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塑造普惠包容数字新时代

2024-07-08 16:59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
新经济导刊 2024年5期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国家

当前,数字化带来了巨大便利,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但同时,数字经济正面临新旧动能转换,不同国家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大量存在,数字治理规则碎片化问题凸显。需要进一步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合作,共塑充满活力、普惠包容的数字新时代。本章旨在从数字化驱动增长与发展、让数字化红利惠及更多区域和群体以及推进全球数字治理等3个方面,描绘全球数字化转型图景,深入分析当前推进数字化进程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障碍,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一、全球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但发展不平衡

(一)数字化转型加速但新动能未充分释放

新冠疫情倒逼数字化发展提速。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对人流和物流产生了不可避免的阻碍作用,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数字化的进一步扩散。2021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38.1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15.6%,占GDP比重为45.0%。产业数字化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5.0%。其中,第三产业数字化引领行业转型发展,一二三产业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8.6%、24.3%和45.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2)。全球互联网使用人数创新高,2022年,世界80亿人口中约53亿人(66%)使用互联网,增长率为6.1%,高于2021年的增长率(5.1%)(ITU,2022)。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互联网使用的主要方式。2022年,移动技术和服务在全球创造了5.2万亿美元的经济增加值,占GDP的5%,广泛的移动生态系统支持了2800万个工作岗位(GSMA,2023)。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移动设备越来越多地用于经济目的,包括支持创业、广泛赋能和普惠金融(UNCTAD,2023a)。

数字化一定程度上正驱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数字贸易保持高速增长,并在经济下行期间展现了较强韧性。数字化交付服务逐渐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复苏注入新动能。2021年,全球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规模超过3.8万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占比78%,同比增长14%;全球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额在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比约63%。过去5年里,前100强数字化跨国企业的销售额增速是前100强传统跨国企业的5 倍,其中新冠疫情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数字化跨国企业的投资对发展全球数字经济具有较大的潜在贡献。数字化跨国企业的项目中,超过1/3位于发展中国家(UNCTAD,2022)。

各方对数字化重视程度不断增加。许多国家和地区强化数字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并在发展合作中重视数字经济。例如,中国制定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德国更新了“数字战略2025”,将推进国家数字化进程作为优先事项。《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巴厘岛峰会宣言》强调了各国认识到数字互联互通以及打造有利、包容、开放、公平和非歧视的数字经济的重要性。中国也提出了《二十国集团数字创新合作行动计划》《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2—2025)》,明确加强数字经济、数字治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数字经济企业正在经历新旧动能转换期,龙头企业发展存在明显波动。数字化跨国企业的国际生产持续增长,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深刻影响。前100强数字跨国企业2021年销售额(1.744万亿美元),比2016年(6750亿美元)增长158%,净收入年均增长23%(2021年较2020年增长60%)。不过,前100强企业排名呈现出显著的动态变化,5年间多达39家新公司进入排名,取代了其他被收购或超越的公司,并且在地理上仍然高度集中在发达国家(81%)(UNCTAD,2022)。全球排名靠前的数字经济企业中,有很多企业采取了较大力度的裁员措施。根据裁员追踪机构(Layoffs.fyi)统计,2022年全球范围内1054家科技公司累计裁员超过16万人。

新技术、新概念、新模式层出不穷,但尚未形成有效的增长新动力。元宇宙、非同质化通证(NFT)、web3.0等新模式在经历了一轮热潮之后,并没有展现出足够的持续发展动力,产业界和投资界的热情正在冷却。ChatGPT显著推动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发展前景为世人瞩目,但目前仍处于产业应用初期。而且,新动能一旦被释放出来,数字化基础较为薄弱的经济体和企业可能面临后退的风险。很少有发展中国家具备利用前沿技术的能力,这些技术依赖于数字化和连通性,包括区块链、无人机、基因编辑、纳米技术等。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在使用或适应前沿技术方面缺乏准备,并有可能错失当前的技术机会。数字技术在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的传播速度很慢,较发达经济体的制造业企业更有可能使用工业 4.0技术,相较之下,劳动力技能水平较低的国家从中受益的可能性较小。发展中国家企业之间也存在差异,只有少数较大型的企业倾向于采用先进数字技术(UNCTAD,2023a)。

