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经济税收规制引入数字人民币的可行性分析

2024-07-21 00:00:00印芷葳刘莹
中国市场 2024年20期

摘要:摊贩经济作为非正规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诸多优势,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摊贩经济存在着主体流动商贩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流动性大、社会地位低等特点,其与城市治理之间总是矛盾频发。其中,从税收这一角度而言,是否有必要对流动商贩征税、征税是否合理、税款性质的法律认定、具体操作中的困难都是需要回答的问题。在确认了对流动商贩税收规制的必要性后,对于税收具体实现中的困难,尝试提出了引入数字人民币解决的方案。通过对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前景、法律地位、特征进行阐释,并落实到摊贩经济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证明了数字人民币用以规制摊贩经济税收的可行性及优势

关键词:摊贩经济;流动商贩;数字人民币;税收规制

中图分类号: F724;F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9-0000-00

1摊贩经济概述

摊贩经济是相对正规经济,无正式经营执照、无固定经营房屋与经营时间、通常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非正规经济。此类经营者由于前期运营成本较少、经营商品多为低档品,因而所处的社会地位较低,更多集中在失业的弱势群体及急需政府和社会救助的贫困群体。小贩,走鬼,游商,摊商,货郎,小商小贩,无证商贩,自由商贩,流动商贩,游商浮贩等都是对这一群体的称呼。本文将采取流动商贩这一称呼行文。

1978-2017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从17.9%上升至58.5%,40年上升了近41个百分点。快速的城市化,为我国的就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非正规就业弥补了城市就业的缺口,对快速城市化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普通市民阶层而言,一方面,摊贩市场廉价的产品是他们理想的消费品,可以较好地满足其物质需求;另一方面,流动性好、开放露天且通常具有地方风土人情的摊贩经济,丰富了民众的日常生活,满足了民众的精神需求。在经济发展方面,摊贩经济不仅是个体买卖,作为链接上游企业与下游最终消费者的纽带,其在进货、生产及买卖等多个环节都牵动着一系列的经济活动,从而促进资金周转,协助中小企业构筑产业链,促进经济复苏。

然而,摊贩经济在具备存在的必要性及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从税收这一角度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探索推行数字人民币对其进行规制的可能性及方案。

2摊贩经济税收的难点

2.1规制摊贩经济税收的必要性

首先,从税收本身而言。作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的象征,税收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作为社会主体的组成部分之一的流动商贩,虽然其商事主体地位在学界仍存在争议,但这并不是忽略、放纵其税收乱象的理由,因为作为社会主体之一的流动商贩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应税行为并缴纳税款,政府有必要也有义务采取相应措施来规制流动商贩的税收问题。

其次,从政府的角度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原本属于无证经济、不向政府缴纳税款的流动商贩进行征税,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因为存在着税收漏洞,相关部门难以进行税务管理,很容易滋生摊贩经济背后的“灰色产业链”,存在被有心之人利用的风险,对政府的管理带来了挑战。

最后,从法律角度而言。对摊贩经济的税收进行研究和规制,有利于流动商贩法律地位的认定及合法化进程的推进,从而在根源上解决流动商贩与城市治理的诸多矛盾冲突。此外,可以为其他非正规经济的规制提供参考,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养营业自由理念做出贡献,最终推动我国法治进程。

2.2对其征税是否构成压迫

因此,对于流动商贩征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对他们征税是否会对其造成压迫。从历史上看,也确实有一些人群由于经济改革或者经济发展不足等原因而自发地选择从事摊贩等自食其力的谋生方式,这种情况也被称为“非自愿”的就业。然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以及经济发展不足、金融危机导致的失业,被认为是摊贩显著扩张的主因。而收入较低、不稳定、生活难有保障是他们的普遍特点,也即为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对于这样的弱势群体要求其缴纳税款,是否构成强人所难?是否又会成为一种新的压迫?

对此,本文认为,合理的税收制度不会成为对流动商贩的新的压迫。根据我国现行的超额累进式税收,对流动商贩也可完全适用按照不同级次的税率计算税款。如此,对于收入较低生活困难的流动商贩可以不收或少收,不会成为其负担;对于已经做大做强收入可观的那部分流动商贩进行合理征税,既可以增加政府收入,亦可以避免流动商贩成为部分群体偷漏税的手段,对这部分群体进行规制,也是对真正处于弱势地位的那部分流动商贩的公平。

2.3税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不同性质的主体,税率计算并不相同,那么流动商贩这一主体如果对其进行征税,应当将其归入哪一范畴,采用哪一标准的税率计算方式更为合理就成为了关键。这一问题,乃至摊贩与城市的矛盾根源问题,其法律起点就在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

若要对流动商贩进行征税,首要就要承认流动商贩的合法地位,因为税法针对的是合法行为,如果不承认流动商贩的主体地位,就不能对其征税。而从本质上讲,这些流动商贩的无证经营行为与非法经营应当进行区分。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本身进行的经营活动事项是合法的,只是由于其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而非法经营中的活动事项则是由法律明确禁止,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次,在承认了流动商贩的合法地位之后,其税率又应当归属于哪类标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算,亦或是将其认定为增值税,都是在对税收采取规制措施前必须明确的问题。

