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承新
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的颁布对于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必将为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取得新的伟大胜利,提供强大精神力量。《条例》也有力凸显了党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其理应担当使命,努力成为学习贯彻《条例》的衷心拥护者、模范践行者和高效服务者。
强化站位:充分发挥党史部门学习示范引领作用
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成果的基础上,颁布《条例》立意高远、意义重大。党史部门和广大党史工作者要自觉站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第一线,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条例》。一是巩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重温深学。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回顾2021年来中央和省委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出的决策部署及经验成效,认真梳理党史部门服务全省党史学习教育的做法,结合《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时机,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二是紧扣党史部门职能职责研学。围绕《条例》六章三十四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认真对照党史部门职能职责,厘清各章各条的内在逻辑关系,找到与党史部门职能职责的相通点、共鸣点,精准阐释和回答好党的创新理论、党史基本内容、伟大建党精神、正确党史观等涉及的重点内容,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四个方面主要任务的科学内涵。三是带动推进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史部门及工作人员普学。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准备《条例》宣讲提纲,让广大党员和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条例》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学习教育内容和保障监督制度等,推进《条例》学习贯彻到机关到支部到基层党员。同时,抓好各级党史部门学习宣传《条例》培训,教育引导党史干部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使《条例》在广大党史工作人员中入脑入心。
奋力担当:提供权威党史读本和精品课程
《条例》强调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这是着眼党史部门主责主业,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的科研支撑和基础保障。当前最关键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要提供权威的党史读本和党史精品课程,作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当头炮”和“压舱石”。一是党史基本著作。积极组织推介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纂的《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等党史著作;提供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编纂的《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及《湖湘红色基因文库》等。二是党史专题编研。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湖南党史人物党史事件,围绕百年党史中的湖南担当、新思想在湖南的生动实践,提供《毛泽东湖南足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湖南实践》《跟着总书记学党史》《建党百年·湖南担当》等党史专题编研作品,并赠送《党史应知应会》《湖南党史概览》《湘潮》等通俗易懂的党史学习工具书。三是党史精品课程。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深刻领悟”,推介《信仰的力量》《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等精品课程及《八一永恒》《唯一的嫁妆》等优秀电视教育片。《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党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党校、社科院所及高校联合打造精品党史课、思政课等工作。
夯实阵地:建设运用好各类党史宣传教育平台
就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要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等红色资源,第二十二条强调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的湖南,红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是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最生动的“教科书”和最滋养的“营养剂”。要重点发挥党史陈列馆的主阵地作用。湖南党史陈列馆开馆近10年来,年均参观接待量近200万人次,已成为全面宣传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集中展示湖南形象的重要窗口和亮丽名片。要重点发挥其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主阵地作用,通过对陈展内容的改造升级,持续提升参观接待和讲解服务水平,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及开展主题教育等提供便利有效服务,进而推动全省各地依托党史馆、纪念馆及革命遗址遗迹,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持续深化党史教育基地建设。近年来,湖南先后开展了省级党史教育基地创建创评工作,支持和指导省内有关党史和革命遗址纪念场馆完善陈列布展、提质开放设施、增强服务功能,评授76家红色纪念场馆为省级党史教育基地,成为全省各地常态长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窗口,努力将其打造成湖南推进《条例》学习贯彻落实的有效平台。要创新利用主流新闻媒体。持续加强与“学习强国”、《湖南日报》、《新湘评论》、《湘潮》、湖南广播电视台及红网、人民网“湖南频道”、红星网等主流媒体联合开设党史专题专栏;发挥好省委党史研究院及各级党史部门官网、“湖南党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继续精心开展“党史书架”建设。2023年底,联合省直机关工委开展省直单位“党史书架”建设,选取权威党史读本177种1.6万余册,以志愿服务、滚动补充等形式,助力“书香机关”建设,为各省直单位有效学习贯彻《条例》提供了权威、实用的党史教材。下一步,要聚焦党史学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运用,逐步完善“党史书架”的运作。同时,主动配合组织、宣传、文化、教育、党校及社科部门,通过举办重大党史学术研讨会、开设专题班或专题课程,推出红色影视、戏剧、书画等艺术形式,创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建强队伍:大力培养适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人才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就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作了明确规定,强调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重点从四个方面强化提升。一是培养吸纳党史研究专业人才。充实党史部门人才库特别是加强对青年人才的重点培养,使其成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冲锋队和排头兵,争创精品力作,争做名师名家。选拔高校优秀党史党建类专业学生,搞好传帮带,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磨炼提升。从社科界及高校大胆调用有造诣、有影响的党史专业人才。二是着力打造新时代党史宣教人才。党史宣教是有效转化党史研究成果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渠道。着眼《条例》规定,培养引进能熟练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的专业人才,通过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打造党史融媒体作品。党史展馆引进和培养有党史素养和宣讲水平的讲解员,助力升华党史学习教育。三是夯实提升党史联络组力量。充分发挥党史联络组在湖南党史工作中的独特优势,不断加强党史联络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三级联动的党史联络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史联络力量配备。组织联络组协助党史部门审核把关、编纂党史正本与专题资料,撰写回忆文章,为党史部门“站台补位”、排忧解难,有效补充基层党史部门力量。四是有效发挥“五老”及志愿者力量。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提供力所能及的平台及经费保障,调动其奉献余热的激情。充实湖南党史陈列馆“向日葵”志愿服务项目等青少年学生志愿者力量,利用宣讲故事、还原场景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丰富党史学习教育。
服务保障: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服务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突出强调了党史部门的职能作用。面对新要求新担当,既要唱好主角,又当好配角,始终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履行党史工作主责主业紧密结合起来,奋力担当作为。一是全力服务遵从《条例》规定。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党史部门应自觉服务遵从全省党史学习教育大局,把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宣传、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高质量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向党委领导和上级党史文献部门汇报《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情况。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政治关。充分发挥党史部门在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方面的政治把关、史实把关作用,注重在树立树牢科学的大历史观和正确的党史观上下功夫,正确把握百年党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对党史编研、党史宣传中存在的“低级红”“高级黑”及虚构歪曲历史等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及时批驳纠正。三是做好《条例》相关保障监督措施落地落细工作。《条例》提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要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根据湖南实际提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确保这些保障监督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