(二)不同区域、群体间数字鸿沟巨大

发展中国家数字化步伐加快迈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发展中国家正加快融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格局,有巨大的机会促进增长并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新力量。随着制造业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产品双边贸易额自2007年超过发达国家后,继续稳定上涨。2021年,发展中国家 ICT 产品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为20%,高于全球平均水平(13%)。从数字经济增速上看,2021年,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同比名义增长22.3%,高于同期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增速9.1个百分点。然而,从数字经济总量上看,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7.6万亿美元,占全球比重约72.5%。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为55.7%,远超发展中国家29.8%的水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2)。

数字化进程、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差异导致数字鸿沟逐渐显现。尽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不包含最不发达国家)跨境数字服务出口分别同比增长13.5%、17.1%,然而最不发达国家同比下降4.5%,已经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2)。除了数字贸易,国际数据流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的标志也正在迅速增长,大多数跨境流动发生在北美洲和欧洲之间以及北美洲和中国之间。发展中国家有限的数字技术利用水平限制了其公民参与不断发展的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并从中受益的可能性。有迹象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外流是以原始数据的形式出现的,而这些数据大多流入那些享有主要数据优势和原始数据处理能力较强的国家,与数据有关的鸿沟正在加大(UNCTAD,2023a)。

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在数字化发展的基础条件上存在差异。互联网接入作为实现数字化的基础条件,在全球仍然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发展情况。全球仍有约 27 亿人处于完全离线状态。发展中国家使用互联网的人口比例在新冠大流行期间显著增加,2021年首次超过一半(57%),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90%)(UNCTAD,2023a)。2022年,阿拉伯国家和亚太地区国家约有2/3的人口使用互联网,而非洲仅为40%。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仅有 36%的人口使用互联网(ITU,2022)。

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群体和区域间获取数字红利的能力差距也较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无法使用数字技术的弱势群体可能在疫后复苏中更加落后,从而导致严重的连锁反应(GSMA,2023)。从区域层面来看,城市和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和使用仍然存在巨大差距。2022年,全球82%的城市居民使用互联网,是农村地区的1.77倍;非洲64%的城市居民使用互联网,农村地区为23%,比值为2.8 ;亚太地区这一比值为1.76,与全球情况基本等同。从群体层面来看,过去3年中,全球互联网使用一直在朝着性别均等的方向迈进。2022年全球男性中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69%,女性为63%,性别均等分数从2019年的0.9变为2022年0.92。但是,互联网使用的性别差距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最不发达国家、低收入国家和非洲国家(ITU,2022)。

(三)全球数字治理赤字日益凸显

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不同角度的数字治理法规体系。2021年,全球194个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成员国中,158个国家(81%)有电子交易相关法律,其中,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有相关法律,美洲国家为89%,但非洲国家仅为61%。115个国家(59%)制定了网络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欧洲国家相关法律覆盖率为78%,非洲为52%。137 个国家(71%)有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律。非洲和亚洲采取相关法规的国家分别占比61% 和57%。156个国家(80%)颁布了网络犯罪相关法律。欧洲覆盖率最高,非洲覆盖率最低(UNCTAD,2023b)。

不同国家和地区数据治理理念、方法和能力存在差异,发展中国家在相关国际合作中仍处于被动地位。各国对于数据治理的理念存在差异。欧盟高度注重隐私保护,设立高标准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 GDPR),仅允许个人数据流入与欧盟隐私保护水平相当的国家和地区,同时积极推动成员国之间数据自由流动。美国通过《美墨加协定》(USMCA)、美日自由贸易协定、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等推广和开辟新的双边或多边规则,并与这些国家一起推行其数据流动主张。以新加坡、英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国家试图兼顾高水平数据保护和数据自由流动。发展中国家在治理规则构建上相对滞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执行数据开放流动的政策并非有意为之,而是暂未出台数据治理的相关政策。对于监管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隐私和安全相关法规不完善,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

