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文华
到达退休年龄而社保缴费不满15年咋办
【案例】
宫先生是2012年到一家装饰公司工作的,入职之初,便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一直为他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宫先生今年已经58岁,再有两年就到了退休年龄。依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当宫先生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时间为14年,仍然达不到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在这种情况下便有人告诉宫先生,在他退休时领取养老金可能会遇到麻烦,宫先生对此很是担心。那么,在宫先生退休时达不到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他会遇到什么麻烦吗?宫先生应当咋办?
【解析】
宫先生无需过分担心,虽然到达退休年龄时仍然未满15年的缴费年限,但只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就行。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此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里的“法定退休年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对于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在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中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这一案件中,宫先生在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时间为14年,也就是说,再缴费1年就满15年了,即可达到法定的缴费年限。鉴此,宫先生可以采取延长缴费的办法“缴费至满十五年”,以此在退休后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于延长缴费的费用由谁承担,在具体实践中也客观存在采取什么方式继续缴纳的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延长缴费的方式就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位聘用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另一种退休人员在无单位继续聘用的情况下,由个人继续缴费至满15年。
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如何核定退休金
【案例】
姜先生是国企的一名职工,现在已经临近退休年龄。最近,人事部门在对他的档案进行退休预审时发现,他的身份证年龄和档案中招工表所记载的年龄并不一致。他的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1964年8月,而他的招工表所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5年3月,两相比较相差8个月的时间。对此,有人认为他的退休时间应当以身份证年龄为准,退休工龄的确定及退休金的核定应当以此为准;也有人认为他的退休时间应当以档案中所记载的年龄为准,他的退休工龄的确定及退休金的核定应当以此为准。姜先生感到非常纠结,因为退休时间的确定,会直接影响到他的退休工龄的确定,对他退休金的核定会有比较大的影响。那么,姜先生的身份证与档案年龄出现差异,他的退休时间以哪个为准?退休工龄及退休金将如何核定?
【解析】
我们知道,身份证是中国居民用于证明公民身份证明的文件,上面有公民出生日期等方面的信息。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在职工档案的许多材料中也有职工出生日期等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填写的各类登记表中,大都有职工出生日期的信息。
由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多是使用身份证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持有身份证前去办理许多事情,所以许多人认为当身份证与档案年龄出现差异时,职工的退休时间及退休金核定要以身份证为标准。其实不然,当身份证与档案年龄出现差异时,职工的退休时间及退休金核定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标准,这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之所以“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完全是基于更加趋于“真实性”的认定。其一,因为档案材料是由组织部门专门管理的,具有保密管理性质,被个人涂改的可能性比较小,哪怕是被涂改,也会留下痕迹。其二,档案诞生时间要早于身份证。由于身份证的出现时间比较靠后,且实行之初又是集中办理,手写录入,出现错误较多,反而在没有身份证之前已经工作的人员档案记载比较真实。
在本案中,姜先生的身份证与档案年龄相差8个月的时间,则需要按照档案记载的时间满60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规定核定退休金。
社保缴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案例】
15年前,康先生到一家煤机公司工作,并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在他入职满10年时,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日前,在他入职满15年,也就是他的社保缴费满15年的时候,公司领导找他商量,让他写份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公司将他需要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月打到他的工资里,公司还会给他一定的补助。公司的理由是,康先生已经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5年,已经符合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标准,再继续缴费已经没有多大用处,莫不如停止缴费。那么,社保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停止缴费吗?如果停止缴费,其个人利益会受到影响吗?
【解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中作出的规定。但我们必须要清楚,这里所说的15年,只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对于在职职工来说,社保缴费满15年后,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本案中,这家煤机公司在康先生社保缴费满15年的时候,要求康先生写份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书,停止缴纳社会保险金,认为社会保险金缴满15年,已经符合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标准,无需继续缴纳,这是非常片面的。因为养老保险有一个重要原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将来领取的养老金相对就会越多。假如在缴费满15年就停止继续缴费,到退休时所领取的养老金就会相应减少,直接影响到个人利益。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强调的是“必须”,也就是说,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以任何形式包括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停止缴费都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只要职工处于在职状态都不能停缴社保费用。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对职工而言,一旦停缴社保,后续若遇到生病、生育、工伤或失业的情况,将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对用人单位来说,依法缴纳社保同样是一道重要保障。
在职职工在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满15年时便停止缴费,是不可取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作为当事人要果断地加以拒绝,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此保证自己在到达退休年龄时能够足额领取退休金,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