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黎 张驰 江跃 丁洁 王卫玲
摘 要:在消费品召回实践中,面对一些边界产品、新兴产品的范围界定,缺少关于召回范围统一的界定方法和官方指南性文件,开展工作时会给召回技术机构带来一定困难和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国内外消费品召回产品分类情况,对应法律框架下的消费品范围,提出了基于我国消费品召回现状的消费品召回范围界定方法和原则,总结了我国《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消费品特征,分析了典型边界产品范围界定实例,为消费品召回范围界定提供技术参考。
关键词:消费品,召回,分类,技术参考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4.06.019
0 引 言
我国消费品召回起步于2008年,最早颁布的是《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16年1月《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标志着消费品召回产品类别从儿童玩具扩展到全部消费品;2020年1月《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19号总局令)全面实施。目前,消费品召回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服装和五金建材等类别。2023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成立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服务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是顺应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支撑。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主要职能是围绕缺陷产品和食品等召回制度研究、信息监测、技术调查和应用服务等职责,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建设,推进以产品缺陷与安全评估试验基地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切实为“四个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消费品召回产品分类现状
1.1 国外消费品召回产品分类
1.1.1 美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 roductSafety Committee,以下简称CPSC)是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设立的独立联邦监管机构,职责是管理消费品召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危险维护消费者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管辖的消费品是指生产或销售的任何物品或其组成部分出售给消费者或由消费者使用。CPSC对大约1.5万种类型拥有管辖权,涵盖从家庭、户外、工作场所和学校及周围使用的儿童玩具到便携煤气发电机和烤面包机等消费品,但不包括汽车和船舶;酒精、烟草和枪械;食品和药物;杀虫剂、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美国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National Electronic InjurySurveillance System,以下简称NEISS)监测的产品大类涉及儿童保育设备、玩具、运动休闲设备、家庭通讯与娱乐设备、个人使用物品、家用容器、庭院花园设备、家庭车间设备、家庭清洁用品、家用电器、供暖制冷与通风设备、家具及固定装置、房屋结构及建筑材料、其他产品等14个产品大类 。
1.1.2 欧盟
欧盟依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建立了非食品类产品快速警报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Products,以下简称RAPEX),涉及产品包括消费品和专业用途产品,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或动物饲料。其中,《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中的产品是指包括在提供服务时用于消费者的产品或可能在任何合理可预见条件下由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即使最初目的不是用于消费者使用,比如:在商业活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
1.1.3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品委员会(Au st r a l i a nCompetition & Consumer Commission,以下简称ACCC),是澳大利亚独立的国家召回法定机构。ACCC召回产品分为12大类,分别为婴儿和儿童产品、电子与技术类产品、食品和杂货、家居与生活类产品、户外产品、工业和建筑类产品、健康与生活类产品、服装和配饰、农业和兽医化学品、交通运输类产品、涉及气体类产品、涉及有毒化学品类产品。召回产品的二级分类分为61类,其中药剂业及治疗、汽车、摩托车、花园产品有三级分类。
1.2 我国消费品召回产品分类
我国《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主要包括电子电器、儿童玩具、家具、家用日用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日用纺织品和服装、文教体育用品、五金建材等产品。
GB/ T 36431-2018《消费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中关于消费品的定义是“为了但不限于个人使用而设计、生产的产品,包括产品的组件、零部件、配件、包装和使用说明”。该标准主要依据消费品的用途和特殊使用对象(儿童)进行分类,兼顾产品的原材料属性。
2 消费品召回产品分类基本原则
基于国内外消费品召回产品分类情况及消费品召回具体实践,消费品召回产品分类基本原则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制度及消费品基本特征进行界定。
2.1 排除法
(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包括以下几项。
1)现有法律法规明确由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消费品,包括:民用航空器、船舶、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烟草等;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相关消费品召回活动,并对其具体的召回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包括机动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2)不适于采取召回措施进行产品安全监管的消费品。如:钢筋、水泥、砖、玻璃幕墙等建筑工程材料,耐火材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建筑装修材料等。
2.2 特征分析法
消费品有如下基本特征。
(1)使用场景。产品供个人或家庭使用属于消费品。例如:劳动防护用品如只作为劳动防护用产品,在工厂或特定作业场所下供操作人员使用,则不属于消费品,但若产品除了特定作业场所使用外,也用于消费者日常使用,则属于消费品。
(2)适用领域。民用领域产品属于消费品。例如:医用防护口罩属于医疗用品,属于食药监管部门管理,日常防护型口罩属于消费品。
(3)产品用途。为满足生活需要的非专业用途产品属于消费品,如:灯具;公用设施及相关产品不属于消费品,如:路灯、公用电缆等。
(4)产品属性。半成品,非终端产品,或只是产品的零部件,不独立使用,不属于消费品。如:建筑装修材料的木材、板材,是产品的过程材料,不属于消费品。
3 我国消费品召回典型边界产品界定实例
3.1 摩托艇
我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日常对于船舶产品界定为,一般性船舶产品、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3类,一般性产品归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理,体育运动船艇归属体育总局,渔业船舶归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摩托艇属于交通运输类产品中的船艇和船舶类目,不属于消费品范围。
3.2 超市里的灯具
超市作为消费者采购为生活需要、使用产品的重要场所,超市的灯具有掉落风险,存在砸伤消费者的可能性。超市里的灯具是为消费者购物活动安装使用的,虽然不是消费者自主支配使用,也是消费者在间接使用,属于消费品召回范围。
3.3 灭火器
根据灭火器使用场景和用途,常见的有公共场所用灭火器、家用灭火器以及车载灭火器等,其中公共场所用灭火器有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属于消费品召回范围,另外车载灭火器属于汽车专用产品,也不属于消费品召回范围。家用灭火器主要用于家庭防火,目前在消费品召回范围内。
4 建 议
缺陷产品召回是后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国际通行做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共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开展消费品召回产品类别范围界定时,(1)要紧密跟踪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消费品召回范围界定方面的进展,与此同时,要结合好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消费品召回的特点,避免生搬硬套;(2)要充分考量产品的使用场景、适用领域、使用用途、产品属性及使用人群等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关于边界产品、新兴产品的范围界定,及时修订消费品召回产品目录,增加新技术新业态产品类别;(3)合理区分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消费品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作为产品生产的要素或过程性的消耗性材料,不属于消费品召回范畴;(4)产品和技术融合发展,智能产品的出现,使得消费品的内涵和外延在动态调整之中,在基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智能产品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定;(5)要充分发挥好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理解,科学准确地开展关于消费品召回范围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