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卡夫卡的《诉讼》与安部公房的《S·卡尔玛氏的犯罪》中,作者均将笔下的主人公以字母来命名,形成潜在意义上的“无名”;而作为失语者,他们在丧失身份认同的基础上,也无法为自己发生呼声,以致慢慢坠入黑暗的、无底的深渊。他们的这种结局,通过各自作品中的“在法门前”与“一幅图片”的符号表征,揭示出主人公存在的荒谬。他们若想获得拯救,只能面对并承认自己“犯罪”的事实,在原罪中将生存的恐惧慢慢溶解,实现心理的、精神的升华。
【关键词】 命名;K与S;失语者;符号表征
【中图分类号】
I1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009(2024)04-0026-06
Absurdity of Existence: Comparison of The Trial and S·Kalmar’ s Crime
CEN Xia
(Faculty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30, China)
Abstract:In Kafka’ s The Trial and Abe’ s S·Kalmar’s Crime, the author names the protagonist with letters,forming the potential “nameless”. As aphasia, on the basis of the loss of identity, they cannot voice for themselves, so that they slowly fall into the dark and bottomless abyss. Their end is foreshadowed in “in front of the court” and “a picture” in their respective works, as symbolic representations, which further reveal the absurdity of the protagonist’ s existence. If they want to be saved, they can only face and admit the fact of their “crime”, dissolve the fear of survival slowly in the original sin, and achieve psychological and spiritual sublimation.
Key words:naming; K and S; aphasia;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在20世纪的文学研究中,不乏学者对卡夫卡和安部公房做了相关的比较研究。在深入挖掘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卡夫卡与安部公房在作品中表现现实困境下人物的生存状况时,对人物生存体验的研究均投入较多笔墨,不少研究者也关注到了他们各自作品中人物的生存悖谬以及他们的反抗方式、结局等,并且从文化根源探索两者的异同,但直接将卡夫卡和安部公房进行比较研究的成果则相对较少。在表现人的生存的荒谬上,卡夫卡的《诉讼》与安部公房《S·卡尔玛氏的犯罪》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他们均通过赋予笔下的主人公以“无名”的失语者身份,让他们在巨大的压力与恐惧中体验虚无。