国际机构积极推进数据治理,但仍面临较大局限。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已针对数据贸易出台部分治理规则和议程,但各框架尚未达成一致,缺乏全球性的统一规则。例如,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尚未对数据跨境进行专项规制,目前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讨论数据贸易一般参考《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2019 年通过的《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等现有规则。数据贸易的范围远超出电子商务等服务产业,也将涉及大量实体产业,现有规则存在一定局限性。缺乏数字治理的全球共识将造成很大程度的治理失灵,不利于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分散的数字治理也减少了各国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入全球市场的机会,从而可能局限于一些本地或区域市场。缺乏数据共享和国际合作减少了数字创新的机会,包括错失各种包容性发展机会。某些成熟的数字经济体由于其有利的市场规模和技术实力可能成为赢家,但大多数小型发展中经济体将失去提高数字竞争力的机会(UNCTAD,2023a)。

二、多重因素影响全球数字化进程

(一)支撑数字化变革的创新环境仍不完善

数字化转型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特征,但加速这一轮技术变革的创新基础条件仍面临一些限制。

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成本越来越高,新知识发现难度加大。10多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生产率增长放缓。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整体的人均GDP年均增长率约2.1%,而2010—2021年该指标降至1.2%,降幅超过40%(WIPO,2022)。但过去10余年全球范围的创新投入仍在加大。全球研发总投入由2009 年1.2万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2.1万亿美元,增幅75%。投入的活跃与增长的低迷同时存在,这与研发的生产效率下滑密切相关,尤其在大量“低垂的果实”被摘取的背景下(Bloom et al.,2020)。许多重大基础领域的技术进步速度放缓、教育程度的增长持续放缓等多种“逆风”因素在叠加。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科学研究范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多数研究主要致力于提升现有知识的扩展性,具有重大突破性的源头技术创新数量在下降(Park M et al.,2023)。比如,半导体迭代速度、电动电池价格、可再生能源成本和新药审批等反映技术进步的典型指标均出现了放缓迹象(WIPO,2022)。以集成电路领域为例,全球半导体和电子技术成熟度曲线显示,摩尔定律可能逐步失效,芯片技术的升级或明显放缓。当前很多人将希望寄托于ChatGPT带来的人工智能新突破,但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适应数字化转型的创新环境尚不健全,且受各种不利因素冲击较大。不少国家的创新资源流动性和可用性程度偏低,不利于企业满足数字时代主体多元、开源开放、自下而上的创新诉求。尤其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而言,获取高质量创新要素的难度较高,跨部门、跨行业、跨国界的深度数字连接远未成形。调查研究发现,近年来约80% 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均遭遇了挫折(麦肯锡全球研究院,2019)。同时,支持高风险创新活动的资本供给也在放缓。受二级市场中数字经济概念股市值下跌等影响,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创业投资也出现下滑,首次公开募股持续缩水。2022年全球风险投资筹资额较2021年下降 35%,数字健康、金融科技等领域筹资额分别下降57%、18%。更重要的是,科技全球化受地缘政治等重大影响,国际科技合作严重受阻,导致数字技术创新的影响力受到较大限制。部分国家在科技领域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技术保护主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扩大化和滥用趋势,这对国际科技合作造成了较大冲击,降低了各国科研人员间的信任,加剧“寒蝉效应”的扩散。这不仅会让全球创新网络的扩张严重受限,也将阻碍新兴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扩散。

