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琳 李敏
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风险可控、收益可观,在理财市场上备受投资者青睐。然而,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资产底层不透明、衍生品复杂等原因,在实际管理中暴露出一些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本文通过总结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发现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收益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找出了在风险管理上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风险监控不完善、投资者金融素质不高、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监管机构需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等建议。
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存款总额达276万亿元,位居全球首位。这些存款的去向是哪里,如果直接存在银行,无论是活期存款还是定期存款,在利率下行的市场环境中,实际收益都很低。加之,目前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低迷,投资者可选的投资渠道较少。因此,由银行旗下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成为人们热衷的投资。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258家银行机构和31家理财公司有存续的理财产品,共存续产品3.98万只,较年初增加14.86%;存续规模26.80万亿元。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具有风险可控、收益可观的特点,备受广大投资者欢迎。然而,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资产底层不透明、衍生品复杂等原因,在实际管理中暴露出一些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因此,如何有效管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成为投资者、监管者和发行者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研究了当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并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结构性金融产品是一种复杂的金融工具,通常由多种金融资产组成,其收益或者支付方式与传统的简单的金融产品不同。这些产品通常包含两个或更多种不同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也可能包含衍生品,如期权、期货、掉期等。通过将不同类型的资产组合在一起,可以实现合理的资产配置、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理财目标。1986年8月所罗门兄弟公司发行了S&P500指数联动次级债券(简称SPIN),这标志着结构性金融产品问世。而后结构性金融产品在欧洲等国发行取得了巨大成功,受到投资者热捧。我国结构性金融产品始于2003年。中国银行推出的“外汇期权宝”产品及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挂钩LIBOR的价格累积产品是最早的结构化理财产品。同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首次推出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第一次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衍生品产品服务,自此开启了我国结构化理财产品市场。
截至2022年9月,全市场共有10家理财公司发行结构性产品。包括2家国有行理财公司(工银理财和中邮理财),6家股份行理财公司(平安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兴银理财、广银理财和信银理财)以及2家城商行理财公司(宁银理财和杭银理财)。如上表所示,是10家理财公司发行的有代表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概览,可见有的产品挂钩股市、有的产品挂钩黄金等贵金属、有的产品挂钩汇率。在发行总量方面,如下图所示,截至2022年9月,10家理财公司累计发行结构性产品227只,发行总量排名前三的机构为平安理财、招银理财和宁银理财,发行总量依次为86只、52只和24只。截至2022年三季度,在理财公司累计发行的227只结构性产品中,保本型结构有198只,占比87.22%;非保本型结构有8只,占比3.52%;未披露结构的有21只,占比9.25%。
二、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主要来自市场风险,它是指由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动导致结构性理财产品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黄金价格波动风险、股市波动风险等。截至2022年9月,已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累计发行数量排名前三的挂钩标的类型为指数类、基金类和大宗商品,分别发行195只、17只和12只,依次占比85.90%、7.49%和5.29%。在指数类标的中,中证500指数为第一大挂钩标的。挂钩的基金都是公募基金。大宗商品类标的则包括原油期货合约和黄金现货合约,其中挂钩黄金现货合约的结构性产品数量占比达91.67%。因此指数、黄金、公募基金的价格变化直接决定了产品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面临着信用风险。如果结构性理财产品包含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那么发行机构或债务人违约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产品的价值。结构性理财产品由生息资产和非套期保值类衍生工具组成。就生息资产部分,管理人通常配置债券、非标等固收类资产或优先股等类固收资产,衍生工具部分常配置期权。截至2022年9月,在理财公司累计发行的227只结构性产品中,配置债券等固收类资产的理财产品有198只,占比达87.22%。如果债券发行人违约,那么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就会受到损失。
(三)收益风险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必须严格遵循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条件。例如,许多结构性理财产品与期权挂钩,而期权的执行取决于特定标准。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通常呈现为两点或点状分布,这导致其收益往往只有两种可能性:要么实现,要么不实现,不会有中间水平,所以投资者的收益面临较高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对投资者而言,流动性风险是指其在购买理财产品后,面临着不能以合理的价格随时变现的风险。此时由于资本变现能力下降,投资者还可能错失投资其他领域的机会。截至2022年9月,理财公司累计发行的227只结构性产品中,149只为封闭式净值型,占比65.64%;78只为开放式净值型,占比34.36%。目前,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采用封闭式运作,这已成为主流趋势。因此,这类产品通常无法提前终止,只有在事先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才会出现终止情况。由于这种特性,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通常不及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三、结构性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充分
