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广东省历来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2024年5月10日,经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综合确定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优先区域和行动计划等,为各地各部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指引,也为广东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战略目标
《行动计划》明确了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迁地保护体系,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机制。
到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持续好转,珍稀濒危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四大亮点
考虑广东省是海洋大省且内陆河网密布,水生生物丰富,设“促进南海和珠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行动。
提出“推进省环保专项资金增设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项目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支持政策。
部署“探索研究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开展广东植被志编研工作”行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提出“推动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生物多样性后评估工作”“探索构建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提供支撑。
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把握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推进,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政府主导,社会共治4个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7个部分:
优先区域及行动
为加强广东省常绿阔叶林、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行动计划》划定了11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4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7个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陆地生物
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包括南岭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罗浮山—大桂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莲花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云雾山—天露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海洋生物
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包括潮汕—南澎列岛海域、红海湾—碣石湾海域、大亚湾—大鹏湾海域、珠江口海域、镇海湾—广海湾—川山群岛—银湖湾海域、阳江湾海域、湛江雷州半岛海域7个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细化部署
在《行动计划》第五章“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详细部署了11个优先领域,27个优先行动,93个细项任务,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健全政策法规及管理机制。包括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机制、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性政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体系和发布广东省生物多样性相关名录。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包括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和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
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包括完善就地保护网络空间、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和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加强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包括优化建设迁地保护体系和提升迁地保护技术水平。
促进南海和珠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包括推进南海生态及生物种群保护修复和提升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实施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程,推进珍稀濒危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等。
构建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深化生物技术安全管理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保障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包括推进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与惠益共享和鼓励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绿色产业发展。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能力。包括建立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检查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保障体系。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提升科研条件和强化人才培养等。
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和深化合作交流等。包括完善生物多样性公众参与机制和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
落地实施
为确保《行动计划》落地落实,第六章“保障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政策落地实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普宣教等方面构建保障体系。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本区域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拓展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途径,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
(素材提供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