2.4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首先,流动商贩通常本身就从事的是利微本小的贸易,且就目前流动商贩的模糊地位以及并不统一明朗的政策而言,在没有对应规制保护措施的跟进下,进行登记并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也即很难产生纳税登记的动机,容易出现逃税和漏税的问题。其次,即便流动商贩愿意登记,但因其通常具有较强流动性,是分散、个体化的,其涉及的经营者群体庞大且多样化,就难以对其进行统一的纳税登记,管理难度较大。这使得税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和征收税款,难以确保税收的全面归集和公平分摊。

2.5计算收入存在困难

传统的法定货币具有匿名性且不可追踪的特点,而现有的线上支付方式如(微信、支付宝等)则必须经过第三方平台。这不仅加大了央行对其账户合规行为监控的难度,同时也加重了央行的监管负担。也即,如何知晓、计算流动商贩的收入的同时不过多增加行政成本,是较为棘手的问题。

2.6定量评估难度大

摊贩经济往往以小额交易为主,经营者的收入往往难以量化和准确评估。这使得确定税收征收基数和税率变得复杂,容易出现无法客观确定的情况。此外,摊贩经济的收入水平和交易周期往往受到消费需求,市场竞争状况,天气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经常存在资金流动性差和不稳定性高的问题,其较大的波动性使得摊贩经济的税收更为复杂,难以定量评估。并且,摊贩经济群体数量庞大且复杂,其情况不一,很难进行全面深入地评估。

3推行数字人民币的可行性分析

3.1数字人民币概述

数字人民币是由我国央行发行的新型货币,属于法定数字货币的一种,与传统人民币都具备货币的基本职能,并同样具有法定地位,甚至可以被看作电子版人民币,是一种新型支付工具,受到我国的支持与推行。数字人民币基于区块链技术等先进的加密技术进行开发,并采用了双层运营架构,以实现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统,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防范风险,并推动支付结算行业转型升级,满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金融支付需求,使更多人能更方便地进行支付和参与金融活动,减少交易成本。

自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开始深入研究数字货币技术应用至今,政府和央行先后发布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和《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等文件,国家以有力的支撑推动着数字人民币的发展。随着数字人民币在法律层面的完善,数字人民币的技术和应用也日趋成熟,其服务功能不断丰富,试点地区不断增加,所覆盖的服务平台不断扩大,数字人民币体系不断系统化和完善化。

就目前而言,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和数字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的今天,数字货币在推动传统支付和结算体系的变革,助推金融创新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在积极研究和推进数字货币的研发,我国研究数字人民币是大势所趋。除此之外,数字人民币在数字经济发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助力国家更好地实施货币政策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b61a6a21213a1ab4071c1537b1fe12066b88e9dc8507a56910563c8beea5fcf9我国经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以打造经济新格局。这些价值意义也促使着我国不断发展数字人民币。同时,在世界数字经济发展变革的背景下,数字人民币的推行能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与影响力,利于打破美元的垄断地位,这也是推动我国发展数字人民币的一大因素。而且,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也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数字货币也能借助区块链技术更好地发挥它的职能,这为国家发展数字货币,让数字货币问世提供了信心。

3.2数字人民币的特性

数字人民币具有可追溯性。数字人民币由央行发行且其采用了区块链技术,而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特点,其加密技术保护了数据的安全性,且数据一旦被添加到区块链上就难以篡改,这使得保存在央行数据库的交易记录真实可靠,且每一笔资金来源和去向都被清晰记录,央行可对每一笔资金实时监管,依法追溯犯罪源头并追踪不法分子的赃款,减少逃税现象。监管者可以在有权机关严格依照程序出具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追踪法定货币,对资金流动进行监管,对高风险资金交易进行监管,打击违法犯罪。其高追溯性也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助力解决人们交易纠纷问题,追回合法合理资金,保障百姓的利益。

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控性。数字人民币是由央行发布,背靠国家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在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分配上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央行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需要,统筹规划货币总量,灵活调整数字人民币发行量,以优化货币供给结构,助力经济的平稳运行。且数字人民币采用了中心化的技术架构且由央行直接发行、管理和监管,利于央行实现全面监管。同时,央行也可以直接参与数字人民币的交易活动,实时监控交易信息,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能在必要时候采取干预手段打击非法交易。

数字人民币具有高效便捷性。数字人民币是传统货币的另一种形式,但与传统货币相比,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成本比传统货币低很多,其电子支付方式也比传统电子货币快捷,可通过手机等数字设备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现时清算,支付效率更高。且其“双离线支付”使得人们能在无网络条件的离线环境下交易,比微信、支付宝等需要网络条件的平台交易覆盖范围更广。除此之外,数字人民币所支持的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让人们不绑定银行卡或者信用卡也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减少了交易中间环节,提高了货币流通效率,也为偏远落后地区的未开通银行账户的人和来华的海外人士等群体带来便利。