(二)发展中国家数字化基础条件薄弱

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偏低。这既缘于自身能力不足,也缘于有效用户规模小,因而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难以形成。其中,数字基础设施薄弱、网络成本高昂是阻碍发展中国家民众享受数字技术红利的最关键因素。发展中国家不仅互联网用户规模有限,且通常存在网络速度慢、上网资费高等问题。有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的移动宽带速度约为最不发达国家的3倍。对低收入经济体而言,普通消费者最便宜的移动宽带支出占其收入的9%以上,是全球平均水平的6倍多;固定宽带服务成本占收入比重超过30%,是高收入国家的15倍多。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来说,移动设备通常是电话和互联网连接的唯一选择(UNCTAD,2022)。2022年,低收入经济体纯数据移动宽带一揽子价格占月人均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仍高于 2%的可负担性目标(ITU,2022)。 同时, 全球极端贫困的现象仍然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叠加教育、交通、性别方面的不平等,导致发展中国家采用数字技术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数字人才短缺、数字素养不高、数字无形资产较少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短板。有研究表明,多数发展中国家民众的数字技能水平较低,是实现普遍和有意义的互联互通的关键障碍。这包括使用手机、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能力,数据分析、应用程序开发和网络管理等方面的高级技能,以及沟通与协作、安全、内容生成和数据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许多低收入国家的整体教育水平也偏低,导致数字技能的发展受阻,进一步限制了人们获取数字服务以及从事数字相关工作的可能性。比如,只有2%的肯尼亚人使用互联网找工作和申请工作,而全球平均水平为17%;在苏丹和津巴布韦,只有4%的成年人能够复制和粘贴文件。同时,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缺乏必要的数字技能培训体系,特别是对妇女、低收入群体、少数族裔等弱势群体而言。数字化人才的差距进一步加重了国家间数字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形成日益扩大的数字鸿沟,进而影响新兴数字技术的生产与扩散。研究表明,截至2020年,仅10个发达经济体就拥有全球先进数字技术相关专利的90%,占据与这些技术相关出口的70%;而发展中经济体参与的技术创造和应用十分有限(UNIDO,2021)。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先进机器人和增材制造等数字化制造技术刚刚开始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企业传播。

全球数字化生态高度集中,发展中国家的地位长期落后。目前,全球数字化发展集中于以美欧发达国家国际化数字大平台为中心的生态网络,发展中国家更多提供应用场景和基础数据,获得数字化服务还要付出高额成本。发达国家几乎垄断了主要的数字平台、产业集群以及人才资源。以GAFA等为代表的大型科技企业渗入全球数据价值链的各个环节:通过面向用户的平台服务收集数据,利用海底电缆和卫星进行数据传输,在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储存、分析、处理和使用等。这些公司已具备全球意义上的数据资源优势,拥有巨大的资本、技术和市场力量,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数字地缘权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数字鸿沟也日益扩大。同时,尽管全球数据流动规模不断扩大,但不平衡问题尤为突出。2004—2020年全球数据流动主要集中在北美洲、欧洲和亚洲之间,其他地区的份额十分有限(UNCTAD,2021)。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数据跨境流动在地理上也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和“北美—亚洲”两条线路上。

(三)各国对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分歧较大

国家间的利益诉求分化明显加剧。当前,不同国家在数字领域的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均存在较大差异,对参与全球数字化的利益诉求分化严重,且这种分化随着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加速也在持续加剧。处在数字技术创新前沿的国家和地区倾向于选择更多自由、更少规制、更加灵活的治理模式,以巩固其技术和市场优势地位。相比之下,处在后发追赶或明显落后位置的国家和地区更注重发展的安全考量和本土产业的竞争力培育,担心潜在的巨大不确定性会冲击或损害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有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数据驱动的新经济形态中处于从属地位,很可能沦为少数几个全球性数字平台的原始数据提供方,而要获得数字智能则必须付费,尽管构建起这些智能的数据很多是由这些国家自己提供的(UNCTAD,2021)。同时,由于数字经济与国际政治、意识形态、科技竞争等问题密切交织,数字领域的制度博弈已大大超越经济范畴,国家安全利益的潜在冲突进一步加剧了数字领域的规则博弈。很多国家的政府机构以安全审查为由对非本国数字企业的限制乃至打压不断升级,调和不同国家间的利益诉求难度剧增。

