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24-06-24 16:51罗涛
村委主任 2024年9期
关键词:人居整治协同

罗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传统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面临着参与主体单一、农民有效参与度不够、缺乏制度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协同治理,不仅能够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新思路,更能推进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文章从协同治理的角度出发,探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策略和方法,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它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也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然而,传统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往往存在着诸多问题。协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多方的合作与配合,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问题。

协同治理的内涵

协同治理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它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以共同应对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协同治理的内涵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协作与配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资源共享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多元主体参与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社会公共问题;协作与配合要求各参与主体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共同推进治理工作;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协同治理的目标,各参与主体应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同推进公共问题的解决;资源共享体现在各参与主体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包括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协同治理,可以更好地应对社会公共问题,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协同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原则

改善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福祉,与农民群体的健康以及美丽中国的建设息息相关。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中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要求和原则,要在巩固三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为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中国的实现提供支撑。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即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这一原则旨在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确保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在实践中,应深入研究当地的环境状况、资源禀赋和社情民意,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治理效果。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这一原则强调在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规划应全面考虑农村发展的各个方面,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应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通过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可以有效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

该原则强调在整治过程中要尊重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注重保护乡土文化,避免盲目追求城市化。农村的特色和魅力是宝贵的资源,应该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在治理时,应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自然等元素,突出农村的特色和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可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品质和文化内涵,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

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主要的参与者,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对于治理工作至关重要。通过问需于民,可以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制定符合他们期望的治理方案,可以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满意度。通过农民的主动参与和共同努力,可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投入和努力,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果得到长期保持。因此,在实践中,应制定长期规划,分阶段实施治理目标,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通过持续推进和健全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性,实现农村的长期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面临的困境

参与主体单一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参与主体单一是一个重要问题,单一的参与主体会导致治理工作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不足,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多元主体的智慧。在政府为主要的参与主体,而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其他主体参与度较低的情况下,会导致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面临财政压力和执行难度大等问题,进而使得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难以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格局。

农民有效参与度不足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目的是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美好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建立农民参与机制,激发农民参与的内生动力。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并未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且没有因地制宜地结合相关政策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问题,最终未达到整治提升的目的和效果,挫伤了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缺乏法律及政策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导致治理工作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治理的执法力度和效果就会受到限制;而政策体系的不完善则会影响到治理资源的配置、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以及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此外,未形成常态化的监管和评估机制,治理工作往往呈现出短期性和应急性,无法保证治理效果的持久性。这不仅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也可能会导致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

基础设施不完善

基础设施是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支撑,但是基础设施不完善成为制约治理效果的瓶颈。例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协同治理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策略

促进多元主体的参与

在协同治理背景下,通过借助多元主体的参与,进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多元主体参与意味着,在治理过程中,除了政府之外,还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个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首先,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直接受益者,可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发挥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可以更好地了解村民的需求和意愿,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也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多主体参与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投入等方式参与治理工作;社会组织则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培训、宣传等服务,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还可以与高校、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引进先进的治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治理水平;同时,也可以促进知识共享和人才培养,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智力支持。综上所述,促进多元主体的参与能够从多方面出发提供助力,并且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在协同治理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于环境质量的改善有着最为切身的感受。因此,要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成为治理的主体,是提升治理效果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自己在治理中的角色和责任,从而形成自觉参与的意识。其次,应建立健全的参与机制,为农民提供多种参与途径。例如,组织村民大会,让农民对治理方案进行讨论和投票;可以设立环保小组,让农民自行组织开展环保活动;还可以建立反馈机制,让农民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再次,还需要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如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等,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最后,要尊重农民的创造性和多样性,鼓励他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来。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协同治理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治理行为,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因此,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治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责任,为治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治理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相应情况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来,例如,可以出台税收优惠、奖励机制等政策,为社会资本提供经济激励,促进社会资本的投入。再次,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政策评估也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后续的政策制定提供经验借鉴。此外,政府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时,需要确保其准确与科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通过评估还可以了解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也为后续的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是协同治理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基础所在。因此,农村地区有必要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首先,农村地区要积极优化农村道路、水电、通讯、卫生等基础设施,为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提供实质性的保证。其次,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保证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和环保型,也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理和文化环境,保证基础设施能够与农村人居环境完美融合。最后,需要进一步对基础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针对相关设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维护机制,确保基础设施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运行。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依托专业机构和第三方组织进行管理和维护,也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教育和培训,激励其自觉参与到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中来。

协同治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具有显著的优势和潜力,它通过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资源整合,有效地提高治理效率和可持续性。通过协同治理,可以解决传统治理模式中的问题,更好地应对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总之,协同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从而进一步完善协同治理的机制和方法,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江山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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