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振红
吃一块手把肉,就能治愈那一抹乡愁。
我出生于内蒙古锡林郭勒大草原。虽然我是汉族,但几十年来生长于斯,受到蒙古族饮食文化的熏陶,也非常喜欢吃肉,尤其是手把肉。从记事起,每天一大早坐在餐桌旁,首先映入我眼帘的就是一盘手把肉。在锡林郭勒,家乡老百姓的一日三餐甚至连夜宵也算上,手把肉都属于标配。
和当地人的生活态度有关,手把肉的吃法粗犷、随意,直接吃可以,蘸料也可以,要是搭配美酒和奶茶这两种佐餐之物就更理想了,像一首歌中唱的那样:“金杯银杯斟满酒,双手举过头,炒米奶茶手把肉,今天喝个够。”相信听到的人即使没有亲自品尝过,也会忍不住口水四溢。
除了作为日常饮食,手把肉也可以登上大雅之堂:家乡人在大事小情上需要宴请宾客时,它作为联系情感的重要纽带必会闪亮登场。席间,唱祝酒歌,献哈达,大块吃肉,大碗喝酒;大家不分年龄,不分社会地位,一派民族大团结的欢乐景象。
既然手把肉在家乡人心目中的地位这么高,就完全有必要说说它的渊源。手把肉并不是近代的产物,而是蒙古族、鄂温克族等游牧民族千百年来最钟爱的美食之一,据说,当年成吉思汗就是带着将士们吃着手把肉征服了世界。
再说说做法。手把肉,顾名思义,是用手把着吃肉之意,羊、牛、马、骆驼的肉均可烹制,而且方法简单,有水、有锅、有牲畜即可,现在通常意义上所讲的手把肉多指羊肉。别看手把肉的做法简单,但“原料”选用还是相对比较严格的:必须是自幼于草原牧场放养长大的,经常吃野韭菜、野葱的两三岁的羊。现在我也总能亲眼看见现场制作手把肉的过程:把羊宰杀后带骨拆解成若干块放在清水锅里,架起火煮开撇去浮沫,撒上一把盐,再继续用旺火煮,煮到恰到好处时捞出。然后,食客们一手把着肉,一手拿着刀,很随意地割、挖、剔、片,一会儿的工夫就把羊骨头上的肉吃得干干净净,颇有“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气势。
值得一提的是,手把肉煮好上桌时是非常有讲究的,盘子里必须有完整的羊胸脯、琵琶骨,再加上四条长肋骨方显齐整。其中,羊胸脯的肉肥、脆、香,蒙古族人民常用它祭奉“长生天”,而且,出嫁的姑娘回娘家时,家人也以此来招待,现在多以此肉敬献老人和尊贵的客人。
至于煮多长时间算是“恰到好处”?见仁见智。有人喜欢全熟;有人偏好七八分,有人则干脆吃半熟的。然而,带着少许血丝入口也不能算是“茹毛饮血”,对身体还有一定的好处。明《夷俗记·食用》中有明确记载:“其肉类皆半熟,以半熟者耐饥且养人也。”套用现代营养学的理论来解释这句话更为全面:肉至半熟时,其中的维生素及矿物质尚未完全被破坏,人在食用后可以吸收到最初级的营养成分,起到一定的养生作用。即便如此,随着社会进步,现代很多人还是以食品安全、卫生为重,会把手把肉煮得很软烂。
那么手把肉的味道到底如何呢?汪曾祺先生给予过答案:“在我一生中吃过的羊肉做法中,我以为手把羊肉第一,如果要我给一个评价,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无与伦比。”对此,我深以为然。
自小就吃手把肉,我和它的“情缘”剪不断。我年轻时,曾离家求学、工作过好多年,其间,有个阶段十分不顺利,总是很想家。母亲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没有过多安慰我,只是源源不断地做好一袋袋手把肉托人带给我。我吃一口哭一会儿,然后继续努力工作,终于,在它们的陪伴下,我熬过了最艰难的时光。事后回想起来才明白,在我心里,手把肉已经成了家乡的代名词,我当时吃下的也不只是手把肉,还有家乡给予的力量。
如今,我已经人到中年,饮食结构不似从前,但是吃手把肉的习惯却一直没有改变。曹操说“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而以我经历来说:“吃一块手把肉,就能治愈那一抹乡愁。”