卡夫卡的《诉讼》讲述了为人正直、勤奋能干的银行襄理K,在他30岁生日那天不知身犯何罪突遭逮捕,并且要定期接受审讯,在这种荒唐的情境下,他想为自己辩解,却难以洗脱自己的“罪名”。在与法院的周旋中,他意识到了法院无处不在,自身的精神也被消磨殆尽,并且逐渐失去了抵抗的勇气,最终不得不向荒谬的人生命运低头。安部公房的《墙壁—S·卡尔玛氏的犯罪》主要讲述了主人公S在失去自己的名字之后,被一个名为“名片”的“我”所迫害,在与“名片”的抗争中,主人公S意识到反抗的无效性,最终逐渐放弃抵抗,融入了一堵墙中。这两部作品对人的生存体验均做了深刻的描绘,在这种表达中,两位作家似乎不谋而合,以相似的表现方式呈现出主人公存在的悖谬。
一、“无名”的人:K与S名字的内涵
文学作品中塑造一个人物形象,最简单、最基本的就是给人物命名,名字是有着特殊意义的存在,“名字体现了一个人的真实存在,名字的超凡力量能够影响一个人的命运”[1]。《诉讼》和《S·卡尔玛氏的犯罪》中,作品的主人公约瑟夫·K和S,都是以字母作为名字在作品中出现的,这有着潜在的深层次意义。我们知道,在物化的世界中,一切事物都可以被符号化,包括名字。“名字可大有关系”,名字是与人的主体性紧密相联的,是与命名和被命名紧密相联的。“
命名与被命名之间必然存在占有与被占有、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被命名的一方在这一过程中要承受人格尊严及生存权的丧失”,
而“耻辱也几乎是命名的另一结果”[2]。作品中K和S如同人的生存被限定一样,他们被限定在“无名”中,最终只能在耻辱地等待审判中,承受现实生活乃至生命的虚无。
《诉讼》中主人公约瑟夫·K的日常生活被一场无名的被捕所打乱。K在银行工作,跟大多数人一样,他过着普通的生活,可是突如其来的“被告”身份几乎是他“全新”生活的开始。主人公K,在他无故被卷入一场永无休止的诉讼时,他起先满怀信心为自己洗脱“罪名”,他在遵循自然法则的前提下,表达着自我的生命体验。然而,K忽视了名字的被剥夺是主体不被认可、不被接受的象征,他们是可以被任意地取消的。因而,K与《诉讼》中的“法庭”构成人员,如“监督”“预审法官”等并无差异,作为个体的存在,由于无名,无论有罪与否,他的被捕都是正当的。虽然无名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自由,然而这种自由的代价是丧失切实的法律保障。因而K在“法院”一次次的召唤中,在为自己无罪进行的数次辩白与诉讼中,在周围人乃至“法律”对他的无视中,他对自我的身份不再坚信,对字母(K)表征下的存在真相产生了怀疑。
《S·卡尔玛氏的犯罪》中的S,由于丧失名字,而成为“被告”,陷入了一场法庭纠纷中。S一觉醒来,忘记了自己的名字,他无法告诉柜台女孩自己的名字,无法向给自己做病历的医生说出自己的名字,“我”的名字被“名片”所掠夺。我们可以看到,忘记名字的S,拥有了法律之外的绝对的自由,但与之相伴而来的是,法律所给予的人格保护法的失效。正如作品中提到的,“案子上没有名字的所有审判都与你有关”[3]。由于名字的丧失,S的一切行为都受到质疑与审问,刚开始S认为的“之所以需要名字,不过是要一个用于分类的符号而已”[3]11,这明显是很天真的想法。在这里,名字成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控制、影响着人的全部生活,如同《红茧》中的房屋、《他人的脸》中的“面具”等一样,丧失名字,没有房屋,没有一张“完整”的脸的人,是这个物化世界中没有社会身份的、不被保护的人,人成为名衔、房屋、“脸”的附庸,得不到认可,最终只能在这异化的世界中融入一堵墙或化成茧,自生自灭。此外,在“我”丧失名字失去社会身份被捕之后,身边的人包括S的爸爸,他们的冷漠态度、Y子的为我辩解而召来的嘲笑等,都是没有名字带来的非人性的生命体验。
K与S名字的模糊性使主体类似于阿甘本的“赤裸生命”、齐泽克的“崇高客体”,他们游离于现行的秩序之外,不受秩序的制约,但也无法得到秩序的保障。在此情境下,为获得他者的认同,证明自身的个体性存在,他们逐渐在寻求认同中,丧失了自我。S与K就是在为使自己的行为获得合法性时,陷入类似拓扑结构的游离状态,“要想获得自我的同一性,主体必须把自己认同于想象性的他人,他必须异化自己——将同一性置于身外,可以说置于他双重的意象之中”[4],而K与S在寻求身份认同中,逐渐异化,如其名字的模糊,自我的存在也是模糊而荒谬的。
