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也
吉林省通榆县地处科尔沁草原东部,乡镇地处偏远、地广人稀。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通榆县人民法院所辖6个人民法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好事、做实事,坚守为人民服务宗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走进通榆县人民法院任何一个人民法庭,不难发现,法官切实将司法服务有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实现案结事明、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流程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由于成绩突出,通榆县人民法院瞻榆人民法庭被吉林省法院、白城市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兴隆山法庭、鸿兴法庭被白城市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着力推进诉源治理
近年来,通榆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着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司法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当好“参谋者”“指导者”“搭台者”,协同联动,切实筑牢基层治理“防护网”。建立人民法庭与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两委”的常态化工作沟通机制,立足人民法庭职责,加大多方调解力度,对辖区内有诉源苗头的纠纷进行调解。主动融入辖区发展大局,当好法治参谋。
“法庭的法官很接地气,和百姓很亲近,把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这是群众对新华人民法庭法官的评价。
去年3月,新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经营流转及赡养老人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纠纷。
年近古稀的韩某与妻子育有二子一女,韩某的小儿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将韩某的5公顷土地及哥哥、姐姐共计6.1亩耕地经营权私自流转给他人。案件调解的难度在于如何让当事人在维系亲情的同时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本着维系亲情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双方因土地纠纷及赡养问题积怨已久,第一次调解在激烈的争吵中不欢而散。随即法官多方联系到韩某所在村的网格员及其亲戚朋友,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和韩某的家庭关系。
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后,承办法官联系了韩某所在村的网格员、村干部和韩某一家,约定在大有村村委会进行第二次诉前调解。让人没想到的是,兄弟俩刚一见面就再次发生争吵,眼看矛盾愈演愈烈,承办法官、网格员及时进行制止,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从法律政策、亲情伦理等方面对双方逐一进行调解。
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韩某的小儿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父母与哥哥、姐姐的态度也出现了缓和。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针对双方存在的疑虑,讲明法律依据、理清利害关系。
经过一上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弟弟将6.1亩耕地返还给哥哥、姐姐,而韩某的5公顷土地则由赡养老人者耕种。至此,一家人解开了心结,重拾亲情。
通榆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结合实际情况,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真正发挥了诉前调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既解决了群众的问题,也减轻了法庭的压力。
“老弟,这钱还给你,之前是大哥不对,今天在这里给你赔个不是。”调解成功后,大逯(化名)当着法官的面,偿还了欠款本金,并与小逯(化名)握手言和。
大逯和小逯都是瞻榆人民法庭辖区建设村的村民,原是感情和睦的亲兄弟。就在2019年10月—2022年3月,哥哥大逯因家庭经济周转问题从弟弟小逯家先后借款7万元,并口头约定月利率1.5%,但出于兄弟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双方未立任何字据。后小逯因需要资金多次向大逯索要这笔欠款,但大逯都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兄弟俩因此闹得不可开交。经当地村委会和亲朋好友多次调解无效后,小逯一气之下将大逯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若兄弟俩对簿公堂,会使年迈的父母伤心难过,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解开了兄弟俩的心结,哥哥主动向弟弟道歉,并当场支付全部欠款本金7万元,弟弟也主动放弃对利息的追偿,并为哥哥出具了收据。
加大诉中调解力度
在诉讼调解的过程中,通榆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加大诉中调解力度,通过多阶段、多方式调解,不断提升调解质效,实现案件快办。
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0日在开通人民法庭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王某提出诉讼请求,希望判决与李某离婚,退还彩礼款项10万元并分割共同财产,且由对方承担诉讼费。原来,王某和李某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相处一年左右。2021年2月,在通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此前,李某曾索要10万元彩礼和其它一些款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真疏导,用当事人能听懂、能理解的语言解释法律条文。通过倾听与疏导并用的方式进行诉中调解,让法官与当事人产生共情。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随后,开通人民法庭下达了调解书。
“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调解工作才能更快捷、更有效。”开通人民法庭庭长表示。
同样地,向海人民法庭法官调解了这样一起诉讼案件:2021年8月,宁某承建了王某家泥土房的改造工程,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房屋建筑总价9.6万元。因王某改造工程尾款4.5万元没有交付,宁某多次索要未果,并于2022年8月在向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庭审中,王某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宁某欠款,并表示需要将其房屋维修完毕才能支付剩余欠款。经法官审理并实地取证,判决王某支付宁某剩余欠款4.5万元。2023年初,宁某向法庭申请执行,要求王某支付欠款。而王某于2023年3月起诉宁某,要求宁某赔偿其房屋维修费用3万元。
考虑到强制执行容易激发当事人矛盾,法官决定诉中调解。通过多次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宁某支付王某7000元维修款,最后王某给付宁某3.8万元执行款,至此该案纠纷全部解决。
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
虽然源头预防和案源治理可以化解大量纠纷,但部分案件在经过所有诉讼程序后,仍有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通过信访反映诉求,案结事未了。近年来,通榆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不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不但在开庭前做好调解工作,甚至在判决送达前、判决送达后,承办人还要再次组织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及时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局和某桥梁有限公司因建筑合同纠纷诉至兴隆山人民法庭。在案件受理后,兴隆山人民法庭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对这两起案件优先审理。经审理,法庭判决某建筑工程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本金236万元和利息,某桥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本金18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企业并未按期给付欠款,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遂向兴隆山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干警便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两家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为保障案件当事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法庭干警本着文明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及时与两位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协商调解,对其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庭干警的多次查找下,发现两家被执行企业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存款账户,法庭分三次将两被告执行案款和利息总计437万余元进行扣划,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前不久,鸿兴人民法庭依法审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原来,被执行人林某和贾某系夫妻关系,却未在管辖居住地居住,具体住址不详,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执行款项较大,执行效果不佳。于是,法庭向被执行人原住址的周边邻居打听被执行人下落,只知晓被执行人在天津市菜鸟驿站工作,具体工作地点不清楚。法庭干警却没有畏惧困难,数天后终于找到了林某和贾某的具体工作位置。经调查,得知林某与贾某已经离婚,且贾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比较困难。了解详情后,干警积极组织贾某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最终,贾某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就欠款达成一致还款意见。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通榆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用真情奏响全流程化解矛盾协奏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让人民群众在良法善治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