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贫困问题的宪法解释

2024-07-23 00:00:00肖郎平
南风窗 2024年14期

4000万左右贫困人口,其中,1800万左右赤贫者;1/6儿童、1/3大学生吃不饱饭;1/5家庭、超过2000万户交不起电费……这是反映美国社会的一组数据。

第一个揭露美国贫困问题的学者哈灵顿表示,看起来,他们生活在“另一个美国”。更讽刺的在于,美国自1964年“向贫困宣战”至今成效甚微,贫困率基本徘徊在12%~14%,贫困人口绝对数不降反升。

显而易见的是,美国不是蛋糕不够大,而是在分配蛋糕上失去公平正义。那么,为什么资本家和美国政府拒绝分配给穷人应有的必要的生活物资?

笔者给大家提供一个鲜有人关注的角度,即美国贫困问题的宪法解释。美国宪法天然存在人为的严重缺陷,必然造成贫困问题并对贫困视若无睹。因为,资产阶级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美国宪法的最大政治。

最早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是美国进步历史学家查尔斯·A. 比尔德,其著作《美国宪法的经济观》(或译《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1913年出版后引起巨大轰动。比尔德认为,美国宪法是一个旨在保护私有财产的文献,是反映18世纪80年代美国社会中那些特权集团的利益的文献。

比尔德考证后发现,出席制宪会议的55位代表中40人是公债券持有者、14人是土地投机者、20人是高利贷者、15人是奴隶主、11人从事制造业、造船业、商业和投机事业。也就是说,占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奴隶既没有参与宪法制订也无法得到利益保证。

相反,美国宪法出台和联邦制中央集权政府成立,恰恰是当时镇压农民起义的迫切需要。此前,美国实行松散的邦联制,邦联条款和邦联政府被认为在某些方面确实方便了农民的斗争,使资产阶级和奴隶主利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

1786年,马萨诸塞州发生了1万多名农民反抗税收过重的谢司起义。起义发生后,诺克斯将军写信给华盛顿说:“什么东西能够制止那些无法无天的人的暴行以保证我们的安全呢?我们的政府必须改组,从而保证我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宪会议于次年召开,华盛顿明确希望成立一个中央集权政府。

比尔德明确表示:“我们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通过个人经济事务的经验,他们清楚地知道建立哪种政府能够获益。作为理论家集团,就像1848年的法兰克福大会,他们会不幸地失败。但是作为实用主义者,他们能够把新政府建立在唯一稳定的基础上:根本的经济利益。”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从一开始就没有保障女性、奴隶、黑人等群体的公民权利,他们的平权运动此起彼伏至今未完全解决。换言之,弱势群体如何摆脱贫困等权利,从来就不是美国宪法制订者的关注点。1963年,马丁·路德·金在演讲中说,黑人仍生活在丰裕社会的海洋中的穷困孤岛上。他想不到,到现在,黑人仍是美国贫困人口中的典型群体。

一切早已安排好。1787年美国宪法在费城签署时,这部国家根本大法固化了资产阶级利益也固化了穷人的命运,“美国梦”只是例外而已。当一部分美国人成为宪法弃民时,他们就不可能享有罗斯福所言的“免于匮乏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