此外,名字可以被赋予特殊的意义,可以代表一个人的实际存在价值,因为命名“是一种‘合目的’的同义选择过程,即命名者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通过相关性或相似性的联想,在若干同义的形式中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名称来为事物命名”[5]。正如卡希尔所说的,命名是根据命名者的目的决定的,人物的名字“蕴涵着丰富的社会文化信息,肩负着作家寄寓的种种使命,往往与人物的身份、地位、性格、品质、志趣、命运息息相关”[6]。K与S是卡夫卡和安部公房在特定社会语境之下为揭示弱势群体的普遍生存状态而命名的。通过K和S,我们可以看到名字背后所指向的普遍性意义。K与S的经历是一种个体性的体验,而卡夫卡和安部公房却将他们这种个体体验提升到普遍性的高度。K与S的无名正表明他们不是确定的某一个人,而是生存在社会上的每个弱势群体的代表,正如卡夫卡关于人的存在的论述:“每个人生活着他人的生活”,K/S有可能是“你”,有可能是“我”,有可能是正在生活的每一个人。K与S的无名在这个意义上,意味着现实生活中还有无数个像K与S一样,是生存于恐惧中的个体。
这里,我们可以发现《诉讼》和《S·卡尔玛氏的犯罪》这两部作品中的主人公,无论是以字母作为名字,还是名字背后所具有的意义,二者都表现出了相似性。而在主人公的“无名”之下,他们又必然是丧失话语权的“失语者”。
二、“失语者”:自我认同的困境
“失语”一词起先作为医学领域的词语,后来逐渐扩展至经济、教育、文学、艺术等领域。在文学领域中,“失语”是文学研究状态的一种表现。这里的“失语者”,与先天性丧失说话功能的生理性“失语者”不同,指向的是社会性的、丧失话语权的生存者,作为“失语者”的个体被迫与社会形成了阻隔状态,必然会导致身份认同面临困境。《诉讼》和《S·卡尔玛氏的犯罪》中的主人公K与S,是由于社会身份失语而沦为的“失语者”,他们不仅无法通过他者进行个体的身份构建,而且自身陷入了身份认同的精神危机。
K与S一觉醒来被抛入相似的情境,他们均陷入了一场与法庭的角逐之中,而面对自己的案件,作为被告的K和S即使始终相信仍有希望存在,但是他们却没有为自己辩证的话语权,他们无论说与不说,在丧失话语权的语境下,“你说便是你错”,无言所是与极言所非,S与K由被抛入逐渐处于被遗忘的过程,直至最终走向世界的、生命的尽头。K在一开始面对自己被捕时简直难以相信,祈盼能使初审变为终审,这使他在法庭上大肆为自己的无罪进行宣讲,甚至抢夺预审法官的记事簿,公然侮辱预审法官,他的演讲无一人打断,他不给法庭人员说话的机会,“观众”的掌声更加鼓舞了他,这使他掉入了更深的陷阱。他盲目自信地以为自己的辩词说服了在场的每一个人,但殊不知,“法院是不能反抗的,必须老老实实认罪才是”[7]。身份的构建需要以“他者”的视角构建起来,K在他者的视阈下,与其说是得到了“观众”的认同,不如说反而陷入了“误同”,即一种无意识的、幻觉式的认同。“您在说话方面也应该节制一些……你不要这样吵吵嚷嚷,觉得自己是无罪的……您一嚷嚷,就错了”[3]13。这里,他说的越多,错的便越多,罪行便愈加确凿。K对外界的人、事物形成了一种不正确的认知,但他自己却没有意识到。他虽然宣布被捕,但由于生活方式没有受到影响,发出“这样看来,被捕也不算怎么糟糕的心声”[7]16,最初的戒备心、反抗之心犹如猝然放开的弹簧松懈下来,但此后的每一天,他的生活都因被告的身份而操心,这种扭曲的自由所带来的是精神的消沉与懈怠。最后,K说,一年的被告生涯总算结束了……我得表示感谢的是,在这段路程中,他们派了这“两个半哑的、没有理解力的傻瓜来陪我”[7]259。这种被迫异化的主体性从人的本质上对人与人的正常交往产生了阻碍,使人与人之间彼此了解的可能性不复存在。面对无罪的审判,K最终放弃了垂死挣扎,不再为自己辩白,甚至想到“应该自己把刀拿过来,自己往身上戳上去”[7]262,此时的他,放弃了对生命的渴望,对死亡的恐惧也荡然无存,不再为自己的罪行“演说”、辩解,他们正如庄子在《齐物论》中所谓