治理理念的差异长期存在,难以有效协调。比如,在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方面,有的国家强调私营部门对数据的控制,有的强调公民个人基于基本权利直接控制数据,还有的重视公共部门对数据的安全管理。不同的治理理念在国际规则谈判中被不断放大,叠加地缘政治影响,规则“碎片化”加剧,即便在部分价值观相近的地区间也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欧美国家均非常注重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但欧洲国家强调基于“人格尊严”的隐私权保护,强调这种权利的绝对优先性;美国则更注重自由表达的权利,也倾向于获得市场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治理边界不断扩大,治理重点难以聚焦。全球数字治理的复杂度甚至高于减贫、防核扩散、公共卫生等很多传统领域的全球治理,其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众多。除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外,越来越多的数字跨国企业、中小型企业或组织、数字消费者、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大量非政府利益团体都开始参与其中,治理主体的高度分散化加大了国际规则协调的难度。比如,全球范围内的数字消费者虽然名义上处于弱势地位,但由于数字产品同质性高、服务转换成本低,消费者群体的谈判权也成为全球数字治理博弈的重要筹码。同时,由于数字技术的渗透性日益强化,全球数字治理的重点领域也不断扩张,已远超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治理领域。从网络基础设施到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从人工智能治理到新兴技术伦理规范,从数据跨境流动到数据主权安全,从弱势群体保护、灵活就业保障到更广泛的数字普惠,从网络黑客、网络安全威胁到数字恐怖主义防治,从数字自由化、便利化营商到数字服务税收、数字货币制度,技术发展让纷繁复杂的治理难题加速涌现,治理议程的盲点空白不断暴露,很多都超出现有国际法律和规则的规制范畴。

现行全球治理体系难以对数字全球化的新挑战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近年来以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为代表的国际辩论不少已陷入僵局,这让很多国家对能否及时形成超越国家和地区层面的通用数字规则的担忧加剧(UNCTAD,2021)。受多重因素影响,全球数字治理的共识缺乏、信任削减问题加重,不少国家和地区依据自身的治理偏好输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规则主张,也进一步加剧了规则、规制和标准的冲突。现行的一些局部或区域性的规则谈判在向全球性扩展方面存在较大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上现有的机构框架不适合全球数据治理对应的具体需求,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全球机构框架,并适当地整合多边、多利益相关方和多学科参与(UNCTAD,2021)。另外由于数字化的关键基础技术多数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全球数字治理长期被忽视的重要目标就是提升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数字化能力。少数发达国家推行的技术保护主义、排他主义和泛安全化政策,严重阻碍了数字领域技术、服务、人才、知识等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这些国家致力于建立双边和诸边“小圈子”,进而让现有的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在全球数字治理中难以发挥作用。

三、合力推动全球数字化更加普惠包容

(一)在平衡发展与监管中拓展数字化新空间

在全球经济增长面临衰退风险之际,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应该发挥引领创新、拉动增长的积极作用。破解所谓“增长困境”的关键点在于让数字技术向更多的行业扩散,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这需要各行各业激发数字化再创新的活力,需要降低数字化的市场监管门槛。

为更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便利,扩大数字技术的应用空间和范围。预计到2026年全球数字化转型支出将达到3.4万亿美元,未来几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6.3%(IDC,2022)。金融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发展较快,信息技术投资不断增长,数据征信、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等应用已经遍布世界各地,在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对各国传统金融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需要决策者们为数字化创新提供更多的试验机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也具有良好前景和想象空间,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在病情诊断、知识教育等方面带来更多的机会,但这需要各国在政策上降低技术准入门槛,开放足够的应用场景。此外,还包括聚焦提升制造业生产率的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这已经成为许多制造业大国的政策重点关注领域。