结构性理财产品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发行机构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首先,对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投向披露不充分。理财公司没有详细披露资金是否最终投向发行时所说明的金融产品,因此就可能出现资金最终投向的是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比如按照产品说明书应该投向债券,但最终却投了风险更高的股票;其次,某些理财公司甚至不披露产品具体的挂钩衍生产品,使得客户对理财产品的信息一无所知,更不用说对产品进行风险预估了。此外,理财公司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的产品收益率也有较大差别。有的公布的是7日年化收益率,有的是预期年化收益率,导致客户无法准确评估产品的收益率。
(二)产品风险监控不完善
自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家银行旗下纷纷成立理财公司,目前国内已有31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并开业。理财公司虽然这几年发展速度很快,但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风险监控不及时等问题。首先,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不合理,比如中国银行的“原油宝”,最后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其次,理财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对于其他资管机构,理财公司成立晚,大多是商业银行主导成立的,所以内控机制延续了商业银行原有的制度。理财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性质是不同的,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
(三)投资者金融素质不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素养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投资者在投资时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没有充足的金融投资知识。而且对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预判过高,非常容易进行非理性投资。从重点群体看,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中年人水平较高,而老年人和青少年的金融素养水平相对较低,所以需要加强老年人和青少年的金融教育。尤其是老年人,因为年龄大,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下降,而且容易受到营销人员的影响,投资理财产品失败的案例很多。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较高,而老年人的金融知识较少,很容易被表面的最高预期收益率迷惑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
(四)监管力度不足
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复杂,种类较多,监管机构在监管其风险时,面临着很多问题。一是监管机构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运作管理存在监管漏洞,无法精准地监管全流程;二是结构性理财产品通常涉及复杂的金融工程和衍生品,需要监管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但监管机构往往缺乏专业的技能人才和相应的技术,导致无法及时发现风险;三是监管规则滞后。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变化迅速,但监管规则和制度滞后于市场变化,导致监管措施不够及时和灵活,无法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四、加强结构性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市场监管机构有必要制定相关制度,以规范理财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行为。具体而言,应该明确要求理财公司在统一的渠道公布相应信息。这些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具体品种、与交易对手的关系、产品风险的变化以及已到期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等重要信息。这样的信息披露不仅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其资金的去向,还可以促进外部监督对理财公司的有效监管,进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该督促理财公司通过规定的渠道及时公布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水平。这个收益率必须是统一的标准,以解决投资者在查询产品信息时面临的困难和信息不足等问题。
(二)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者为更好地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发展,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首先,理财公司应该加大吸引和培养具有产品设计知识背景的相关人才,提高产品设计和抗风险能力,挖掘多样化的挂钩产品。在产品设计时,就要综合考虑到所投资的衍生品的风险。通过科学地设计产品,匹配风险小的投资品,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其次,在产品运作时,建立明确的内部控制机制,树立科学稳健的投资理念,及时关注所投资的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如发现损失过大,应设立止损机制,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最后,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对投资者做好产品介绍及产品风险的详细说明,不能过分强调预期收益,要对投资者充分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
(三)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投资者在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时,自身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直接决定了投资决策是否正确。首先,投资者在投资前需充分评估自己的财务状况,在明确自己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理财目标,再去选择理财产品;其次,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关注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化,以便对产品的收益做出初步评估。对于发行机构公布的预期最高收益率要有清晰的认识,明确该收益不一定是最后的收益率。同时,投资者平时也要注重金融、理财相关知识的积累,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前应多关注市场风险和宏观经济走势,尤其是产品挂钩资产的相关情况,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控意识。
(四)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首先,要找出监管漏洞,对理财公司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运营做到全流程监管,降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其次,及时提升监管技术水平,招聘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提高监管能力;最后,还要加强对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的监测和跟踪,及时掌握市场上金融产品的动态,防范市场风险。通过监管部门更加精细和有效的监管,为整个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更加稳固的基础。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我国商业银行结构型理财产品风险评估及防控研究”(2020-KYYW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