“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8],这也是K与S“失语者”身份的必然结局。
S·卡尔玛氏在面临自己的审判时,在深信自己无罪、并努力为自己寻求证据的这一点上,他与K从始至终都是一致的。然而,他们都不曾意识到自己潜在的“失语者”身份,欲极力发声。面对法庭的审判,K滔滔不绝,极力试图说服法庭人员相信自己无罪,但S在整场审判中只是在忍无可忍时说了一句话,“我一点都不希望被定罪”,这声怒吼的效果却也适得其反,反而又错失了发言的良机。K与S在审判中的不同之处在于,K有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即使说多错多;而S一开始就被剥夺话语权,“在这种地方,得到正式许可进行发言之前,所有发言都是禁止的”[3]25。S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难,这使他陷入生存秩序中“我是谁”的自我怀疑中。“然而,他一旦开口说话,即使是说‘不’,便表明他在判断与渴求”[9],但这种渴求认同的结局却差强人意。
正如伯克提出的“误同”所强调的“主体认知的偏颇”。
S身处在异化的秩序中,他虽有明确的立场,但不具有正常人该有的尊严与话语权,因而在错误认知的引导下,他在审判中执着地进行控诉,这种行为不仅毫无意义,反而使自身的身体和精神备受折磨。
K与S作为失语者,他们无论是主动的“语言泛滥”还是被动的“寡言少语”,在所面临的“无罪的审判”中,他们言说的欲望在面对“失语者”话语阉割的处境下,其申诉是无力而苍白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在缺乏“交往理性”、面临“失语症”的情境之下,
“期望以语言作为中介来实现人与人间的交流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语言涉及的不止是外在的、通过感官可以实现的人与人的交流,更涉及语言背后所隐藏的尊严、地位等的社会属性”
。这也是海德格尔所提及的,“言谈本质上属于此在的存在机制,一道造就了此在的展开状态”[10],K与S在审判中表现出来的是自我想象中的“此在”,他们最终只能在沉默与妥协中与自我达成和谐,摆脱精神的困扰。
K与S所面对的法庭非实质意义上的敌对阶级力量,而是一种多数的社会力量[11],这种“社会力量”并非如K或S这样的处于弱势的个体所能反抗的,“反抗就是人为地制造一个世界”[12],而作为被告,K与S连基本的话语权都没有,更无所谓“制造世界”的可能。他们意识到了如加缪所说的行为习惯的荒谬本质,以及在每天的焦虑中忍受苦难的徒劳无用,在无休止的审判中,K与S作为“破碎我”,像西绪弗斯一样,永远逃脱不了遭受“灭顶之灾”。这种“破碎我”是难以摆脱的持续性状态,他们所能做的只能是接受,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因而,K与S无论说与不说,结局都是一样的,都是在孤独中体会被放逐的命运。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K与S同样作为“失语者”,他们无法为自身的身份构建作出合理性的表达,话语权的被剥夺是“失语者”的存在方式,自古以来理论就是强词夺理的[3]32,K与S生存在福柯所谓真实存在的“他性空间”中,成为权力规训下的被“制造出驯服的、训练有素的,归顺的肉体”[13],他们不能发生任何的呼声,唯一能做的便是顺服。他们竭力为自己洗脱罪名、寻求身份确认的努力,正如威廉·布鲁姆所说,
“身份认同作为一种内在的、无意识的行为要求,他们企图通过努力设法保护自身的身份,以维持心理的安全感,这对于个性稳定与心灵健康来说具有重要作用。”
但在“失语者”的本质存在下,他们将身份的建构反而引向了反面,导致陷入个体身份认同的困境。
在特定语境之下,丧失话语权的、作为“失语者”的K与S在面对审判时,无论是滔滔汩汩还是缄口莫言,话语被阉割的结局只能是“你说便是你错”,并且最终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逐渐丧失自我意识,融入时代的洪流。他们的这种身份认同的困境所指向的命运与归宿,也早已在他人之口的故事和一幅照片面前有所预言。