激发颠覆性技术、新商业模式,重新激活数字经济领域的创业投资。数字经济领域的大量创新都是由风险资本驱动的,投资主体既有专业的投资机构,也包括大型科技企业。硅谷银行等部分发达国家银行的破产风波为全球创业投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需要一定的政策措施来恢复风险投资者的信心。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的做法发源于以色列,现在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政策实践,对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尊重市场规律的机制设计至关重要,自上而下的创业扶持工程难以成功的常见原因在于机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制定新的监管规则,建立平衡发展与规范的最优监管体系。主要数字经济大国的监管目的和着力点并不完全相同,但共同点是都关注平台企业垄断、广大用户的隐私保护以及数据跨境流动风险等主题,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样重要。数据成为数字时代重要的创新资源,大型数字企业在创新链条中的地位在上升。为了激发数字化带动增长的潜力,未来应更多关注如何实现包容创新、鼓励探索的弹性监管,这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可能成为更多经济体的政策趋势。

(二)促进数字红利惠及更多国家和群体

数字化的风潮正在向全球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扩散。数字化是巨大的机遇“平衡器”,对数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服务的投资可以改善性别不均等,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帮助实现许多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但正如本章所展示的数据,发生在世界范围的数字进程并不会自动地惠及地球的每一个角落,即便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也会有一些未被数字化覆盖的人群。破解“普惠困境”还需要数字化领先国家和相对滞后国家共同努力。

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地区和弱势群体获取数字服务的可负担性问题。数字技术领先、数字经济国际化程度高的国家为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了很多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加快了后者的数字化进程。但对很多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而言,这种方式的数字化往往成本较高、负担较重。同一国家内部的低收入群体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全球数字化龙头企业应该挖掘更多的低成本数字化的创新机会,领先国家应通过一些鼓励政策促进这一行动。低收入群体的总和购买力很高,其中蕴含着较大的增长潜力和创新空间。从中国等国家的实践来看,较低成本的数字化是可以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来实现的,这一经验值得向更多发展中国家推广。

改善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既带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也有较强的商业性。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数字设施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建立公私合作中的长期和短期利益平衡分配机制,以及政府、企业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这方面有很多成功案例,比如中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非洲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数亿非洲人民提供了网络连接服务。即使是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仍克服困难免费为非洲客户升级站点1500多个,保障了网络通信安全和质量。

多渠道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提供数字化技能培训。为了弥补数字化所需要的巨大技能人才缺口,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企业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努力。2021年,尼日利亚政府与微软公司合作,计划未来3 年内为500万人提供数字技能培训,并创造超过2.7万个新的数字就业机会。吉布提政府与中国招商局集团合作建立了非洲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并举办了“数字创新和跨境电商”训练营,来自吉布提、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和乌干达的非洲青年企业家入营学习数字技术和创业运营等知识。这些案例都值得借鉴和推广。

(三)推进完善全球数字治理

数字化作为一种新事物,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规则,以实现良性治理。各国的数字化模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因此数据治理规则不可能完全一致。但从全球数字治理的角度来看,寻求合作基础上的共同规则对加快世界整体数字化进程显得至关重要。

坚决反对数字化时代的技术和规则保护主义。一方面,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开放合作和良性竞争,这对激发数字领域的持续创新至关重要。开源已经成为全球数字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石之一。调查显示,77%的受访者表示过去的一年中在其所在机构中增加了对开源软件的使用(Open Logic and Open Source lnitiative,2022)。技术保护主义与数字技术创新的内在规律背道而驰,最终也不利于本国技术发展。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本身带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报酬递增特性,数字化的收益与全球各国之间数字网络的互联互通息息相关。搞数据治理规则“小圈子”不利于全球数字化进程的推进,也不符合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全球各国的共同利益。

支持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数字贸易规则或倡议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比如,中国在2022年11月提出了《二十国集团数字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旨在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实现创新成果普惠共享。中国政府还于2020年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提出了全球数字治理应遵循秉持多边主义、兼顾安全发展、坚守公平正义三原则以及八项具体主张,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共同提出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旨在为全球数字贸易建立共同的框架和规则,促进各国数字经济合作,已经有多国提出加入申请或者有相关意向。

(参考文献略)

(本文节选自《全球发展报告 2023 :处在历史十字路口的全球发展》,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著,中国发展出版社2023年12月第 1版,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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