数字人民币具有安全性。数字人民币的安全性比传统货币高,数字人民币通常会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减少了失窃、假币等风险,且数字人民币使用的区块链等先进的加密技术和采用的分层设计等方式加强了系统的安全性,同时,央行和相关机构对数字人民币的严格管控也为数字人民币的安全性提供了有利的保障。除此之外,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匿名,用户在进行小额资金交易时,具有匿名性,而当资金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央行或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该笔资金进行监管。既利于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洗钱、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等不法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3数字人民币落实到摊贩经济税收征管的意义

数字人民币的可追溯性较侧重于发挥央行对摊贩经济的监管职能。借助区块链技术,摊贩的每一笔交易都将透明化,真实可靠地记录下交易中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帮助央行获得全面信息,很大程度上减轻由摊贩流动性强带来的困扰,以便央行进行全面统一地监管。在本文上述的分析中可知,传统法定货币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性,以及必须经过第三方平台的线上支付,都为规制流动商贩的税收带来了困难且高昂的成本。而若引入数字人民币用以规制则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此外,数字人民币的可追溯性这不仅可以为计算税收服务,还能防止被有心之人利用下的假借“流动商贩”之名进行的灰色产业链,以防偷税漏税。例如,在利用流动商贩无证经营、疏于管理的特点下,进行一些为法律所禁止的交易时,央行能够及时从源头上阻止交易,严厉打击不法交易,并借此对违法者进行监管和相应的惩罚,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

数字人民币的可控性则是为国家制定摊贩经济税收政策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并助力了国家利用数字平台进行征税。即使经营者群体庞大且多样化,但利用数字人民币背后所支撑的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其构建的数据库能让央行将交易数据按规模、种类等类型分类,减轻定量评估的难度,借此,流动商贩的收入难以计算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并且也不会为政府部门带来难以负担的行政成本。此外,其也能根据其差异化对不同情况的摊贩进行对症下药,为其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实现精准征税。且由于央行对数字人民币的控制权大,可以在应对多变的摊贩经济情况时,不过多地受到其他机关部门的桎梏,及时修正管理摊贩经济的相关措施。

数字人民币的高效便捷性和安全性更多的是在维护摊贩经济群体的利益体现。经营者群体使用数字人民币能避免传统现金交易的风险,避免遇到现金损坏,收到假币等情况,节省交易时间与成本。且数字货币相较于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没有交易壁垒,能离线支付,能加快交易结算效率,促进资金流通,为商贩节约更多时间来接单。此外,数字人民币使用的区块链等先进的加密技术和采用的分层设计等方式加强了经营者群体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并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性,减少经济纠纷问题,提高经营者群体对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意愿度。而数字人民币对经营者群体利益的维护便于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以此进一步使得摊贩经济群体能通过数字人民币这个平台心甘情愿地进行纳税登记,减轻纳税部门负担,助力国家解决摊贩经济的税收问题。

综上所述,利用数字人民币的特性便于于国家税务部门对摊贩经济群体进行合理征税。国家税务部门可通过数字人民币的可追溯性等特质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解决偷税漏税现象,维护经济秩序,助推国家经济更加平稳有序地发展。

4结论

文章通过分析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引入对帮助实现摊贩经济的税收征管有很强的意义和可行性,但是该制度的应用还需要相关法律的跟进配合。首先应当在法律上承认流动商贩的合法地位,这是对其进行税收管理的前提。此外,除了在税收层面的意义,对于流动商贩本身而言,如此其法律权利义务也就得以明确便不会再被城市管理者视为“城市之瘤”,不会背负着“走鬼”之类的名称,不会面对暴力执法只能忍气吞声或是无奈走上暴力抗法,而是可以站在阳光下更为体面地靠自己的双手维持生计。其次,对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制保障制度也要同步跟上,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性质、建立并完善数字人民币的监管和数据隐私机制以及相应的惩罚和救济措施。最后,流动商贩作为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暂时性产物,多久会消失?进而引入数字人民币对其规制的收益是否能大于推行的成本?这些问题也仍需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 李松磊.摊贩对城市消费经济的影响以及合理化治理对策[J].中国商论,2023(3):135-137.

[2]李建设.青岛消除“游商”现象[J].城乡建设,2005(8):28-29.

[3]石瑀凡.浅析城市地摊经济的商业模式数字化转型[J].中国市场,2022(4):184-185.

[4]张奥,钱小平.法定数字货币对涉财犯罪的影响[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3(2):72-80.

[5]陈婧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与路径研究——以公益为视角的考察[J].中国市场,2022(32):50-52

[6]陆辰希.浅谈数字人民币发展现状与监管方向[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2(4):14-16.

[作者简介]印芷葳,女,汉族,江苏泰兴人,本科,南京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法学;刘莹,女,汉族,四川资阳人,本科,重庆科技学院,研究方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