三、“在法门前”与“一幅照片”的符号意义
在《诉讼》与《S·卡尔玛氏的犯罪》中,主人公S与K经历了在审判中的身份认同困境后,他们的结局也在各自作品中具有符号象征的“在法门前”这一故事与 “一幅照片”中得到预示。“在法门前”是《诉讼》中嵌入的一个故事,经由作品中监狱神父之口传达给K;“一幅照片”是在《S·卡尔玛氏的犯罪》中,S在一本杂志上看到的一幅内含丰富意蕴的图片。它们作为符号性语言,是“我们用以加工世界、创造世界的一种‘代码’”[3]32,“是被认为携带意义的感知”[14]。“在法门前”与“一幅照片”中,它们在指向乡下人坚持等待进入法门以及图片中荒凉但自在的景象之下,建构起一个意义世界,与整个文本结构形成循环的、互文性关系。符号就成为沟通这一过程的桥梁,K与S的归宿就在这一故事和图片的符号性表征中得到了展示。
《诉讼》中K在他负责接待一位意大利人参观大教堂时,机缘巧合,他遇到“只给他”布道的监狱神父,监狱神父与K讲了“在法门前”的故事。故事中监狱神父担任的就是守卫的使命,K则是法门前的乡下人,乡下人一直苦苦等待进入法门却无果。K身上被强加上的罪责就如同乡下人,他低估了自身眼前的阻碍,认为只要努力说服法官,就可以证明自己无罪,但如同乡下人一般,K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未果,等来的只是如乡下人般的命运,“这道门没有其他人能进得去,因为它专门是为你而开的”[7]247。K在与法庭抗争中使自己的身心疲惫不堪,最后不得不接受判决,“‘像一条狗似的’!K说,好像他人虽然死了,而这种耻辱却依然存在于人间”[7]262。《S·卡尔玛氏的犯罪》中的S,他的经历、结局在一幅图片的符号性表达中也得到表现,他最终也没能得到无罪释放,只能与墙融为一体,走进图片预示的荒凉景象中。
S在忘记名字后,发现名片占有了他的名字,但心存将名字夺回的希望。然而,等待他的却是一幅图片中所预示的归宿。起初,S与“名片”执着抗争,直至其不妥协的决心在胸腔变空后,他逐渐丧失了信心。在偶然翻阅杂志中,他被其中一幅图片所吸引,重新燃起了内心的“希望”。图片中连绵起伏的沙丘及茫茫的延伸至地平线的旷野,并非S亲眼所见,他却感觉似曾相识,“那画面宛如一扇开在记忆底部的窗”[3]13。这里,这幅图像作为一种符号,“是通过模拟对象或与对象相似而构成的,其形式和内容间存在着形似的关系”[15],“图像符号最为突出的形式特性就是‘像似性’”[16]。这幅图片在形式上描绘出了S内心深处所向往的无拘无束的景象,甚至成为“镜像符号”,通过实在性内容暗示了S最终的命运归宿。
卡西尔认为,“符号形式是感性记号和精神意义的统一”[17]。伴随着图片中感性景象带来的舒适感,S内心的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这种孤独是精神上被剥夺自由的孤独。S在图片中所感受到的自由是与原罪并存的,正与卡夫卡所强调的自由与原罪同在相一致,由原罪而被放逐出天堂,我们就注定了只能“自由”地在世存在[18],而自由介入的趋向性使S在作出选择时,就发挥出其作用。S面对眼前的景象,无疑是为荒无人烟乃至乌鸦都遍寻不着的自由自在的景色所着迷,这是对现实中原罪的恐惧而产生的逃避心理,而S的胸腔变空,并且把这景色吸入胸腔,最终融入一堵墙中,走入世界的尽头,也是自由所受限制的体现。选择自由意味着选择放逐,S最终在放逐中走到了世界的尽头。“艺术尤其是视觉艺术,使得理性、非理性、认知理解与直觉经验,甚至对神秘事物的沉思都联系在一起”[19],图片中景色的引人入胜与S最终的融入景象中,完成了“一幅图片”作为符号的图像意义的象征。
