”的核心材料。材料归档要求和档案接收审核要求从泛化到具体化的转变,实际上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学生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接收审核与干部人事档案相衔接。对档案转递相关要求的不断细化,增强了档案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二)在微观层面,注重档案转递全流程管理
为全面落实取消报到证政策要求,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衔接工作,人社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于2023年6月专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从微观层面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具体要求,主要步骤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取消报到证引发的档案转递衔接工作内涵非常丰富,完全超越了学生档案日常业务工作中“档案转递”的范畴,包括转递前的信息登记和材料归档,转递中的转递单填写和转递类型选择,转递后的接收审核和告知反馈等。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全流程管理,且各环节之间存在紧密的信息衔接关系。“信息登记”环节形成的档案转往单位信息,是“档案转递”环节中高校填写《档案转递单》的依据,而《档案转递单》的信息又是“档案接收”环节中管档单位向高校反馈《档案转递回执》的信息源。各环节之间通过信息衔接,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紧密联系的链条。毕业生与高校、高校与管档单位之间,形成了双向对话关系,具体如图1。
三、取消报到证引发的档案转递问题思考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政策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端,政策的有效执行才是关键。任何好政策要真正发挥作用,都需要政策的有效执行,都离不开相关主体的素质。从国家层面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取消报到证对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实践层面有效落实新的档案政策,仍需要相关主体进行不断地探索。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档案政策知晓度
取消报到证,从2020年正式提出到2023年开始施行,历时两年多,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准备期,其间不乏对档案政策的宣传。但是,要使档案政策真正有效落地,仅面上的象征性宣传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具体的政策执行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深层次的宣传和培训。针对高校和管档单位,有必要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就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接收审核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针对大学生,要有计划地向他们普及档案基础知识,包括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办法和办事流程等,增强他们的档案意识,平时注意档案材料的形成和归档,毕业时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信息,并关注个人档案去向。
值得一提的是,档案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持续地开展。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高校每年都会产生一大批毕业生,同时高校学生档案工作人员和管档单位工作人员也处在不断变化中,只有将档案政策的宣传培训列入相关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才能使毕业生、高校和管档单位等相关执行主体逐步深入了解档案政策并正确执行政策。
(二)开展分析评价,适时检验档案政策效果
一般而言,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之间普遍存在一些差距,大多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是政策本身不够完善引起的,这就需要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政策。2023年是取消报到证的第一年,新的档案政策也随之开始施行,材料归档、档案转往单位信息生成、档案转递和档案接收审核等工作都要遵从新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底,新的档案政策已经实施了整整一年。根据部分高校学生档案工作人员的反馈,取消报到证确实简化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但并没有简化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相当数量的未就业毕业生不愿意填写档案转往单位信息,部分毕业生因更换工作单位而修改档案转往单位信息,都会给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带来麻烦,甚至有人士认为“还不如以前打印报到证后再转递方便”。这种声音的存在,说明取消报到证之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已经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这些新的问题,可能需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档案政策才能得以妥善解决。而适时开展档案政策评估,对档案政策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检验,是对档案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的前提。
为了广泛获取档案政策实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开展档案政策的评估工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开展专题调研。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对高校和管档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倾听一线的声音,了解档案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明确档案政策改善的方向。二是建立反馈渠道。通过网络平台,搭建便利的对话通道,让毕业生、高校和管档单位等执行主体主动“吐槽”,积极反馈执行档案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等政策制定主体对档案政策的效率、效益和价值进行测量、评价,最后提出进一步优化档案政策的方案。
(三)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档案政策运行质量
伴随取消报到证而衍生的档案政策,为规范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这理应是业界共同遵守的规则。但是在实践层面,并非所有相关执行主体都能做到自觉遵守规则。从实践层面反馈的情况来看,档案政策执行还存在诸多不到位的地方。在信息填报环节,有一部分毕业生未按规定及时在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填报档案转往单位信息,导致高校无法正常转递档案;在档案转递环节,仅有少数高校按照要求填写《档案转递单》;在档案接收环节,大多数管档单位尤其是人才服务机构均不反馈《档案转递回执》。而材料归档工作,真正能做到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相关规定开展的高校更是寥寥无几。针对这些档案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需要通过加强执行监督,才能及时纠正偏差。没有执行监督,往往就意味着不执行政策也不需要承担后果。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一些政策执行主体为了避免麻烦而选择不执行或有选择性地执行政策。取消报到证之后,对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要求较之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高校和管档单位的自觉执行是完全不够的,有必要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档案政策执行的质量。为此,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应真正担负起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责任,通过抽查等方式监控高校和管档单位落实档案政策的情况,对档案转递接收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对于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政策的单位,可通过表彰或树立标杆等方式给予肯定。而对于执行档案政策不到位的单位,应及时督促其纠正偏差。
四、结语
毋庸置疑,取消报到证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了便利。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教育学者熊丙奇所指出,取消就业报到证说到底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简化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是方便毕业生就业的便民之举[8]。但是,由此衍生的档案政策对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档案政策要真正有效落地,还需要政策制定主体和政策执行主体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持续作出努力,通过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分析评价和加强执行监督等途径,使档案政策深入人心并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 张国栋.取消就业报到证体现与时俱进[EB/OL].(2023-06-01)[2023-09-17].http://news.sxrb.com/GB/315324/10006702.html.
[2] 王伟. 报到证取消背景下毕业季档案转递数据获取方式的转变[J]. 档案天地, 2022(9): 28-32.
[3] 赵连喜. 浅谈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的档案管理[J]. 现代交际, 2013(2): 77.
[4] 杨鑫宇.取消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清除障碍[EB/OL].(2023-05-26)[2023-09-28].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6921844339710831&wfr=spider&for=pc.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EB/OL].(2020-11-10)[2023-11-17].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10/content_5560234.htm.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EB/OL]. (2022-05-13)[2023-12-15].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13/content_5690111.htm.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EB/OL].(2023-06-13)[2023-12-17].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306/t20230616_501616.html.
[8] 李桂杰,崔文瀚.取消就业报到证 大学生就业不再“多此一举”[N].中国青年报,2023-06-05(6).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