“在法门前”与“一幅图片”这两个象征性符号,充分将K与S的生命体验通过符号表现了出来。这里,符号充分发挥了它传达意义的功能,正如索绪尔提出符号的“能指”与“所指”概念,从两者结合的角度看,其功能是建构作为整体的符号[20],K与S的命运就通过符号表征出其整体性意义。“在法门前”在能指的概念上,指向的是故事中乡下人的生存体验,但在所指上,指向的是K的存在体验;“一幅图片”在能指的概念上,指向的是一片荒凉却祥和的景象,但在所指上,指向的是S所向往的最终归宿。在能指与所指的统一中,我们在一定意义上借助哲学家阿尔都塞的“症候式阅读25ed155f29d435a84613fadfc5a92854”,把握到了这两种符号的本质,即“符号的创造和组织,不仅仅是为了产生意义,而且为了产生一个充满意义的人类世界”[21]。《诉讼》与《S·卡尔玛氏的犯罪》两部作品,均通过极具象征性的符号将主人公K与S的命运归宿暗示出来,由此也可以看到两部作品的相似处。
无论是K还是S,他们作为弱势的个体,是卡夫卡和安部公房塑造的具有深刻意蕴的人物形象。卡夫卡以“弱”来定位自己,把“弱”看做个体人的根本标志;安部公房笔下的人物,无论是被影子吞噬的“我”、被闯入者控制的K,还是由箱子引路的“箱男”等,也都是丧失自我而被物所控制的弱者的存在。“艺术意志”是隐藏在艺术现象中的深层本质含义[17],K与S的形象,是卡夫卡与安部公房自我意志的表达。他们担任了先驱者的角色,看到普通人看不到的、感受不到的东西,同样是“弱者”一样地生存,但他们又想要唤醒其他同类。卡夫卡说“作家是人类的替罪羊”,鲁迅说“应该有几个凶猛的闯将”,不论鲁迅、卡夫卡还是安部公房,他们无疑自觉承担起“替罪羊”“闯将”的角色,以人道的眼光对待“最不幸的人”,孤独地
“在旷野中肉搏着暗夜。”
卡夫卡与安部公房都企图为笔下的主人公(K与S)寻找一条出路,但是他们的生存结局不是被判处死刑,就是被迫逃亡到世界的尽头,融入一堵墙中。正所谓卡夫卡所说的,“目标确有一个,道路却无一条:我们谓之路者,乃踌躇也”[22],这种存在的被遗忘是异化世界中人的存在的荒谬性体验,而越是挣扎,越是陷入泥沼不能自保。K与S无论有罪无罪,他们同为“无名”的失语者,只有得到判决才是他们最好的归宿。
四、结语
《S·卡尔玛氏的犯罪》与《诉讼》虽然出自不同作家之手,但安部公房作为一位存在主义小说家,对卡夫卡有着很深的理解。他的诸多短篇小说,如《砂女》《闯入者》《棒》《箱男》等,均以怪诞的情节、变形的手法描绘主人公自我的丧失与人性的异化,这无疑借鉴了卡夫卡表现笔下人物生存荒谬的技巧。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安部公房和卡夫卡在各自作品中表现人荒谬的生存体验时,他们均将笔下主人公的名字以字母来命名,这种命名的方式具有丰富的内涵,表征着K与S是与他人异样的一类,丧失了海德格尔“在世关系”中的“有用性”关系,因而其呼声也是失语者的呼声,是不被认可的诉求,他们的命运也不免通过被放逐、被遗忘获得精神的解脱,这在两部作品中一个故事和一幅图片的符号性语言中都得到了预示。
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窥视到作品背后的作者,他们内心的自我弱者形象在被剖露中加以表达的渴望。“忍耐与其说是卡夫卡心目中的首要美德,不如说是生存下去的惟一手段。”[23]在卡夫卡的作品如《变形记》《城堡》《在流放地》,以及安部公房的作品如《箱男》《砂女》《燃烧的地图》等中,主人公无不具有忍耐的特性,这是卡夫卡和安部公房所共同表现出来的生存意识,这正“揭示了现代西方人普遍地作为‘永远的被告’而存在的生存状态”[18]200。然而,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卡夫卡和安部公房笔下的主人公,无论是《诉讼》中的K,还是《S·卡尔玛氏的犯罪》中的S,他们苦苦寻求的决心与永不放弃的寻衅正构成一种反抗的姿态。“我反抗,所以我们存在”[24],他们即便知道自己是如西西弗斯、《等待戈多》中的流浪汉一样所做的是无用又无望的行为,但仍勇于与自己的处境做抗争,于绝望中寻求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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